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章前三節針對研究目的,以 Bereday 比較研究的方式分別為中 醫專業發展、中醫師資格要求與專業教育進行描述、解釋、並列及比 較,第一節首先以歷史觀點來論述中醫專業的形成與歷程,次以政治 經濟因素來描述與解釋中醫發展,最後則探討中醫專業發展情形。第 二節先以社會文化因素描述與解釋中醫師資格要求,後以考試辦理單 位、應考資格、考試方式、考試科目、執業註冊規範、繼續教育情形 等並列後進行比較。第三節以學術發展描述與解釋中醫專業教育,後 以學科設置、學制、課程規劃等並列後進行比較。第四節則以中醫專 業發展綜論中醫師資格要求及專業教育。
第一節 中醫專業發展之探討
壹、從歷史觀點看中醫專業的形成與歷程
一、先秦、秦、漢時期為中國醫學史上的第一高峰
中醫源起黃帝,至商代有文記載,其歷史淵源悠久。夏商西周時 期,醫巫並存,在卜筮史料中記載了大量的醫藥內容,對人體生理、
解剖、疾病及其症狀的描述比較直觀具體,並經由醫學與哲學的結 合,運用陰陽五行的整體觀念、且引進預防概念,因而逐漸出現醫學 的雛形(夏商西周時期醫學,2006)。
春秋戰國是中國學術界百家爭鳴的時期,此時由於醫學具有更顯 明的科學性、實用性和理性,因此成為醫療事業的主導地位,當時出 版了「黃帝內經」是中國醫學的重要指標,直至今日仍指導中醫藥學 理論研討和臨床實踐(春秋戰國時期的醫學,2006)。
秦漢時,醫事制度日益完善,醫史文獻的積極整理研究,國內外 醫藥交流頻繁,「神農本草經」和張仲景「傷寒雜病論」將藥物方劑 學和臨床醫學都推向另一個新階段,尤其是以傷寒、雜病和外科最為 突出的臨床醫學,更進入中國醫學史上的第一高峰(秦漢時期的醫 學,2006)。
二、晉、隋、唐時期中國醫學得到全面性發展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國社會長期處於動亂割據的狀態,學術思 想領域較紛雜,但醫藥典籍的注釋整理、官辦醫學教育的出現及中西 醫藥進一步交流,卻為中醫學的全面發展累積了相當豐富的經驗(三 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醫學,2006)。
隋唐五代時期,國力強盛,經濟、政治、文化繁榮,中國醫學在 此時期得到全面性發展,醫事制度、醫學教育、臨床各科的分工設置 及發展日趨完善,中國與日本、朝鮮、印度、越南、阿拉伯諸國的醫 藥交流,也為中國醫藥學帶來第二次高峰(隋唐五代時期的醫學[公 元 581-960 年],2006)。
三、宋、元時期為多元一體化的大融合時期
宋元時期,北宋政府比較重視醫療事業和醫藥學術,組織人員編 輯方書和本草書,設立「校正醫書局」,對宋以前的醫藥書籍進行校 正,並鑄造針灸銅人,以供教學之用,隨著醫藥學術發展和印刷術的 應用,醫籍不斷印行傳播,海路交通發展更促進了中外醫藥的交流,
而遼、夏、金、元與兩宋王朝並立,至元滅宋朝,統一全國,這是北 方少數民族與漢族文化大融合時期,醫藥學研究領域更為廣闊,不僅 醫學術被推向另一個新高潮,民族醫學也得到蓬勃的發展,為多元一 體化的中國傳統醫學注入了新的活力與生機(兩宋時期醫學,2006;
遼夏金元時期醫學,2006)。
四、明、清時期形成了中西醫學體系並存的局面
古代東西方文化交流延綿不斷,醫學也是文化交流的組成部分。
在歐洲文藝復興以前,外域文化的傳入,對中國傳統醫學並未產生強 烈衝擊。16 世紀後半期,歐洲傳教士(利瑪竇和鄧玉函等)利用醫 藥進行傳教活動。澳門主教卡內羅(Belchior Carneiro)於 1569 年在 澳門創辦了仁慈會和兩所醫院。隨著歐洲的文化科學知識不斷地被介 紹到中國,西方的醫藥理論和診斷方法等也相繼傳入,但對當時的中 國傳統醫學影響甚微(淺談中醫歷史,2005)。
