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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性 之 事 , 即 有 關 中 性 之 事 的 問 題 , 是 引 發 爭 吵 的 金 蘋 果。181

伊莉莎白時代捲入祭衣之爭的新教徒如是說,因為祭衣在英格蘭

179 J. E. Neale, Elizabeth I and Her Parliaments 1559-1581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58), pp. 191-192.

180 此 言 出 處 為1565年5月 漢 弗 瑞 寫 給 官 方 承 辦 祭 衣 規 範 相 關 業 務 的 人 , 收 於Richard Watson Dixon, History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from the Abolition of the Roman Jurisdiction, v. 6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02), p. 62。文中所提的「方帽」是 伊莉莎白時期祭衣規範中的一項。

181 “Herome Zanchius to Queen Elizabeth, dated at Heidelberg, Sept. 10, 1571,” p. 349.

新教教會建立之後,已兩度引發爭端,割裂了英格蘭新教徒內部 的團結,也使歐陸各宗教領導人憂心不已。原以為是芝麻小事的 祭衣,卻成為英格蘭政府堅持的權威標記,也成為反對者走向真 信仰之路的絆腳石。特別是對反對者而言,祭衣不再是輕如鴻毛 的小事,而是重如泰山、關乎信仰純正與否的「大事」(

of great importance

)。182

本文以祭衣為主體,說明了英格蘭教會從

1549

年至

1559

之間,祭衣規範的變化,以及兩次祭衣之爭大概的過程,但祭衣 或 祭 衣 之 爭 都 必 須 從 更 大 的 脈 絡 來 理 解 它 們 的 性 質 與 意 義 。 首 先,就祭衣來看,它是在「中性之事」的概念下被討論,此概念 所涵蓋的特質、問題或爭議,也因此印刻在祭衣之上,如祭衣是 否在《聖經》中被明確允許或禁止?基督徒是否有完全的自由可 決定祭衣的穿戴?已被羅馬教會使用的祭衣,是否仍能視為中性 之事?祭衣是否對信仰有造就之功?是否要為了顧念軟弱的弟兄 而穿上祭衣?也就因為如此,祭衣的爭辯同時是一場有關中性之 事的爭辯。然而,中性之事的範圍相當廣泛,何以在英格蘭的宗 教改革過程中,不是別的物件,而是祭衣,成為爭議的焦點。這 個問題將我們導向另外兩個脈絡,一者是英格蘭宗教改革中的政 治傳統,即透過政治力建立宗教秩序,而服飾是英格蘭政府不論 在世俗社會,或在教會內建立秩序的主要手段之一。再者是視覺 與服飾文化的脈絡,由於服飾的符號性,在視覺上的公開性,以 及它所達成的身分區隔,使祭衣不像聖餐禮理論的爭議,可封閉 在 宗 教 理 論 家 之 間 思 想 的 辯 論 。 當 時 的 新 教 徒 非 常 清 楚 的 意 識 到,祭衣乃是公開的被所有參與教會的信徒所目睹,深切影響教 會整體的形象,也傳達其宗教與政治立場。

在上述三個脈絡的考慮下,本文以

1550-155

年霍普所引發的

第一次祭衣之爭為主,以這段期間參與此爭議的人物所撰寫的文 章或書信為主要材料,分析英格蘭祭衣之爭的性質與意義。從宗 教思想的脈絡來看,支持與反對祭衣的兩方,主要爭執點有二:

182 “Laurence Humphrey and Thomas Sampson to Henry Bullinger, July 1566, ” p. 163.

「無關救贖」的辯論—十六世紀英格蘭的祭衣之爭 - 197 -

祭衣是否為中性之事?可否以服裝區隔神職人員與一般俗人?霍 普採取「《聖經》簡化主義」的立場,主張從《聖經》中無法找到 明確的證據,可支持祭衣的使用,卻有許多證據反對以祭衣區隔 教士階級,所以祭衣並非中性之事,也對教會毫無造就之功。萊 德利及其他多數歐陸宗教意見領袖,則主張中性之事是「《聖經》

