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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積極預防人口販運案件發生

(一)多元多語宣傳管道與作為 1、勞動部

(1)於桃園及高雄兩處國際機場內設置移工機場服務 站,提供雙語協助服務、移工入境指引通關服務、

工作權益及法令諮詢服務。另機場服務站對於入境 移工實施 10 分鐘法令宣導講習,透過觀看宣導短 片、輔以平面文宣及人員說明,可使其迅速了解我 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等,協助其適應在臺 生活,降低在臺工作的不安與焦慮。另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疫情而實施邊境管制措施,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移工入境採強制接機,為避免移工群聚暫 停法令宣導講習,改以發送移工宣導手冊宣導在臺

工作權益及相關法令,經統計 2020 年入境移工宣導 人次共計 9 萬 4,290 人次。

(2)為協助移工儘速適應在臺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設置 移工諮詢服務中心,聘用通曉移工母語人員提供移 工法令、心理諮商、工作適應、勞資爭議等申訴或 諮詢服務,並提供法律訴訟費用補助及轉介法律扶 助資源。移工倘有法令諮詢或遭受雇主片面解除契 約、不當對待、扣留財物、未支付薪資或性侵害等 違法情事,可逕向當地政府或所屬之移工諮詢服務 中心提出申訴及諮詢。。

(3)為使我國雇主、移工、仲介業者及一般民眾,瞭解 移工聘僱業務、權利維護及相關法令資訊,勞動部 已建置 5 國語言(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 泰文)之「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使移工 便於查詢相關法律權益及諮詢申訴管道,保障自身 權益。

(4)2020 年委託 5 家廣播電臺,製播中、菲、印、越、

泰語等共 13 個廣播節目,內容包含防制移工遭受人 口販運與人身安全侵害、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相 關諮詢申訴管道等議題,適時宣導政府施政、相關 法令及與民眾互動溝通,以加強雇主、仲介業者及 外國人之法治觀念,2020 年收聽人次共計 462 萬 900 人次。

(5)更新製作移工在臺工作權益宣導短片,於移工入境 我國時進行宣導,另亦送請各移工來源國於母國辦 理職前訓練之課程時播放,透過影片之宣導,協助 移工瞭解在臺工作相關法令、指導移工自我人身安 全保護,及遇有困難時可以透過申訴管道尋求協助

(6)編印移工在臺工作須知,分送各地方政府、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各國在臺辦事處、移工機場服務站等 單位,提供移工瞭解相關諮詢申訴管道及自身權 益。

2、交通部

(1) 交通部觀光局每年於導遊、領隊等觀光從業人員職 前訓練時,加強宣導通報職責及對民眾宣導於國內 外觀光時不得進行商業性剝削行為,除將「防制人 口販運」等議題之相關資料,置於觀光局網站,供 觀光從業人員閱覽,並列為導遊、領隊人員職前訓 練宣導課程,於相關課程中,將「人口販運防制 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觀念,納 入結業測驗範圍,請學員於將來帶團時,對入出國 旅客加強宣導不得從事商業性剝削行為,2020 年受 訓之領隊及導遊人數,共計 3,088 人。另於觀光旅 館定期檢查時,直接向觀光旅館從業人員做相關法 令宣導,2020 年已向 10 家觀光旅館宣導,觀光旅 館從業人員計 150 人參加。

(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 屬各航空站於機場內利用多媒體設備(電子看板、跑 馬燈等)播放「防制人口販運」各式文宣,以提升社 會大眾意識,預防人口販運事件發生。

(3)航港局所屬各航務中心於港口內布告欄張貼防制人 口販運海報,提供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讓到港辦理業務、遊憩之民眾加強防範意識,預防 人口販運事件發生。

(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進行防制人口販運之標 語宣導:

A. 於轄下各港口之旅客服務中心或辦公大樓使用電

2020.3.1 至 2020.12.31

850 人

員 漁 民 權 2020.1.1-2020.12.31

21,000 外籍船員 提 高 外

(1)於 2020 年 9 月 17 日全國技專校院教務主管會議宣 導,鼓勵學校開設認識人口販運等人權法治相關課 程。

(2)為持續有效宣導人口販運防制及人權相關議題納入 課程教學,2020 年 10 月辦理北、中、南 3 場聯合 訪視僑外生活,東區場次因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 響併入北區及南區辦理,除關心及解答來臺就學僑 外生在生活、保險、學業、實習、畢業後留臺就業 等方面的問題及建議外,並於會中宣導人權法治觀 念,全國計有 78 所大專校院、高中職代表及各機關 人員共約 600 人次參與。

(3)鼓勵社區大學開設優先推動之政策性課程活動納入 教育部 2020 年度審查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之 審查指標,以引導地方政府促進所轄社區大學開設 人權法治等相關課程活動。

(4)2020 年補助國立屏東大學等 3 所師培大學辦理 3 班 次人權教育相關增能學分班,以提升教師人權教學 知能,計 60 人次完成結訓。

(5)補助 19 所大專校院法律系所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 治教育計畫」,其中人口販運防制議題計辦理 12 場 次,480 人次參與。