明代由於傷寒學派的中興、溫熱學派崛起,使醫藥學發展進入新 層次,而中國的人痘接種術也從亞洲傳入歐美,導致西方牛痘接種術 的發明和推廣,開闢了免疫學的新紀元。除醫學技術外,明隆慶年間 成立了一體堂宅仁醫會,其是古代見於記載的唯一民間醫學團體。該 會由醫學家徐春甫等 46 人組成,均為當時住在北京的醫家。該會創 立的宗旨是探究醫理、講習方術,精益求精、克己行仁,深戒徇私謀 利之弊,助善規過,患難相濟。其對會員的要求分 22 項(如誠意、
明理、格致、審證、力學、辨脈、處方、忘利、自重、戒貪鄙、恤貧……), 這些要求注重提高會員的醫術水平和醫德修養(明代醫學,2006)。
清代前、中期是中國傳統醫藥學相對完善,醫學趨於普及與昇華 發展的時期溫熱病、傳染病學派的學術思想,繼明代的傳承,到清代 形成獨具特色的體系,在中外醫藥交流中,醫界接受了國外牛痘接種 術、解剖學、藥物和外科手術的相關資訊,如著「醫林改錯」的王清 任便致力於人體解剖,反映了「中國醫界大膽之革命論者」的開拓進 取精神;晚清時期,西方醫學經過西方傳教士的傳播,及中國官方和 民間主動引進與學習,逐漸在中國得以根植和發展,並形成了中醫、
西醫兩種醫學體系並存的局面(清代前中期醫學[1644-1840],2006)。
19 世紀,中國的封建制度日趨腐朽沒落,英國用砲艦迫使中國 輸入鴉片,並在 1840 年發動了侵華的鴉片戰爭。鴉片戰爭以後,中 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西洋醫學的理論和技術被加速介紹到中 國。許多傳教士和醫生在華行醫、辦學校、譯書並創辦刊物。傳教士 在他們的診所或醫院裏培養了第一批中國的西醫,中國也陸續派留學 生出國學習西醫。因此,由中國人組成的西醫隊伍在不斷擴大,產生 了許多西醫藥學術團體。西方醫學的理論和醫療技術,以及在中國成 長起來的西醫隊伍,對中醫學來說無疑是強有力的競爭對象(淺談中 醫歷史,2005)。
五、近代和現代融合西方醫學成為現代醫學的發展趨勢
西醫傳入中國後,兩種體系完全不同的醫學的共存局面就此形 成。20 世紀上半葉,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當政期間,接二連三發 生了由政府當政人物出面主張廢止中醫的嚴重事件。其中最嚴重的一 次扼殺中醫的事件發生在 1929 年。國民政府召開第一次中央衛生委 員會議,通過了余雲岫等人提出的廢止舊醫以掃除醫事衛生之障礙 案。該項提案設置了種種限制中醫生存和發展的障礙,引起了全國中 醫藥人員的強烈反對。同年 3 月 17 日,全國中醫代表聚集上海,召 開了全國醫藥團體代表大會,組織了赴京請願團。經過頑強地抗爭,
終於使廢止舊醫案未獲准施行。中醫界從此定 3 月 17 日為國醫節(淺 談中醫歷史,2005)。
中醫在近代面臨著社會乃至政府機構的一些壓制和不公平待 遇,同時又面臨著西醫學在學術上的競爭,不得不為生存和發展而抗 爭。為此,中醫界開始下力氣興辦中醫教育,在上海、紹興、北京、
廣東等地辦起了中醫學校。近代最早的中醫學校為利濟醫學堂,創辦 於光緒十一年(1885)。此後,在辛亥革命至抗日戰爭爆發(1911
~1937)期間,有過 80 多所中醫學校。其中辦學時間較長、影響較 大的有上海中醫專門學校(丁甘仁、謝觀等創辦)、浙江蘭溪中醫專 門學校(張山雷等創辦)、廣東中醫藥專門學校(廣東中藥界人士創 辦)、北京國醫學院(蕭龍友、孔伯華等創辦)、華北國醫學院(施 今墨等創辦)等。這些中醫學校培養了大量高水平中醫人才,為 1949 年以後中醫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近代中醫界又積極編刊中 醫書籍雜誌,組織中醫藥學術團體,以期使中醫學術得到積極發展。
在如何發展中醫這一問題上,當時存在著多種不同的思想。中西醫匯 通派是近代中醫發展史上一股強勁的潮流,他們為在中醫發展的道路 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淺談中醫歷史,2005)。
