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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於 年積極培訓防災士,廣受縣市政府肯定與支持。經過訓練合格的防 災士,可成為社區防災工作的領導者,平時可以協助社區防災相關工作,提升社區的災害韌 性,讓社區更能承受災害衝擊;災害發生時,能第一時間快速獲取政府防災預警訊息,先幫 助自己及家人躲避危險、逃離災難,進而協助社區居民採取正確行動、迅速應變;災害發生 後進行復原重建時,能夠擔任社區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的橋梁,使社區更快速自災害中復原。

(一)三要素

一般而言,災情的減輕可由「自助、互助、協作」三項要素有效的結合來實現,而「防災 士」的貢獻領域通常在自助及互助兩大部分。以下分別說明自助、互助及協作之定義。

自助

災害對策的根本為「自助」,無論面臨何種狀況,「守護自身性命」為永遠不變的法則,

如在災害中失去生命或受傷,則無法幫助家人或鄰居,更毋論執行防災士的救災業務。因此

自助的宗旨為:以「幫助他人」為目標,而非成為「接受他人幫助的人」。 互助

「自助」雖為將災害傷害降至最低的基本原則,但因個人的能力有限,故應藉助各界的 力量,方能提升區域的災害應變能力,如固定家具以避免倒塌等防災對策雖相對簡易,但對 年長者而言卻不然,此時,應藉助「互助」來實現。

協作

守護國民與居民的性命、財產安全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最大任務,當發生災難時,軍、

警、消的救災活動、避難收容所的設置、救災物資的配送、臨時住宅的興建等,皆為具體作 為之一。防災士應理解政府的相關對策或行動(公助),無論在防災訓練或市民對於防災知識 啟蒙活動等場合皆作為核心人物,同時扮演「行政與市民間的橋梁」。而當防災士在執行任務 時,公助的部分將會轉變為「協作」,其定義為與公民、公司、地方政府及防災機構的合作事 項或行動方案。

(二)培訓目標

為使我國防災士有能力負擔起賦予的任務,必須透過培訓強化其能力,培訓目標有三項:

使防災士能熟悉社區防災工作推動的方式

防災士需熟悉社區防災工作推動的相關內容與方式,並能夠親身參與推動,累積經驗來 帶領和引導社區居民。

使防災士能熟悉基層防災事務

防災士需要瞭解基層防災事務,包括與社區相關的防災事務、地方政府的防災工作,以 及面臨災害時,可進行的自主行動,包括通報、疏散避難、收容安置等。

使防災士能組織社區居民,推展防災工作

訓練防災士具有一定的領導能力,於平時可以組織社區居民來推展各項防災工作;另外,

若不幸外來資源和協助中斷,也能夠協助社區持續運作,自主執行防災工作。

(三)培訓對象

我國防災士的培訓對象,初期以辦理社區防災工作的社區民眾為主,也配合深耕第 期

計畫;中期則希望有更多民眾,或志工團體、企業、組織、機構的成員來參與培訓;長期則 期望有專門機構能培訓防災士,而防災士也能自主成立協會等組織,串連起整個防災士能量。

(四)培訓機制 編訂教材與題庫

由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編訂並提供教育訓練所需教材,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做為辦理 培訓時的參考;另外,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提供題庫,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按其需求和培 訓情形,依據題庫來擬定測驗題目卷,於培訓後對參訓人員進行測驗。

提報基本師資名單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提供教材後,可自地方協力團隊、當地大專 院校、學術機構,以及防救災相關單位、組織,遴選合適之師資,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 師資資料,包含姓名、學經歷、專長領域等,提報至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此為基本師資。

彙整基本師資資料

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報之基本師資資料,確認師資與課 程內容需求是否相符後,彙整成防災士師資清單,提供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辦理 防災士培訓時,自師資清單內挑選合適的講師。

辦理種子師資培訓

除基本師資外,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辦理種子師資培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推派 符合資格之人員受訓,培訓後經審核能力可擔任師資者,發予證明。種子師資與前項基本師 資同樣具有能力於各縣市培訓防災士時擔任講師。

