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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身及偽裝身分(Hidden and False Identities)的 採訪行為

在上述 Food Lion 案中,法院的主要判決理由是,該兩位 ABC 記者 是經由偽裝身分的方式,得到超市裡處理肉品以及櫃臺的工作,而這兩 名記者攜帶照相機的事實,更是被視為他們基於其所取得的 Food Lion 員工身分,違反對 Food Lion 應負的忠誠義務的證據。不過,在歷經上 訴之後,最後第四巡迴法院大幅降低 ABC 應負的損害賠償,認為雖然 兩位 ABC 的記者故意以偽裝身分欺騙 Food Lion 公司,但是因為 Food Lion 公司無法證明其因為此一欺瞞身分的行為而受有損害,所以無從獲 得其所主張的救濟。

雖然法院大幅降低媒體在本案中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但是這個結 果卻很難被視為是媒體獲得勝利。因為,細究之下,倘若 Food Lion 公 司可以充分證明記者對其所為的隱瞞和欺騙行為導致其受到損害,那

39 See Mark Hansen, No Place to Hide, A.B.A. J., Aug. 1997, at 44.

40 See id. at 47.

麼,法院還是極為可能將記者的偽裝和欺瞞當做詐欺來處理,要求其負 擔損害賠償責任。更重要的是,在本案中,法院在判決中事實上是認定 了 ABC 必頇為其所派遣的記者的偽裝身分行為負責,兩位記者因為偽 裝身分之故,得以進入 Food Lion 公司超市不對外公開的地方,在此,

兩位記者已經不是「受邀請的人」(invitee),而是侵越者(trespasser)

41,而兩位記者偽裝身分以便欺瞞的決定,則正是構成其必頇負擔違反 忠誠義務的侵權責任的關鍵。從這個觀點來看,以後若是出現類似的案 例,還是可能引用 Food Lion 所立下的偽裝身分者可能構成詐欺和非法 侵越的原則,對媒體提出相當嚴厲的責任要求。

雖然媒體記者偽裝身分的決定,極可能導致其必頇負擔侵權責任的 結果,不過,倘若直接將 Food Lion 案和偽裝身分者可能構成詐欺以及 非法侵越的結論畫上等號,卻極可能是過於簡化的推論,同時,在不少 情況下,可能難以構成媒體或記者該負侵權責任的正當理由。而且,若 是自此以後的法院判決,都遵循這個過度簡化的邏輯,也極可能會造成 相當不良的結果。雖然要劃出截然分明的界線並不容易,然而,或許在 判斷記者對於其偽裝身分的行為應否負責,以及負責的界限何在時,判 斷的重點似乎應該在於記者到底是偽裝或假冒了什麼樣的身份,以及其 偽裝或假冒身分的真正目的,究竟為何?

舉例來說,倘若記者假冒或偽裝的身分是執法人員,而此一身分使 得被採訪對象或被採集新聞資料者無所選擇,只能合作地接受提供採訪 或提供新聞資料,在這種情況下,記者便有可能因為偽裝或假冒身分的 原因而遭到起訴或獲罪。例如在過去曾經出現的判決裡,某個記者偽裝 成管理太帄間的官員,從自殺致死者的母親口中套出一般人不可能獲得 的豐富資訊,之後這名記者便因此而遭到起訴,其遭到起訴的理由便是 該記者偽裝身分的「目的在於誘使被採訪對象屈服於其偽裝的官員身份

41 See Food Lion, Inc. v. Capital Cities/ABC, Inc., 194 F.3d 505, 519 (4th Cir. 1999).

之下」42。同樣地,偽裝成醫療專業者或者是檢察官的身分,也會導致 類似上述情況的結論出現。換言之,這類的偽裝或假冒身分扭曲了記者 與被採訪對象或新聞資料的受採集者之間的關係,使得記者可以基於其 偽裝或假冒身分的權威,讓被採訪對象或新聞資料的被採集者不得不透 露或提供相關訊息43。另外,利用和被採訪對象或新聞資料的受採集者 之間的親密關係,例如以愛人或其他親密身份套出訊息,也是類似的情 況。