由於國家的重視和支持,中國傳統醫學的教育、科研、醫療、古 籍整理、對外合作交流有了新的發展。中西醫結合是在國家的倡導和 支持下,從中國既有中醫又有西醫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人民對防病 治病的需要,逐步形成的一股力量。這股力量的核心是 1950 年代一 批西醫學習中醫人員。他們把現代醫學科學的一些理論知識和方法手 段與中醫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尤其是基礎理論 的實驗研究和中西醫結合的臨床研究成果斐然。這些成果對促進中國 傳統醫學科學的現代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中醫學的發展,2006;中 西醫結合醫學的發展,2006)。
民國時期,由於西醫勢力的影響擴大,歐化思潮漸興,中西醫日 趨對立,而中醫界內部亦開始產生西化勢力,此時中醫界面臨西醫衝 擊和政府當局限制排斥,但仍開始從組織、政治、教育、出版等方面 進行旨在保存和發揚中醫藥的活動,並受到中醫藥界和廣大群眾的支 持與歡迎,成為近百年來中醫藥學繼續發展的重要關鍵。1949 年後,
中國方面,中醫仍擔負維護人民健康的任務,其研究成果,日漸受到
國際醫療界矚目;臺灣方面則設立中國醫藥學院,培養中醫師,增設 中醫醫院或中醫門診,中醫醫療方式成為民眾看病時的另一選擇。近 年來,經由中國傳統醫學與西方醫學的相互影響,在醫學理論與臨床 上,「中西醫結合」,除發揚中國醫學之精義,並融合西方醫學,已 成為現代醫學的發展趨勢(中醫學的發展,2006;中西醫結合醫學的 發展,2006)。
綜上所述,中醫學在經過多年的發展之後,正在以新的面貌出現 在世界醫學之林。對中醫發展經驗和規律以及理論的探討,必將對世 界醫學的發展提供歷史的借鑑。
貳、從政治經濟因素描述與解釋中醫醫療發展
本段依Bereday比較研究中的區域研究,透過政經因素分別描述 與解釋臺灣與中國(含香港)的中醫醫療發展。
一、臺灣中醫專業發展
(一)近代臺灣中醫發展沿革的政治因素
日據時代之前,臺灣中醫的發展與中國內地是一體的。在日本佔 領、統治臺灣的這段時間,日本將西醫建設為臺灣醫學的主流,因此 中醫在臺灣的發展開始式微。1896年日本政府訂立「臺灣醫業規則」,
規定凡執業中醫者應先申請登記,方得准許為醫生,但不稱為醫師。
而且這規則以申請醫業為登記制,將所有行醫者(包括國醫)納入管 理。1901年和1925年公佈「取締國醫規則」,明定國醫觸犯有關醫師 規則或有不當行為時,得停止或禁止其營業;其醫術應受當地公醫之 監督。無照行醫者,即為密醫,警察得依法取締之。1897年的調查,
臺灣的中醫師人數約有1,070人,但歷經日本統治之後,從1899年至 1945年,日本政府在臺灣約培養了2,800名西醫師,直到1945年二次
世界大戰日本戰敗,臺灣有執照的中醫師僅存不到20名(陳永興,
1997)。
臺灣在1945年光復後,國民政府接受日本統治時期的衛生管理方 式,仍以取締、消滅中醫為最終目的,甚至以不承認中醫教育,來斷 絕中醫之生存途徑,臺灣國醫藥改進社社長蘇錦全等二十八人,為了 要能切實改變中醫藥學在日本殖民統治時將要被消滅的狀況,於1946 年在台北召開「台灣省中醫師聯席大會」,提出檢核中醫師之建議書,
組織臺灣省中醫師考詢委員會與中醫師訓練所以甄選中醫師資格,並 提出具體章程草案,呈請民政處衛生局批覆,終於在1950年開始實施
「中醫師檢核考試制度」,將檢核考試分為檢考(中醫師檢定考試)
與特考(中醫師特種考試),並按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檢考及格人員 可取得在臺行醫執照,只有通過特考才能取得中醫師執業的執照(林 昭庚,2002)。在此之後中醫的發展雖受限制,但已擁有合法地位,