未明確允許或禁止的事」,也是無關信仰與救贖之事,祭衣即屬此 類,世間的教會可出於秩序及儀節的考慮,因時因地制宜,以此 原則規範服裝的使用。

從政治權威的脈絡來看,反對祭衣的霍普認為,容或教會內 對祭衣是否為中性之事有不同的意見,應該交由宗教會議決定,

而 不 應 由 世 俗 政 府 干 涉 , 此 立 場 使 他 不 僅 違 反 英 格 蘭 教 會 的 規 範,也挑戰了制訂《公禱書》的政府權威。萊德利則站在政府的 立場發言,主張祭衣這一類的中性之事,不應在個人或教會裁決 的範圍內,而應列於世俗「秩序」與「法律」的範疇內,交由世 俗統治者參酌教會領導人的意見,頒佈一國內一致的規範,才能 建 立 統 一 而 良 善 的 宗 教 秩 序 。 涉 入 祭 衣 之 爭 的 外 國 宗 教 意 見 領 袖,如拉司考、布瑟、馬泰爾等人,則對此問題小心翼翼。如果 不考慮政治現實問題,即英格蘭教會需要政府權威支持,他們皆 主張不使用祭衣,但基於政治現實,他們又多主張接受君主對中 性之事的干涉,也接受政府對祭衣的規範。

從視覺與服飾文化的脈絡來看,祭衣如同許多宗教事物,如 鐘或水,是信仰的「符號」和「象徵」;祭衣也如同世間其他類型 的 服 裝 , 可 區 隔 出 不 同 的 身 分 、 地 位 與 形 象 。 霍 普 和 拉 司 考 認 為,祭衣是猶太祭司的遺留,也是反基督的標記,穿上祭衣的新 教教士,猶如穿上妓女服裝的良善女子,等於認同了羅馬教會及 其所代表的一切腐化與淫亂。萊德利與其他歐陸宗教領導人,為 了說服霍普等反對者,則主張祭衣這類中性之事,本身並無良善 或邪惡之別, 它做為符號或標記,可以是「良善的象徵」,也可 以是「邪惡的標記」,其決定於使用者本身是否有真誠的信仰,也 決定於觀看者對這些物件有正確的詮釋,能以「心靈之眼」看見

屬天的純潔與公義。

以上所談的宗教、政府權威、視覺形象,其實是彼此聯繫的 三個面向,也是「中性之事」的概念中所包涵的三個問題:在宗 教理論上的界定與使用的問題、可否由世俗權威介入並規範的問 題、這類「外在可見之事」所被賦予的符號與形象問題。透過這 三個面向可以看見,英格蘭的祭衣之爭,不論是在愛德華時代或 伊莉莎白時代,它不僅是不同教派之間彼此角力或衝突的表現,

也不僅是英格蘭「清教主義」發展的前身,而是要瞭解宗教改革 運動本身時不可忽略的議題。因為,此問題的出現,源於宗教改 革運動中對傳統禮儀與習俗的重新定位,也源於宗教改革運動與 世俗政權密切的連結及合作,更牽涉到新教教會要如何建立一套 新的「視覺論述」與服裝風格。祭衣之爭也不是一個發生在英格 蘭的孤立事件,它是

1540

年代路德派「中性之事論戰」的延續,

而且連結了英格蘭境內的新教徒與海外各教派人士。因此,我們 可在祭衣相關的討論中,清楚看見宗教改革運動中「無關救贖」

的那一面。而且這項問題在歷經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浪潮之後,

繼 續 推 移 至 十 七 世 紀 勞 德 大 主 教 (

William Laud,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1573-1645

)的時代,以及十九世紀「牛津運動」(

the Oxford movement

) 時 期 ,183祭 衣 在 「 聖 禮 之 美 」(

beauty of

holiness

)的追求下,成為英格蘭「高教會」(

High Church

)堅持

的 傳 統 , 也 成 為 對 抗 高 教 會 的 改 革 派 亟 欲 革 除 的 舊 俗 。 理 論 上

「無關救贖」的事,卻總是被拉進救贖之地的戰場中。

183 有關勞德主教的宗教主張與政策,可參考Nicholas Tyacke, Anti-Calvinists: The Rise of English Arminianism, c. 1590-1640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牛津 運動」的始末則可參見 C. Brad Faught, The Oxford Movement: A Thematic History of the Tractarians and their Times (University Park: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3)。

「無關救贖」的辯論—十六世紀英格蘭的祭衣之爭 - 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