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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朝過渡期」在布氏史學裡的意義

綜觀《科隆大主教孔拉德》一書闡述的內容,可以說,布氏基本上 想探討的問題是:德意志城市在沒有實質國家、實質王權管控的情況下,

如何透過追求城市自治與合組城市同盟,來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並 創造燦爛的文化?如果將這些問題與布氏對瑞士的思考連結在一起,則

87 JBW 8 (Historische Schriften-Erzbischof Konrad), pp. 217-220.

88 JBW 8 (Historische Schriften-Erzbischof Konrad), pp. 222-225.

89 JBW 8 (Historische Schriften-Erzbischof Konrad), p. 226.

90 JBW 8 (Historische Schriften-Erzbischof Konrad), pp. 227-235.

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問題與瑞士「聯邦」(Eidgenossenschaft)形成的歷 史、維也納會議後瑞士成為永久中立國所面對的內部整合問題、以及布 氏對德意志與瑞士關係的思考都有關連。無怪乎布氏在本書即將完成 時,暢快地說出他當下的心情:

此刻我即將完成孔拉德大主教這本書。我清楚意識到,有關德意 志的歷史研究,是如此清晰美妙地與我對當代的思考融匯在一 起。91

很顯然,如果我們要掌握布氏寫作孔拉德一書真正內在的思維,理解他

「對當代的思考」是重要的關鍵。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應先釐清,對布氏 而言,何以十三世紀中葉德意志史具有特殊的意義?布氏在孔拉德一書 第一章提到,腓特烈二世為了建立他心目中的世界帝國,一生四處奔波。

但是,從德意志人的眼光來看,德意志只是腓特烈二世繼承自父祖的政 治產業,「理所當然」必須繼續為他所掌控。但是,腓特烈二世既非在 德意志出生,亦非在此終老,更沒有將德意志視為他想盡力治理好的領 土。所以,在腓特烈二世時期,德意志最高統治權幾乎處於「虛懸」狀 態,導致雙王對立的局面一再發生。然而,這種最高權位近乎聊備一格、

在位者難以強勢有所作為的歷史環境,卻是布氏認為最適合文化自由發 展的時期。如他在第一章最後一段寫道:

腓特烈二世統治時期,以史詩的黃金時代始,而以興建科隆大教堂 終。在他的時代,《尼伯龍之歌》(Nibelungenlied)開始以我們現 在所認識的形式被書寫下來,這是中世紀宮廷抒情詩的瑰寶。在他 統治之下,雕塑發展至充滿理想美的完美之境,外在的形式訴說著 內在的真實,從那時起以迄十九世紀初,再也找不到其他德意志雕 塑可與之相比擬。繪畫也在那時突然開始追尋起新的發展路徑。而 在腓特烈二世過世前不久,德意志建築也終於在科隆大教堂建築 上,展現出極致的美感與完滿。〔……〕凡此種種都展現出當時精

91 Briefe I, Nr. 56 (letter to Gottfried Kinkel, 30 December 1841), p. 184.

神文化煥發出的崇高與輝煌。這些我們都必須珍視為那個時代高度 精神文明的表現。──而科隆正是那個輝煌時代盛開著最美麗花朵 的花園。92

布氏認為,這種沒有最高統治者操控的環境,正是中古德意志城市文化 能夠蓬勃發展的歷史背景。布氏從浪漫主義「有機」(organisch, “organic”)

生長的概念出發,93強調中世紀的德意志之所以擁有旺盛的生命力來創 造燦爛的文化,正是因為擁有「自由發展」的空間:

中世紀的德意志,以無比豐富的政治與市民生活型態,不斷喚起我 們從歷史記憶裡去追想,一大片生長著新壯、充滿生命力小樹的森 林。在這片森林裡,有無數獨立生長的幼苗冒出新芽;土壤下,它 們的根充滿奧秘地互相纏繞;在空中,它們的綠葉與枝枒也交織在 一起。94

