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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羊经解

(1)《公羊传·隐公元年》“春王正月”解

《春秋》写下“元年春王正月”,却什么事情也没记,紧接着就写三月 的事了。这实在是很奇怪的一个体例。杨伯峻解释说:“《春秋》纪月,必 于每季之初标出春、夏、秋、冬四时,如‘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

虽此季度无事可载,亦书之。”390 赵伯雄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推论出《春 秋》应该经过某个人(无论他是不是孔子)的统一编纂。

无论如何,这一奇怪之处更像是体例使然,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

经学家们对此却没少“大惊小怪”,因为在这“元年春王正月”里不但真的 有事发生,而且是件大事。这件大事就是:鲁隐公即位。而且,考诸全书 体例,一般来说,某位鲁君新上任的时候,都要记一笔“公即位”才是—

—当然,假如上一任国君是六月份死的,新国君接班,要到第二年元月才 行即位之礼,391 古时“立”、“位”同字,古文《春秋》“公即位”写作“公 即立”。392 国君新立,境内改元,是谓改元即位。所以,元年春王正月,

这正应该是鲁隐公改元即位的时候,从体例而言,这里的写法应该是:“元 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如此大事,还是全书开篇第一大事,却缺而不录,涵义何在?

对这个问题“三传”都有解释,唯一遗憾的是:三种解释各不相同。

在公羊家那里,“公即位”是作为开宗明义的“五始”之一的,此处缺 而不书必有缘故。《公羊传》的说法是: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

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

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 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 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

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桓何以贵?母贵也。

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公羊传·隐公元年》)

【译文】

问:为什么《春秋》里不提隐公即位?

答:这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心意。

问:成全隐公的心意?这怎么讲?

答:隐公本来打算着治理好鲁国之后把君位让给桓公。

问:隐公为什么想这样做?

答:桓公虽然年纪小,但身份高贵;隐公虽然年长,但身份卑微。可 话虽如此,但他们之间的尊卑差别并不明显,国人也都弄不清楚。隐公年 长而贤能,鲁国大夫们便拥立了他。隐公很想让桓公即位,但他如果在这 个时候推辞君位而不受,又担心无法控制局面而无法使桓公上台;可如果 这个时候就让桓公即位,又担心他年纪太小,众大夫不能辅佐他。所以隐 公的即位其实是为了将来能让桓公即位而考虑的。

问:可是,隐公又年长、又贤能,为什么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即位?

答:按照君位继承的规矩,在嫡子当中选立继承人要立那个年纪最大

的,而不以贤能为标准,在庶子当中选立继承人要立那个身份最尊贵的,

而不以年纪的长幼为标准。(“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问:桓公凭什么就身份尊贵?

答:因为桓公的母亲身份尊贵。

问:母亲身份尊贵,难道儿子的身份也跟着尊贵吗?

答:儿子因母亲而尊贵,母亲也因儿子而尊贵。(“子以母贵,母以子 贵。”)

上述就是《公羊传》对“公即位”问题的解释,由此还引出了两项影 响深远的政治法则,一是“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二是“子 以母贵,母以子贵”,而相形之下,隐公和桓公的即位真相倒变得次要了。

(2)有关继承法的春秋大义: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子 以母贵,母以子贵

在《公羊传》这一段里,“適”通“嫡”,即指“嫡子”,393 也就是正 妻所生之子,嫡长子一般就是法定继承人。所谓“立適以长不以贤”,这是 说,在选立继承人的时候,按规矩要立嫡长子,就算和这个嫡长子一母同 胞的弟弟当中有人比他更为贤能,也不能选立弟弟。

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这是说,如果正妻无子(即没有嫡子),继 承人只能在庶子里选择的话,这时候的选择标准就不是年纪的大小,而是 要看谁的母亲身份更高贵。何休解释说:依照礼法,如果嫡夫人(正妻)

无子,就立右媵之子;如果右媵也无子,就立左媵之子;如果左媵也无子,

那就立嫡侄娣之子……。

何休如此细腻其说,因为他还顾虑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如果选立 庶子也要按年龄来排序的话,那么,假若两位姨太太在同一时间生了儿子,

这该算谁长谁幼?所以,避免这种纠葛的最好措施就是:庶子之间不比年 岁,只比各自母亲的身份地位,这就能一清二楚了。394

这般考虑,不可谓不周密。吕思勉曾在此感叹过:“立君之法,莫严于

《公羊》。”395 但是,在我们看来,何休的顾虑似乎纯属多虑,因为就连 双胞胎的出生还有一先一后,更何况是两位母亲分别生育?但是,那个年 代里,何休的顾虑绝对必要。吕思勉曾专论“古人不重生日”,先引《礼记·

内则》中古人生孩子、记生日的复杂手续,再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的一段故事,说昭公的两个姨太太快临盆了,一起住进产房,姨太太甲动 作快,生了个儿子,要去汇报,可姨太太乙拦着她说:“咱们是一起来的,

