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要此處著不得理字,亦說不得非理」,此言說明了在思維慣性及語言慣 性的作用下,以「理」言天所遭逢的窘迫。以理言天,則不免將不合健順五常之
「非理」者摒棄在外,而失天道之全;然下個「非理」二字,則又萬萬不可。是 以,莫若以「極頂字」、「更無一字可以反形」100之「誠」,或道德印象淡化許多 的「幾」字言天,以彰示天道之無所不涵,以繫明氣化之無有不善。
以此深刻理解為基礎,吾人自可精確地掌握船山反對程子以理言天之確指,
而不致因此而誤以「氣本論」詮釋「兩端一致」101的船山學。
三、以「氣本論」說船山學的商榷
(一) 「天者,理之所自出」與「天者,理而已矣」
船山於《讀四書大全說.孟子》中以極長的篇幅闡論「以天為理」、「以理言
98 同上,頁 1110。
99 同上,頁 1055。
100 同上,頁 995。
101 關於船山「兩端一致」之思維模式,可參見林安梧:《王船山人性史哲學之研究》,頁 87-94。
「兩端一致」之思維模式實即「體用相涵」,乃是一動態辯証的思想格式。
天」之不當,並指出「天者,固積氣者也」。論者或由此而推導出船山以氣為首 序的氣本論之說,蓋頗悖於船山之意。
此段文字極長,環環相扣,層層推進,乃為一極富理致的推演論闡,莽斷予 以割裂,既難以抉發船山思路,亦或引來斷章取義之譏,故只得一一具引,再申 明其義:
理雖無所不有,而當其為此理,則固為此理,有一定之侀,不能推移而上 下往來也。程子言「天,理也」,既以理言天,則亦是以天為理也。以天 為理,而天固非離乎氣而得名者也,則理即氣之理,而後天為理之義始成。
浸其不然,而舍氣言理,則不得以天為理矣。何也?天者,固積氣者也。
乃以理言天,亦推理之本而言之,故曰「天者,理之所自出」。凡理皆天,
固信然矣;而曰「天一理也」,則語猶有病。
凡言理者,必有非理者為之對待,而後理之名以立。猶言道者,必有非道 者為之對待,而後道之名以定。道,路也。大地不盡皆路,其可行者則為路。是動而 固有其正之謂也,既有當然而抑有所以然之謂也。是唯氣之已化,為剛為 柔、為中為正、為仁為義,則謂之理而別於非理。
若夫天之為天,雖未嘗有俄頃之間、微塵之地、蜎孓之物或息其化,而化 之者天也,非天即化也。化者,天之化也;而所化之實,則天也。天為化 之所自出,唯化現理,而抑必有所以為化者,非虛挾一理以居也。
所以為化者,剛柔、健順、中正、仁義,賅而存焉,靜而未嘗動焉。賅存,
則萬理統於一理,一理含夫萬里,相統相含,而經緯錯綜之所以然者不顯;
靜而未嘗動,則性情功效未起,而必繇此不可繇彼之當然者無迹。若是者,
固不可以理名矣。無有不正,不於動見正;為事物之所自立,而未著於當 然;故可云「天者,理之所自出」,而不可云「天一理也」。102
102《讀四書大全說》,頁1109-1110。
首先,船山指出了「理」字在界說範疇上的兩個不同涵蘊:「理雖無所不有」
與「固為此理」。「理雖無所不有」意指理的稱說內說原是開放而周廣的,治、亂,
生、殺,豐、欠,升、降,善、惡,牛、羊,人、犬,草、木等,皆是理的廣大 內容。然「當其為此理」時,「此」之一字已限定了「理」的範域,或為生、殺,
或為人、犬,或為治、亂,此即為此,彼即為彼,更「不能推移而上下往來」, 此即「一定之侀」,一定之範圍與內容也。
接下來,船山開始申論程子「以理言天」的可與不可。以理言天之理必「無 所不有」之理,而非定侀而不能推移之理固不待言。其次,「天地之間,皆理之 所至;理之所至,此氣無不可至」;「盈天地間,人身以內,人身以外,無非氣者,
故亦無非理者」103;氣必有理,而理者氣之理,理氣相涵,元不可分作兩截。明 得此義,知「天固非離乎氣而得名」,知「理即氣之理」,如是則可說「天,理也」,
程子之語亦得以成立。正是在此立論前提下,船山亦嘗鄭重莊嚴地高唱:「天者,
理而已矣,得理則得天矣」。104
有前提地贊同程子以理言天,以表明自身之學術立場並未全然乖違程、朱學 統之後,船山接著由四個不同角度論述「以理言天」之欠周及不妥,並將「天,
理也」之論述修正為更圓融無弊的「天者,理之所自出」。
第一,雖然學者多能言理氣不離,但多屬格言化、常識性的泛論,實非源於 深刻的認知、真切的體證與沛足的信仰。在長期由理說氣、以理定氣的主流詮釋 脈絡下,「理氣不離」常只是應酬性、客套性的虛說,並未真實地進入學者的思 想血脈;學者或皆知有其理必有其氣,但卻未必盡能在理上帶著氣。程、朱對理 的側重,即使船山亦不能否認;程子「天者,理也」之論述,是否真帶著氣、兼 及氣,其實船山也不敢保證。職是之故,當慶源以理、氣並釋「仁者樂山、智者 樂水」之義蘊時,船山方盛讚:「慶源於『理』上帶一『氣』字說,其體認之深
103 同上,頁 857。
104《周易外傳》,頁516。
