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結果發現,雙上肢或雙下肢的 IPC,均無法促進 2000 公尺室內划船之運動 表現,不論是完賽時間或分段500 公尺之平均輸出功率,均未達統計差異。有研究指出,
雙上肢IPC 可以促進溫蓋特測驗表現,而單上肢 IPC 則無效,意味著若 IPC 處理於較多 的肢肉,較有可能促進運動表現 (Kraus et al., 2015)。儘管如此,Kjeld et al. (2014) 採用 單側上臂進行 4 組 5 分鐘的 IPC,其 1000 公尺室內划船之完成時間顯著進步了 0.8 秒 (186.5 ± 3.6 秒進步至 185.7 ± 3.6 秒,p < .05)。然而,本研究無論是雙上肢或雙下肢,對 划船完賽時間並無助益 (UIPC vs. LIPC vs. SHAM, 445 ± 14 vs. 447 ± 16 vs. 448 ± 11 秒, p = .381),意味著即使 IPC 處理了較多的肌肉量,仍無法促進划船運動表現。本研究的
實驗介入無效,推測可能與四項因素有關,包括受試者的訓練狀態、IPC 的劑量、IPC 結 束後到開始運動前的休息時間長短,以及實驗處理設計的不同之影響。
在受試者的訓練狀態方面,一篇統合分析指出 (Salvador et al., 2016),IPC 促進運動 表現的效果量,運動員 (0.57, 90% CI = 0.36–0.78) 高於非運動員 (0.37, 90% CI = 0.17–
0.56)。比較 IPC 與 SHAM 的 100 公尺游泳成績,國家級的選手接受 IPC 後顯著快了 0.7 秒 (p = .04) (Jean-St-Michel et al., 2011),而一般人只快了 0.4 秒 (p = .76) (Marocolo et al., 2015a)。前述 Kjeld et al. (2014) 發現 IPC 可促進划船運動表現的受試者為世界前 50 強 或國家級划船選手,然而,本研究之受試者是高中划船隊隊員,受試者初始訓練水準的 不同或許可部分解釋本研究IPC 處理的肌肉量超過 Kjeld et al. (2014) 的單側上臂,仍 無法促進划船運動表現。
IPC 劑量方面,Salvador et al. (2016) 的統合分析中指出 3 個循環的 IPC (4 篇文獻) 之效果量大於4 個循環 (9 篇文獻)。然而,細究其分析內容,另有 4 篇採用 3 循環 IPC
之研究因資料不足無法計算效果量,而被排除於統合分析之外,而這4 篇文章之結果均
顯示IPC 無法促進運動表現,可能使得前述 3 個循環 IPC 的效果量被高估了。根據本研 究蒐集關於有氧運動的文獻資料,採 4 個循環的有 3 篇可促進運動表現 (Bailey et al., 2012b; Cocking et al., 2017; Kjeld et al., 2014),2 篇無效 (Foster, Westerdahl, Foster, Hsu,
& Anholm, 2011; Hittinger et al., 2015);採 3 個循環的有 2 篇有效 (Crisafulli et al., 2011;
de Groot et al., 2010),1 篇無效 (Tocco et al., 2015)。此外,本研究發現,LIPC 與 UIPC 在壓脈帶洩氣時之tHb 濃度隨處理次數的增加而逐漸增加,因此,4 個循環 IPC 可能會 比 3 個循環,產生更大的生理刺激。另外,Cocking et al. (2017) 發現高達 8 個循環的 IPC 之腳踏車計時測驗成績,並不會明顯優於 4 個循環的 IPC 處理。儘管如此,未來仍 有必要做更進一步探討IPC 的最佳劑量。
另一原因可能與休息時間之間隔有關,Salvador et al. (2016) 指出,IPC 結束後休息 時間40-50 分鐘間再進行運動測驗,較能促進運動表現,然而這是根據無氧或衝刺運動 統合分析後所做的推論。而本研究之 2000 公尺划船應較偏向於有氧運動類型 (Mäestu
& Jürimäe, 2005),其最佳休息時間仍未定。根據本研究所蒐集關於有氧運動類型的研究 中 (表 1),5 分鐘的休息不足以促進 5 公里操場跑步的運動表現 (Tocco et al., 2015),但 可 以 促 進 腳 踏 車 遞 增 負 荷 測 驗 的 最 大 攝 氧 量 (de Groot et al., 2010) 或 最 大 功 率 (Crisafulli et al., 2011; de Groot et al., 2010),但休息 10 分鐘無法促進腳踏車遞增負荷測 驗的最大功率 (Hittinger et al., 2015),休息 30 分鐘縮短了 1000 公尺室內划船之時間 (Kjeld et al., 2014),休息 35 分鐘縮短了 375 kJ (模擬 16.1 公里) 功率腳踏車之完成時間 (Cocking et al., 2017),而約 90 分鐘的休息則促進了跑步機上跑 5 公里之運動表現 (Bailey et al., 2012b),但休息 90 分鐘無法促進 100 kJ 腳踏車計時測驗 (Foster et al., 2011)。綜合 上述研究結果,IPC 結束到開始運動的休息時間在 30-90 分鐘左右應是有助益的。本研 究在 IPC 後的休息時間觀察到 tHb 隨時間逐漸增加,然而 30 分鐘後則不再顯著增加,
似乎顯示最佳休息時間也許是 30 分鐘左右,本研究之休息時間為 50 分鐘含熱身 5 分 鐘,可能超過了最佳促進運動表現之休息間隔。
實驗處理設計的部分,Marocolo et al. (2015a) 招募了休閒泳者分別接受三種處理,
分別為IPC (雙上肢/4x5 分鐘/220 mmHg)、SHAM (4x5 分鐘/20mmHg) 及 CON (未綁壓 脈帶),結果發現 IPC 比 CON 的 100 公尺捷泳成績顯著進步了 1.1 秒 ( p = .036),SHAM 比CON 快了 0.7 秒 (p = .059),但 SHAM 與 CON 則無統計差異,由此顯示 SHAM 處 理也可能對肌肉產生了刺激。前述 1000 公尺室內划船成績進步的研究的對照處理並未 綁上壓脈帶 (Kjeld et al., 2014),而本研究的對照組採用 40 mmHg 之壓力,雖然低於舒 張壓的壓力,但在壓脈帶加壓時之HHb 顯著高於壓脈帶洩氣時 (p < .001),且 tHb 亦高 於UIPC 及 LIPC 處理。這意味著本研究之 SHAM 處理可能已影響到靜脈回流,使得觀 察到的 HHb 及血流量增加。而在 IPC 結束後休息的第 120 分鐘 tHb 亦顯著高於第 5-10 分鐘 (血流量增加),因此本研究之 SHAM 可能在某種程度上也刺激了下肢肌肉組織,
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UIPC 處理相較於 SHAM 處理,划船完賽時間快了 3 秒,效果量亦 達中度效果 (Cohen’s d = 0.5),但未達統計差異 (p = .547)。未來建議 SHAM 處理使用 低於40 mmHg 之壓力,及增加 CON 處理 (無壓脈帶) 來釐清此問題。
綜合上述討論,無論是上肢或下肢 IPC,均無法促進 2000 公尺室內划船之運動表 現,其下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受試者的訓練狀態較低、3 個循環的 IPC 之刺激效果不足、
IPC 結束後的休息時間過長,以及本研究 SHAM 處理 (加壓 40mmHg) 仍影響了肌肉含 氧狀態及血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