此也成為使臺灣中醫邁向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二)從經濟因素探討臺灣中醫服務提供現況
「臺灣醫事人力規劃建言書」(2001)提到,在醫療照護人力供 需問題上,會牽涉到兩大系統的力量,即醫療照護市場(health care market)以及醫療人力市場(health care labor market)。
在醫療照護人力供需問題上,中醫醫療照護市場是指民眾與醫療 照護服務間之關係,而醫療人力市場則泛指醫事人力進入就業市場之 過程與關係。換言之,醫療照護市場重點在於醫療提供者所提供的服 務是否能夠真正滿足民眾之醫療需要,而人力市場主要則是醫事人力 養成之質與量是否能符合人力市場上之需求。由此可知,醫療照護與 醫療人力市場關係密切且環環相扣。一般而言,當人們有醫療上的需 求,醫療網就應該適時的提供服務。簡單的說,醫療網會透過「供」
與「需」兩方面,在一個區域內運作,滿足人們在醫療上的需求。醫 療網在供給方面主要內容是醫療軟體、硬體資源,比如說醫院區位、
醫師數、醫師教育水準等;而在需求方面則受到病人本身的條件及認 知而有很大的差別,比如說病人年齡、性別、教育水準、社經地位、
收入等因素,另外病況的差別亦有影響。
在台灣直到目前為止,政府相關單位曾做過五次醫師人力供給推 估。有關最近醫師人力規劃指標,係以1987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協調行政院衛生署通過每750名人口一位醫師的政策目標。若以全國 人口統計推估三十年內的人口數為基準,預計2006年即可達到醫師人 口比為1:740的目標。由此看來,台灣地區目前醫師人力的總量在供 需面上應該不是問題(楊美玲,2002)。
由相關研究報告可知,未來民眾對中醫藥的需求確實有上揚的趨 勢。以下就分別從幾方面來探討(邱清華,1990;李卓倫等,1994;
張永賢等,1997):
1、中醫師人力成長超過預期
中醫醫療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體系中,使中醫診療成為保險 給付項目之一,這種影響直接刺激了中醫診療機構的增加。從 衛生署2004年統計資料得知,台灣地區中醫師總人數,由1995 年的3,030人,增加到2004年的4,588人,中醫師總人數的成長 率為51.42%,可見中醫醫療供給逐年增加。
同一時期台灣地區的總人口數由21,357,431人,增加到 22,689,122人,總人口成長率為6.24%,因此我們可以得知台灣 地區中醫師總人數的成長遠較總人口數顯著。另台灣地區每萬 人口中醫師數由1995年的1.42人,增加到2004年的2.02人,10 年內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增加了0.6人。由此可見,近年來台灣
地區中醫師人力成長趨勢顯著,平均而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 逐年增加,亦即每一中醫師服務人數漸減。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之統計資料,全省執業中醫師共有 4,588人。這些執業中醫師中,在醫院服務的僅502人,而在診 所服務的則有4,068人(行政院衛生署,2004)。近年來實際 中醫師人數迅速增加,尤其是自行開業的中醫師平均成長率超 過6.66%,依據中醫師人力研究結果顯示,中醫師成長已比預 期時間超前。
表4.1 歷年中醫師人力情形
年度 總人數 每萬人口執 業中醫師數
在醫院服務 之中醫師數
在診所服務 之中醫師數
