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社會發展
如同西方福利國家發展歷程,做為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台 灣,自二次大戰後也產生大量從屬勞工及核心家庭。在進入工業 社會後,台灣產生與西方工業國家相似之發展,即大量從屬勞工 的出現、人口遷移、高度都市化以及核心家庭;勞動者也面臨所 得中斷的社會風險與社會保障需求。台灣工業化之初,對社會保 險採行積極的態度。然而隨著工業化之發展,政府對於社會安全 建制轉為冷淡,改以經濟為優先。社會安全未能配合經社發展,
隨時調整並相對成長,乃是台灣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的一項根本
問題14。然而,隨著福利國家的三次返回,不也說明:在工業化
經社變遷的基礎上,福利國家的建構仍是一個必然的趨勢與當然 的道路。
政治發展
從前述台灣福利國家之發展歷程,可發現與政治發展有重大 關聯。國民黨雖擬訂戰後社會政策綱領,卻未能實施。而1947年 憲法基本國策明訂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亦未落實。當時極為動 盪的社會與混亂的政治,是相當重要的因素。一直到國共內戰失 敗 , 國 民 政府 遷 台 後 ,才 採 取 比 較積 極 的 態 度。 其 中 最 具指 標 者,為1950年蔣中正再任總統之日所實施的勞工保險。其目的,
顯然在於安定社會,並以之強化政府之合法性。後因台灣長年處 於戒嚴體制,國會也僅局部改選,因此尚難以期待經由民主討論 規劃社會福利制度。
1973 年 兒 童 福 利 法 之 立 法 主 要 為 回 應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會
14 郭明政,社會安全制度與社會法,1997,頁71。
(UNICEF)從1963年起到1972年止對我國兒童福利的贊助。此 後,隨著1979年中美斷交事件,而有所謂「福利三法」。就此,
甚至連政府出版品亦宣稱此等法規皆屬「宣示性條文」15,或謂
「宣示有餘,實質不足」16;在學術界,則有將此等社會立法稱
為「政治煙幕」17。
1984年通過的勞動基準法所採取的雇主責任制,與戒嚴以及 萬年國會的政治體制下,獨尊士大夫傳統文化之意識型態有關,
也成為當時社會政策的主要內涵。再加上學術界之支持,如勞資 關係學者丁幼泉,以及反對雇主責任及社會安全制度之經濟學者
費景漢與劉泰英等18,使政府在社會安全上之不作為,獲得有力
的支持。
隨著1986年民進黨的成立,1987年台灣的解嚴以及隨後緊接 的社會運動、國會的全面改選、省市長選舉以及總統直選等民主 化發展,使得影響社會福利發展的關鍵力量不再止於政治菁英的
選擇,而為民主化歷程、社會的議題,也是政黨競逐之工具19。
台灣之所以成為一個新興的,甚至年輕但成熟的福利國家,
政黨的競逐一直是極為關鍵的要素。舉凡228事件與白色恐怖時 期之相關補償,以及早期的勞保,後期的農保與全民健保的建構
15 參見研考會,我國社會福利定義、範圍之研究,1989,頁37。
16 參見內政部社會司,社會福利輯要,1995,頁22。
17 參見郭明政,社會安全制度與社會法,1997,頁56,以及監察院,「我 國社會福利制度總體檢調查結果」,2002,頁51。
18 郭明政,「勞基法資遣費與退休金制度之改革」,政大勞動學報,第九
期,2000,頁44-47。另參見丁幼泉,「讓更多的人獲得更多保障:勞 動基準法的立法精神與作用」,工商月刊,第30卷,第9期,1982,頁 14-18。
19 郭明政,社會安全制度與社會法,1997,頁58。監察院,「我國社會福 利制度總體檢調查結果」,頁54。
重返福利國家 15
完成,皆與國民黨欲強化其統治合法性具有密切關連。戰士授田 證與公務員補發退休金,也與獲取特定族群與社會菁英之支持有 關。最為明顯的莫過於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若非2008的總統大 選,民進黨不會提出該等法案,而國民黨也不可能先後支持該等 法案並完成立法。由此可見,民主政治,尤其選舉,對台灣福利 國家之建構具有極為關鍵的影響。
學術因素
回顧前述發展歷程,除政治因素及政治菁英之價值取向,學 術亦屬重要因素,尤其是兩次福利退卻。按1950年代社會福利學 術工作者謝徵孚對社會保險制度之認知與支持,乃是早期福利國 家建構的重要緣由。反之,1980年代的經濟學者,特別是費景漢 及劉泰英等對於社會福利之質疑,則對社會安全發揮極為關鍵的 抑制作用20。
在第二次福利退卻,尤其勞退新制之建構過程中,學術界亦 扮演關鍵角色,尤其是經濟學者之私有化建議,提供政府在學術 上之依據。前經建會主委與中央研究院院士胡勝正、現任經建會
副主委的單驥21、社會學者盧政春22、勞動法學者楊通軒23與勞
20 詳見費景漢與劉泰英1982年8月21與22日發表於中國時報第二版之評論
「從經濟學之觀點論『勞動基準法草案』。
21 參見單驥,勞基法退休制度之改進:兼論退休、資遣與失業保險之整
合,經社法制論叢,第十期,1992,頁1-32;單驥,勞工老年附加年金 真的比較好嗎?經社法制論叢,第十二期,1993,頁43-76;單驥,國 民退休金制度中確定提撥制之比較,經社法制論叢,第十七/十八期,
1996,頁65-83。
22 參見盧政春,國民年金與公積金制度之模式探討,東吳社會學報,第六
期,1997,頁199-258。
23 參見楊通軒,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法律問題之解析,台灣本土法學雜
誌,第72期,2005,頁100。
動關係學者成之約24等,都是個人帳戶的主要支持者,使經建會 副主委李高朝與處長劉玉蘭以及勞委會主委陳菊與處長李來希等 得以有恃無恐的大力推動個人帳戶之勞工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