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先依Bereday比較研究中的區域研究,從社會文化因素分別 描述與解釋臺灣與中國中醫師資格要求,再以比較研究進行中醫師資 格要求的並列與比較。
壹、從社會文化因素描述與解釋中醫師資格要求 一、臺灣中醫師資格
臺灣社會受日人統治影響,在醫療專業部分因此以西醫為重。當 時臺灣人民唯一能出人頭地的行業就是行醫,這般以西醫為主的思想 深刻影響著民眾,而後政府對於醫學的發展也是偏重在西醫,因此中 醫往往淪為民間的傳統醫療,其地位與形象遠不如西醫;但在中醫人 士的努力,以及國際趨勢的使然,政府在中醫方面做了許多努力,例 如成立官方主管機構、推動專業組織的形成,以及透過資格考試以維 護其專業醫療服務的能力與品質。
(一)中醫專業組織提昇中醫形象及地位 1、臺灣中醫行政管理組織
中醫藥的各項業務,原本由行政院衛生署醫政處、藥政處 負責管理,行政院衛生署並設有中醫藥委員會以任務編組方 式,由委員負責諮詢工作。其主要工作為落實並提昇中醫臨床 醫療水準;加強並提昇中醫藥教育品質;加強中醫藥品質管理
(T1-001)。
中醫主管機關工作內容大致可分為:落實並提昇中醫臨床 醫療水準;加強並提昇中醫藥教育品質;加強中醫藥品質
管理。(T1-001)
由於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管理之要求急劇增加,行政院衛生 署依據1987年7月29日修正公布的「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 17條之規定「本署設中醫藥委員會,掌理中醫中藥各項行政業 務及研究發展工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擬定「行政院衛 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於1987年11月21日由行政 院送請立法院審議,1994年12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同年12月30日由總統公布實施。經過將近一年籌備,於1995 年11月1日正式成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專職於 管理台灣中醫藥行政工作之機構(T1-010)。
中醫各項行政業務,由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執行。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委員組織:置委員十一人至十 五人,由主任委員就各中醫藥學者、專家中推薦選出並報 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遴聘之;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 聘。(T1-010)
而中醫藥委員會成立宗旨為「中醫現代化、中藥科學化、
中西醫一元化及中醫藥國際化」,目的乃在於促進中醫藥現代 化與科學化,融合傳統的醫學,期使國人更健康、更幸福(中 醫藥委員會,2006)。
圖4.1 中醫藥委員會組織結構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網頁,2006。
各組工作重點如下:
(1)中醫組
研(修)訂中醫政策方案、檢討中醫醫政管理法規、加強 中醫醫政管理、提昇中醫師執業素質、促進中醫醫療事業健全 發展、督導中醫醫事及相關團體目的事業、推動中醫現代化及 中西醫學整合。
(2)中藥組
辦理中藥藥品查驗登記、變更、展延許可證等工作。推動 中藥廠全面實施藥品優良製造標準(GMP)制度。訂定中藥基 準方(共337方,已公告200方)。召開中藥臨床小組、中藥諮 詢小組、中藥製劑審議小組會議。辦理可供膳食用中藥及食品 之區別等行政事務。辦理違規廣告及不法中藥之查處。加強保 育動植物政策。推動兩岸中藥學術交流。修訂中藥相關法令規 章。建立中藥臨床實驗週邊措施,以推動臨床療效評估。繼續
主任委員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資訊典籍組 研究發展組 中藥組 中醫組
開發中藥標準品,落實中藥HPLC定量檢測。建立中藥不良反 應通報系統。從考量用藥安全及療效問題, 繼續評估現有處 方藥可歸類為成藥之可行性。中藥材重金屬及農藥殘留之背景 值調查。推動中藥材飲片包裝管理。辦理藥事法第103條第二 項中藥從業人員之列冊登記。
(3)研究發展組
研究計畫之規劃及管理。國內外學術及兩岸中醫藥交流。
(4)資訊典籍組
建立中醫藥典籍電腦檔案,落實中醫藥典籍資料資訊化業 務。進行中醫藥新字統一造字工作。配合網際網路建置中醫藥 資訊網路,已於1996年8月20日啟用,以達到為民服務之目的。
每年彙編出版「中醫藥年報」,分送各界參考。辦理全會同仁 電腦教育訓練課程。推動辦公室自動化,委外開發公文管理、
查驗登記管理、許可證管理及委辦管考等系統,使中醫藥行政 管理資訊系統日趨完善。
2、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投入中醫研究將可使中醫專業能更精進,也因此可使社會 對中醫有更高的期待,所以1956年3月,臺灣立法院第11次院 會通過中醫教育法案:設置中醫學校及成立研究機構;1957 年,中國醫藥研究所籌備處於台北市成立;1963年正式成立「國 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隸屬於教育部,從 事中醫藥相關之研究、實驗與發展等事宜。近年來,展現可觀 的中醫藥研究成果,並積極辦理學術會議,促進國內外中醫藥 學術交流。目前中國醫藥研究所內設立四個研究小組:中醫基 礎醫學、中藥及天然物、藥物化學與中醫藥臨床醫學等。
