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述討論,協作移動得以可能,關鍵正在行動媒介居中運作。其 重要性展現在利於使用者即時租賃以進行移動,乃至支撐營運外勤勤務 等面向,其所促成的移動實踐更開啟了具豐富意涵的空間模糊性與可能 性。但另方面也不難發現,正因行動媒介居中運作,協作移動技術亦完 整實現了一種涵攝城市空間的「數據監控」(dataveillance, van Dijck, 2014),並在此基礎上持續生成虛實整合的「混雜空間」(de Souza e Silva, 2006; de Souza e Silva & Sutko, 2009)。
de Souza e Silva(2006)注意到,奠基於資通訊基礎建設,個人可 在行動通訊環境中以行動媒介進行遠距即時的人際互動,此處與彼處因 此連結同步,從而改寫個人所處空間意涵,虛實整合的「混雜空間」於 焉形成。然而,de Souza e Silva 亦指出,雖然混雜空間必基於常民實踐 而生成,但此不可能對資通訊基礎建設有任何實質改動,至多經由手機 形 成 / 再 生 產 屬 於 個 人 自 身 的 空 間 經 驗 與 所 在 地 意 識 (location awareness),因此,個人空間實踐經驗才是討論混雜空間時應關注的焦 點(de Souza e Silva, 2006; de Souza e Silva & Sutko, 2009)。換言之,
混雜空間限縮於個人經驗層次,即使個人在實踐過程中占用所處空間,
進而生成屬於個人的空間意涵,但「船過水無痕」,這樣的實踐樣貌並 不涉及個人所處空間在物質性方面的改動。本文則進一步認為,協作移 動的運行過程或具擴展混雜空間觀點的潛力。
首先,協作移動技術需要利用地理資訊技術在虛擬空間中劃界,並 在實體空間中產生實效,這已是城市空間產生虛實整合的具現;其次,
外勤據點的設置、機車本身乃至其分布網絡都是物質實存,而外勤人員 與使用者的移動實踐共同維繫技術系統運行於不輟,這個經驗事實則打 破混雜空間原有概念想像:除了常民空間/移動經驗與意義生成外,據 點構建、車輛網絡的動態分布都是混雜空間在物質向度的變動。雖然de Souza e Silva(2006)亦強調混雜空間的物質性,但在其論述脈絡中,
此僅指涉資通訊基礎建設布建,如今協作移動技術所展現之物質性及其 變化,則顯然不止於此。
特別是常民移動實踐樣貌萬千,超出營運方料想的實踐型態所在多 有,某些移動實踐促使營運方必須在技術端做出相應改動。亦即,有為 數可觀的使用者集體「戰術」實踐,為營運方帶來困擾而必須調整「戰 略」施為。在臺北市方寸之地內的停車問題,正可說明此種造成混雜空 間改動的技術調節過程。
停車空間乃臺北市稀缺資源,在人潮鬧區更是一位難求,然而人潮 熱點卻也是 WeMo 重要營運場所。使用者雖有義務在退租時將車輛妥 善停放於合法停車格,但違停狀況仍層出不窮。
根據 WeMo 後台資料,信義商圈與臺北車站周邊的違停、濫停狀 況最為嚴重。其中有許多使用者因此讓 WeMo 吃上罰單,但又寧可被 停權也不願配合繳納罰鍰,使營運方苦惱於這些「呆帳」。為盡可能遏 止使用者濫用或誤用,2018 年第三季起,WeMo 營運方陸續與臺北市 府前停車場及臺北車站西側停車場合作規劃特約停車空間,在停車場出 入口增設可與智慧黑盒連動的感應裝置,讓使用者可於此停/租車並自 由進出,不必負擔停車費用,主要目的便是希望藉此降低違停頻率。
但濫停、違停問題不止於前述二處。基於濫停狀況層出不窮,2019 年 1 月起,營運方正式在營運範圍中劃出「違規還車區域」與「禁止還
車區域」,8 且至今仍持續增加與調整;另一方面,WeMo 也持續開發 特約停車場(至 2020 年第一季止,已有超過十個特約停車場)以回應 濫停、違停問題,而特約停車場規劃同樣彰顯「混雜空間」的物質向度 變動。此種源於使用者集體實踐的技術回應固然再度凸顯了「協作」特 質,但協作成果未必總是合乎預期,甚且有違法之虞,因此使得混雜空 間在技術層面與實體城市空間層面皆須進行調節的情況,則正說明:一 方面,混雜空間的生成並不限於個人「空間經驗」層次,協作移動技術 使用者可造成的空間物質向度變動,在概念層次已不宜略而不談;另一 方面,雖然使用者的「戰術」未必如過往學者認為需要「保持隱密低 調」為前提,但足夠數量的使用者集體戰術,仍能對管治者形成挑戰。
此外,艾比、小林、小美等所有接受過訪談的使用者都遇過應用程 式地圖中明明標示某處有車可租,但前往該地卻尋車不著的狀況。後來 我們不約而同發現,「虛擬」地圖上有車,「實體」空間中卻找不到,
部分根源於某些使用者將「共享」車輛停放在私人空間。例如小林不止 一次發現車輛被停放在私人停車場或住家庭院,使他無從租賃騎乘;研 究者亦曾在按圖索驥卻遍尋不著時,抬頭一看,發現自己正站在某私人 停車場出入口前。營運方固然可以不計成本地比對臺北市區內所有私人 停車場,並將其劃為禁停區,然無論劃界或車輛定位,都是編碼組裝體 居中運作的「運算」結果,在高樓林立的臺北市區內,則更易因訊號折 射而產生計算誤差,過於細瑣的禁停區域反而不利營運。
此處值得反思,此種技術方案所容許、卻非技術設計所預想的使用
「戰術」不僅挑戰了營運方,同時也挑戰了那些從不違規的使用者,致 使他們無從租賃車輛。那麼所謂戰術,是否必然是對管治者的抵抗或挑
8 前者仍容許使用者停車退租,但會在應用程式中標示警語,若遭罰由使用者負
責;後者則是完全禁止使用者進行退租程序。
戰?由於管理後台幾乎完整掌握使用者資料,營運方完全有能力處置個 別違規行為,因此本文更傾向於認為,這些為技術設計帶來挑戰的「戰 術」,更似基於使用者群體間仍然相互保持匿名,而得以讓個別使用者 貪圖一時之便,追求自身「宜居性」的利己行為。反倒是使用者明知
「共享」卻仍占技術系統便宜,這或已非營運方應該完全擔負的責任,
在使用者並非意欲推翻此種技術,而是企圖一逞私利的情境下,反而是 凸顯出使用者素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