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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貿協定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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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貿協定的迷思

在WTO 架構下,是否需儘速與中國簽訂 ECFA 下的服務貿易協定與貨物貿易協定,不但論 者逕渭分明甚至形成國內嚴肅的政治問題。本文認為政府建立一個讓國內廠商與他國能夠公平競 爭的經貿環境責無旁貸,因此除了與中國簽訂相關協議之外,與他國的FTA 亦必須同時進行;

但弱國內企業無力進行產業升級,培育具競爭力員工,創造高產值產品,空有經貿協定亦不具實 質功能。

三、結語

美國也面臨資本利得與勞動所得比例越來越不均衡的情況,許多經濟學家紛紛指出市場機制 無法挽救這樣的失衡。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教授克魯曼(Paul Krugman)

綜合許多研究指出:「更多小孩接受大學教育,以恢復往日中產社會的看法其實是一廂情願。

大學學歷已經不再是獲得好工作的保證,以後更是如此。」111在這篇2011 年題為 Degrees and Dollars 的文章,他是這樣做結論的:如果我們想創造一個繁榮廣泛共享的社會,教育並不是答案;

我們必須直接著手打造這種社會,必須重振勞工過去30 年來逐漸失去的集體談判權,以使一般 勞工與超級明星得以享有爭取良好待遇的談判權力。我們不能為了追求目標而只是讓勞工接受大 學教育,它已經不保證可以獲得那種可能消失或不提供中產階級薪水的工作。這個結論對應國內 現狀真實反應國內高等教育政策的失敗外,卻將結論導引至發展集體勞動法,除了與本文長期觀 察國內集體勞資關係的弱勢外,在全球化下的發展新趨勢顯然工會、勞資會議甚至勞工董事的角 色幾乎弱化甚至毫無功能毫無功能。112想要透過集體勞資關係解決台灣當前勞工困境,勢必必須 再度妥協於「國家統合主義」,亦即由國家機器發動修法,行政體系提出的修法不該再是以「違 建式」的立法,也不宜完全以勞動法為修法或立法作為保護勞工的唯一法則,而應該是以公司法 為核心輔以稅制的改革,導入「所有權社會化」的精神。

而所謂國家機器發動修法還有另一層深刻含意,在於實施代議制度的我國,立法怠惰已成為 國家前進的最大阻力,因此立法品質的提升將是決定台灣勞工薪資結構的重要因素之一。現階段 多數人民皆認為「國家」有責任解決經濟困經與勞資衝突,然而不論是孫文先生的五權分立抑或

110  『中韓 FTA 縮就業機會、薪資;年輕人恐剩 15K』,中時電子報,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9%9F%93fta%E7%B 8%AE%E5%B0%B1%E6%A5%AD%E6%A9%9F%E6%9C%83-%E8%96%AA%E8%B3%87-%E5%B9%B4%E8%BC%95%E4%BA%B A%E6%81%90%E5%89%A915k-050900516--finance.html,最後瀏覽日 2014 年 11 月 11 日。

111  我國高等教育政策失控的結果預估將在民國 110 年將會有 60 所大學倒閉,此一結果無異對我國集體勞動關係的發展產生不良結果,

蓋無論是教師會或教師聯合會的組成皆無法改變我國目前的人口現狀,此也驗證本文一貫立場集體勞動法在我國已死,唯有透過國 家統合主義進行立法或修法改革。

112  潘世偉,『全球化下台灣工會發展的十字路口』;謝創智,『全球化浪潮下的工會角色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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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的三權分立,扣除獨立性甚強的「司法權」外,「行政權」與「立法權」才是影響國內 經濟問題最重要的兩個權力,而長期「立法怠惰」的結果才是導致「行政消極」的苦果,如何透 過「所有權社會化」調和資本掠奪,仍有待立法者積極立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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