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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型引入

Logit 模型主要應用於當選擇者面臨多種替選方案時,依效用最大 的原理,求出各替選方案之機率。其基本理論主要是來自個體選擇模 式中有關消費者行為所導出之理論,且以隨機效用之觀念為基礎並假 設消費者在面臨多項替選方案時,以採用能產生最大效用的方案為原 則。在理性的經濟行為選擇下,選擇者(住戶)必然選擇效用最大化 的替選方案。

巢式 Logit 模型假設選擇決策是有先後順序的過程。舉例而言,

住戶在決定住宅選擇時,其決策程序可能是先決定住宅區位,再自該 住宅區位內選擇特定的住宅類型,如圖 4-2-1 所示。

圖 4-2-1 巢式住宅選擇結構圖

本研究之住宅選擇模型是採用巢式 Logit 模式建構,決策者以住 戶單元為單位。嘗試探討住戶單元對於住宅區位及住宅類型的選擇情 形,假設住宅區位為上巢層,住宅類型為下巢層。首先,本研究假設 住戶對住宅市場選擇包括:對住宅區位可分為新竹市東區及非新竹市 東區(新竹市北區及新竹市香山區)兩個市場;而每個市場之下又區分 出兩種住宅類型(透天住宅及公寓住宅),依據此概念可得出如圖 4-2-1 之巢式結構圖。因此,每一個住戶單元將面對四種可選之住宅替選方 案,分別為新竹市東區透天住宅、新竹市東區公寓住宅、非新竹市東 區透天住宅、非新竹市東區公寓住宅。而選擇者將於四種可選方案中,

挑選出滿足其效用最大的住宅替選方案。

巢式 Logit 模式即利用聯合機率之計算方式,探討住戶面對可選 擇住宅區位 k 及住宅類型 l 組成住宅替選方案時,討論可能影響其住宅 選擇之因素,模式建構如下。

本研究假設住戶決定選擇何種替選方案,是依據該方案所能帶給 該住戶之效用大小為判斷依據。因此,理論上雖以住戶之效用函數形 式(式 4.1)解釋消費者選擇行為,但在模式架構上,是以住宅區位之 市場為第一巢層,其次為住宅類型次市場下之子市場。

二巢層 住戶

新竹市東區 非新竹市東區

透天 住宅類型選擇

區位選擇

透天

公寓 公寓

U =kl U( Xk)+U( Xkl)… … … …( 4.1)

) . ( lk

UV( k )+V( k,l )+ εk +εkl… … … ( 4.2)

上式中, X 為住宅特質,X 指包含 k 住宅次市場屬性之住宅單j 元,X 指兼具 k 住宅次市場及住宅次市場下 l 子市場屬性之住宅; kjk 指新竹市東區和非新竹市東區; l 指透天住宅和公寓住宅;V( k )表 新竹市東區和非新竹市東區替選方案之可衡量效用,V( k,l )表示住

宅類型替選方案之可衡量效用,ε 為誤差項代表不可衡量部分之隨 機效用,因此住戶住宅選擇之聯合選擇機率可表示如式 4.3、4.4,

式 4.5 中之Γk為包容值(Inclusive Value):

k

Pl/

k l k k

l

N i V V

e e

'

' /1

1

/ /

σ σ

………(4.3)

P =k

Γ

Γ +

+

k

k k k k

k k

N n V V

e e

'

' '

' (1 ) ]

] [ ) 1 (

[ σ / σ ………(4.4)

Γk

k l k

N i

eV

'

'/1

ln σ ………(4.5)

此外,在機率模型的參數估計,本研究利用二步驟估計法中之 部分訊息最大概似法進行估計,如式 4.6、4.7。並藉由一些統計量 作為評估 Logit 模式是否能反應真實選擇行為之指標,一般最利用概 似比指標檢定模式所有參數之顯著性,作為說明各影響變數對選擇 行為之影響程度及變化情形的依據。

L

ln 條件(α)=

∑∑

' / ln / ,

i l k

k l k

l P X

f (α )… … … ( 4.6)

L

ln 邊際( ,β σ )=

∑∑

' ln , , , ,

i l kl

l

l P X Y

fα β σ )… … … … ( 4.7)

向量 X 表示次市場下各替選方案之屬性向量,向量Y 表示各次 市場的方案之屬性向量,α ,,βσ則為待估計之參數向量。

本研究以巢式估計結構式,利用上述數學式 4.3、4.4、4.5 之 離散選擇機率之計算式,加上式 4.6、4.7 之參數估計式探討住戶對 於住宅區位及住宅類型之選擇情形。並且對於可能影響住宅區位及 住宅類型選擇之各相關影響變數利用最大概似法估計各參數值係 數,同時檢定各屬性變數之顯著性及模式適用性,以瞭解新竹市住 戶住宅選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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