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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1~50 歲

從表 4-2-3 的統計結果得知,41~50 歲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平均數 3.18)、「親 子關係」(平均數 3.63)、「家庭責任」(平均數 3.92)等面向平均數高於判別值 3 分,顯 示 41~50 歲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親子關係」、「家庭責任」等面向傾向傳統家庭 價值觀。

41~50 歲國中教師在「生養子女」(平均數 2.90)、「家庭內性別角色」(平均數 2.42)

等面向平均數低於判別值 3 分,顯示 41~50 歲國中教師在「生養子女」、「家庭內性別角 色」等面向傾向現代家庭價值觀。

41~50 歲國中教師在「整體家庭價值觀」(平均數 3.21)平均數稍高於判別值 3 分,

顯示 41~50 歲國中教師整體家庭價值觀有點傾向傳統家庭價值觀。

四、51 歲以上

從表 4-2-3 的統計結果得知,51 歲以上國中教師在「家庭責任」(平均數 4.11)等 面向平均數於 4 分,顯示 51 歲以上國中教師在「家庭責任」面向上傾向相當傳統的家庭 價值觀。

51 歲以上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平均數 3.47)、「生養子女」(平均數 3.29)、

「親子關係」(平均數 3.75)、「家庭內性別角色」(平均數 2.74)等面向平均數高於判別 值 3 分,顯示 51 歲以上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生養子女」「親子關係」、「家庭內 性別角色」等面向傾向傳統家庭價值觀。

51 歲以上國中教師在「整體家庭價值觀」(平均數 3.47)平均數高於判別值 3 分,

顯示 51 歲以上國中教師整體家庭價值觀傾向傳統家庭價值觀。

表 4-2-3 不同年齡國中教師家庭價值觀及其各面向之平均數、標準差

由表 4-2-4 可知,不同年齡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F=8.725,p<.01)、「生養 子女」(F=9.174,p<.01)、「家庭內性別角色」(F=9.783,p<.01)、「整體家庭價值觀」

(F=10.981,p<.01)等面向得分 F 值皆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意即國中教師在「婚姻 與家庭」、「生養子女」、「家庭內性別角色」、「整體家庭價值觀」等面向的家庭價值觀因 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根據統計分析結果,本研究以下假設獲得支持:

假設 2-2-1:不同年齡國中教師之婚姻與家庭有相當顯著差異 假設 2-2-2:不同年齡國中教師之生養子女有相當顯著差異 假設 2-2-4:不同年齡國中教師之家庭內性別角色有相當顯著差異 假設 2-2-6:不同年齡國中教師之整體家庭價值觀有相當顯著差異

本研究與蔡勇美、伊慶春(1991)、周麗端(1996)、謝秀芬(1997)、陳芳茹(1997)

研究不同年齡的家庭價值觀念有顯著差異,其研究結果是一致的。可見,年齡是影響家 庭價值觀差異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從表 4-2-4 可知,不同年齡國中教師在「親子關係」(F=1.784,p<.01)、

「家庭責任」(F=1.986,p<.01)等面向得分 F 值未達顯著水準,意即國中教師在「親 子關係」、「家庭責任」等面向不因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故本研究以下假設未獲得支 持:

假設 2-2-3:不同年齡國中教師之親子關係有顯著差異 假設 2-2-5:不同年齡國中教師之家庭責任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更進一歩探討不同年齡組國中教師的家庭價值觀差異情形,將達顯著差異水 準的婚姻與家庭、生養子女、家庭內性別角色、整體家庭價值觀等面向,採 Scheffe 法 進行事後比較,試分析如下:

(一)婚姻與家庭

從表 4-2-4 可知,在婚姻與家庭面向上,研究結果顯示 51 歲以上年齡組的國中教師 與 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31~4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 其價值觀分別皆有其差異,根據結果試作推論,51 歲以上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較 22~30 歲

年齡組的國中教師、31~4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 庭面向上持有愈傳統的價值觀。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與 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 師其價值觀也有其差異,將結果試作推論,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較 22~30 歲年齡 組的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面向上持有愈傳統的價值觀。

(二)生養子女

從表 4-2-4 可知,在生養子女面向上,研究結果顯示 51 歲以上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與 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31~4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其 價值觀分別皆有其差異,根據結果試作推論,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31~40 歲年齡 組的國中教師、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較 51 歲以上年齡組的國中教師在生養子女面 向上持有較現代化價值觀。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與 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其 價值觀也有其差異,將結果試作推論,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較 41~50 歲年齡組的 國中教師在生養子女面向上持有較現代化價值觀。

(三)家庭內性別角色

從表 4-2-4 可知,在性別角色面向上,研究結果顯示 51 歲以上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與 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31~4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其 價值觀分別皆有其差異,根據結果試作推論,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31~40 歲年齡 組的國中教師、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較 51 歲以上年齡組的國中教師在家庭內性別 角色面向上持有較現代化價值觀。

