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以排除他國以人道主義對中國進行干預。

三、缺乏理論性

在研究方法上,此學派不同於「新現實主義」、「新自由主義」一樣 使用實證的方法,它所採用的研究方法為歷史、哲學及法律的傳統途徑,

所以無法提出明確的理論假設以及清楚的因果關係,其研究結果也無法被 重複檢驗,138所以難以進行嚴格的科學驗證。139若應用於國際關係的案 例上,也難以獲致可信的結果。140新現實主義大師華爾茲(Kenneth Waltz)

就批評懷特、布爾等人稱:「他們所從事的理論建立,就某種意義來說,

是不被社會科學家所承認的」。141這也正說明了在實證主義掛帥的國際 關係研究中,「英國學派」何以受到忽略而處於邊緣地位的原因。142

由於此學派使用歷史的研究方法,所以它雖然能夠清楚的解釋過去的 國際現象,但是它是否具備預測未來國際關係的發展方向,仍是值得懷疑

136 吳丹,「人道干涉的理論分析-以中美在達爾富爾問題上的博奕為例」,頁 34-35。

137 劉尚昀,「中國的達富爾考題」,中國時報,2007 年 8 月 3 日。

138 Dale C. Copeland, “A Realist Critique of the English School”,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29, No. 3 (2003), p. 427.

139 苗紅妮,「英國學派與國際社會理論」,頁 149。

140 蔡政修,「國際關係應國學派之理論評介」,頁 177。

141 Fred Halliday and Justin Rosenberg, “Interview with Ken Waltz,”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24 (July 1998), p. 385.

142 李卓濤,「英國學派:被忽視的國際關係理論」,頁 93。

的。此學派在理論的建立方面甚為貧乏,也缺乏理論應該具有的預測功 能,形成此學派發展的一項致命傷。143

另外,Dale Copeland認為「英國學派」有兩個問題有待解決:一是此 學派提供很少可供驗證的假設;二是此學派忽視無政府狀態下不確定感的 重要意義,雖然國家可以透過合作來達到共善,但是還是無法確定其他國 家在思考甚麼。因此他提供此學派三項建議:一、將國際社會的概念發展 為更具因果解釋力量的變數;二、解釋國際社會如何影響國家間的合作行 為;三、利用國家間往來的外交文件進行經驗性研究,測量國際社會如何 形成。

相較之下,美國學派的實證的研 究方法,不但方法單純,而且其研究結果具有清楚的因果關係,可被重複 的檢驗,甚至能夠對未來加以預測,所以其理論性比「英國學派」較強。

此情形正可以說明為何大部分英國研究國際關係的智庫,無法像美國智庫 一樣受到政府的重視;而大部分英國研究國際關係的學者,也無法像美國 學者一樣受到政府的重用,進入重要的決策階層。

144

對於「英國學派」使用傳統的研究途徑受到上述的批判,此派學者懷 特、布爾及文森等反駁稱,國際關係的研究是非技術性的,是對特定議題 進行人文的探求,其基本核心是社會關係中的規範性(normative)層面。

傳統的研究者是世界政治中重要理論的保存者,他們並不過時,而是對未 來的可能性開創了無限的機會。傳統研究途徑並非藉助理論研究政治體系 如何運作,而是帶有目的性的意涵,也就是如何將社會引導至一個良善且 正義的生活。145

另外,對於「英國學派」缺乏理論性的批評,菅波英美(Hidemi Suganami ) 為 此學 派 加 以辯 護 。 他首先 將 理論分為 「解釋 性 理 論」

143 陳欣之,「新自由制度主意、社會建構主義及英國學派」,頁 112。

144 李卓濤,「英國學派:被忽視的國際關係理論」,頁 94。

145 李卓濤,「英國學派:被忽視的國際關係理論」,頁 96-97。

(Explanatory Theory)、「規範性理論」(Normative Theory)以及「國 際性理論」(International Theory)三種。「解釋性理論」在於幫助我們 更加了解世界政治是如何運作,它強調因果的關係;「規範性理論」則在 闡述如何透過某些步驟,使一些基本的規範在世界政治中被實踐;對於懷 特而言,「國際性理論」則是一種協助思索國與國之間關係以及國際事務 的工具,而非一種引導我們解決問題的系統性主張。因此若以「解釋性理 論」的標準來看,此學派確實是非常缺乏理論性;但是若以重視「規範」

的「規範性理論」以及思索「國與國之間關係及國際事務」的「國際性理 論」角度來看,則此學派就能夠符合理論的標準。146尤其是以「規範性 理論」而言,此學派有其獨特的見解,例如布爾有關此理論的主張可歸納 為以下七個步驟:147

第一、反對暴力、遵守協議與維護財產安全是社會生活的基本與首要 目標,如果無法達成這些目標,社會就會毫無秩序,而秩序是 維護這些目標的一種活動模式;

第二、秩序並非是唯一重要的目標,正義也是很重要的;

第三、至於國際秩序方面,在現代的國際社會中,目前主要國家在追 尋六個基本目標:(一)對抗某些欲追求帝國或超級國家地位 的行為者,以維護現行以國家為主的國際社會體系之穩定;(二)

維護個別國家的主權獨立;(三)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以及被 大家所接受的原則之下,和平才可以破壞;(四)限制國家之 間的暴力行為;(五)遵守國際協議;(六)尊重國家的管轄 權;

第四、這些目標的維護必須結合現代國際社會中的規則與制度,規則

146 Hidemi Suganami, “The English School and International Theory”, p. 30, 41.

147 Hidemi Suganami, “The English School and International Theory”, p. 35-36.

包括以下三種類型:(一)現代世界政治的基本規範原則;(二)

共存的規則;(三)有關規範國家之間合作的規則。而制度則 包括:(一)主權國家;(二)權力平衡;(三)國際法;(四)

外交;(五)戰爭;(六)大國協商;

第五、由於這些制度運作良好,因此維護了國際社會的基本與首要目 標,進而維護整個世界秩序;

第六、雖然有些人會認為現今以國家為主的國際制度,不是獲得和平 與安全、經濟與社會正義、有效管理環境的最佳方法,但是尚 未有更好的制度能夠比此種制度更好;

第七、如果現存的架構已經能夠達成維護和平與安全、經濟與社會正 義、有效管理環境的目標,這些因素就應該被保存與加強。為 了達到此目的,大國之間會基於共同利益而進行合作。而且未 來的國際社會也可能發展出一種包含非西方因素在內的世界性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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