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古晚期以來到當代,有關 1358 年巴黎事件此議題的研究 呈現兩極化的觀點,核心的問題圍繞在 1358 年的巴黎事件本質上 究竟是「暴動」或是「革命」?這兩種極端的觀點牽動埃西安馬
90 《1358年7月11日致法國與法蘭德斯市鎮書信》, Trésor des Chartes, Reg. 86, fo67 vo.
塞爾的歷史定位問題。1358 年巴黎事件中,巴黎市民與代表法蘭 西王權查理儲君的對峙局面如何理解,本人認為應該更清楚地區 分 1356-1357 年巴黎市民在全國三級會議中的政治訴求與 1358 年 巴黎發生動亂的實際原因。無可諱言地,不論是「暴動」或是
「革命」之說,都直接將《1357 年 3 月大敕令》與 1358 年巴黎 事件作直接的聯結,14 世紀的史家如此看待埃西安馬塞爾,因此 得出偏激野心家、陰謀者的評價;然而,19 世紀共和觀點史家也 如此看待,認為埃西安馬塞爾為了實現共和的議會政治而採取革 命的行動以貫徹之。然而,本人認為 1358 年巴黎事件並非完全是 巴黎市民為了貫徹《1357 年 3 月大敕令》的政治改革而揭竿之 舉,這事件本身遠非是一個有政治遠景計畫、有預設反法蘭西王 權立場的行動。巴黎事件整個過程所呈現出來的是一連串的突發 事件交織而成的衝突;在政治層面上反映出巴黎市民對於法蘭西 王室的貨幣政策不滿;在社會層面上,處於英法百年政爭期間的 巴黎人民對於社會的不安與亂象,指責王廷官員的失政;在經濟 層面上,巴黎市民又是當時法蘭西王國中最具經濟實力的一個階 層,他們與法蘭西王室關係緊密且微妙。中古晚期的市民階層,
既非完全是貴族身份也非一般農民,巴黎市民確實有屬於他們階 層的政治意識。在英法百年戰爭期間,有經濟權力的巴黎市民藉 由全國三級會議的參與,提升其政治權力。1358 年的巴黎事件可 視為巴黎市民階層與法蘭西王權的政治對話,它也是法國政治從 封建王權轉變為中央君權過程中,首次出現巴黎市民對抗法蘭西 王室的實際行動。
關於埃西安馬塞爾在這個事件中的評價,本人認為他既非如 14 世紀史家以法蘭西王室觀點評論下的野心陰謀家,因為在巴黎 事件發生之前,並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他具有推翻法蘭西王室的政 治野心,也未見他心思縝密、長期擘劃以達成這個政治目的陰 謀。我們如何能將全國三級會議中的決議「1357 年 3 月大敕令」
或是「1358 年 2 月 22 日」的行動視為埃西安馬塞爾的政治野心 與陰謀?因此,14 世紀的史家所謂的「野心陰謀家」之評語,無
非是出於封建王權觀點下的道德判斷。然而,12 世紀中期英國政 論家約翰薩爾茲堡(John of Salisbury, 1120-1180)在他的著作
《論政府原理》(Policraticus)一書中,強調君主應該是一位有德 性與有智慧者(Policraticus, V 9, n. 81)、君主必須保護下層的人 民(Policraticus, VI 20 n.126)、他也主張人民有權力推翻施行惡 政的暴君(Policraticus, VIII 19, d. 364)。12 世紀中期約翰薩爾茲 堡的言論對於 14 世紀中期的人民而言並不陌生。從中古時期「國 王重在施行善政」之政治觀點出發的巴黎市民,抗拒法蘭西王室 實施貨幣投機的政策,也是符合封建王權政治意識的行動,正如 1215 年英格蘭貴族為了抗拒約翰王濫加稅徵,而以武力屈服國王 並要求約翰王接受《大憲章》(Magna Carta),其宗旨就是導正當 時的約翰王回歸善政。
再者,本人也不盡然認同 19 世紀史家對於埃西安馬塞爾的看 法。19 世紀史家認為馬塞爾的行動是人民為了推翻法蘭西舊王朝 之義舉,馬塞爾是建立共和議會政治之革命先驅。然而,1358 年 埃西安馬塞爾所領導的巴黎市民對抗查理儲君的事件,絕非基於 建立共和的議會政治之動機。因為全國三會議改革派從 1357 年底 已經失去人民的支持,全國三級會議的政治改革趨於失敗之後,
改革法蘭西政府的訴求已經逐漸消失。1358 年初巴黎市民所關注 的是與他們有切身關係的貨幣問題,巴黎市民抗拒法蘭西王室的 貨幣投機政策而採取激烈的行動,並非是受到共和精神的感召,
而是基於國王必須尊重固有習俗慣例的傳統封建王權意識,在這 點上似乎為 19 世紀熱愛共和的史家所忽視。因此,埃西安馬塞爾 代表著他所處的那個時代市民的政權意識已經形成,市民階層政 治勢力的興起對於法蘭西王室的影響力也是無可否認的,從中古 晚期到近代,法蘭西市民階層的經濟實力與政治傾向持續地對法 國政局的發展產生影響。此外,從另一個層面來看,英法百年戰 爭期間法蘭西王權出現危機,埃西安馬塞爾在 1358 年巴黎事件的 行動對法蘭西王權的發展更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在動亂的政治氛 圍中,繼位的查理儲君(即法王查理五世,1364-1380)意識到法
蘭西財政制度的脆弱性,從 1360 到 1370 年間取得法蘭西王室徵 稅的法源而建立有效的稅收制度,91使得法蘭西王室可以向全國人 民直接徵收批發和零售的酒稅、鹽稅、戶稅等稅捐,削弱全國三 級會議對國王徵稅的限制。法王查理五世透過更大程度的財政自 主權確立對法國各階層人民的統轄,更加促成法蘭西王權的擴 張。
91 Trésor de Chartres, Register 100, pièce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