(四)整體家庭價值觀

從表 4-2-4 可知,在整體家庭價值觀上,研究結果顯示 51 歲以上年齡組的國中教師 與 22~3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31~4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 其價值觀分別皆有其差異,根據結果試作推論,51 歲以上年齡組的國中教師較 22~30 歲 年齡組的國中教師、31~4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41~50 歲年齡組的國中教師在整體家庭 價值觀上持有愈傳統的價值觀。

從以上分析結果可知,年齡較高之 51 歲以上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生養子女、家

肆、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家庭價值觀差異之分析

根據過去文獻探討及相關研究中發現,婚姻型態為其影響家庭價值觀的重要因素。

婚姻型態是指婚姻呈現未婚、已婚、離婚之型態。本研究為知曉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 家庭價值觀現況及差異情形,將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在各面向家庭價值觀情形分成未 婚、已婚、離婚與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家庭價值觀差異情形等四方面說明。

一、未婚

從表 4-2-5 的統計結果可知,未婚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平均數 3.03)、「親 子關係」(平均數 3.51)、「家庭責任」(平均數 3.94)等面向平均數高於判別值 3 分,顯 示未婚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親子關係」、「家庭責任」等面向傾向傳統家庭價值 觀。

未婚國中教師在「生養子女」(平均數 2.66)、「家庭內性別角色」(平均數 2.21)等 面向平均數低於判別值 3 分,顯示未婚國中教師在「生養子女」、「家庭內性別角色」等 面向傾向現代家庭價值觀。

未婚國中教師在「整體家庭價值觀」(平均數 3.07)平均數稍高於判別值 3 分,顯 示未婚國中教師整體家庭價值觀有點傾向傳統家庭價值觀。

二、已婚

從表 4-2-5 的統計結果可知,已婚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平均數 3.17)、「親 子關係」(平均數 3.68)、「家庭責任」(平均數 3.97)等面向平均數高於判別值 3 分,顯 示已婚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親子關係」、「家庭責任」等面向傾向傳統家庭價值 觀。

已婚國中教師在「生養子女」(平均數 2.90)、「家庭內性別角色」(平均數 2.39)等 面向平均數低於判別值 3 分,顯示已婚國中教師在「生養子女」、「家庭內性別角色」等 面向傾向現代家庭價值觀。

已婚國中教師在「整體家庭價值觀」(平均數 3.22)平均數高於判別值 3 分,顯示

未婚國中教師整體家庭價值觀傾向傳統家庭價值觀。

四、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家庭價值觀差異分析

為了瞭解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的家庭價值觀,本研究將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家 庭價值觀各面向得分進行統計性分析,求得平均數、標準差之外,再進一步探討不同婚 姻型態國中教師在各面向得分的差異情形,本研究使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考驗,以 驗證假設 2-3: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家庭價值觀各面向及整體家庭價值觀有顯著差異 的說法是否獲得支持,若變異數分析達到顯著水準(p<.01),则再以 Scheffe 法進行事 後比較,以了解各婚姻型態國中教師的差異情形。

由表 4-2-6 可知,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F=7.520,p<.01)、「生 養子女」(F=12.851,p<.01)、「親子關係」(F=8.736,p<.01)、「家庭內性別角色」

(F=7.285,p<.01)、「整體家庭價值觀」(F=13.100,p<.01)等面向得分 F 值皆達相 當顯著差異水準,意即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生養子女」、「親子關係」、「家庭內 性別角色」、「整體家庭價值觀」等面向的家庭價值觀因婚姻型態不同而有所差異。根據 統計分析結果,本研究以下假設獲得支持:

假設 2-3-1: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之婚姻與家庭有相當顯著差異 假設 2-3-2: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之生養子女有相當顯著差異 假設 2-3-3: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之親子關係有相當顯著差異 假設 2-3-4: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之家庭內性別角色有相當顯著差異 假設 2-3-6: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之家庭價值觀有相當顯著差異

與相關文獻作比較:謝秀芬(1997)研究發現婚姻型態會影響研究對象之家庭價值 觀,不同的婚姻型態其家庭價值觀會有其差異,與本研究結果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從表 4-2-4 可知,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在「家庭責任」(F=.453,p

<.01)等面向得分 F 值未達顯著水準,意即國中教師在「家庭責任」面向上不因婚姻型 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故本研究以下假設未獲得支持:

假設 2-3-5: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之家庭責任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更進一歩探討不同婚姻型態國中教師的家庭價值觀差異情形,將達顯著差異

水準的婚姻與家庭、生養子女、親子關係、家庭內性別角色、整體家庭價值觀等面向,

採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試分析如下:

(一)婚姻與家庭

從表 4-2-6 可知,在婚姻與家庭面向上,研究結果顯示已婚國中教師與未婚國中教 師價值觀有其差異,將結果試作推論:已婚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面向上較未婚國 中教師持有較傳統的價值觀。而已婚國中教師與離婚國中價值觀也有其差異,也將結果

從表 4-2-6 可知,在婚姻與家庭面向上,研究結果顯示已婚國中教師與未婚國中教 師價值觀有其差異,將結果試作推論:已婚國中教師在「婚姻與家庭」面向上較未婚國 中教師持有較傳統的價值觀。而已婚國中教師與離婚國中價值觀也有其差異,也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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