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注册准入制度、评级规范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框架 美国的评级机构监管法律主要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和《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
《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美国评级监管的最核心内容,而
《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和《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则是对前两个法 案的修订和增补。
就监管内涵而言,美国评级机构的监管规范主要围绕注册准入制度、评级规范和 现场检查三个方面展开。
在注册准入制度方面,美国的监管要点包括:
■ 首次申请、再次申请
■ 申请资料、补充资料
■ 更新、公开注册信息
■ 撤回申请、撤回注册
■ 年度确认
在评级规范方面,美国的监管要点包括:
■ 评级方法、模型和假设的披露
■ 评级流程、评级政策的披露
■ 评级表现的披露
■ ABS信息披露
■ 评级业务与市场业务的隔离
■ 离职人员回顾审查制度
■ 特别人员变动的报告与公布
■ 内部控制制度
■ 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专员
■ 业务记录的公开与保存
■ 非公开信息的使用
在现场检查方面,美国的监管要点包括:
■ 检查规则的制定权
■ 检查的执行权和处罚权
■ 现场检查的范围
■ 检查结果的公布
(二)欧盟:注册/认证制度、行为准则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框架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极大地加速了欧盟评级机构监管发展的进程,使得欧 盟的评级行业从行业自律逐渐过渡到规制监管,从以各国监管机构为实际监管者 的监管模式逐渐过渡到以ESMA为主导的统一监管模式,从没有独立的评级立法逐 渐过渡到以《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指令》及其修订指令为核心的监管法律框架,可 以说,2008年之后欧盟信用评级的监管进程是显著而有效的。现阶段,欧盟的评 级机构监管框架已经初步建设完成,监管主体已经确立,监管法律、法规、技术
标准以及其他必要规范性文件正在逐步丰富。
就监管法律而言,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评级监管法律为2009年颁布的第1060/2009 号法令,随后颁布的第513/2011号法令、第462/2013号法令等对其进行了修订与 完善。就技术标准而言,规范的事项主要包括评级机构注册或认证过程中的信息 标准、评级机构对外披露的信息标准、评级机构向ESMA报告时采用的信息标准以 及ESMA评估评级机构时采用的技术标准等。
就监管内涵而言,当前欧盟的评级机构监管划分为三大模块,分别为注册/认证制 度、行为准则和日常监管。
在评级机构的注册/认证制度方面,欧盟的监管要点包括:
■ 注册/认证的基本要件
■ 注册/认证申请
■ 注册/认证申请的评估
■ 撤销注册/认证
■ 注册/认证、撤销注册/认证的通知与公告
在评级机构的行为准则方面,欧盟的监管要点包括:
■ 独立性和利益冲突防范
■ 评级分析师、雇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 评级方法、评级模型和关键的评级假设
■ 信用评级的披露与呈现
■ 信用披露的时间
■ 透明度报告
在评级机构的日常监管方面,欧盟的监管要点包括:
■ ESMA的关键职能
■ 履行监管的范围
■ 监管的具体措施
■ 监管程序
■ 信息的获取、调查与实地检查
■ 实施处罚的形式
■ 处罚的程序
■ 监管信息披露
■ 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
(三)IOSCO:以“四项原则”为核心的行为准则体系
I O S C O 目 前 建 立 的 监 管 框 架 的 重 点 在 于 行 为 准 则 的 规 范 , 监 管 文 件 主 要 为
《IOSCO关于信用评级机构活动原则的声明》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基础行为准 则》等。
就监管内涵而言,IOSCO重点涵盖了评级质量的控制、利益冲突的防范以及信息 披露和保密等三个板块。
在评级质量的控制方面,IOSCO的监管要点包括:
■ 评级过程的质量管理
■ 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更新
■ 评级过程的公正性
在利益冲突的防范方面,IOSCO的监管要点包括:
■ 信用评级机构的政策和流程设计(机构层面)
■ 评级分析师和其他雇员的独立性(员工层面)
在信息披露和保密方面,IOSCO的监管要点包括:
■ 评级披露的内容和范围
■ 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 保密信息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