布氏以「森林」來表達他對中古德意志充滿生機與生長奧秘的歷史想 像。95在這個基礎上,他也進一步藉由無數「新壯、充滿生命力小樹」

的意象,強調他作為瑞士人對「小城」∕「小國」所懷有的政治理想。96 從另一方面來看,「森林」的意象與瑞士在中世紀形成「聯邦」的歷史 雛形,也有呼應之處:1291 年 8 月 1 日,居民多為自由農的瑞士中部三 個 森 林 小 郡 (Waldstätte, “forest cantons” ) ── Uri 、 Schwyz 與 Unterwalden,為了防止外來強權干預他們的自主性,於是趁哈布士堡王 室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魯道夫一世(Rudolf I., emperor 1273-1291)在 7 月 15 日 剛 過 世 、 繼 任 者 尚 未 選 出 之 前 , 趕 快 簽 訂 新 的 同 盟 協 定

92 JBW 8 (Historische Schriften-Erzbischof Konrad), p. 129.

93 Elías Palti, “The ‘Metaphor of Life’: Herder’s Philosophy of History and Uneven Developments in Late Eighteenth-Century Natural Sciences,” History and Theory 38:3 (1999), pp. 322-347.

94 JBW 8 (Historische Schriften-Erzbischof Konrad), p. 174.

95 有關「森林」意象與德意志國族文化的想像,參見 Simon Schama, Landscape and Memory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95), pp. 75-134.

96 Werner Kaegi, Jacob Burckhardt. Eine Biographie, vol. II, p. 163.

(Bundesbrief),承諾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司法秩序,並一起抵禦外力 侵擾。由於森林三小郡地處高山峻嶺之中,過去為了開發此區,統治君 侯往往以「自由農」身分為獎賞,鼓勵有興趣者前往開墾。這些自由農 因為住在離統治君侯距離遙遠的山裡,很早就習於組織自主性強的「山 區同盟會社」(Talgenossenschaften)來處理公共事務,維護社會秩序。

在史陶芬王室當政時,為了維持德意志與義大利之間道路的暢通,尤其 是交通要衝聖格塔隘口(Saint Gotthard Pass)通行的便捷,也經常頒給 這些「山區同盟會社」特許狀,支持他們自主管理。因此,1291 年 8 月 森林三小郡趁神聖羅馬帝國「無帝」時所組成的「同盟」(Bund),就 過去的習慣而言,也算是對傳統約定再做一次正式的重申。97

在布氏的理解裡,瑞士與德意志彼此相屬的關係,基礎也在於各自 能以「小城」∕「小國」的型態自主存在,但在文化上互相扶持與連結。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1815 年 11 月 20 日,歐洲列強在維也納會議共同 簽署保障瑞士作為永久中立國的決議文(“La garantie de la neutralité de le Suisse”),其實形塑了布氏以自己家鄉為基礎所建構起來的政治認知:

「瑞士的中立與不可侵犯、以及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影響的獨立性,符合 所有歐洲國家真正的利益。」98但在另一方面,成為中立國後的瑞士,雖 然名為「聯邦」,但其實只是一個共同防禦體。境內各地仍是關稅壁壘 分明,繼續使用各自原先的貨幣與度量衡,以致於運輸商要將貨物從瑞 士西邊的St. Gallen 運往東邊的日內瓦,往往寧可繞道德意志與法國。99 針對鬆散的瑞士各邦郡如何發展出平等互助的同盟關係,布氏在十 三世紀中葉德意志歷史裡,看到了具啟發意義的歷史借鏡。從這個角度 來看,就可以明白,何以他在1842 年 9 月寫給摯友 Willibald Beyschlag 的信上會說:「這個作品[《科隆大主教孔拉德》]我只想拿來當作日

97 Geschichte der Schweiz und der Schweizer, eds. Ulrich Im Hof et al. (Basel: Schwabe Verlag, 4th edition, 2006), pp. 171-174.