建置師資資料庫

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彙整縣市提報基本師資與種子師資名單,建置師資資料庫,提供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培訓時,可自資料庫挑選合適師資。

接受民眾報名,排定訓練場次、時間

接受民眾報名,縣(市)政府根據報名人次,安排訓練場次與時間。

邀集講師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不同科目,邀請具有專業之講師來進行授課,在實務課程的 部分,建議以有實際經驗的講師為優先。

辦理培訓

針對參訓人員進行培訓,由於課程中有一部分為實務操作的課程,在訓練場地上要能夠 滿足需求,建議選擇過去曾辦理過防災社區的社區,以實地操作的方式讓參訓者能夠瞭解社 區防災工作實際辦理的方式和各工作的要領。

參訓人員測驗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需求與培訓情形,利用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所提供的題庫,適 當修正後擬定測驗卷,對參訓人員進行測驗,並評斷其是否合格。

發予證明

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各參訓者相關資料與測驗卷(包含母卷)、成績統計資料等提報 至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由其統一發予證明。

(五)培訓流程與證明發放

依照我國防災士培訓的目標、防災士的角色和任務,考量其應具備的能力,由中央業務 主管機關來編訂教育訓練教材與測驗題庫,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做為參考和基礎,縣 市可依其需要,視情況進行調整後擬定測驗卷,而以 分為及格分數,對參訓者進行測驗。

完成對參訓者測驗後,各縣市應彙整參訓者資料、測驗卷、成績,以及母卷等提報給中央業 務主管機關,由其確認可發予完訓證明,並函寄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由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發放給通過培訓的參訓者[圖 ]。

縣市提報師資名單

表 我國防災士培訓課程彙整表

( )瞭解災害

複訓

除了培訓外,我國防災士也需於參訓後進行複訓(如第 年參與培訓,則於完訓後次年 之 年內完成複訓),複訓主要的目標包括:藉由複訓安排新課程,持續強化防災士的專業 知能;透過複訓使防災士能多多經驗分享與交流;掌握防災士參訓後參與防災工作的情 況;建立防災士間的網絡,加強彼此間的互動;利用防災士的實際經驗對課程進行反饋。

複訓課程如下:

( )防災工作執行經驗分享與交流( 小時)

由防災士來分享防災工作執行經驗,或利用小型座談會,就防災士參與防災工作,如社 區防災等,所遭遇的問題與如何解決等,來進行經驗交流與分享,同時也可藉此利用問卷等 方式,調查防災士參與防災工作的現況。

( )各類災害防救工作與案例分析( 小時)

就國內各類災害的主要防救工作,以及未來的目標和方向進行介紹和說明,包括保全計 畫的擬定、設置防災公園、防災校園、企業防災等與社區較具關連性者。

( )社區復原重建( 小時)

講解復原重建的主要工作內容,利用案例來說明社區復原重建的過程,使防災士對於復 原重建能有基本的概念和認識,並瞭解其在復原重建中所應扮演的角色,也能協助和引導政 府資源投入社區,使社區能夠儘速重建。

( )防災地圖運用( 小時)

介紹各類災害潛勢資料、目前主要的防災地圖種類、繪製方式的概略介紹及可透過哪些 管道取得相關資料,與民眾較為相關的防災地圖,如何判讀與使用防災地圖,及地圖的限制 等,使防災士瞭解相關資訊,以及如何使用防災地圖。

( )與社區相關的實務防災工作(課程 小時,實際操作 小時)

延續初次培訓時的「應變行動與危機管理」,讓防災士能夠熟悉並實際操作與社區相關的 實務工作,包括災情查通報、居民疏散撤離、收容所開設與管理等,也能夠藉此組織必要的 人力和編組來協助整個社區在災時具有一定之因應能力,以強化社區的韌性。

( )兵棋推演與演練(課程 小時,實際操作 小時)

訓練防災士能夠辦理簡易的兵棋推演,以及社區應變演練,使防災士能帶領社區居民瞭 解社區可能面臨的災害境況,並熟悉應變流程,也可檢視社區應變能力是否充足,藉此強化 社區的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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