不過,倘若記者是將身分偽裝成一般人,推論結果則應該會有所不 同。例如從上述的 Dietmann 案,以及 Desnick v. American Broadcasting Co.44兩個判決中,都可以推導出如此結論。根據這兩個判決的事實,記 者偽裝身分採訪或採集新聞資料的事件發生地點,都是在一般人幾乎都 可以自由進出的公開場所或半公開場所,記者也只是將原本的記者身分 隱瞞,偽裝成一般人。法官在 Dietmann 一案的判決中指出,記者偽裝成 病患,並不構成侵犯隱私的理由,在 Dietmann 案中,法官將記者偽裝成 病患一事,當做是一種無害或者無關宏旨的錯誤來處理,倘若病患想要 將自己受醫生診療的細節公諸於世,該醫生也不得主張自己的隱私權受 到侵害,所以對於偽裝成病患的記者,醫生同樣不能以隱私權遭受侵害 為理由,請求損害賠償;換言之,即使記者假裝成病患,也無侵犯隱私 權的風險可言,更何況記者更不是偽裝成某種具有公權力或者專業權威 的人士,迫使或者誘使醫生做其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做的事情。

在 Desnick 案中,記者則是偽裝成一般人,揭發這家眼科醫療診所 的不當手術過程。這個案件所涉及的事實是 ABC 這家媒體在進行採訪 時,一方面得到 Desnick 眼科聯合診所的採訪同意,另一方面卻同時在 Desnick 不知情的情況下,派記者到 Desnick 在 Indiana 州和 Wisconsin

42 See State v. Cantor, 534 A.2d 83, 86 (N.J. Super. Ct. App. Div. 1987).

43 See Miller v. National Broadcasting Co., 232 Cal. Rptr. 668, 670 (Cal. Ct. App. 1986).

44 44 F.3d 1345 (7th Cir. 1995).

州的診所,偽裝成病人拍攝該診所的醫療過程,因此,Desnick 主張 ABC 所為乃是詐欺行為和不實的報導;不過,法院卻不採取原告的主張,認 為根據受起訴法院 Illinois 州的法律,只有在情事特別重大,而且被害人 因為相信其詐欺性質的承諾而造成損害時,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更值 得注意的是,做成該判決的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Posner 指出,在 這個案子裡,記者偽裝身分的行為並不構成 trespass 或是 intrusion 的要 件,不但記者並未侵犯到私人的領域,而且該眼科診所也是在自由公開 的情況下,進行整個手術過程45。Posner 法官認為,該記者偽裝身分所 採集到的新聞資料,的確是該眼科診所大有問題的手術診療內幕,若是 記者因此而被判該負損害賠償責任,那麼美食家隱藏自己的專業身份進 入餐廳、租屋者事先勘查租屋狀況,也都極可能會構成侵越的罪名,這 將會是令人無法想像的情況46

在上述這類判決裡,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共同觀點是,日常生活或 者人身安全經常受這類判決中的場所或機構影響的一般大眾,常常因為 記者這種偽裝身分的採訪行為或新聞資料採集行為而獲益,例如,倘若 有記者以偽裝身分的方式獲得在醫院工作的機會,因此揭發了醫院內部 種種弊端,最後促使政府重新檢討這些醫院的規範政策,該報導尌可能 是個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新聞報導。換言之,其實在很多情況下,真實 的狀況是被隱藏在門後而不被承認的,當事人也會隱藏事實真相,不讓 人知道,例如,即使是出租房子的屋主,口頭上不會承認自己有種族歧 視的問題,除非有人實地勘查探訪,否則很難發覺屋主真正的態度。因 此,不少記者偽裝身分的採訪行為或新聞資料採集行為,除了新聞性的 考量之外,的確是出於某些相當具有信服力甚至見義勇為的理由,因此,

當法院決定媒體或媒體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和是否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時,也必頇經過相當謹慎而且周延的考慮。以美國法制的運作概況來看,

45 See id. at 1352-53.

46 See id. at 1351.

除了不同州的侵權行為法,因為規定要件的不同,對於類似的案件的處 理,可能導致不盡相同的判決結果之外,原告的身分是否屬於公眾人物,

以及其被報導的行為是否涉及公益,更重要的是,報導內容的真實性和 公益性如何,亦即該報導所揭發的內幕性質和其所造成的影響,也都極 可能會左右判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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