智能障礙兒童係指兒童具有明顯的智力功能低下狀 態,而這種低下狀態且附帶有適應行為的嚴重困難。民國
準,所稱智能障礙兒童係指「個人的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 明顯的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 者」。這個定義與美國智能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Mental Retardation) 1992 年的定義相仿,依美國智能障礙 協會的定義:「智能障礙係指目前的功能受到重大的限制,
呈現出智力功能顯著低於一般水準的特質,同時在下類的 應用性適應技能方面,具有二種以上受到限制的情形:溝 通能力、自理能力、居家生活能力、社會技能、社區利用 能力、自我指導能力、保健與安全維護能力、功能性學科 能力、休閒能力及工作能力」(郭為藩,民 82;Kirk, Gallagher, & Anastasiow, 1996)。這些界說特別強調智力 功能的低下,且反映在個人日常社會生活適應行為上的明
顯障礙,通常表現於(1)成熟、(2)學習、(3)社會適 應等多方面的遲滯與困難(何華國,民 82;Andreson, 1992)。進行智能障礙兒童的美術活動與治療活動時,應 考量智能障礙兒童注意力短暫、學習速度慢及抽象概念建 立和類化困難等特質,再設計安排適宜的美術活動。茲述 輕度、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智能障礙兒童的美術活動安排 原則(Anderson, 1992):
(一)輕度智能障礙兒童的美術活動安排原則
1.增強兒童參與藝術活動的動機,鼓勵兒童維持較長的 時間參與活動。
2.減少智能障礙兒童參與藝術活動的挫折感,每一時段 的活動,儘量只安排單一技能或單一概念的活動才容
易使之熟練,而每一單項的活動時間不用太長。
3.兒童從事藝術活動時,需要給予許多鼓勵性的正增強 回饋。
4.新的技巧和說明,應透過多次的藝術活動,重複表達 和練習。
5.藝術活動的過程,強調工作分析,把要進行的活動或 工作,分成許多細小的步驟,讓兒童一次只進行一個 步驟,逐次漸漸完成。
6.按照時間的分配,安排一系列由易到難的活動項目或 工作。
7.系列活動的安排,應重視不斷重覆的練習,才能為智 障兒童建立清楚的概念和類化效果。
8.若是提供多種不同的藝術媒材和變化太多的活動,易 使兒童混淆不清,難以提昇智障兒童的藝術表達能力 和技能。但為了促進兒童參與活動的動機,也要適宜 的變化某些材料和情境(場所)。例如,花費許多時間 進行藝術活動,以發展身體的概念(body concepts),
在媒材和情境的改變上,可以由完成人像畫改變至描 繪與個體真人大小尺寸的自畫像。這些活動中,在瞭 解身體概念和認識身體部份的方面,各次活動的主題 和目標均可相同,但在媒材的使用方面,則可隨著兒 童的喜好和技巧的運用,而加以變化。
9.欲教導的技巧和概念,應仔細考量配合兒童的能力。
10.結合其他老師的專長,形成工作團隊,提供聯合的教
育服務,效果會更好。
11.基本的學科概念(key acadenic concepts),可統整在 藝術的學習活動中,並實施彼此做法一致的教室管理。
(二)中度智能障礙兒童的美術活動安排原則
中度智能障礙兒童的美術活動,除參考輕度智能障礙 兒童的美術活動原則外,下列的原則亦應參考:
1.重視藝術活動的基本技巧訓練,例如正確的使用藝術 媒材和工具,一旦兒童能夠熟悉媒材的基本技法後,
才能運用這些技法進行情感或意念的表達。
2.美術教師或藝術治療師應瞭解兒童在繪畫(美術)發 展階段落後或遲緩的現象。以停滯在隨意塗鴉階段的 兒童而言,其心智年齡約在2歲,因此不宜要求這個
