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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增不減經》提出一切眾生增減與否的議題,乃至點出眾 生界不增不減為其主旨,在這背後,以及在字裡行間,不僅高度 肯定其議題基本的關切「對象」不限於「片面的現象」,而是有 其「事實的全貌」,亦即「實相」,並且就此全盤之事實,還可達 到「如實知見」的地步,進而使用語詞,表達出「正知正見」。

眾生界不增不減,恰好是扣緊議題表達出來的正知正見,因此順 理成章成為經典的主旨。

然而,稍加用心檢視經典主旨成立的理由,即不難看出,指 涉到事實全貌所施設的字詞,已有所改變,不同於指涉到片面的 現象所施設的字詞。再者,衡諸經文,相對於片面的現象,稱做 事實的全貌即可,不必搬出本體或一些帶有強烈形上學意涵的字 詞,反而造成解說或理解的混淆或困擾。吾人有理由論稱,關鍵 字詞的施設與改變,既非任意的,亦非無足輕重的,而是經由精 準的衡量,並且是表達正知正見所切要的。有鑑於此,尤其是以 義理的闡發為務的學術探討,重點工作之一,即在於看出且說明 所施設的不同字詞在所要表達對象意涵的切換。

本節觸及的提問,可羅列如下:其一,就一切眾生增減與否 的議題,《不增不減經》施設哪些關鍵字詞,由此形成經文論述 主軸及其構成環節最粗略的輪廓?其二,經文怎樣由「眾生界不 增不減」導入「法界」?其三,經文透過什麼樣的理路轉折,以 法界一詞支撐「眾生界不增不減」?

1﹒《不增不減經》就一切眾生增減與否的議題,施設什麼樣 的專門用語,指涉到做為事實全貌的諸法實相?

為求先有個稍微完整的把握,在逐一引述經證之前,或許有 必要將《不增不減經》施設的關鍵字詞,及其最粗略的輪廓,大 致總述成如下五點。首先,雖然議題的主詞為眾生聚、眾生海、

或一切眾生,主旨的主詞為眾生界,但是談到如實知見的對象,

亦即事實,使用的概念,卻是一「法界」(dharma-dhatu)或一「界」

(dhatu)。其次,一方面,一般的凡夫還沒辦法如實知見一法界,

因此難免在眾生界有所增加或有所減少的知見打轉,從而受困於 增加之見解或減少之見解的羅網;另一方面,一法界為甚深義,

此甚深義若不僅停留在言辭的搬弄,而是要求具現為智慧實證的 境界與心念如實所行處,則須提升修煉到諸佛如來的水準,才足 以完全契入做為甚深義的一法界。第三,由事實義的法界通往甚 深義的一法界,如此形成的觀照,並非陷落在約定俗成的認知的 層次,而是提升到最高超道理的層次。第四,由事實義、甚深義、

第一義這一路貫通的一法界,如此形成的觀照,並非弄成一套自 我封閉的概念體系,亦非徹頭徹尾侷限在所謂事實的、甚深的、

或最高超道理的範圍裡面,再與片面的現象絕然對立或相互隔 絕。恰好相反,由事實義、甚深義、第一義這一路貫通的一法界,

不僅徹底通往眾生界,甚至就是眾生界,而且在如此的觀照下,

眾生界才談得上不增不減。第五,由事實義、甚深義、第一義這 一路貫通的一法界,徹底通往眾生界,並且在說明橫切面上不同 生命形態之間有其縱貫面上的貫通性,即接連施設出法身、如來 法身、眾生、菩薩、如來、如來藏等字詞。

以上五個要點帶出的關鍵字詞,若不予以進一層稍微專門的 解說,其結果,要不是落個不知所云,恐怕難免望文生義,徒生 誤解。事實上,這些概念在在需要深入且細膩的探討,才足以完

整顯發《不增不減經》既豐富且一貫的理路。其豐富之處,至少 有二:一者,照顧到片面的現象與事實的全貌;二者,涉及眾多 的生命形態,包括如來、菩薩、眾生、一闡提(icchantika),以 及對這些生命形態切要的特色多所說明,使用的字詞,則包括法 界、法身、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客塵煩惱。至於一貫之處,特 別引人注目者,當推以一法界貫通所有現實的或可能的現象、事 實、和概念,並且成全這些現象、事實、和概念的平等一味性。

以本文有限的篇幅,顯然不足以應付這許多有待嚴加處理的概 念,及其豐富的內涵。幾經思量,最迫切的工作,應當是就經典 導入的法界和法身,討論這二個概念在支撐經典主旨的關鍵角 色;至於其它更多的概念,除了少許觸及,大部分就只好留待來 日補足。

2﹒《不增不減經》怎樣由「眾生界不增不減」導入「法界」?