切,真足以補程、朱之未逮」。亦緣此故,船山方保留地表示:如會得理為氣之
然而,天道之運化實未有暫息,定侀之理未現,包覆理亦為理所包覆的氣亦 自汨汨存在、時時湧動,此方為天之本體、實體;氣化及氣化之條理則為天化之 用,其所呈示者乃「天」的紛然作用,而非能繫明「天」之本體。故船山在下文 即表述「以理言天,雖得用而遺體」108,亦於此申言「天之為天,雖未嘗有俄頃 之閒、微塵之地、蜎孓之物或息其化,而化之者天也,非天即化」。
由於人多僅識理之「條理」義、「氣之條理」的作用義,為免造成誤認,故 不好以理言天。雖然如此,船山仍極力強調程子之言雖有小疵,實不悖大義:「以 理言天,雖得用以遺體,而苟信天為理,亦以見天於己而得天之大用,是語雖有 所遺而意自正。」109
第四,包覆理且為理所包覆之氣、裝裹氣亦為氣所裝裹之理為天之本體,一 切氣化升降及氣化升降所成之條理莫不由此本體而起、而用、而生、而成,是此 本體之理氣實涵蘊著無限的內涵及可能,往來屈伸之萬殊莫不涵於其中,治亂生 殺之眾理亦皆賅於其內。原初素樸的存有形式開展出豐富多采的存在樣貌,單純 的本體藏載著生命的無限可能;此之謂「萬理統於一理,一理含夫萬理」。
倘若能究明「萬理統於一理,一理含夫萬理」之本體義,而將「天者,理也」
之「理」界義為裝裹氣且為氣所裝裹之理,將「天一理也」之「理」定說為「含 夫萬理」之「一理」,是否就可以理言天、以天為理呢?對此,船山仍是以為不 妥。
「理」字之形上學特色之一,即在說明事物之所以然與當然,亦即在說明事 物及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與有效性。「理」所負責詮發者,乃是事物及行為「必 得如此」的原因根據及堅定意向。「所以然」在陳述原因根據,「當然」則在表達 意向,原因、根據及意向的合理性、合法性與有效性,船山即稱之為「正」。氣 化之必有條理,即「動而固有其正」的具體展現。
雖然天道乃即體即用、即氣即化,氣化未曾暫息、無有或歇;但就理論上說,
108《讀四書大全說》,頁1111。
109 同上。
當相涵之理氣尚未進行氣化之時,亦即含夫萬理而未開展為萬理之際,此時「停 凝渾合得住那一重合理之氣」的「理」,只有素樸的存在形式,缺乏眾聲喧嘩、
百花齊放的紛然萬理為其說明支撐,故無法指陳出此理在所以然根據上的正當性 及有效性110;復因此理在開展方向上的無限可能,沒有必得由此、不能由彼的一 定意向,亦使其必得如此的當然意向無由得見、不可說明。是以,此時之「天」
實未可以理詮定,因「所以然者不顯」、「必繇此不可繇彼之當然者無迹」故也。
綜上所述,船山遂將程子「天者,理也」之論述修正為「天者,理之所自出」, 更申論其意曰:
太極最初一○,渾淪齊一,固不得名之為理。殆其繼之者善,為二儀,為 四象,為八卦,同異彰而條理現,而後理之名以起焉。氣之化而人生焉,
人生而性成焉。繇氣化而後理之實著,則道之名亦因以立。是理唯可以言 性,而不可加諸天也,審矣。111
太極最初的存有形式只是理氣相涵、彼此包覆、互相裝裹的渾淪存有,既非 至理,亦非條理,「固不得名之為理」,勉強可說為「氣之理」。條理乃由氣化而 得,至理則因人道而定,俱為天化之用,而非天之本體。為更昭著此義,船山進 一步拈出「化之理」之名以稱述天地萬物已然之條理與健順五常之性理,而與「氣 之理」分別說明天化之用與天道本體:
就氣化之流行於天壤,各有其當然者曰道。就氣化之成於人身,實有其當 然者,則曰性。性與道,本於天者合,合之於理也;其既有內外之別者分,
分則各成其理也。故以氣之理即於化而為化之理者,正之以性之名,而不
110 詳見本文第四章第三節「一本萬殊」。
111《讀四書大全說》,頁1110。
即以氣為性,此君子之所反求而自得者也。112
此處之「道」,蓋指氣化流行之條理;「性」則自是健順五常之至理。「性與 道本於天者合」,即皆本於「氣之理」,其意殆指性、道(性理、條理)之本來面目 俱為彼此包覆、互相裝載之渾然理氣,由氣化而有內、外之別,性、道之分,至 理、條理之名;故曰「氣之理即於化而為化之理」。唯此處須特別注意,由氣之 理而化之理,此僅為一由隱而顯的示現漸層,乃是由不可被感知及說明者向可被 感知及說明者的座標位移;二者或有邏輯次序之可說,但絕無存在時間之先後;
或不著而隱,但必同有固有。「氣之理」為本體,「化之理」為用,體以致用,用 以成體;天為體,化為用,由天而能化,因化而成天。
正因學者常落下「氣」而單認箇「理」,復因「理」字在符號系統中的諸多
「原罪」,故以「理」言天不若以「誠」繫天。「誠」無對反字,乃是純然一善、
「原罪」,故以「理」言天不若以「誠」繫天。「誠」無對反字,乃是純然一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