兒童比照同齡之普通兒童進行同樣的美術活動,或使 用同等的材料和技法。
3.藝術活動的表現,宜類似學前兒童的藝術活動,先強 調操作和感官的技巧,以建立自信和愉悅的心情。
4.假如兒童的能力已超過塗鴉階段,則要給予兒童足夠 的時間,幫助他們運用藝術媒材發展他們自己的繪畫 表達技能和概念。
5.提供太多媒材的選擇或某些太過流暢或太過硬質的藝 術媒材,以致兒童無法控制時,將會給兒童帶來挫折 感。美術教師或藝術治療師對這些兒童的身心特質和 媒材特質,應能敏銳的覺察。雖然要強調提供兒童有 限制的媒材選擇和活動,但也要在活動中保留部份的
彈性和選擇機會。
6.配合兒童因注意力短暫和記憶力受限的特質,宜設計 簡單或不複雜的藝術活動,鼓勵兒童重複表達欲建立 的基本觀念和主要概念,對中度智障兒童的學習較有 助益。
7.美術教師和藝術治療師,應密切的與中度智障兒童的 教育團隊合作,共同執行相互一致性的教育與管理計 畫方案。
8.藝術活動應統合教室的其他學習活動,以加強學習基 本的概念,並鼓勵兒童的學習動機。
9.年紀較大的中度智障兒童,在庇護工作的場所,亦可 教導兒童一些可用的藝術表達技巧。
(三)重度和極重度智能障礙兒童的美術活動安排原則 重度和極重度智能障礙兒童的美術活動類似繪畫發展 階段在塗鴉期階段的兒童。實施美術活動時,除參考輕度、
中度智能障礙兒童的美術活動原則外,亦應參考下列的原 則:
1.藝術活動能夠增進這類兒童多方面的感覺動作刺激和 感覺動作發展與統整。例如當使用繪畫工具或拿著畫 筆作畫時,即可考量安排促進兒童視覺和肌肉的反 應。又如進行身體結構為主題的藝術探索活動,即可 用以促進學前階段兒童的感官刺激,或增進學齡階段 兒童的感覺動作發展。
2.藝術活動能扮演發展兒童身體靈巧之角色,暨提供兒
童休閒活動的動機與技巧。
3.藝術活動能增進重度和極重度智障兒童的語言發展。
在學前階段,可讓兒童辨識所使用的藝術媒材和工具 的名稱。在學齡階段,則可透過藝術活動,讓兒童覺 察,並學習正確用語和簡單指令。例如,告訴兒童畫 在紙張的左邊或用顏色畫滿紙的最上面部位,也可要 求兒童從木雕的頂端到底部,塗繪色彩。製做粘土時,
可讓兒童搓或壓平泥球等。事實上,每個藝術活動都 會強調遵從一些簡單指示,並在活動中自然的引導兒 童發展語言能力。
4.藝術活動能夠十分有力的促進社會互動和自我指導的 能力。諸多的團體藝術活動,如壁畫製作、團體雕塑、
版印畫等,能夠促社會互動和工作中的自導能力。
5.在藝術媒材的使用上,亦強調選擇適合其生理年齡的 材料(age- appropriate materials),應考量兼顧學生 的心智和生理年齡。例如,對中學年齡的智障學生,
選用兒童使用的藝術材料或進行兒童美術活動的指畫 和蠟筆畫,並非是恰當的活動設計。換言之,若選用 水彩筆、毛筆之類材料代替指畫、蠟筆畫類的材料,
則是較適合其同年齡層使用的美術媒材。
6.活動設計以真實的情境為基礎,並與生活相結合。活 動過程中的指導應多給予特別提示。例如,當告訴兒 童拿起剪刀時,應同時用手指著剪刀,讓兒童更易明 瞭指令的意思。
7.兒童每日活動的課程、場所和時間等安排,應儘量的 一致和結構化。所有接觸到兒童或會與兒童有所互動 的教職員,均應建立共同的教學和輔導原則,並且樂 於使用行為改變技術。美術老師和藝術治療師若不熟 悉行為改變技術,則應密切的與其他特教教師合作,
共同執行一致性的獎賞計畫,以增強每位兒童的良好 或正當的行為。
8.工作分析(task analysis)的方法,應有效的應用在這 類兒童的活動上。
9.輔導社會技能時可安排小團體的活動訓練,並安排與 普通兒童有定期性互動的活動機會,也要鼓勵兒童的 家人參與治療或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