98 Geschichte der Schweiz und der Schweizer, p. 531.

99 Geschichte der Schweiz und der Schweizer, pp. 531, 550-551.

後為摯愛的父城(Vaterstadt)寫史的練習」。很明顯,他對十三世紀德 意志歷史的思考,是與他對當代瑞士的思考連結在一起的。從宏觀的歷 史來看,十三世紀下半葉的德意志人十分勇於嘗試透過「結盟」來突破 時代環境限制。尤其他們深知,結盟的最高指導原則是追求「和平」。

這可從「漢撒同盟」與「萊茵城市同盟」的形成,看到具體的範例。

1250 年,「漢撒同盟」(Hanse, “Hanseatic League”, 1250-1550)成 立。這個發源於德意志北部的商業同盟,既是商人聯盟,也是城市同盟。

會員以集體合作的方式,保障彼此在海外經商的優先權。而他們在海外 的經商行為,是透過貨物交換,而非軍事武力壓迫。因此,位於「漢撒 同盟」的總部Lübeck 的城門(Holstentor, “Holsten Gate”)以拉丁文刻著 該同盟的信條:「對內一心,對外和平」(CONCORDIA DOMI FORIS PAX)。

接下來,出現了「萊茵城市同盟」。「萊茵城市同盟」源於1254 年 2 月Mainz 與 Worms 二城約定長期互為盟友。該年 7 月,萊茵河中下游許 多城市紛紛同意共同簽訂跨區域十年安全協定。在接下來的兩年內,在 Mainz 人 Wolpode Arnold 奔走下,從科隆以迄巴塞爾的萊茵河城市,以 及中北德(Aachen、Bremen、Lübeck)、南德(Würzburg、Nürnberg、

Regensburg)與瑞士的蘇黎世(Zürich),共七十餘個城市紛紛加入「萊 茵城市同盟」。1255 年 2 月,當時已扶正的德王「荷蘭的威廉」承認「萊 茵城市同盟」的合法性,並將其規章納入帝國組織法。由於「萊茵城市 同盟」是以跨區域和平為宗旨,因此,除了具有自治特權的城市加入外,

不少由世俗封建諸侯與主教、大主教統領的城市也選擇加入。例如,科 隆大主教孔拉德便在1255 年同意科隆加入該同盟。100然而,隨著「荷蘭 的威廉」過世,Trier 大主教為抵制由孔拉德一手扶植英國的康沃爾伯爵 理查參選德王,於是在 1257 年力拱卡斯提爾國王阿豐索(Alfons von Kastilien,英文:Alfonso X of Castile,1221-1284,antiking 1257-1273)參 與角逐德王寶座。由於理查於1257 年 1 月選舉結束後,5 月就趕到 Aachen

100 JBW 8 (Historische Schriften-Erzbischof Konrad), p. 196.

加冕即位,而阿豐索卻遲遲沒有親赴德意志,所以原本在幕後支持阿豐 索的教宗也不願承認他是具有合法就任資格的德王。最後,阿豐索在 Trier 大主教支持下,擔任「敵正朔王」。面對雙王對決的難題,「萊茵 城市同盟」內部歧見難平,最後走向瓦解的命運。中古德意志喪失了以 追求和平為共同宗旨,逐漸邁向長期跨區域整合的良機。

對布氏而言,「萊茵城市同盟」與在北義大利的「隆巴底同盟」在 本質上並不相同。二者主要的差異在於:「隆巴底同盟」是為了政治與 戰爭目的而成立;「萊茵城市同盟」則是各城在維護自身主體性的平等 條件下,為了跨區域和平,創造有利商業發展環境所形成的。101對布氏 而言,參與同盟者本身的主體性、平權性沒有受到侵害,而且同盟成立 的宗旨是以積極創造和平為依歸,這才是出身瑞士的他,對「日耳曼結 盟精神」懷有的理想。

然而,透過對德意志十三世紀歷史的研究,布氏也清楚意識到,理 想與歷史真實之間有相當的落差:腓特烈二世想要建立世界帝國的野 心、中世紀教宗意欲透過宗教宰制歐洲政治發展的企圖心、孔拉德為獨 攬德意志霸權而不斷在幕後翻雲覆雨的作為、以及科隆「富豪兄弟會」

對中古科隆市政的壟斷……,凡此種種,都讓年輕的布氏看到,在當時 歷史舞臺上擅場的,不是「理性」秩序的建構,不是彼此相安無事的「獨

對中古科隆市政的壟斷……,凡此種種,都讓年輕的布氏看到,在當時 歷史舞臺上擅場的,不是「理性」秩序的建構,不是彼此相安無事的「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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