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查詢及複查
(一)本委員會於 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10:00 起提供考生查詢篩選結果,考生、各高中 職學校及各甄選學校均可上網查詢或下載。本委員會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 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各組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系統查詢(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以免權益受損。
(二)考生對篩選結果或成績如有疑義,請填妥本簡章附錄八「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 申請表」於 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12: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辦理複查,逾期不予受 理;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複查結果。
(三)考生如因成績複查致篩選結果異動,本委員會將依該考生複查之結果,增補或刪減通 過篩選名單,並函送各有關甄選學校及各高中職學校。
十一、第二階段報名作業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即具有第二階段報名資格),均須於110年6月2日(星期 三)10:00起,依報名組別分別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含備審資料上傳作 業)(一般組)」或「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含備審資料上傳作業)(青年儲蓄帳戶組)」,輸入 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及通行碼(註3),繳交第二階段指 定項目甄試費用及網路上傳備審資料並確認。
「第二階段報名」包含「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在校學業成績證明」、「證 照或得獎加分」、「備審資料」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繳交」等項作業。
部分校系(科)組、學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僅辦理面試、筆試或術科實作者,考 生亦須完成「第二階段報名」。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考生,
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請參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 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一)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考生如欲參加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者,須依報名校系科(組)、
學程規定期限,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註3:通行碼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 會提出申請,補發以 1 次為限,經完成身分查驗之考生,由系統配發至考生留存本委員會之手機號碼。
通行碼補發作業時間至少需 30 分鐘,若因此造成考生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妥善保存通行
1.指定項目甄試費用:詳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1)「指定項目甄試費」單項新臺幣500元,二項(含)以上新臺幣750元。
(2)低收入戶考生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單項新臺幣200元,二項(含)以 上新臺幣300元。
2.繳費方式
(1)考生須至本委員會網站各組「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查詢報名校系科(組)、
學程報名費金額及繳款帳號,並可下載繳款單;此繳款帳號每一校系科(組)、
學程皆不同,僅限個人繳費,考生須依「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備 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前,完成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2)繳款手續費由考生自行負擔(請詳閱本簡章附錄三「報名費及指定項目甄試費 繳費方式及匯款注意事項」。
(3)繳費完成2小時後,可至本委員會網站各組「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查詢 是否已繳費成功;若尚未成功,請持繳款收執聯(收據)至原繳款金融單位洽詢,
或檢視ATM交易明細表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二)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 檔)
1. 第二階段所有報名考生之在校學業成績證明檔,由本委員會傳送至考生所報名甄 選學校。
2. 本項成績於甄選原始總分中之採計與處理方式,由各甄選學校自訂。考生報名校系 科(組)、學程之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者,由各甄選學校審酌採認在校 歷年學業成績證明;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組)、學程,請參閱
「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甄選總成績之「在校學業成績」欄說明;如不予 採計者,各甄選學校得列於備審資料審查中,予以審酌採認。
(1)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其所屬學校上傳至本委員會,應屆畢業生須詳細核對成績證 明之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向所屬高中職學校或本委員會反映。
(2)非應屆畢業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或持其他同等學力考生由本人自行上傳。
考生如以境外學歷、同等學力報考或屬參與高中階段非學校型實驗教育或因其 他因素,致無法提出符合上述規定之高中(職)在校學業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 成績證明取代。
(三)證照或得獎加分
1. 此項證照或得獎加分採計由各甄選學校自訂,並明訂於各組「各校系科(組)、學程 甄選辦法」之「證照或得獎加分」欄。證照或得獎須符合報名甄選群(類)別加分優 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或技術士證,請參閱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 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
2. 所有考生均應依規定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將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PDF檔案)完成網
路上傳,檔案大小以5MB為原則,且上傳之檔案頁數僅以1頁為限。未依規定期限 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者,不予計分,考生不得異議。
3. 若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 (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者,應自行 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件,作為加分依據。
(四)體驗學習報告書或備審資料繳交方式及相關規定
體驗學習報告書為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在第二階段指定項目報名時「必繳」資料,須 依第二階段備審資料網路上傳方式及規定,隨同備審資料一起繳交。
各組第二階段備審資料採取「備審資料審查電子化作業」,所須審查資料一概以網路 上傳方式繳交,上傳截止日依各組「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備審資料上 傳暨繳費截止時間」辦理。相關重要事項及規定說明如下:
1. 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之備審資料中,「必繳項目」為必要繳交資料之項目,「選 繳項目」為可選擇繳交資料之項目,可不須全備。各校系科(組)、學程得對所列之 備審資料項目,分別給予不同比重評分;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之備審資料之「必 繳項目」及「選繳項目」,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 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2. 考生依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要求備審資料,分項製作成PDF格式檔案並逐一 上傳,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5MB為原則,且各項檔案不得壓縮,每1校系(組)、學 程所有備審資料項目之檔案大小總和,以10MB為限。
如因受限所有上傳檔案大小總和限制而無法全部上傳時,請慎重選擇上傳選繳項目。
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 者,考生除應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
「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3. 考生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審查資料上傳前,請先決定是否欲參加該校系科 (組)、學程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欲參加者,再進行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4. 考生檢附之資料內容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資料,如經本委員會或甄選學校查覺者,
取消本招生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5. 各校系科(組)、學程網路上傳備審資料起始日期一律為110年6月2日(星期三)10:00 起,截止日期與時間係依「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 費截止時間」所定為準。
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2:00止(首日為10:00起至22:00止),系統於 22:00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別注意,
務必預留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而致喪失第二階段甄試資格者,概由考生自
本會系統操作諮詢服務時間僅限每日9:00至21:00止,請考生特別注意及利用。
考生須於該校系科(組)、學程繳交審查資料截止日前,完成該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資料上傳作業並完成確認,若逾該校系科(組)、學程繳交截止日,本系統即關閉該 校系科(組)、學程之審查資料上傳功能。
6. 各組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截止日依各校規定「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
為準,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作業期間每日9:00至21:00止電洽本委員會;為避免網路壅 塞,請於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網路上傳備審資料之操作手冊及影音操作教學,
可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參考使用。
7. 網路上傳備審資料於「確認」前皆可重複上傳,考生須於第二階段「備審資料上傳 暨繳費截止時間」前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確認」作業,完成確認後,備審資料 上傳系統即產生「備審資料上傳確認表」,考生應自行存檔,嗣後考生對備審資料 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檢附「備審資料上傳確認表」,未檢附者一律不 予受理。
8. 製作審查資料PDF檔時,資料內容請使用文字或靜態圖形方式顯示,不得加入影音 或其他特殊功能(如附件、連結或Flash等),若因此致上傳之檔案無法完整呈現,考 生應自行負責。
9. 考生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確認」作業後,本委員會作業系統會將考生備審資料 項目前加入書籤(封面),並將所有備審資料項目合併為一個PDF檔。考生須於確認 前,進行「檔案合併」並「檢視」合併後PDF檔是否完整。
10.本委員會逕於各組各校系科(組)、學程備審資料繳交截止時間後,將第二階段指定 項目甄試費完成繳費考生之已上傳(含已確認及未確認)備審資料,整合為一個PDF 檔並轉送各甄選學校。惟僅上傳備審資料而未「確認」之考生,得否參加第二階段 指定項目甄試,依所報名甄選學校規定辦理,考生不得異議。
前述未上傳任一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且該成績證明係由考 生所屬高中(職)學校上傳者,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審查資料」,本委員會將 不會把此份資料送至各大學。
11.上傳備審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 傳之資料後再行確認。
12.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考生務必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
12.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考生務必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