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務人員退撫與優惠存款制度
在民進黨時期的軍公教人員 18%優惠存款改革引起眾多軍公教人員之反彈,在民國 97 年總統選舉期間也成了選戰的核心議題。選後,馬英九政府於民國 99 年與 100 年相繼 制訂退休公務人員以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之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並將 退休公務人員與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之所得替代率上限分別訂為95%與 97.5%。由此可 見,在選舉期間對民進黨所為改革極力抨擊的國民黨,竟也步民進黨之後進行相應之改 革。雖然如此,此等改革對於軍公教人員之過度保障以及政府沈重之財政負擔,仍僅有杯 水車薪之意義。
此外,就勞工與軍公教人員間之福利差距,雖有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之 85 制(即退休 年齡+服務年資)改革,但成效有限。依此新制,一位25 歲任職之公務員或教師仍可於 55 歲時退休,一位 30 歲起任職者,亦可於 58 歲退休,退休年齡仍然過低。至於給付,
雖有民國84 年起不再有優惠存款之改革,但從本俸最高 90%之所得替代率改為本俸兩倍 最高70%之所得替代率,因此造成退休給付高達 50%以上之增幅。如此超低退休年齡以 及超高之所得替代率,其結果不但超高給付水準難以下降,甚至更為提升。再者,退休後 任職私人機關之所得不影響退休給付,此等舉世少見之特例,也仍未見改革。
3.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00 年全民健保之修法,或謂二代健保之改革,擬以以家戶總所得計算保費,但 無法遂行。惟保費計算上除薪資所得外,也開始課徵非薪資所得,而具有局部的改革意涵。
4. 育嬰津貼與勞保生育給付
馬英九接任總統之後延續陳水扁政府所規劃的育嬰津貼,並於民國 98 年的就業保險 法修正案中完成立法。但陳水扁政府所規劃的勞保生育給付,則不再推動。
六、評估與分析
(一) 評估
綜上所述復如表一所示,中華民國作為一個福利國家,主要奠基於蔣中正主政時期,
16 《中華民國發展史‧政治與法制組》
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勞保門診以及學生平安保險之實施,使台灣的社會保險制度從無 到有,由初期的制度試行到相對完整的社會保險架構。雖然保障範圍與給付水準仍相當有 限,但讓台灣在民國64 年即已具備了福利國家的雛型。
在嚴家淦與蔣經國政府時期,社會立法的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倒退。民國73 年勞動 基準法高度私人化的退休給付與資遣費,乃是福利退卻的明確證據。
李登輝政府時期,在社會預護、社會補償以及社會促進與扶助方面,皆大有進展。在 全民的社會預護上,主要為民國84 年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而在職業別的社會預護上,
則有勞保失業給付的實施。在社會補償上,亦有即為重大的突破與成就。至於社會促進與 扶助上,則有殘障福利法之落實與相關預算的擴大以及各種老年津貼的發放。
陳水扁政府時期所通過的國民年金以及所提出的勞保年金法案,皆為重要突破。然 而,實施強制且由國家單一控管的個人帳戶制度,可說是中華民國在福利國家建構與擴建 過程中最為黑暗的一頁。此等福利國家的支解,可謂陳水扁政府在福利建構過程中,最為 明確的印記。
馬英九政府時期,在社會立法上的主要成就為勞保年金化與育嬰津貼。至於原已規 劃的生育保險給付,並未完成立法。又社會救助法及公教退休制度雖見修法,惟社會救助 法的嚴苛以及軍公教人員的過度保障則仍未見有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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