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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面所述,由於「英國學派」重視國際人道的議題,所以帶有濃厚 道德與規範的色彩。但是對於維護國際社會道德與秩序的重要制度之一-

國際法的內涵、性質以及維護人權的人道干預議題上,「英國學派」內部 卻存在著嚴重的分歧。為此,布爾將「英國學派」分成「多元主義」

(pluralism)及「社會連帶主義」(solidarism)兩個派別。「多元主義」

較為傾向懷特「三R傳統」中的「現實主義」,他們是強烈的國家中心主 義,認為國家是人類社會中實際的支配單元,以及國家主權的法律與政治 優勢。所以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相互實踐所形成的習慣法與條約、協議等。

若採取此觀點,則「國際社會」的範圍就狹小,而且其道德的意涵就甚為 薄弱(thin)。128

重視共同規範及價值在個人層面所扮演的角色,此概念與「國際體系」及「國際社會」

所主張的國家層次有所不同。

因為此主義認為,秩序比正義更為重要,國家是國際社

124 Richard Little, “Neorealism and the English School: A Methodological Ont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Reassement”,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 No. 1 (1995), pp. 15-16.

125 Barry Buzan &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 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105.

126 苗紅妮,「英國學派與國際社會理論」,頁 160。

127 姜家雄,「國際關係中的英國學派」,頁 193。

128 Hedley Bull, “The Crotian Con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H. Butterfield and M.

Wight eds., 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66), p. 63.

會秩序的唯一保障者。對於人權問題,國際社會没有一致的見解,因為人 權的普遍標準總會带有文化上的偏見。而且,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建立在主 權與不干涉原則的基礎上,人道主義干涉因為違背了國際社會根本的規 範,是不合法的,129

而「社會連帶主義」(solidarism)

所以反對國際社會藉人權問題來干涉他國的内政。

130則與「多元主義」相反,它較 為傾向懷特「三R傳統」中的「革命主義」,他們不僅重視國家的主權,

更重視個人的人權,國際社會是由個人所组成,而且個人也是國際關係的 主體,國際社會的基礎就是人類道德的普世主義與意識型態的 统一。131他 們認為國際法屬於自然法的範疇,所以應該關注於普世的人權價值。若採 取此觀點,則「國際社會」的範圍就比「多元主義」寬廣,而且其道德的 意涵就甚為濃厚(thick)。132此主義主張國際社會存在著某種共同的、

各國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與道德規範。在他們看來,文化相對主義是不可取 的,維護國際社會的普遍人權規範是確保國家合法性的重要條件。此主義 認為國際社會對於違反人道主義的議題上已經達成了共識,現今國際人權 制度的發展就是證明。如果一國政府未能提供给本國公民一些基本權利,

國際社會就有權利進行人道干涉,所以主權並不能成為侵犯人權的擋箭 牌,這樣的共識也在逐漸的形成。而安理會於 1991 年 4 月 5 日所通過 的 688 號決議,譴責伊拉克海珊政權迫害平民,要求伊拉克允許國際人 道組織接觸需要援助的伊拉克人民,就成為他們用來支持自己觀點的證 據。133

129 吳丹,「人道干涉的理論分析-以中美在達爾富爾問題上的博奕為例」,頁 14-15。

130 也有學者將其翻譯為「團結主義」、「共同主義」,參見姜家雄,「國際關係中的 英國學派」,頁 197。或是翻譯為「普遍主義」,參見吳丹,「人道干涉的理論分析

-以中美在達爾富爾問題上的博奕為例」,頁 15。

131 唐小松、黄忠 ,「巴里.布贊的國際社會思想評述」。

132 James Mayall, World Politics: Progress and its Limits (Cambridge: Polity, 2000), p. 14.

133 吳丹,「人道干涉的理論分析-以中美在達爾富爾問題上的博奕為例」,頁 15。

長久以來,這兩個學派都各持己見,造成國際社會的理論始終難以統 一,因而成為「英國學派」發展的一個障礙。對於這兩派的爭議,布贊則 採取折衷的取向。他將「多元主義」與「社會連帶主義」視為是光譜的兩 端,前者的共同規範、規則與制度較薄弱,而後者則較濃厚。其對於國際 法的觀點則介於者兩個主義之間,他認為個人仍然是國際法的客體,但非 獨立行使權利的主體。只要個人不強調高於國家的權利,人權與主權的發 展就不會有衝突。只要國家願意,國家可在人權保障上達成協議。134國 家在國際社會中的角色是「應該負起什麼責任、以及如何負起責任」,而 非「該不該負起什麼責任」;規則與制度的功能是「能 够在多大的程度上 被共享」,而非「該不該被共享」。因此,這兩個主義對國際社會功能與 作用的爭論只有量的差别,而没有質的區分,其矛盾並非是不可調和的。

布贊的努力使兩者重新回到了理性主義的架構之内,避免了國際社會走向 極端化的傾向,並保持自己的「中庸」特色。135

雖然布贊努力調和「多元主義」與「社會連帶主義」之間的矛盾,希 望能夠保持該學派的「中庸」特色,但是卻也陷入道德的困境。因為道德 應該是一個放諸四海而皆准的標準,不應該在不同的國家、地區內或不同 的情況下而有不同的標準。若道德有不同的標準,則反而容易被其他有心 國家所操弄。例如中國大陸學者在引用「英國學派」中的「理性主義」時,

是指「多元主義」而非「社會連帶理性主義」,因為「多元主義」的國家 主權觀念,以及重視「秩序」而非「正義」的主張,可以為其違反國際人 權的內政及外交政策作為辯護,以消彌來自西方國家對中國大陸的譴責。

中國大陸學者就辯稱,「人道主義干涉是霸權國衛維護其地位試圖建立的 一種國際規範,人道主義干涉的出現是美國為維護其霸權地位所採取的一

134 Barry Buzan, From International to World Society?, p. 49.

135 唐小松、黄忠 ,「巴里.布贊的國際社會思想評述」。

系列政策的結果。」136

成功 過去中國在聯合國對於人權議題杯葛的回應態度,

始終保持「國家主權」優先,中國不但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多次 杯 葛對中國之人權制裁案件,另外在 90 年代,中國對聯合國制裁哈珊侵略 科威特的決議,以及對於決議派維和部隊到索馬利亞、波士尼亞、海地、

盧安達與蘇丹等國,中國不是棄權就是投反對票。其實中國反對介入他國 主權,也是為新疆、西藏、台灣問題以及境內人權問題先預留國家主權優 先的立場做準備,137

以排除他國以人道主義對中國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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