1995 3030 1.42 597 2241 1996 2992 1.39 470 2369 1997 3299 1.52 503 2640 1998 3461 1.58 528 2812 1999 3546 1.61 562 2868 2000 3733 1.68 522 3125 2001 3979 1.78 524 3373 2002 4101 1.82 519 3521 2003 4266 1.89 482 3765 2004 4588 2.02 502 4068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2004。
2、醫療院所以診所為多數
台灣有專屬的中醫醫院,但仍有許多大型醫院將中醫附屬 在醫院中醫部門中,並未獨立出。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統
計資料網」對醫療機構現況摘要顯示,2004年台灣全省中醫醫 院共有34家,其中公立醫院占二家;而私立醫院共有32家,中 醫診所數為2,852家。
3、中醫醫療需求日益擴大
中醫醫療需求量,在近幾年來有明顯的變化趨勢。1995 年中醫醫療全面納入全民健保後,中醫業務得到快速成長,以 中醫門診申請健保件數來看,申請件數從1996年的25,877件,
到2005年的34,001件,中醫門診人次逐漸增加,由此可見,目 前國人對中醫醫療需求日益擴大。
除了上述以中醫門診健保申請件數,間接觀察出中醫需求量之 外,一般而言,衡量一地中醫醫療需求,也可藉由以下幾項指標得知
(楊美玲,2002):
1、中醫師數
學者在中醫醫療利用成長與醫師數增加之關係研究中,發 現平均每人每年中醫醫療利用的次數與費用,與每萬人口中醫 師數成正向相關(蔡文正等,2001)。此結果表示一地區每萬 人口中醫師數的增加,會導致平均每人每年中醫醫療次數與費 用的增加。蔡文正等(2001)研究指出,中醫門診醫療稍微存 在醫師誘發需求的現象。以中部地區為例,台中縣市中醫師密 度為全國之冠,而民眾平均利用中醫醫療次數亦為全國最高,
此現象部分反映了醫療資源與醫療需求關係密切。中醫醫療資 源越多的地區,較易養成民眾生病考慮尋找中醫醫療的習慣與 文化,提高了當地中醫醫療需求。
2、人口結構
國內外一些研究指出,人口結構(特別是年齡)與醫療利
用情況有顯著的關係。康健壽等(1994)的研究發現老年人有 偏好使用中醫醫療的結果;而在蔡文正等(2001)研究中醫醫 療利用文中指出,幼年人口比率與中醫醫療需求上是呈現反向 關係的,而老年人口比率則與中醫醫療需求成顯著正相關。亦 即說明了幼年人口比例較高的地區,其平均中醫醫療利用比例 較低,顯示出幼年病患使用中醫治療疾病較一般成年民眾少。
老年人又大多是罹患慢性病或疾病嚴重度較高的主要族 群,他們求助於傳統中醫醫療的意願較高,因而在台灣地區老 年人有偏好使用中醫醫療的現象,所以可知老年人對中醫醫療 利用的依賴性相當高。而近幾年來台灣地區老年人口比率逐年 增加,因此就人口結構這方面而言,逐年增高的老年人口將帶 來更多的中醫醫療需求。
3、民眾對中醫的認知
根據研究顯示,在症狀明顯或急性嚴重時,大部分人以西 醫治療為優先,在西醫治療無效後則改採中醫治療或民俗療法
(邱清華,1990)。而康健壽等(1994)指出,慢性病有20%~30%
以上的病患會求診中醫,但對於一般疾病僅有5%~10%的病患 會利用中醫診療。另外,王廷輔(1990)發現三分之二的受訪 者認為中醫能治本,而西醫只能治標,並且認為中醫藥效果較 西醫慢,也認同西醫設備較中醫好。康翠秀(1995)研究結果 顯示,多數受訪民眾認為吃中藥,有病可以治病,沒病可以補 身。由此可知,中醫醫療在台灣地區醫療體系中,往往是第二 線的選擇,且以慢性病的治療為主。
二、中國中醫專業發展
(一)1950 到 1960 年代為中國中醫發展最光輝的時期
