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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strozole2之部分適應症具有相近的臨床地位,Letrozole和anastrozole則可能為 核價參考品,但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十九條新藥之核價 參考品選取原則中,若新藥經藥物擬訂會議審議認屬第2A類新藥者,其指出核 價參考品以最近五年收載之療效類似藥品為主要參考,則Letrozole和anastrozole 核價皆以超過五年,因此不列入合適之參考藥品。綜合上述,本報告認為目前本 品無合適之核價參考品。

(三) 財務影響

依據建議者提出之財務影響分析,其預估本品收載於健保後,將用於治療

「(1)荷爾蒙受體(HR)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2)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的停經後婦女之初始內分泌治療,本品須與芳香轉化酶抑 制劑併用」,其假設二種情境,情境一將新增於「荷爾蒙受體(HR)陽性、第2 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的停經後婦女,

與芳香轉化酶抑制劑併用」;情境二將取代Ibrance®(palbociclib)之市場。由於 Ibrance尚未納入健保給付,於此不再詳述,本報合僅針對建議者所提出之情境 一,進行說明與評論。其預期第一年到第五年將600名至2,000名病人使用本品治 療,本品藥費為8億3百萬元至22億2千3百萬元,本品藥費即為整體財務影響。

建議者採用之主要假設與理由如下︰

1、 臨床使用地位︰建議者認為本品將新增於「(1)荷爾蒙受體(HR)陽性、

第 2 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2)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的停經後婦女之初始內分泌治療」的病人群,本品將與芳香轉化酶抑制劑合 併使用。

2、 目標族群︰建議者其推估過程包含二個族群來源,分別為(1)荷爾蒙受體

(HR)陽性、第 2 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 移性乳癌之停經後婦女,年度新發個案及(2)荷爾蒙受體(HR)陽性、第 2 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之停經 後婦女,由早期復發轉移為局部晚期及轉移性乳癌之患者,相關推估之參數 及資料來源如下

(1)ER+、HER2 –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之停經後婦女之「新發」患者數︰

1.接受抗動情激素治療失敗的自然或人工停經後之末期乳癌病人之治療、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

移性乳癌婦女患者之第一線治療用藥。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97/11/1)(1)手術後大於等

於 11 年且無復發者不得使用。(2)每日最大劑量 2.5mg,使用不得超過四年。

2 9.1.2.Anastrozole (如 Arimidex):(88/6/1、92/3/1、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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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乳癌病人數︰建議者根據 2010-2014 年癌登記年報之複合成長率

(5.07%)推估 2018-2022 年乳癌患者每年新增病人數。

B. 雌激素受體呈陽性(HR+)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呈陰性

(HER2-)之停經後晚期乳癌病人數︰建議者依廖等人於單一醫學中心 2006-2011 年之乳癌患者採病歷回顧方法調查,結果顯示不分期別、年 齡之乳癌管腔細胞 A 型(屬於荷爾蒙受體呈陽性且 HER-2 呈陰性)約 40.9%[30],接續依 2014 年癌症登記年報,50 歲以上之佔率作為停經患 者比率(約 64.3%)推估。

C. 局部晚期及轉移性乳癌病人數︰建議者依據 2008-2013 年癌登檔及健保 資料庫分析 6 年新發個案ⅢC 及Ⅳ期之比例約 10.8%

(2)早期復發轉移為 ER+且 HER2- 局部晚期及轉移性乳癌之停經婦女︰建議 者依 MONALEESA-2 試驗中病人特性中顯示 34.1%為新發病人,65.9%為復 發轉移之病人群[14],因此依上述推估新發人數反推早期復發為之局部晚期 及轉移性乳癌之人數。

建議者依據前述假設,層層套疊估計後,再依內部資料顯示目標族群會接受 CDK4/6 inhibithor 治療之比例,再依 MONALEESA-2 試驗中斷治療率約 7.5%,

反推病人用藥遵從率為 92.5%,作為每年後續累加延績使用病人數,建議者假設 每人會使用 30.48 月進行累加,再依本品佔率為 100%,推估本品使用人數第一 年約 600 人至第五年 2,000 人。

3、 本品藥費︰建議者依本品仿單之用法用量,即每日一次口服 600 毫克(三顆 200 毫克膜衣錠)連續 21 天,之後暫停治療 7 天,一個完整療程共 28 天,

在整個 28 天療程中應與每日一次 2.5 毫克的 letrozole 併用;一年以 12 個療 程進行估算,則本品年度藥費第一年約 8 億元至第五年約 11 億 7 千萬元。

