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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增不減經》前後有二個擔綱的概念,一為法界,另一為 法身。這二個明顯位居諸法實相層面的概念,前者,藉由如實知 見一法界,轉而支撐眾生界不增不減的說法;後者,藉由施設法 身一詞,使眾生界不增不減此一主旨,在義理獲得長足的進展。

本節把焦點放在法身一詞,仍然以問答的方式為之,其中特 別值得深思的提問,可羅列如下:其一,從法界轉入法身,《不 增不減經》怎樣展開「眾生界不增不減」之義理?其二,以法身 展開「眾生界不增不減」之義理,從而帶出眾生、聲聞、緣覺、

「舍利弗!我依此不生‧不滅‧常‧恆‧清涼‧不變‧歸依‧不可思議‧清淨‧法界,

說名眾生。所以者何?言眾生者,即是不生‧不滅‧常‧恆‧清涼‧不變‧歸依‧不 可思議‧清淨‧法界等異名。以是義故,我依彼法,說名眾生。」(T. 668, vol. 16, p. 467c.)

菩薩、和如來等生命形態和佛法修學專業的身分,到底以什麼樣 的問題意識為樞紐?其三,經文沿著法身,闡發出什麼樣的意 涵?其四,以法身為無盡生命之動能,如何貫通法身、眾生、聲 聞、緣覺、菩薩、和如來之間的關聯,從而成全「眾生界不增不 減」之甚深義?

1﹒《不增不減經》由法界而法身,在「眾生界不增不減」此 一主旨,做出怎樣的義理開展?

如果從頭到尾只是停留在法界和眾生界之間的切換,《不增 不減經》在不增不減的論說,很可能會給人架構不夠廣大或內容 不夠豐富的印象。事實不然。首先,藉由拉到諸佛如來的層次,

強調如實知見一法界,從而初步確保眾生界不增不減此一主旨。

接下來,以一法界為基準,不僅貫穿現實世界的因緣生滅變化歷 程的全貌,而且打通對應於現實世界所施設的語言世界的諸多概 念。在這關頭,既然有本事如實知見現實世界的因緣生滅,無異 於站上絕佳的優勢位置,高度動態且靈活地運用語詞,而不是恰 好反過來一如一般的凡夫,多多少少受到語詞的左右,其中,以 如下二種狀況,可謂特別嚴重:其一,基於語詞書寫成文字且各 自有其定義,進而以為各個語詞,就像一個一個的字那樣,由表 至裡都有其相對封閉且一定的內容;其二,基於眾多語詞在書寫 和意涵皆呈現差異或甚至對立的情形,進而以為語詞之間,就像 棋盤的縱橫線條那樣,由表至裡都有其一定的差別。《不增不減 經》雖然使用話語且記錄成文字,在根柢上,卻不是從語言世界 出發,也不是僅沿著語詞的層次在從事推敲或論證的工作。考其 實情,一言以蔽之,乃以高超的修學實證為後盾,從如實知見的 悟境出發,施設語詞,駕馭語詞,並且悟境和語詞不相妨礙,交

叉為用。由於以一法界為基準,其基調在於貫穿因緣生滅全幅的 流程,從而放開腳步拉出一法界之義理;在義理開展過程所施設 的概念,也因此不以定性、定量、或固定的差別為包袱,而是運 用諸多概念各自帶出特定意涵的同時,打通概念之間隨順因緣生 滅流程的關節,從而顯發概念之間的連貫性。

《不增不減經》拉出一法界之義理,既然以法身為擔綱的概 念,並且著重概念之間的連貫性,接著有必要探問的是,透過哪 些概念,以及因而做出怎樣的義理開展。總的來說,由法身連貫 帶出的重大概念,可分布成縱貫的和橫切的二列。縱貫的一列,

分布成法身、眾生、菩薩、和如來;至於橫切的一列,則分布成 法身、客塵煩惱、如來藏、和眾生。所謂縱貫和橫切,當然主要 是詮解上的一種認定;重點在於,如果談得上縱貫的一列概念以 及橫切的一列概念,各自又扣緊什麼問題意識在做義理的開展。

這因此導入下一個提問的核心關切。

2﹒《不增不減經》由法身在縱貫的一列帶出的眾生、菩薩、

和如來等重大概念,扣緊什麼問題意識,藉以展開「眾生界 不增不減」此一主旨的義理?

眾生界之法界為一法界,不增不減;准此,眾生界可說就是 不增不減。到了這個地步,在義理的探討,尚未結束,還可往後 退一步,以及往前進一步。不論後退或前進,都不妨從問題意識 入手。後退的一步,可提問的是:「談得上眾生界,這一切的眾 生都是怎麼冒出來的?」若不如此追問,彷彿眾生界從本以來就 是現成的或理所當然的;被說成不增不減的眾生界,若考量眾生 界憑什麼而成立,當然值得予以探究和釐清。有鑑於此,就眾生 界往後退,問到這一切的眾生何以如此形成,即為必要的一道步

驟。至於前進的一步,既然談到眾生界,即有所謂的眾生,但是 相對於眾生之生命形態,在佛教的世界,透過佛法專門的修煉,

還設立聲聞、緣覺、菩薩、如來等專業身分的類別,因此可進而 提問的是:「已知眾生界不增不減,眾生和佛法修學專業身分的 諸多類別之間的關聯為何?二者之間的差異與差異性,又是怎麼 回事?」至少為了回應這二道提問,以及順勢展開不增不減之義 理,重責大任首先就落在法身。