等我生了之后咱们一起去汇报吧。”三天之后,姨太太乙也生了儿子,可她 没守约定,自顾自地去汇报了,结果弟弟成了哥哥,哥哥却成了弟弟。这 样看来,在这种大家族里,新生儿是根据汇报的先后次序来确定长幼的,

而且也并不在意孩子到底是在哪天生的。更加耸人听闻的例子是:据《史 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都长到很大年纪了,他父亲才知道自己还有这么 一个儿子。396 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还真就显出“立適以长不 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先进性了。

但是,这种继承法似乎仍然有着很不合理的一面:试想一下,如果庶 子中的某一位明显具有唐宗宋祖之贤能,而嫡长子却只如徽钦二帝一般窝 囊,大家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徽钦二帝”上台接班,“唐宗宋祖”却注定与

最高权力无缘,难道能说这样的继承制度就是一项好的制度吗?

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制度,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里,这恐怕要算是一 项“最不坏”的制度了。它看似很不合理,而在当时却有相当大的合理性。

何休解释这一制度的用意,说:“皆所以防爱争”。

《吕氏春秋·审分览·慎势》引用慎子一个巧妙的比喻来阐释过这个 问题:一只野兔在前边跑,后边有一百人在追,都想把兔子逮到。野兔无 主,谁逮到就算谁的。这种情况之下,就算是尧圣人也会穷追猛跑,更何 况一般人?但是,很奇怪,市场上兔子有得是,可路过的人很多却连看都 不看一眼,难道他们不想弄一只兔子吗?不是的,因为市场上的兔子都是 有主的,就算想要,难道还硬抢不成?古代帝王的继承法也是同样的道理,

立天子不使诸侯猜疑,立诸侯不使大夫猜疑,立嫡子不使庶子猜疑。猜疑 会产生争斗,争斗会引起混乱(疑生争,争生乱)。所以,诸侯失位则天下 乱,大夫没了等级差别则朝廷乱,妻妾尊卑不分则家里乱,嫡子和庶子不 加区别则宗族乱。所以,无论治理天下还是治理邦国,首要之务莫过于确 定名分。397

这一论述很容易让人想起孔子的名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 不成”和“必也正名乎”,尽管后者所谓的“正名”有可能是改正错别字的 意思。398 无论如何,正名工作在当时确实是意义重大的,说到底,名份 是个硬指标,谁都没法否认,而贤能与否却缺少人人认可的统一标准。另 一个重要因素是:封建制度近乎于贵族民主专制,其“民主”以及强大的 制度和习俗的惯性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最高领袖的权力,所以并不会像 专制时代的极端情况那样,千百万人的命运几乎全要寄托在皇帝一人身上,

生活如同无可奈何之下的赌博一般。因此,领袖的贤与不贤并不会对宗族 与社会造成天翻地覆式的影响。另一方面,嫡长子继承制的实行在一定程 度上也说明了社会较为稳定,比如经常处于战争状态的秦人便不采取这一 制度。399

说到这里,旧问题解决,却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既然名份是如此清清 楚楚地摆在大家眼前的,隐公和桓公的继承权合法性问题又该怎么解释?

如果这两人当中有一个是嫡长子,自然顺理成章地即位了事;就算两人都 是庶子,在鲁惠公的正妻没有儿子的前提下,比较一下两人母亲的身份尊 卑,这应该是一目了然的。而《公羊传》既然提出“桓公虽然年纪小,但 身份高贵;隐公虽然年长,但身份卑微”,那自然该是桓公即位才对。

照这么说,即位的确实该是桓公,这就是“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 继承原则了。据何休解释,隐公和桓公都不是嫡子(他们的父亲鲁惠公好 像没生出过嫡子来),而桓公的母亲是右媵,在所有姨太太当中地位最尊,

既然“子以母贵”,桓公便是当之无愧的合法继承人,而在他成为继承人之 后,“母以子贵”,他的母亲也会跟着沾光,身份会从媵妾升为夫人。“母以 子贵”的另一说(如何焯)是:姨太太如果生了儿子,身份就会按次序得 到提升。400

但是,从《公羊传》原本的说法来看,事情并不是那么一清二楚的,

隐公母和桓公母的身份差异似乎是微乎其微的,所以搞得连鲁国人也不是 很清楚她们到底谁尊谁卑。但这个解释很难站得住脚,因为如前所述,这 种身份差异无论再怎么细微,也一定是有硬指标来区分高下的,怎么可能

隐公母和桓公母的身份差异似乎是微乎其微的,所以搞得连鲁国人也不是 很清楚她们到底谁尊谁卑。但这个解释很难站得住脚,因为如前所述,这 种身份差异无论再怎么细微,也一定是有硬指标来区分高下的,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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