4、 財務影響︰建議者認為本品為新增關係,所以藥費即為整體之財務影響。

本報告對建議者財務影響分析有下列幾點評論︰

1、 臨床使用地位︰本報告認為建議者所建議之臨床使用地位應屬合理。

2、 目標族群︰建議者是根據 2010-2014 年癌登記年報全部乳癌新發人預估未來 乳癌發生人數,乘上 2014 年癌症登記年報 50 歲以上之佔率,再乘以文獻中 單一醫院不分期別不分年齡之乳癌管腔細胞 A 型(屬於荷爾蒙受體呈陽性 且 HER-2 呈陰性)比例、再乘以 2008-2013 年癌登檔及健保資料庫分析 6 年新發個案ⅢC 及Ⅳ期之比例,及可能接受本品治療之比例,基於上述參數 具有不確定性,本報告認為上述經歷層層計算及預估,恐有失真之疑慮,除 此考慮新藥審查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本報告除直接依國健署 2011-2015 年 50 歲 3-4 期乳癌病人數進行估算外,並委請健保署依健保資料庫之全人

口資料進行敏感度分析。相關推估之參數及資料來源如下︰

(1) ER+且 HER2- 局部晚期及轉移性乳癌之停經「新發」婦女︰本報告依國 健署 2011-2015 年 50 歲以上第三期及第四期之新發個案進行推估,則針 對局部晚期乳癌患者之估算,基於國內並無相關流行病學資料,因此本報 告暫以建議者所提供之參考資料,依 3C 在第三期之占率進行推估局部晚 期之患者數,再依過去文獻顯示乳癌三、四期之 ER+且 HER2- 之參數 [31],推估未來五年 ER+且 HER2- 局部晚期及轉移性乳癌之停經「新發」

婦女。

(2) 早期復發轉移為 ER+且 HER2- 局部晚期及轉移性乳癌之停經婦女︰建議 者以本品 MONALEESA-2 試驗中病人特性進行反推,因臨床試驗與臨床 現況仍有所不同,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但本報告經搜尋相關國內外文 獻,並無適當之文獻,因此本報告暫以建議者所提供之參考資料進行反推

「早期復發轉移為 ER+且 HER2- 局部晚期及轉移性乳癌之停經婦女」。

綜合上述,再依本品臨床試驗中顯示,本品與 letrozole 治療組的無惡化存活 期為 25.3 個月,作為每年後續累加延用之基礎;則應同時考量估算前一年延續 使用之人數(安慰劑加上 letrozole 對照組的 PFS 中位數為 16.0 個月),再依 專家意見估算本品市佔率第一年約為 30%至第五年約為 60%,推估本品使用人 數第一年約 800 人至第五年 3,100 人。

3、 本品藥費︰本報告依本品仿單之用法用量,即每日一次口服 600 毫克(三顆 200 毫克膜衣錠)連續 21 天,之後暫停治療 7 天,一個完整療程共 28 天,

在整個 28 天療程中應與其他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併用,建議者以一年 12 個 療程進行估算本品藥費則有低估之虞;除此,本品應與其他芳香環轉化酶抑 制劑併用,建議者僅以 letrozole 進行估算,未考量其他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

(例如︰anastrozole)會產生估算之不確定性,經校正本品使用週數及依 2017 年 50 歲乳癌女性患者初始使用 letrozole 或 anastrozole 治療,及當年和前一 年未進行乳癌切除或保留手術之使用比例,加權估算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每 日藥價後進行估算。若只考慮本品年度藥費第一年約 11 億元至第五年 42 億 元,若合併考量本品與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合併使用,則年度藥費第一年約 11 億 2 千萬元至第五年 42 億 4 千萬元。

4、 整體財務影響︰建議者認為本品藥費即為整體之財務影響,本報告認為有低 估之虞,基於未收載本品之前,從 MONALEESA-2 試驗顯示,單獨使用 letrozole 無惡化存活期為 16.0 個月,若本品與 letrozole 合併使用,會延長無 惡化存活期至 25.3 個月,則新舊情境除了新增本品藥費外,還會增加 letrozole 的使用時間及藥費,考量上述因素,新情境之年度藥費,第一年約為 11 億 5 千萬元至第五年 43 億元;原情境之年度藥費,第一年約為 4 千 4 百萬元至 第五年 5 千 4 百萬元,扣除原情境的藥費後,整體財務影響第一年約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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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 5 百萬元至第五年 42 億 4 千 8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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