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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雅樂的式微與俗樂的興盛

在文檔中 第一節 隋代的文化背景 (頁 31-35)

在中國五千年的歷史文化中,「陽春白雪」的貴族品味和「下里 巴人」的平民藝術之間的對立與融合一直是文學史上反覆討論的問 題。皇族因為政治需要,不得不以一種求「雅正」的態度來對待音 樂,但是在生活上,他們又喜歡「鄙俗」音樂悠揚動聽,蕩人心魄。

103王通,(公元五八四或五八五~-六一七)字仲淹,卒後門人私諡為文中子。絳州龍門(今山 西河津)人。六代祖玄則仕南朝宋,歷太僕、國子博士。高祖虯奔魏太和中為并州刺史,始家龍 門。父隆,以儒學教授,曾為國子博士、銅川縣令。王通年十八,舉本州秀才,射策高第。曾至 長安,向隋文帝獻太平之策,不見用。乃歸隱家鄉白牛溪,講學著書,被稱為「王孔子 」。後隋 朝曾多次徵召,皆不就。其門人甚多。隋代大臣薛道衡、楊素也曾「屈父黨之尊」、「忘大臣之貴」

(薛收<隋故徵君文中子碣銘>)與之交往。其著作有《續詩》、《 續書》、《元經》、《 禮論》、《樂 論》、《 贊易》被稱為「王氏《六經》」,均已亡佚,現僅存《中說》一書。參見王運熙、楊明著《中 國文學批評通史˙隋唐五代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初版),頁十九~二 0。

104《隋書•音樂志下》:「人間善音聲者,悉配太常,並於關中為坊置之。」,註 3,頁三七四。

105儒家雖然以關乎民生教化來排斥、遏阻俗樂的流行,但終究抵不過 人心的喜好,因此,雅俗音樂勢力消長成為許多政治家和文人討論 的對象。

春秋戰國時期音樂領域裡雅俗的分化和對立,在秦漢大一統局 面形成之後不絕如縷,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儒家的政治理論和倫 理觀念在中國封建社會始終占據正統的地位,因此儒家的禮樂制度 始終為封建統治階級所維護。從漢代到清代,雅樂作為宮庭音樂的 一種受到保護。這類音樂被歷代王朝沿襲,儘管自秦漢之後先秦的

「六樂」、「先王之樂」逐漸散失,但出於統治需要,雅樂仍不可闕 如。於是歷代宮廷文臣撰詞,樂官協律,據舊樂或今曲改篇創制。

在樂階形式、音樂風格、基本內容方面,盡量稽古,使雅樂成為自 周自清中國宮廷音樂中具有王權象徵意義的一個獨特樂種。歷代統 治者為了享樂並不取消俗樂,但他們出於政治上的需要,對雅樂均 持嚴肅保護的態度。但在雅俗之爭中,雅樂已經再也不能造成有力 的形勢,因為它的作用僅在於宗廟祭祀、朝會等場合,其目的僅是 維護國家的法統,因此音樂的內容平淡乏味,缺乏變化。歷代樂官 在面臨改朝換代時,僅將篇名改一改,或者在樂階排列、樂器架子 的裝飾、樂工數量、服裝等細節上加以考索稽古,但卻很少創作新 曲或對曲子的內容有所更動。俗樂則不然,它是以迎合、滿足受眾 的需要為目的的,受眾所喜聞的樂見的內容、語言和表達方式是俗 樂創作的基本要求。皇室貴族也是人,即使他們所受的文化教育,

所擁有的經濟條件和社會地位勝過平民百姓,他也有吃飯、穿衣、

105《孟子˙梁惠王》:「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臺北:藝文印書館, 一 九九三年出版),卷二,頁二十九。《禮記˙樂記》:「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 唯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敢問古樂之如彼何也?新樂之如此何也?』子夏對曰:『今夫 古樂:進旅退旅,和正以廣;玄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復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

