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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漢至隋樂府官署的沿革與發展

在文檔中 第一節 隋代的文化背景 (頁 28-31)

「樂府」一詞,具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指的是國家設立的 樂歌舞機構的官署名稱;其二指的是由此而產生的一種詩體。

西周之始,為鞏固國家政權,統治者視「禮」與「樂」是一種 有效的手段。設立了「採詩」之官,推行觀風俗以知得失的制度,93

《詩經》便是這個制度下的成品。

現今所能採證的詳實資料顯示樂府歌詩自漢代開始有很好的 發展。94漢魏兩晉南北朝音樂,一般可分雅樂、俗樂兩大部份。雅 樂歌詩為郊廟、燕射等歌辭,俗樂歌曲以清商曲為大宗。二者因性 質用途不同,職掌的音樂機構也常區分開來。由於樂府詩原是樂府 機關配合音樂而演唱的歌詞,雖然自曹魏後詩樂分離,但它始終和 音樂有某種程度的關連。筆者想先從歷代樂府官署的職掌入手,探 討樂府詩的本質及其發展。95

西漢樂官有太樂、樂府二署,分掌雅樂、俗樂。雅樂主要沿 自周代的樂章,俗樂則以武帝以後所采集的各地風謠。東漢樂府 官署,也分為兩個部門。其一為太予樂署,執掌雅樂,其二為黃 門鼓吹署。值得注意的是,漢代樂府執掌的,不僅是前代遺留的 祭祀典禮的音樂或民間風謠,還包括舞蹈、96百戲技藝,它是一個

93《漢書•藝文志 》:「《尚書》:『 詩言志,歌詠言 。』,故哀樂之心感 ,而歌詠之聲發。誦其言謂 之詩,詠其聲謂之歌。故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漢)班固著

《漢書》(臺北:鼎文書局,一九七七年初版),頁一七 0 八。

94《漢書˙藝文志》:「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代趙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 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云。」,註 93,頁一七五六。

95此部份內容悉整理王運熙先生 《樂府詩論叢 ˙漢魏兩晉南北朝樂府官署沿革考略 》,北平:中 華書局,一九六二年。頁一六九~一七五。參見表二十。

96歷代也有專司樂舞的樂官,稱為總章 。

龐大的藝術體系。97此後歷代音樂機構,均遵循漢代的作法。曹魏 時期由於清商曲的特殊發展開始從鼓吹署獨立出來成為清商署。

但經歷東漢末年的戰亂98樂府人才缺乏與聲調散亡的情形嚴重。故 魏世諸作,絕少創調,皆「依前曲作新歌」,其與漢樂府詩不同之 處,在於樂府不採詩,所謂樂府者,除了傳承下來的雅樂外,均 是文人的作品,甚至許多雅樂的歌詞也是由文人重新改造。

西晉樂官,沿襲曹魏的三分法。但鼓吹由俗樂驅向雅化,所以 由掌管雅樂的太常執掌。(漢代的短蕭謠歌多採民間謠曲,曹魏以 後則都由文士撰述,成為歌功頌德的廟堂之作)。樂府到了西晉,

《舞曲歌辭》愈形發達,99如《拂舞》、《白紵舞》並出吳地。東 晉偏安江左,初時因樂器和伶人流落,直到成帝中才復置太樂官,

執掌雅樂、鼓吹、清商。東晉別為南朝,以民歌為主體,此時吳聲、

西曲盛行於江南,100到了梁代,又重新分為三署,歸太常統轄。自 宋時吹起民歌模似的風潮,梁武帝以開國能文之主,雅好音樂,吟 詠之士,及於殿庭,於是沿舊曲而譜新辭,或改舊曲而創新調,文 人之作,遂盛一時。

北魏樂官模仿南朝制度,初時也分設太樂、鼓吹等官,至孝文 帝時,樂官簡化存太樂一署。但其下所掌,仍是太樂、鼓吹、清商 三種。101北齊樂官也分太樂、鼓吹二署,周太祖恢復古制,依《周

97參見錢志熙<音樂史上的雅俗之變與漢代的樂府藝術>,《浙江社會科學 》,二 000 年七月,第 四期,頁一二三。

98《晉書˙樂志》:「漢自東京大亂,絕無金石之樂。樂章亡絕,不可復知,及魏氏平荊州,獲漢 雅樂郎杜夔,能識舊法,以為軍謀祭酒,使刪定雅樂。」(唐)房玄齡著《晉書》(臺北:鼎文 書局,一九八七年初版),頁六七九。