(6)配合外交部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彙編《2020 年青年 海外度假打工宣導手冊》(電子書),上揭手冊已函 請各大專院校及地方政府協助公告宣傳,並請移民 署更新防制人口販運相關資訊。

6、外交部

(1)透過媒體、網站以及駐外館處領務大廳張貼海報與 提供文宣品等多重管道,以提升旅外國人對各種形

式人口販運之認識,避免旅外國人因缺乏正確認 知,不慎誤觸法網並影響國家形象。

(2)為擴大宣導提醒我青年正確度假打工觀念與應注意 事項,注意防範發生人口販運案件,外交部已設置

「青年度假打工」網頁(www.youthtaiwan.net),說 明青年海外度假打工安全與權益保障各項須知及案 例分享。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亦設置「度假打工簽 證 」 中 英 文 資 訊 網 頁 (https://www.boca.gov.tw/lp-153-2.html)提供與 我國簽署度假打工協議之 17 國青年申請參閱。2020 年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教育部與外交部及相關部 會更新「青年度假打工」網頁之宣導手冊(電子 書),並停辦青年度假打工宣導會。該網頁自 2016 年設置以來已有 36 萬人次點閱,累計瀏覽量超過 114 萬人次。

7、移民署

(1)自 2020 年 7 月至 12 月於桃園國際機場刊掛「防制 人口販運宣導」公益燈箱廣告中英印尼文版、中英 越文版及中英文版各 1 面,以供旅客瀏覽。

(2)自 2020 年 4 月至 7 月於桃園國際機場多媒體區進行 30 秒防制人口販運宣導短片「拍狼末日」(中、英 文版)託播,有助提升國人或外來人士被害或遭剝削 意識,避免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3)製作防制人口販運宣導面紙 2 萬份,除分送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25 處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宣導 外,並於移民署辦理相關活動時發放,以簡單明瞭 方式,提升大眾對人口販運議題之認識。

8、警政署

(1)責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於所舉辦之社

共計 4 場次,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廣電領域學者專家 與業者面對面溝通,並製印法規彙編,配合宣導人口 販運防制法相關條文。

1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20 年各榮民服務處在各縣市舉辦「新住民生活適應 輔導及幸福家庭表揚」活動,配合防制人口販運宣 導,計有 19 場次、1,207 人出席參加。會中除邀請政 府相關部門派員講授相關政策法令之外,並強調國人 應有包容、接納、平等對待及肯定不同文化族群之正 向態度。

13、原住民委員會

運用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於辦理部落福利宣導及部 落社區講座時加強人口販運防制宣導,總計辦理 54 場次,參與人數計 1,501 人,男性 538 人,女性 963 人。

(二)廣泛深化教育訓練與講習活動 1、勞動部

(1)為落實推動家庭類移工之雇主聘前講習、強化雇主對 於移工法規及管理責任之瞭解,規範初次申請聘僱外 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於申請許可前應接 受一定時數之雇主「聘前講習」,其內容包含雇主聘 僱移工之相關法令、人口販運防制、移工之本國風俗 民情、勞資關係及相關保險規定、勞動契約與薪資給 付、聘僱關係終止之處理等相關事項,以協助雇主清 楚家庭未來將面對之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增進勞雇 和諧。2020 年雇主參加並取得完訓憑證者計有 3 萬 7,686 名。

(2)製作中、菲、印、越、泰語等 5 國語言之 30 分鐘職 前講習影片,轉請移工來源國在臺辦事處轉送至該國

職業訓練中心,於移工來臺工作前之職前講習進行播 放,該影片內容為在臺工作期間必要資訊,包含各項 法令規定及臺灣風俗民情等,強化移工職前講習機 制。

2、司法院

(1)司法院開設之人口販運犯罪案件專業研討課程,係以 法院庭長、法官為對象,從政策、法制、實務等各面 向增進法官對於人口販運案件之專業知能。2020 年邀 請美國在臺協會、檢察官、移民署及 NGO 等派員擔任 講座,講授包括「人口販運國際化及區域化聯防機 制」、「實務界認定之人口販運現況」、「審判中人 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等課程,並實地參訪收容所或 庇護所,深化法官對人口販運案件之認知;此外,如 有外界舉辦之相關人口販運案件研習課程,司法院皆 轉知各法院,鼓勵法官踴躍參加。另司法院院內網站 已設立「人口販運案件研習專區」,適時補充課程講 義等各類資料,供法官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時可隨時查 閱參考。

(2)持續配合「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辦理權責 事項;另派員參與法規主管機關移民署研議「人口販 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防制人口販運國際 工作坊」等相關會議,提供意見或參與研討,以及配 合移民署每年辦理之「防制人口販運諮詢網路研習

(2)持續配合「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辦理權責 事項;另派員參與法規主管機關移民署研議「人口販 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防制人口販運國際 工作坊」等相關會議,提供意見或參與研討,以及配 合移民署每年辦理之「防制人口販運諮詢網路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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