中國醫藥研究所成立至今研究項目幾乎以中藥為主,有關 中醫臨床與現代化的部份較少著墨。所以,中國醫藥研究所在 自述需強化的部份有設立中醫臨床以補臨床研究之不足、改進 研究環境以提升研究風氣及水準、擴充資訊服務以協助研究和 發揮教育功能,及落實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之合作以匯增研究 與教學能量等方面。中醫藥研究所亦期盼未來將朝向醫療、研 究和教育全方位的發展,進而提升為「國立中國醫藥研究院」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2004)。
3、公、學會團體
專業團體的形成更能表現中醫的社會性與專業性,因此中 醫界人士也積極成立相關團體,如「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於1945年10月25日在四川省重慶市成立。1949年,國 民政府播遷來台,會務停止運作。迨1967年,台北市改制為院 轄市後,全聯會於1975年在台北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從新開 始全聯會之功能,諸如中醫師檢特考試、修改大學法將中醫學 系納入醫學教育體系、中醫納入公、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體 系、擴大服務病患。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之設立、行政院衛生 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設立、北高兩市設立中醫醫院,以上 確實提昇我中醫形象及地位。臺灣中醫師公會組織共有23會;
而中醫專業是根據專科醫師的種類來劃分,目前中醫陸續成立 許多的專科醫學會,如中醫內科醫學會、傷科醫學會、兒科醫 學會、婦科醫學會、針灸醫學會等(T1-018)。
中醫專業是根據專科醫師的種類來劃分,目前中醫陸續成 立許多的專科醫學會,如中醫內科醫學會、傷科醫學會、
兒科醫學會、婦科醫學會、針灸醫學會等,每個醫學會也 陸續發行專科醫師證書,如針灸專科醫師、中醫內科專科 醫師等。目前中醫專科醫師證書都由專科醫學會自行發 行。(T1-018)
(二)中醫師的資格認定包括資格考試與繼續教育
臺灣專業證照資格之認定形式為何?目前國內的專業考照之認 定方式可分為三種:一為國家考試,此體系為考試院辦理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等考試。二為由主管機關自辦或者委託相關機構辦理 考照。三為行政院勞委會自辦或委託相關教育機構辦理之技術士技能 檢定。
依上述之分析,就此三種考照方式之嚴謹度而言,其中第一項「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為國家第一考試機關之考試院所舉辦的國 家級考試中最高層級。各專門職業之認定,皆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考試之認定方式,亦為各界一致審核認可之證照考試制度。
至於臺灣有關中醫師專業證照之認定制度為何?目前國內中醫 師專業證照之取得,如上述提及的三種考照方式中之第一種,係由國 家第一考試機關之考試院所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T1-011)。
中醫師資格考試,由考試院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 試務由考選部辦理。主任委員由考試院派任;委員由考選部聘 任,並報請考試院備案。(T1-011)
考試的嚴謹程度,直接影響著中醫專業能力是否受到肯定,過去
關,而此一考試的發展情形,說明如下。
1、臺灣中醫師考試制度逐漸趨向統一
(1)中醫師檢覈考試
應考資格為教育部認可中醫學系畢業或醫學糸修習中醫 必要學科者;或曾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省(市)政府領有合 格證書或行醫執照者;為華僑曾在僑居地執行中醫業務5年以 上,卓著聲望者,則可應中醫師檢覈。
應考科目有藥物學、方劑學、內科學、診斷學、針灸學及 選試科目(傷科學及眼科學、婦科學及兒科學、外科學)三科 任選一科,命題方式為申論題及測驗題兩種型式。
在2001年新修正施行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中,目前已取消檢覈,但將原檢覈精神融入考試;即規定應考 人僅具學歷條件者,應全部科目考試,學歷條件外另具有相當 資歷者,視其條件之不同,減免部分應試科目,使得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取得,能在同一命題、閱卷標準之下完 成,以齊一專技人員之素質。另在檢覈制度廢除後,為保障原 申請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者之權益,訂定五年之過渡條款,原 申請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者,得於期限內就原核定筆試科目繼
中,目前已取消檢覈,但將原檢覈精神融入考試;即規定應考 人僅具學歷條件者,應全部科目考試,學歷條件外另具有相當 資歷者,視其條件之不同,減免部分應試科目,使得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取得,能在同一命題、閱卷標準之下完 成,以齊一專技人員之素質。另在檢覈制度廢除後,為保障原 申請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者之權益,訂定五年之過渡條款,原 申請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者,得於期限內就原核定筆試科目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