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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後期中等教育階段建教合作制度的類型

鐘 瑞 國 ( 1996) 提 出 所 謂 建 教 合 作 , 是 指 學 校 利 用 業 界 資 源 推 展 教 學 活 動 ,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環 境 由 學 校 擴 展 至 有 關 之 工 作 世 界 , 以 期 增 進 學 習 成 效 之 一 種 教 育 方 案 。 學 校 與 業 界 雙 方 的 相 互 配 合 與 支 援 , 包 括 業 界 運 用 學 校 資 源 以 促 進 其 發 展,學 校 利 用 業 界 之 資 源 推 廣 教 學 或 研 究 活 動,

以 及 兩 方 面 的 彼 此 互 動 與 交 流 。 而 這 樣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究 其 方 式 應 該 是 多 元 且 豐 富 的 。 康 自 立 ( 1985) 也 提 到 : 為 配 合 業 界 需 求 和 社 會 現 實 , 建 教 合 作 方 案 的 類 型 有 多 種 , 必 須 針 對 實 際 需 要 而 彈 性 調 整 , 而 學 校 教 學 與 訓 練 崗 位 的 輪 調 時 間 也 亦 應 視 實 際 需 要 去 安 排 。

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建 教 合 作 實 施 及 建 教 生 權 益 保 障 法 」( 2013)中 , 將 建 教 合 作 分 為 四 類 :

( 一 ) 輪 調 式 :

學 校 與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以 二 班 為 單 位 實 施 輪 調 ,一 班 在 校 上 課 , 另 一 班 在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接 受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

( 二 ) 階 梯 式 :

學 校 之 一 年 級 及 二 年 級 學 生 在 校 接 受 基 礎 及 專 業 理 論 教 育 , 三 年 級 在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接 受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

( 三 ) 實 習 式 :

學 校 依 各 類 科 或 年 級 專 業 課 程 需 求, 在 不 調 整 課 程 架 構 之 前 提 下 ,使 學 生 於 寒 暑 假 或 學 期 中 至 建 教 合 作 機 構 接 受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

( 四 )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方 式 :

由 學 校 研 擬 辦 理 方 式 , 經 直 轄 市 、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轉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方 式 。

而 學 界 則 有 更 細 的 分 類 方 式 , 若 依 照 施 實 施 方 式 加 以 劃 分 , 我 國 建 教 合 作 的 類 型 大 致 上 是 可 分 成 以 下 幾 種 類 型 ( 呂 馥 如 , 2010; 張 國 艷 、 張 春 妍 、 吳 登 娥 , 2013; 廖 季 清 等 , 1980; 蘇 國 輝 、 林 松 柏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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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輪 調 式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 目 前 推 行 層 面 最 廣 。 其 方 式 為 學 生 分 成 兩 組 , 一 組 在 學 校 上 課 , 學 習 理 論 及 相 關 學 科 知 能 , 另 一 組 在 合 作 工 廠 接 受 工 作 技 能 訓 練 , 每 一 至 三 個 月 定 期 交 替 。 學 生 在 各 學 期 結 束 時 , 同 時 要 接 受 學 校 與 建 教 合 作 單 位 兩 方 的 考 核 。

( 二 ) 階 梯 式

此 為 根 據 德 國 工 商 職 業 教 育 之 訓 練 方 法 來 。 一 、 二 年 級 學 生 在 學 校 上 課 , 三 年 級 學 生 則 是 到 合 作 工 廠 實 習 , 且 每 週 或 每 兩 週 返 校 上 課 一 天 , 使 工 廠 訓 練 與 學 校 教 育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 最 後 的 考 核 由 學 校 與 建 教 合 作 單 位 依 建 教 合 作 契 約 分 別 進 行 。

( 三 ) 委 託 式

合 作 工 廠 或 公 司 需 要 某 類 特 定 技 術 人 員 時 , 委 託 學 校 設 班 代 訓 , 培 養 其 實 用 專 門 技 術 與 就 業 能 力 。 當 公 司 出 現 特 殊 人 力 需 求 時 , 常 採 取 此 種 方 式 , 甚 至 也 有 要 求 學 校 協 助 培 訓 在 職 員 工 的 情 況 出 現 , 此 類 型 中 , 設 備 和 費 用 通 常 由 工 廠 負 擔 。

( 四 ) 進 修 式

日 間 或 或 平 時 在 工 廠 工 作 , 並 從 事 技 能 學 習 , 夜 間 或 週 末 返 校 或 到 公 會 工 廠 上 課 。 此 類 型 常 見 於 夜 校 學 生 , 或 是 企 業 正 式 員 工 的 回 流 教 育 、 在 職 進 修 等 。

( 五 ) 實 習 式

由 學 校 覓 妥 相 關 的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 在 學 生 常 規 在 校 學 習 之 外 , 安 排 學 生 前 往 實 習 , 通 常 以 寒 暑 假 最 為 普 遍 , 實 習 期 間 的 表 現 尚 列 入 學 生 成 績 考 核 之 中 , 有 時 學 生 亦 可 獲 得 工 讀 津 貼 。

( 六 ) 觀 摩 式

為 增 加教 學 效 果,各校 教 學 於已 告 一 段落 並 有 參觀 需 要 時 , 由 教 師 率 領 前 往 生 產 機 構 參 觀 , 使 學 生 能 進 一 步 瞭 解 產 業 實 際 情 況 , 與 理 論 相 互 映 證 。 此 類 型 的 觀 摩 時 間 通 常 較 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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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代 工 式 或 研 究 發 展 式

