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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

(一)各甄選學校分別辦理各組甄選結果之錄取作業 1.一般組甄選結果之錄取原則

根據一般組考生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有關資料等計算甄選 總成績,訂定一般組各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原住 民考生及離島考生之錄取標準,並依各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考生、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之招生名額,決定各系科(組)、學程各該身分考 生之正取生、列(或不列)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 取。

2.青年儲蓄帳戶組甄選結果之錄取原則

根據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有關資料等 計算甄選總成績訂定青年儲蓄帳戶組各系科(組)、學程錄取標準,並依青年儲蓄帳 戶組各系科(組)、學程之招生名額,決定各系科(組)、學程之正取生、列(或不列) 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3.各組考生之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未達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最低得分」之標準分數,或 未參加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的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其中一項者,或於第二階段 指定項目甄試時發現有冒名頂替、報考資格、備審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考試舞 弊者,均不予錄取。

範例一:甲生參加某校系之備審資料審查,該系之備審資料審查訂有最低得分標準 80分。若甲生備審資料審查之分數為77.83分,未達最低得分(80分),則不 予錄取。

範例二:乙生報名第二階段,未依規定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其第二階段指 定項目甄試成績以「缺考」登錄,則不予錄取。

(二)各組錄取方式 1.一般組錄取方式

依一般考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原住民考生(離島考生)各招生名額之順序,

依序將符合如後所列參加各招生名額別錄取分發資格之各報名身分別考生,依其 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後產生名次,其名次在所錄取分發之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 別之名額內時,則錄取正取生;若於名額外,則錄取為備取生;

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各招生名額身分別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1)各招生名額別參加錄取資格

A.一般考生招生名額:通過「一般篩選」之所有報名身分別考生,且其甄選總成績 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錄取標準者。

B.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通過一般篩選且未錄取一般正取生之低 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及「僅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考生」,且其甄

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錄取標準者。

C.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通過一般篩選且未錄取一般正取生之原住民考生」、

「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之原住民考生」、「通 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且未錄取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之原住民考 生」及「僅通過原住民篩選之原住民考生」,且其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

學程之原住民考生錄取標準者。

D.離島考生招生名額:「通過一般篩選且未錄取一般正取生之縣別離島考生」、

「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之縣別離島考生」、

「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且未錄取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之縣別 離島考生」及「未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縣別離島考生」,

且其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縣別離島考生錄取標準者。

2.一般組各報名身分別之錄取方式說明 (1)一般考生

通過「一般篩選」之一般考生,且其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 生錄取標準者,與通過「一般篩選」且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一般考生 錄取標準之其他報名身分別考生,依其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產生一般考生名次,

其名次在報名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內時,則錄取一般正取生;

若於招生名額外,則錄取為系科(組)、學程一般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 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A. 通過「一般篩選」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且其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

學程之一般考生錄取標準者,先與通過「一般篩選」且甄選總成績達該系 科(組)、學程一般考生錄取標準之其他報名身分別考生,依甄選總成績之高 低順序產生一般考生名次,其名次在報名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招生 名額內時,則錄取一般正取生;若於招生名額外,則錄取為系科(組)、學 程一般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錄取標準者,

不予錄取。

B. 「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一般正取生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後與

「僅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考生」,且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

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錄取標準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之高低順序 產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名次,及該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 戶考生招生名額,名次在名額內,錄取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

名次在名額外,錄取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該 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3)原住民考生:

A. 通過「一般篩選」之原住民考生,且其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

一般考生錄取標準,先與通過「一般篩選」且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 程一般考生錄取標準之其他報名身分別考生,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產生 一般考生名次,其名次在報名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內時,

則錄取一般正取生;若於招生名額外,則列為系科(組)、學程一般備取生;

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B. 「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一般正取生」且另同具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考生身分」之原住民考生,再與「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一般正取生之低 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及「僅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考生」,且甄 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錄取標準者,依其 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產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名次,及該系科(組)、學 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名次在名額內,錄取為低收或中 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名次在名額外,錄取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備 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錄取標 準者,不予錄取。

C. 「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一般正取生」、「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低收或 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及「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而未錄取低收 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之原住民考生,後與「僅通過原住民篩選」之 原住民考生,且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原住民考生錄取標準者,

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產生原住民考生名次及該系科(組)、學程之原住民 考生招生名額,名次在名額內,錄取為原住民正取生;名次在名額外,錄 取為原住民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原住民考生錄取 標準者,不予錄取。

(4)離島考生:

A. 通過一般篩選之離島考生,且其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錄取標 準,先與通過「一般篩選」且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錄 取標準之其他報名身分別考生,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產生一般考生名次,

其名次在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內,則錄取一般正取生;若於招生名額外,則 以一般備取生錄取;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一般考生錄取標 準者,不予錄取。

B. 「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一般正取生」且另具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 生身分」之離島考生,與「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一般正取生之低收或中 低收入戶考生」及「僅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考生」,且甄選總成 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錄取標準者,依其甄選總 成績高低順序產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名次,及該系科(組)、學程之低 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名次在名額內,錄取為低收或中低收入

戶身分正取生;名次在名額外,錄取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備取生。甄 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錄取標準者,不 予錄取。

C. 「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一般正取生」、「通過一般篩選而未錄取低收或 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及「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而未錄取低收 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正取生」之離島考生,後與「未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 中低收入戶篩選」之其他同縣離島考生,於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 程之離島考生錄取標準者,依其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產生離島生名次及該 系科(組)、學程之離島考生招生名額,名次在名額內,錄取為離島考生正 取生;名次在名額外,錄取為離島考生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

學程之離島考生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2.青年儲蓄帳戶組錄取方式

通過「青年儲蓄帳戶生篩選」之考生,且其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青年 儲蓄帳戶考生錄取標準者,依其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後產生名次,其名次在所錄取 分發之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別之名額內時,則錄取正取生;若於名額外,則錄取 為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各招生名額身分別錄取標準者,不予

通過「青年儲蓄帳戶生篩選」之考生,且其甄選總成績達該系科(組)、學程之青年 儲蓄帳戶考生錄取標準者,依其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後產生名次,其名次在所錄取 分發之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別之名額內時,則錄取正取生;若於名額外,則錄取 為備取生;甄選總成績未達該系科(組)、學程之各招生名額身分別錄取標準者,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