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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在競技心理技能量表上之差異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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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不 同 性 別 之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量 表 之 差 異 性 比 較

不 同 性 別 之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量 表 上 的 得 分 , 經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結 果 發 現 , 在 「 動 機 」、「 壓 力 處 理 與 逆 境 調 適 」、「 可 教

心 理 技 能 量 表 各 構 面 差 異 性 考 驗 , 如 表 4 - 1 1 所 示 。

類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技 擊 類 與 個 人 項 目 之 選 手 。 ( 二 ) 壓 力 處 理 與 逆 境 調 適

在 壓 力 處 理 與 逆 境 調 適 方 面 , 以 團 體 球 類 最( M = 2 3 . 9 9 ),

田 徑 、 自 由 車 、 拔 河 類( M = 2 3 . 6 5 )次 之 , 個 人 項 目( M = 2 0 . 0 0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 三 ) 可 教 導 性

在 可 教 導 性 方 面 , 以 田 徑 、 自 由 車 、 拔 河 類 最 高

( M = 2 1 . 9 9 ) , 技 擊 類 ( M = 2 1 . 5 4 ) 次 之 , 個 人 項 目 ( M = 2 0 . 9 6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 四 ) 自 信 心

在 自 信 心 方 面 , 以 團 體 球 類 最 高 ( M = 1 7 . 6 2 ) , 技 擊 類 ( M = 1 7 . 4 3 ) 次 之 , 個 人 球 類 ( M = 1 7 . 0 8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 五 ) 專 注

在 專 注 方 面 , 以 團 體 球 類 最 高( M = 8 . 9 5 ), 田 徑 、 自 由 車 、 拔 河 與 個 人 球 類 類 ( M = 8 . 8 6 ) 次 之 , 技 擊 類 ( M = 8 . 6 5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故 綜 觀 以 上 結 果 研 究 假 設 ( 三 ) 部 分 應 予 拒 絕 。 如 表 4 - 1 2 所 示 。

表 4 - 1 2 不 同 運 動 代 表 隊 運 動 員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三 、 不 同 運 動 專 長 經 歷 運 動 員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的 差 異 性 比 較 ( 一 ) 動 機

在 動 機 方 面 , 在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最 高 ( M = 3 1 . 0 5 ), 一 至 五 年 次 之 ( M = 2 9 . 6 0 ) 而 六 至 十 年 ( M = 2 9 . 2 0 ) 的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雪 費 爾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大 於 六 至 十 年 , 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 , 專 長 經 歷 在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六 至 十 年 之 選 手 。

( 二 ) 壓 力 處 理 與 逆 境 調 適

在 壓 力 處 理 與 逆 境 調 適 方 面 , 在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最 高 ( M = 2 5 . 3 9 ),一 至 五 年 次 之 ( M = 2 9 . 6 0 ) 次 之,六 至 十 年 ( M = 2 5 . 6 0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雪 費 爾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大 於 一 至 五 年 ;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大 於 六 至 十 年 , 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 , 專 長 經 歷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一 至 五 年 與 六 至 十 年 之 選 手 。

( 三 ) 可 教 導 性

在 可 教 導 性 方 面,在 ㄧ 至 五 年 最 高 ( M = 2 1 . 6 4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 M = 2 1 . 5 7 ) 次 之 , 六 至 十 年 ( M = 2 1 . 4 0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 四 ) 自 信 心

在 自 信 心 方 面 ,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最 高 ( M = 1 8 . 4 6 ) , 六 至 十 年 ( M = 1 7 . 1 9 ) 次 之 , ㄧ 至 五 年 ( M = 1 6 . 9 7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雪 費 爾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大 於 ㄧ 至 五 年 ;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大 於 六 至 十 年,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專 長 經 歷 在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一 至 五 年 與 六 至 十 年 之 選 手 。 ( 五 ) 專 注

在 專 注 方 面,六 至 十 年 最 高 ( M = 9 . 0 6 ),ㄧ 至 五 年 ( M = 8 . 8 6 ) 次 之 ,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 M = 7 . 9 2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雪 費 爾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ㄧ 至 五 年 大 於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 六 至 十 年 大 於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 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 , 專 長 經 歷 在 ㄧ 至 五 年 與 六 至 十 年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十 一 年 ( 含 ) 以 上 之 選 手 , 故 綜 觀 以 上 結 果 , 研 究 假 設 ( 四 ) 部 分 應 予 拒 絕 。 如 表 4 - 1 3 所 示 。

表 4 - 1 3 不 同 專 長 經 歷 運 動 員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國 際 賽 大 於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 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 , 參 加 國 際 賽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至 少 參 賽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以 及 無 參 加 國 內 大 比 賽 經 驗 者 。

( 二 ) 壓 力 處 理 與 逆 境 調 適

在 壓 力 處 理 與 逆 境 調 適 方 面 ,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比 賽 經 驗 者 最 高 ( M = 2 5 . 1 7 ) ,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者 次 之

( M = 2 3 . 5 8 ),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者 ( M = 2 3 . 3 3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雪 費 爾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大 於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曾 參 加 國 際 賽 大 於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 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 , 參 加 國 際 賽 比 賽 經 驗 者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曾 參 賽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以 及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

( 三 ) 可 教 導 性

在 可 教 導 性 方 面 ,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比 賽 經 驗 者 最 高

( M = 2 1 . 9 0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M = 2 1 . 4 3 ) 次 之 ,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 M = 2 0 . 5 2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雪 費 爾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大 於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 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 , 參 加 國 際 賽 比 賽 經 驗 者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比 賽 經 驗 者 。

( 四 ) 自 信 心

在 自 信 心 方 面 ,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比 賽 經 驗 者 最 高

( M = 1 8 . 1 1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M = 1 7 . 1 6 )

次 之 ,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 M = 1 6 . 7 1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雪 費 爾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大 於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大 於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 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 , 參 加 國 際 賽 比 賽 經 驗 者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以 及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

( 五 ) 專 注

在 專 注 方 面 ,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最 高 ( M = 9 . 0 4 ),未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M = 8 . 8 3 ) 次 之 , 而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比 賽 經 驗 者 ( M = 8 . 2 7 ) 最 低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在 構 面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雪 費 爾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大 於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 因 此 就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程 度 而 言 , 曾 參 加 國 內 大 專 盃 或 全 ( 區 ) 運 經 驗 者 的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顯 著 高 於 曾 參 加 國 際 賽 比 賽 經 驗 者,故 綜 觀 以 上 結 果,研 究 假 設 ( 五 ) 部 分 應 予 拒 絕。如 表 4 - 1 4 所 示 。

表 4 - 1 4 不 同 運 動 比 賽 經 歷 運 動 員 競 技 心 理 技 能 之 單 因 子 變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227 (頁 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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