君子于是語,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也。今夫新樂;進府退府,奸聲以濫,

溺而不止;及優侏儒,犪雜子女,不知父子。樂終,不以語,不可以道古。此心樂之發也。』」

(臺北:藝文印書館,一九九三年出版),卷三十八,頁六八六。

情欲、生殖、生老病死自然生理需要,活潑、富節奏、曲調婉抑變 化的俗樂自然受到喜愛。從平民百姓的市井閭巷到士大夫和帝王的

「大雅之堂」,實際上都是俗樂的天下。106當漢武帝設樂府官署制定 雅樂時,就攙有民間俗樂的成分。107再加上多年的戰亂,樂器散亂亡 佚、樂律殘缺不全,甚者連懂得前代「雅樂」的專屬官員都離散或 死亡。如此建立新的法統時,會有無以為繼的困擾。蒐羅的結果很 有可能摻入俗樂的成分。108

隋文帝即位後,基於政教的考量,作了崇雅抑俗的舉動。首先 是為了鞏固國家政權,制定雅樂。接著將太常裏從事娛樂藝術的樂 工遣散,禁止民間從事此種娛樂活動。109但如此一來,等於把宮庭精 緻的娛樂藝術流傳到民間去,為日後隋代百戲興盛的情形作一準 備。同時隋文帝有鑒於雅俗音樂在朝庭混淆的情形非常嚴重,便把 雅樂俗樂分部處理,110但此舉並不能徹底釐清雅樂俗樂混淆的情形,

因為當時大家喜好音調宛轉流利的俗曲而不喜雅樂,所以鄭寶常據

106《樂府詩集》引《宋書˙樂志》曰:「古者天子聽政,使公卿大夫獻詩,耆艾修之,而后王斟 酌焉。然后被於聲,於是有采詩之官。周室下衰,官失其職。漢、魏之世 ,歌詠雜興,自晉遷江 左,下逮隋 、唐,德澤浸微,風化不競,去圣逾遠,繁音日滋。艷曲興於南朝,胡音生於北俗。

哀淫靡曼之辭,迭作并起,流而忘反,以至陵夷。原其所由,蓋不能制雅樂以相變,大抵多溺於 鄭、衛,由是新聲熾而雅音廢矣。」引自(宋)郭茂倩編《樂府詩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一九九八年初版),頁六七七。

107《隋書˙音樂志上 》:「武帝裁音律之響,定郊丘之祭,頗雜謳謠,非全雅什。」,同註 3,頁 二八六。

108《漢書˙藝文志 》:「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為節,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

制氏以雅樂聲津,世在樂宮,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

孝文時得在以下皆其樂入竇公,獻其書 ,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 》章也。武帝時,河間 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

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劉向校書,

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漢)班固著《漢書》,臺北:鼎文書局,

一九七七年初版,頁一七一一~一七一二。)《晉書˙樂志》:「漢自東京大亂,絕無金石之樂。

樂章亡絕,不可復知,及魏氏平荊州,獲漢雅樂郎杜夔,能識舊法,以為軍謀祭酒,使刪定雅樂。」

(唐)房玄齡著《晉書》(臺北:鼎文書局,一九八七年初版),頁六七九。

109《資治通鑑•陳紀九》:「夏,四月,辛巳,隋大赦。戊戌,悉放太常散樂為民,仍禁雜戲。」,

同註 5,頁五四四 0。

110《新唐書˙禮樂志˙十二》:「自周、陳以上,雅鄭淆雜而無別,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至 唐更曰『部當』」(宋)歐陽修、宋祁合著《新唐書 》(臺北:鼎文書局,一九九六年初版),頁七 四三。

古樂制定的雅樂因聲調平淡而未獲採用,111甚至被太常樂工詆毀。文

大規模培養燕樂人才的作法,間接促進民間俗樂的發展,同時在宮 中教習的,不只是音樂,還有歌舞及雜技等娛樂藝術,煬帝為了招 待使節在民間舉行多次盛大的遊藝表演,更使俗樂的發展到達最高 峰。影響所及,隋、唐兩代新創的樂府曲辭數量遠勝於南朝。郭茂 倩更為此在《樂府詩集》中另立<近代曲辭>一類,可見隋、唐新 曲之盛。

雅樂與俗樂本來就各有其存在的價值與功能,雅樂代表國家的 正統的教化功能;俗樂則帶給貴族和人民休閒娛樂,但由於人們往 往過於重視享樂而動搖國本,所以君王才要遏阻俗樂的興盛。歷代 雅俗之爭未能有定論,是因為評論者或執政者不求正本清源,一味 忽視人類基本的需求,而不知加以導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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