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原始總分為(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二)「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三)「在校學 業成績」乘以個人加權值後的成績,依校系科(組)、學程規定之占分比例合計計算。
各「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在校學業成績」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但 甄選原始總分合計計算過程小數部分不予去除)。
甄選總成績為甄選原始總分再乘以(1+「證照或得獎優待加分百分比」),取至小數第2 位(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
註5:
1.「一般組」之「總級分」,係指「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該群類國 文、英文、數學、專業一、專業二各科目原始級分加總。
2.「青年儲蓄帳戶組」之「總級分」,係指「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 至 108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
(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依各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採計之科目以原始級分加權計分後,依其占甄選總成績 比例(由各甄選學校自訂)計算。
(二)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1.指定項目甄試各項成績為依各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採計之各指定項目之原得分,
按其所占甄選原始總分比例計算,並依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方式處理,取至小 數第2位,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
2.考生各指定項目甄試之分數(尚未乘以甄選總成績占分比例之原得分)取至小數第2 位,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
3.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之計算範例
範例一:甲生參加某校系之備審資料審查,假設8位評閱老師分別給予95、90、84、
82、80、84、88、76之分數(滿分為100分),則先依該系之計分規定(註:
各指定項目甄試之計分規定,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行訂定);(95+90
+84+82+80+84+88+76)÷8=84.875,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以下四 捨五入,該生備審資料審查之成績應為84.88分。
範例二:乙生參加某校系之備審資料審查,假設6位評審委員分別給予81、78、79、
76、78、75之分數(滿分為100分),則先依該系之計分規定(註:各指定項 目甄試之計分規定,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行訂定);(81+78+79+76
+78+75)÷6=77.833333,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該生之 備審資料審查成績應為77.83分。
4.「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採計方式」欄內之「滿分」係指校系科(組)、學程對指定項目 甄試科目所訂的滿分數,「最低得分」係指在計算該項成績之滿分中至少應得分 數,未達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最低得分」之標準分數,即不予錄取。
由上「範例一」中甲生參加某校系之備審資料審查,若該系之備審資料審查訂有 最低得分標準60分。
─備審資料審查之成績為84.88分,最低得分標準為60分,通過備審資料審查。
由上「範例二」中乙生參加某校系之備審資料審查,若該系之備審資料審查訂有 最低得分標準80分。
─備審資料審查之成績為77.83分,最低得分標準為80分,未達最低得分(80分),
則不予錄取。
(三)在校學業成績
第二階段所有報名考生之在校學業成績證明檔,由本委員會傳送至考生所報名甄選學 校。
本項成績於甄選原始總分中之採計由各甄選學校自訂,考生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之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者,由各甄選學校審酌採認在校歷年學業成績證明;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組)、學程,請參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 選辦法」,甄選總成績之「在校學業成績」欄;如不予採計者,各甄選學校得列於備審
資料審查中,予以審酌採認。 權後個人學業成績為85.50×0.8=68.40。
(四)證照或得獎加分
「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對照表」之規定審查計分。
凡不符報名甄選群(類)別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證,均不得作為本項目 採計加分,但考生可列入備審資料。如有疑義,由本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之。
例如:甲生報考某校系其「證照或得獎加分」設定為依加分標準。
甲生在學期間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得第3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5%。
已知其甄選原始總分為72.25分,則甄選總成績為72.25×1.25=90.3125分 小數取至第2位,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最後甄選總成績為90.31分。
(五)甄選總成績計算範例說明【一般組】
甲生在學期間學業成績85.50分(滿分100分、占甄選原始總分比例為10%)。
甲生持有丙級技術士證照(該系「證照或得獎加分方式」為「依優待加分標準」)。
77.07×(1+5%)=80.92(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
(六)甄選總成績計算範例說明【青年儲蓄帳戶組】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加 權 指 定 項 目 最 低 得 分 滿 分
占 原 始 總 分 比 例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國 文 ×1.00 倍
合占總成 績比例
10%
體驗學習報告書 -- 100 60%
不予採計 不予採計 英 文 ×2.00 倍 面試 -- 100 20%
數 學 ×1.50 倍 備審資料審查 -- 100 10%
-- -- -- -- --
以乙生參加本學年度某校系甄選入學為例。乙生統一入學測驗各科目成績:國文為 13級分(×1.00)、英文為10級分(×2.00)、數學為11級分(×1.50),以上科目滿分均為15 級分(各科目級分合占甄選總成績比例為10%)。
乙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體驗學習報告書80.00分(滿分100分、占甄選原始總分比例為60%)。
面試85.00分(滿分100分、占甄選原始總分比例為20%)。
備審資料審查75.00分(滿分100分、占甄選原始總分比例為10%)。
乙生之甄選原始總分為
A.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13×1.00+10×2.00+11×1.5
15×1.00+15×2.00+15×1.50
× 10
B.體驗學習報告書成績 + 80.00
100.00
× 60
C.面試成績 + 85.00
100.00
× 20
D.備審資料審查成績 + 75.00
100
× 10
甄選總分 = 79.83
(七)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查詢
1.各甄選學校公告各組甄選總成績日期,請參閱各組「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依各甄選學校自訂 日期10:00起,提供各組考生查詢甄選總成績。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若未上網查 詢致使甄選總成績複查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各甄選學校另寄考生甄選總成績通知單,考生不得以未收到成績單為理由,向甄選 學校要求給予複查補救。
(八)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複查
考生對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如有疑義,請填妥本簡章附錄九「甄選總 成績複查申請表」,至甄選學校辦理複查,並以電話確定已收到傳真。各甄選學校甄 選總成績複查截止日期,請參閱各組「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逾期不予受 理。考生僅能針對成績是否漏列或計算錯誤提出複查申請,不得要求重新評分或要求 補送相關資料或競賽獲獎、證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