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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課稅比重太低,而薪資所得者課稅比重偏高;

一、薪資所得者課稅比重過高

2. 企業之課稅比重太低,而薪資所得者課稅比重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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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再思考

財政部曾在96 年發佈一則新聞稿:「……一、有關薪資所得者稅負問題:依財政部財稅資 料中心96 年度統計,薪資所得占各類所 得比例雖達 72.34%,惟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全部綜合所 得稅應納稅額比例僅55.62%;取得營利及股利所得者,繳稅比重達到 33%。以全部薪資所得分析,

10.55%薪資所得毋須繳納所得稅,適用 13%以下之薪資所得合計占全部薪資之 70.95%,其餘 29.05%之薪資所得者同時取得其他各類所得,如股利所得、營利所得等,致適用之邊際稅率在 21%以上。因此,薪資所得雖占各類所得之大宗,其適用之邊際稅率多在 13%以下,租稅負擔尚 屬合理。再從全體綜合所得稅申報戶納稅結構分析,適用0%及 6%稅率戶數占總申報戶數比例 約70% -75%,惟其應納稅額僅占總應納稅額 7-9%,顯示大多數所得較低者,實際負擔所得稅 比例甚低,而適用最高稅率40%之戶數,其應納稅額占總應納稅額達 43.94%。該部指出,自 97 年度起,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98 年度並配合物價指數 上漲,再調高前3 項之金額;99 年度起,復調降綜合所得稅最低 3 級稅率並放寬各級稅率級距,

均有助於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二、馬政府上任後,租稅優惠和減免總共6,358 億 稅損乙節:97 年 5 月 20 日起所實施之各項減稅措施,對於 97 年度之稅收影響約為 138 億元,對 於98 年度之稅收影響約為 486 億元,99 年度估計稅收影響數為 108 億元,尚無所稱到明年將累 積減少6,358 億元稅收之情事。……」125

雖然行政機關不認為國家稅收主要源自薪資所得;然而從具體數字觀之,「薪資所得占各類 所得比例雖達72.34%,惟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全部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比例僅 55.62%」不可謂 不高,再者財政部的新聞稿中發現,從薪資所得中取得之稅賦部高其實是因為絕大多數是因為來 自於薪資不高的結果所造成。

一、薪資所得者課稅比重過高

中央研究院於今年(2014 年)提出「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其報告卻與財政部見解顯然 不同,其認為目前我國明顯存在下 嚴重之賦稅問題:

1. 租稅負擔 (12.8%)為全球最低,財政穩定及國家長期發展;

2. 企業之課稅比重太低,而薪資所得者課稅比重偏高;

3. 財政赤字日益嚴重,未來不但沒有任何改善之跡象,而且將愈形惡化。

126

又富人之避稅管道太多,常造成負擔不公。如<表5-4-1 >所示,自民國 96 年(2007 年)

125  『 賦稅屬:綜合所得稅稅賦尚無集中薪資所得者之情形』,中央通訊社,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57041.aspx,最後 瀏覽日2010 年 4 月 28 日。

126  財政部,「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第 10 頁,2014 年 6 月。

127  蔡朝安、周泰維,『實質課稅原則內涵之再探』,http://www.pwc.tw/zh/challenges/taxation/taxation-20110506-1.jhtml,最後瀏覽日 2014 年 12 月 1 日。

128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8 條:「執行業務者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其執行業務 所得,應依帳載核實認定。其未依規定提供調查者,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收費及費用標 準核定其所得額。但執行業務者如在規定送交調查時間以內申請延期提示,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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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若納稅義務人能提出相關資料,稅務機關何以能率爾否認當事人勞務契約選擇之自由?甚者能 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在社會上多半為高所得者,若能藉此讓此類納稅人為 協助自身解決繁瑣事物而增聘員工,非但能增加就業機會更是符合租稅理論中「樹果原則」的具 體實踐!

 

5-4-1: 民國 87 ── 101 年我國重要租稅制度改革導致國家稅收增減狀況情形,資料來源:賦稅改革建議書,第 18 頁

5-4-2:適用促進產業升級與產業創新條例之稅捐減免圖,資料來源:賦稅改革建議書,第 18 頁

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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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過去 30 年財政赤字逐年擴大,政府繼續實施各項減稅政策,資料來源:賦稅改革建議書,第 19 頁

 

5-4-4:歷年各級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執行概況,賦稅改革建議書,第 2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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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我國近年來租稅負擔比率,賦稅改革建議書,第 21 頁

5-4-6:所得稅與證券交易稅及土地增值稅占稅收比重,賦稅改革建議書,第 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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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受僱人員報酬及營業盈餘占 GDP 比重,賦稅改革建議書,第 28 頁

5-4-8:主要國家受僱人員報酬占 GDP 比重,賦稅改革建議書,第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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