為 了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 簽 訂 建 教 合 作 契 約 之 工 廠 以 委 託 或 合 作 方 式 , 要 求 學 校 製 造 或 研 發 指 定 產 品 , 或 從 事 相 關 的 專 題 研 究 或 技 術 改 良 , 學 校 配 合 工 廠 設 計 相 關 課 程 內 容 或 增 加 實 驗 時 間 , 學 生 可 從 「 做 中 學 」 , 明 瞭 產 業 界 的 實 際 需 求 , 工 廠 也 可 以 得 到 所 需 之 產 品 與 熟 練 員 工 。

( 八 ) 獎 學 金 式

為 了 未 來 儲 才 之 利 , 合 作 工 廠 在 大 專 院 校 設 置 獎 學 金 或 代 墊 學 雜 費 及 給 予 生 活 津 貼 , 學 生 畢 業 後 , 通 常 需 依 約 前 往 該 合 作 工 廠 服 務 滿 一 定 年 限 。

( 九 ) 合 一 式

學 校 與 企 業 之 負 責 人 同 為 一 人 , 學 校 之 學 生 , 即 為 企 業 或 工 廠 之 員 工 。 有 關 技 能 之 訓 練 , 學 校 與 工 廠 應 相 互 支 應 。

( 十 ) 三 明 治 教 學

三 明 治 式 建 教 合 作 分 成 舊 三 明 治 和 新 三 明 治 兩 種 。 舊 的 三 明 治 教 學 將 實 習 分 為 兩 段 , 一 二 年 級 的 上 學 期 在 學 校 上 課 , 下 學 期 在 校 外 建 教 合 作 單 位 實 習 , 最 後 一 年 回 校 準 備 考 試 。 新 的 三 明 治 教 學 僅 有 一 階 段 實 習 , 一 年 級 的 上 學 期 在 校 進 行 基 礎 教 育 , 從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始 至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止 前 往 建 教 合 作 單 位 從 事 實 務 工 作 ,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再 回 到 學 校 , 將 獲 得 之 工 作 經 驗 與 學 校 的 知 識 教 學 結 合,三 年 級 則 是 準 備 最 後 的 考 試 和 報 告( 溫 金 豐 、 張 函 琤 , 2007) 。 無 論 是 新 舊 三 明 治 教 學 , 都 是 將 學 校 理 論 學 習 與 工 廠 實 習 交 替 進 行 的 建 教 合 作 模 式 。

( 十 一 ) 「 最 後 一 哩 」 模 式

教 育 部 2003 年「 全 國 技 職 教 育 會 議 」提 出 之「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 , 即 是 讓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進 行 實 習 , 了 解 職 場 需 求 和 適 應 職 場 運 作 模 式 , 讓 學 生 進 入 職 場 後 , 能 降 低 現 實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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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 ( 吳 清 山 、 林 天 祐 , 2006) 。 在 我 國 , 醫 學 類 和 護 理 類 學 科 常 進 行 此 種 模 式 , 採 自 願 報 名 方 式 ,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在 畢 業 前 選 修 實 習 課 程 , 學 生 進 入 醫 院 須 經 歷 白 班 、 小 夜 班 及 大 夜 班 的 實 務 經 驗 , 並 由 校 內 專 業 教 師 及 職 場 專 業 人 員 擔 任 輔 導 教 師 , 幫 助 學 生 透 過 實 際 參 與 更 瞭 解 實 務 運 作 模 式 , 將 在 校 所 學 與 實 務 銜 接 , 發 展 出 進 入 職 場 所 需 具 備 的 能 力 ( 劉 杏 元 等 , 2010) 。

( 十 二 ) 「 511」 模 式

所 謂 511 模 式,即 在 學 期 中 每 週 5 天 上 班、1 天 上 課、1 天 休 假 。 在 此 模 式 中 學 生 通 常 需 經 過 考 試 , 合 格 後 方 能 適 用 此 計 畫 , 而 每 個 學 校 的 修 業 年 限 不 盡 相 同 , 依 與 建 教 合 作 廠 商 之 契 約 訂 之 , 甚 至 部 分 廠 商 允 許 參 與 計 畫 的 學 生 可 取 得 正 式 員 工 資 格 , 享 有 正 式 員 工 的 待 遇 (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 2017) 。 但 此 模 式 較 常 見 於 大 學 或 五 專 , 於 高 中 職 進 行 者 極 少 。

目 前 我 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多 以 輪 調 式 、 階 梯 式 、 實 習 式 這 三 種 模 式 為 主,而 技 職 大 學 院 校 則 以 三 明 治 式 合 作 方 案 較 多( 黃 雅 萍,2012)。

而 本 文 所 稱 之 「 普 通 高 中 實 習 式 建 教 合 作 專 班 」 就 是 屬 於 上 述 分 類 中 的

「 實 習 式 」 之 建 教 合 作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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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普通高中實習式建教合作專班 的運作現況

因 應 不 同 產 業 需 求,我 國 建 教 合 作 的 類 型 相 當 多 樣,依 據 研 究 目 的 , 本 節 將 闡 述 實 習 式 建 教 合 作 模 式 在 我 國 普 通 高 中 之 運 作 , 先 論 源 起 , 再 論 全 國 之 情 形 , 最 後 聚 焦 於 高 雄 市 之 現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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