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研 究 以 高 雄 市 普 通 高 中 實 習 式 建 教 合 作 專 班 學 生 為 調 查 對 象 , 發 出 問 卷 160 份,回 收 148 份,其 中 有 效 問 卷 為 142 份,問 卷 可 用 率 為 88.75
% 。 針 對 正 式 問 卷 有 效 樣 本 分 析 背 景 資 料 , 以 人 數 和 百 分 比 說 明 樣 本 分 佈 情 況 , 如 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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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 別
在 受 訪 學 生 中 , 男 生 ( 54.9% ) 多 於 女 生 ( 45.1% )。
2. 就 讀 年 級
在 受 訪 學 生 中 , 以 二 年 級 學 生 ( 39.4% ) 居 多 , 其 次 是 一 年 級 學 生
( 35.2% ), 三 年 級 學 生( 25.4% )最 少 。 高 雄 市 普 通 高 中 實 習 式 建 教 合 作 專 班 為 較 新 的 政 策 , 有 幾 個 學 校 甚 至 才 剛 開 辦 兩 年 , 因 此 在 總 母 群 中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較 少,而 本 研 究 依 學 生 就 讀 年 級 作 分 層 抽 樣,故 得 此 結 果 。
3. 上 學 期 普 通 科 目 成 績
在 正 式 問 卷 中,研 究 者 原 將 問 卷 中 學 生 普 通 科 目 成 績 設 計 為「 91 分 以 上 」、「 81-90 分 」、「 71-80 分 」、「 61-70 分 」、「 60 分 以 下 」,但 調 查 後 發 現「 91 分 以 上 」和「 60 分 以 下 」之 樣 本 數 少 於 十,不 適 宜 作 統 計 分 析 , 故 將 普 通 科 目 成 績 項 目 調 整 為「 81 分 以 上 」、「 71-80 分 」、「 70 分 以 下 」。
經 調 整 後 統 計 結 果 為,多 數 學 生 的 成 績 在 71-80 分( 47.9% ),81 分 以 上 的 學 生 次 多 ( 35.9% ), 70 分 以 下 ( 16.2% ) 最 少 。
4. 上 學 期 實 習 成 績
在 正 式 問 卷 中,研 究 者 原 將 問 卷 中 學 生 實 習 成 績 設 計 為「 91 分 以 上 」、
「 81-90 分 」、「 71-80 分 」、「 61-70 分 」、「 60 分 以 下 」,但 調 查 後 發 現「 61-70 分 」和「 60 分 以 下 」之 樣 本 數 少 於 十,不 適 宜 作 統 計 分 析,故 將 實 習 成 績 項 目 調 整 為「 91 分 以 上 」、「 81 分 以 上 」、「 80 分 以 下 」。經 調 整 後 統 計 結 果 為,多 數 學 生 的 成 績 在 81-90 分( 62.0% )之 間,在 80 分 以 下( 22.5
% ) 之 間 的 學 生 次 多 , 91 分 以 上 ( 19.7% ) 最 少 。 5. 家 庭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在 正 式 問 卷 中 , 研 究 者 原 將 問 卷 中 學 生 實 習 成 績 設 計 為 「 低 社 經 地 位 」、「 中 低 社 經 地 位 」、「 中 社 經 地 位 」、「 中 高 社 經 地 位 」、「 高 社 經 地 位 」,
但 調 查 後 發 現 「 高 社 經 地 位 」 和 「 低 社 經 地 位 」 之 樣 本 數 少 於 十 , 不 適 宜 作 統 計 分 析,故 將 項 目 刪 除,僅 保 留「 中 低 社 經 地 位 」、「 中 社 經 地 位 」、
「 中 高 社 經 地 位 」 作 為 統 計 分 析 的 依 據 。 經 調 整 後 統 計 結 果 為 , 在 受 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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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中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以 中 低 社 經 地 位( 38.7% )和 中 社 經 地 位( 38.0% ) 居 多 , 中 高 社 經 地 位 ( 16.9% ) 較 少 。
表 3- 4
研 究 樣 本 背 景 資 料 分 析 表
主 項 目 細 目 人 數 ( 人 ) 百 分 比 ( % )
性 別 男 78 54.9
女 64 45.1
就 讀 年 級 一 年 級 50 35.2
二 年 級 56 39.4
三 年 級 36 25.4
( 續 下 頁 ) 上 學 期 普 通 科 目 成
績
81 分 以 上 51 35.9
71-80 分 68 47.9
70 分 以 下 23 16.2
上 學 期 實 習 成 績 91 分 以 上 22 15.5
81-90 分 88 62.0
80 分 以 下 32 22.5
家 庭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中 高 社 經 地 位 24 16.9 中 社 經 地 位 54 38.0 中 低 社 經 地 位 55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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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工具 壹、研究方法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此 方 法 是 社 會 學 與 行 為 科 學 愛 用 之 研 究 法。
因 為 此 方 法 適 合 用 來 了 解 整 體 性 的 普 遍 現 象 , 而 非 特 殊 個 案 之 深 入 了 解 和 特 別 解 釋 , 所 以 調 查 研 究 法 所 要 研 究 的 對 象 , 應 是 對 母 群 做 普 查 或 對 具 代 表 性 之 樣 本 做 抽 樣 調 查,但 因 現 實 的 限 制,通 常 較 難 對 母 群 做 普 查 , 多 是 做 抽 樣 調 查 , 本 研 究 便 是 使 用 樣 本 調 查 的 方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