99鄭樵《通志˙樂府總序》:「舞與歌相應,歌主聲,舞主形。自三代之舞,至于漢、魏,並不著 辭也。舞之有辭,自晉始。」楊家駱主編《中國學術類編•十通分類總纂•十四冊•樂類上 》(臺 北:鼎文書局,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初版),卷一二二,頁二。

100《晉書•樂志》曰:「吳歌雜曲,并出江南。東晉已來,稍有增廣。其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 弦。」(同註 98,頁七一六~七一七。)《古今樂錄》曰:「按西曲歌出於荊、郢、樊、鄧之間,

而其聲節送和与吳歌亦异,故其方俗而謂之西曲云。」引自(宋)郭茂倩編《樂府詩集》(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初版),頁五三四。

101《魏書•樂志》「昔孝文討淮漢,宣武定壽春,收其聲伎,得江左所傳中原舊曲,< 明君>、

禮》建官,以大司樂主掌其事,102其官職名稱與漢魏以來大不相同。

且北朝由於地域的特殊關係,其執掌的樂府中夾雜著許多鮮卑樂及 西域音樂。

由漢至南北朝歷代樂府官署沿革可知:所謂的樂府機構,其 實負責掌管包含著歌舞百戲等娛樂技藝的機構。其主要分為兩 類,分別主掌祭祀、典禮等國家儀樂及宴會所用的音樂,而宴會 所用的音樂,許多是取自於民間的歌謠,再經過樂官的加工。從 漢代的二分法到魏晉的三分法,說明清商曲的特殊發展,客觀上 需要專署設立,也說明了俗樂的需要,凌駕於雅樂的裝飾。而由 魏晉的三分法到宋齊的一分法或梁陳的二分法,除了東晉南遷後 官制簡化,戰亂後樂器、樂譜、伶人保存不易之外,最主要的原 因是南朝帝王都崇尚享樂,忽視雅樂而輕視俗樂,結果混淆了雅 鄭的界限。北朝雖仍模仿漢制,設立樂府機關,廣收各種音樂,

但由於北方戰爭頻仍,社會動亂,宮庭樂舞機關常遭破壞;而且 聲器紛陳,皆好新變,朝改暮易,未能形成完整的體制。但當時 廣泛流行胡樂,即便如北周為了使漢族鮮卑化,故意隔絕漢、魏 制度而依遵《周禮》,但他們所採用的音樂卻是自己的鮮卑族音樂 及西域音樂,再加上佛教為了宣傳教義,常常利用民間音樂,放 進了宗教內容,或在寺中進行音樂活動及百戲表演,使得樂府空 前繁盛。也使得宮庭音樂機構的設置特殊,如北齊的鼓吹署掌百 戲鼓吹樂人等事,以及中書省統領西域樂人的情況,形成北朝特 有的樂府風貌。這些少數民族的音樂歌舞,經過和漢民族音樂的

<聖主>… … 即江南<吳歌>、荊楚<西聲>,總謂之清商樂 。」(北齊)魏收著《魏書》(臺 北:鼎文書局,一九八七年初版),頁二八四三。可知除了北朝盛行的梁鼓吹曲之外,太樂署也 掌管從江南所得的清樂。

102《隋書•音樂志中》:「周太祖迎魏武入關,樂聲皆闕。恭帝元年,平荊州,大獲梁氏樂器,

以屬有司。及建六官,乃詔曰:『六樂尚矣,其聲歌之節,舞蹈之容,寂寥已絕,不可得而詳也。

但方行古人之事,可不本於茲乎?自宜依準,制其歌舞,祀五帝日月星辰。』於是有司詳定。」, 同註 3,頁三三一~三三二。

相互交流和融合,為以後隋、唐燕樂的發展和新的歌詩產生,奠 定了堅實的基礎。

隋代樂府官署有太樂、清商、鼓吹等署,基本上是沿襲曹魏

-晉這個系統。隋文帝只是沿襲舊制,並無所因革損益,更沒有 採詩以觀風俗的念頭,隋末大儒王通103對此頗為感慨:

諸侯不貢詩,天子不採風,樂官不達雅,國史不明變。嗚 呼!斯則久矣,《詩》可以不續乎?(<問易>)

他更進一步闡揚他的理想:

薛收曰:『吾嘗聞夫子之論詩矣:上明三綱,下達五常;於 是徵存亡,辯得失。故小人歌之以貢其俗,君子賦之以見 其志,聖人采之以觀其變。』(天地)

他希望能恢復漢代採詩以觀風俗的作法,可惜未被採納。

隋煬帝本人對清商曲情有獨鍾,還曾於清商署加置樂師。104他 為了自身的享受廣徵民力,卻不理會人民哀苦之言,結果農民起 義,以至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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