法身(dharma-kaya)此一概念由法和身這二個單字組成。法

(dharma; dhr)的意思頗多,包括攝持、保持、構成要素、理 則、教理、義務;至於身(kaya),意指身體、形軀、集合體。

由法和身組成的這一個複合詞,法身可粗略拆解為「法之集合 體」,或「法此一身體」。基於法之一字的多義,以及在不同的典 籍、註釋文獻、宗派學說、和思想史的脈絡,法身一詞往往顯發 出或可被理解出多少有些差異或甚至多樣到相當複雜的意思。為 免治絲益棼,在此並不打算發而為任何廣泛的涉獵,僅在語詞初 階的層次少許述說,然後把焦點拉回《不增不減經》。

針對專門用語的出現來考察,在佛法之所以會提到法身,初 步來說,主要是由於擔當得起身體之稱號的,並非只有肉體或五 蘊集合體。換言之,相對於生物層次的肉體或一輩子當中基本生 命層次的五蘊集合體,還可借用身體或集合體的觀念,表達專門 修煉之後凝聚的情形。猶如百工技藝和諸多學門各個皆可有其獨 到的專業內涵的焠鍊、累積、和成形,佛法照樣講究得出由專精 的工夫逐一打造的形體,發揮個別部分與整個形體的種種功能,

並且謂之為法身。就此而論,肉體或五蘊集合體若可稱為「第一 序的身體」,法身則可稱為「第二序的身體」。

以「第二序的身體」為意思的法身,其用意應該不在於解構 一般的身體概念,而在於藉由身體概念的比擬,進而引起提醒的 作用,也就是注意到佛法有其專業養成的整體。若進一步辨別,

這個意思的法身,以個別的修學者為準,尚可分成外部和內部二 種形態。其一,「個別修學者的外部」,主要意指佛法的集合體;

至於佛法,可以是法門、道理、法會、或經書。因此,一組法門 或一系列經書匯聚在一起,即可稱為一種法身。其二,「個別修 學者的內部」,主要意指從事佛法的修學,包括閱讀經書,所內 化與開發的生命內涵的集合體。如此開發的生命內涵的集合體,

其構成項目不一而足,而且分成好幾組,其中較常被提及的一 組 , 即 五 分 法 身 (pabcqvga-dharma-kaya ), 包 括 戒 蘊

( wila-skandha )、 定 蘊 ( samadhi-skandha )、 慧 蘊

(prajba-skandha)、解脫蘊(vimukti-skandha)、以及解脫智見蘊

(vimukti-jbana-darwana-skandha)。13 由這五個分支的項目所構 成的法身,初步來講,為阿羅漢和如來所共同具備。此外,若要 實證如來的果位,甚至還必須開發出一系列最為獨特的生命內涵 的項目與對應的高超境界;如果拿《大般若經》一貫的語詞來表 述,包括「如來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大慈、大悲、大喜、

大捨、十八佛不共法、三十二大士相、八十隨好、無忘失法、恆 住捨性、一切相智、佛眼,及餘無量、無邊佛法。」因此,透過

13 例如,「佛身者,即法身也;從無量功德、智慧生,從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生,

從慈、悲、喜、捨生,從布施、持戒、忍辱、柔和、勤行、精進、禪定、解脫、三昧、

多聞、智慧、諸波羅蜜生,從方便生,從六通生,從三明生,從三十七道品生,從止、

觀生,從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生,從斷一切不善法、集一切善法生,從真實 生 、 從 不 放 逸 生 。 從 如 是 無 量 清 淨 法 , 生 如 來 身 。 」(《 維 摩 詰 所 說 經

(Vimalakirti-nirdewa-sutra)‧方便品第二》,姚秦‧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T. 475, vol. 14, p. 539a.)

持之以恆的修學,開發出戒蘊乃至解脫智見蘊,或者開發出如來 十力乃至佛眼等一系列的生命內涵,這些生命內涵的集合體,也 可稱為一種的法身。

使用「個別修學者外部的法身」一詞,至少指出,除了一輩 子的五蘊集合體叫做身體之外,還有一大套可比擬成身體的佛法 集合體,值得看重其價值和功能;使用「個別修學者內部的法身」

一詞,則指出一位生命體除了經歷身體一輩子的生死之外,是不 是伴隨生死相續的歷程,逐漸修煉且凝聚出夠份量的生命內涵的 集合體,應該是宗教上更加需要去關切和講究的。換言之,宗教 之所以為宗教,至少就此而論,一方面,並不接受肉體或五蘊集 合體是唯一可能的身體,另一方面,則以專門講究像法身這樣的 身體為能事。此外,五蘊集合體為無常的構成條件所組成,且一 直處於變化的狀態,因此說名為「非我」(an-atman),也就是站 在生命體自身的位置所論及的恆定不變的實體並不成立;同樣 地,像法身這樣的身體,以其因緣所生、修煉所成、不斷變化故,

仍然以「非我」為基調。

以五蘊集合體這「第一序的身體」為前提,發而為佛法專業

以五蘊集合體這「第一序的身體」為前提,發而為佛法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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