《不增不減經》首先從一些現象層面的概念入手,包括眾生 聚、眾生海、一切眾生、眾生界,問說是否有所增減。這些概念 縱使以全稱的方式表現,涵括的時間與空間也都極其久遠和遼 闊,畢竟預設了眾生之個體性,以及不同眾生在生命形態的差異 性。然而,一旦展開討論,用以支撐經典主旨的關鍵概念,卻轉 換成法界:

舍利弗!一切愚癡凡夫不如實知一法界故,不如實見一法界 故,起邪見心,謂:眾生界增,眾生界減。(p. 466b)

從引文可以看出,倘若依於眾生界之概念,沿著增加或減少在思 考,結果不免掉進或有增加或有減少在打轉。相反地,如果要避

免此一窘境,至少必須滿足二項條件:其一,拉到一法界之層面;

其二,就一法界,達到如實知見的地步。這二項條件當中,並不 是說法界之概念特別厲害,只要抓住這個概念就可以怎樣又怎 樣。值得注意的是,如同一般的佛教經典,《不增不減經》講究 的風範之一,在於經由腳踏實地的修學,不斷地突破障礙、力求 進展,乃至如實知見事實變化的全貌;接下來,根據實修的驗證,

再配合法會實際的問答情況與脈絡,施設字詞和言說。10 瞭解到 有這樣的背景特色,也就較能體會如實知見做為一項條件的重要 性。相對地,吾人透過學術的操作,在憑藉上,當然不同於修學 實證之憑藉,因此即使抓住法界之概念,完全不意味對一法界就 能有什麼如實知見可言。經典著重的是如實知見,而吾人行使學 術卻難免受限於思辨的知解,這之間雖有區隔的必要,並不是說 碰到經典所談的如實知見,學術就頓然無事可做。其實,學術可 做的事情還真不少;例如,尊重宗教經典講究的實修與親證,辨 認出法界此一概念在施設上的特色,以及盡其所能闡明義理。

以學術思辨為主要的憑藉,或可辨認出法界此一概念在支撐 眾生界不增不減此一主旨,扮演相當關鍵的角色。雖然同樣是概 念,就初步可區分的情形而論,法界一詞和通常指涉到片面現象 的概念,至少具備如下四點不同之處。其一,就基本性格而言,

法界一詞並非片段現象層面的概念,而主要是實相層面,亦即事 實全貌層面的概念。換言之,並不是從顯現的事物經由認知主體

10 為了節約篇幅,僅舉一例,以供參考:尊者善現知諸菩薩摩訶薩眾、及大聲聞、諸天 人等心之所念,便告尊者舍利子言:「諸佛弟子凡有所說,一切皆承佛威神力。何以故?

舍利子!如來為他宣說法要,與諸法性常不相違。諸佛弟子依所說法,精勤修學,證 法實性;由是,為他有所宣說,皆與法性能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大般 若波羅蜜多經‧第二會》,唐‧玄奘譯,T. 220 (2), vol. 7, p. 29a.)

的覺察或想像就找得到法界,而是必須深入事物在事實上是怎麼 一回事,才有法界可言。其二,就指涉的對象而言,法界一詞並 不是用來指向事物的個體存在,而是指向諸法,亦即事物一層又 一層的構成要素。例如,通常拿一個又一個的人或眾生為單位概 念,不外乎環繞在事物的外殼所做的指認與談說,屬於約定俗成 在現象上的認定;如果想從外殼式的現象走進事實,則必須切入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構成要素,並且以這些構成要素為觀照 或思慮的對象。其三,就動靜之樣態而言,假如從事物的外殼切 入事物的構成要素,隨即靜態且固定地黏滯在構成要素,這和環 繞在事物的外殼打轉,二者之間的差距,大概不出五十步笑百步 的範圍。就此而論,法界一詞不僅指涉事物的構成要素,而且側 重構成要素動態的歷程、機制、與理則,亦即諸法之無常、生滅、

緣起、性空、相空、中道。其四,就牽動格局的範圍而言,相對 於片面的現象在指認上往往囿於一定的範圍,法界一詞所指涉事 物的構成要素的動態流程,其時間、空間、事物、內容、形態,

皆不設限。之所以會有如此的分野,主要是因為片面的現象,例 如針對眼前的一頭象,藉由一定的時間、角度、側面、或範圍的 指認,做為一頭象這樣的現象才成立,而同樣的一頭象,像瞎子 摸象一樣,若囿於特定的時間、角度、側面、或範圍,就對應地 被指認成彼此不同的現象;然而,法界一詞所要指涉的,不是別 的,恰好是諸法實相,亦即貫穿時空的軸線,事物就其構成要素 在各方面的因緣生滅變化歷程的全貌。

法界一詞乍看之下好像只不過是另一個專門用語,但是經由 剛才在基本性格、指涉對象、動靜之樣態、以及牽動格局的範圍 所做的釐清,可以看出法界一詞和通常指涉到片面現象的概念之

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這因此可據以論稱,針對從現象層面提 問的「眾生聚、眾生海、一切眾生、或眾生界」是否有所增減,

《不增不減經》並不停留在現象的層面,也不從增加或減少,無 奈地挑一個來作答。在這個節骨眼上,佛法的修學所帶來的,在

《不增不減經》並不停留在現象的層面,也不從增加或減少,無 奈地挑一個來作答。在這個節骨眼上,佛法的修學所帶來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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