中國在 1950 年代初期,提出了團結中西醫方針,將中醫藥學的 發展導入新的途徑。其在行政體系上設立中醫藥事業管理單位,由衛 生部設立中醫司,在省市縣各級行政體系亦予以設置。1955 年集合 了零散的中醫師,建立數萬個診所,創立許多中醫診所及中醫醫院,
也在綜合醫院設立中醫科。
1956 年中醫學教育才正式成為大學教育的一環。中國當局在北 京、上海、廣州、成都四大都市分別成立了中醫學院,至此中醫正式 邁入大學教育之途,此即為中國中醫高等教育之始。
但由於中國人口眾多,對於衛生人力的需求高,故亦同時開辦中 醫帶徒工作希望在 1956 年至 1962 年之中,培養 50 萬名新中醫。除 了在一般中醫教育機構培訓外,一般中醫師都可以做師父帶徒弟,而 招募的對象,只要初中畢業,或高小畢業語文程度較佳者即可參加。
在 1956 年到 1966 年這十年間,在歷史上可說是中國中醫發展最 光輝的時期,其中中醫學院便成長至 21 所,在校生數達 10,155 人,
十年間由這些學校畢業的學生高達 7,100 人。同時在西醫學院的中醫 學研修生便有 2046 人(錢信忠,1995;張永賢,2004)。
(二)文化大革命期間嚴重影響中醫學的未來發展
中國在 1966 年至 1976 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間,被稱為動亂的十 年,學生罷課、學校也停課,整個教育為之斷層,而中醫教育亦遭受 到嚴重的摧殘。許多年老的中醫師受到迫害,中醫師在這段期間急遽 減少。大量貴重的中醫學古老文獻被破壞,中醫學的醫院設施,教育 研究設施也被解散或合併,其他包括房屋、財產、儀器、設備、圖書、
資料等都遭到嚴重的破壞,中醫基礎理論研究被取消,中醫學術討論 被制止,原本中醫醫院有 300 多所,此時只剩下 129 所,全國中醫人 數也減少為原來的三分之一,整個中醫事業大為衰弱,嚴重的影響中
醫學的後繼者及未來發展(陳梅生,1997;張永賢,2004)。
1978 年秋,文革結束,學校復課,中醫藥教育亦逐漸復甦,衛 生部召回大批中醫藥人員,重新安排工作,並且恢復過去被拆除的中 醫機構,將從前未定職稱的中醫工作人員確定技術職稱,從此中醫藥 人員在社會上保有一定的地位;並從民間老醫師中,選拔了一萬名優 秀人員,派往全國各中醫機構服務,出版大量的中醫藥書籍雜誌,經 過如此的努力,數年後,中醫藥相關從業人員從 23 萬人增加到 30 萬 人。中醫學院得以修復、調整,增加了 23 所,募集學生數從一萬餘 人增加到二萬多人(1975~1980 年之間)。與此同時,中醫專門醫院 以及中醫診療所由 117 所增加到將近 1,000 所的程度(錢信忠,1995;
張永賢,2004)。
(三)中國中醫醫療在改革開放後取得很大發展空間
1986 年,根據中國憲法發揚中國傳統醫學之規定,成立「國家 中醫管理局」,使中醫事業的管理成為獨立單位。1988 年改名成「國 家中醫藥管理局」,不只管理中醫,同時也管理中藥。
中國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領導下,召集全國中醫科際研究,及 中醫藥專家與行政人員集會,訂定了「1988 年至 2000 年中醫教育事 業發展戰略規劃」,設立了具體的目標,要增加中醫師、士 25 萬人;
中藥師、士 10 萬人。平均每千人口擁有中醫師、士 0.42 人;中藥師、
士 0.14 人。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中醫醫療事業取得了很大發展空間,中醫醫 療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中醫藥人員隊伍日益壯大,中醫醫療改革逐歩 推進,醫療素質不斷提高,正在適應人們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
中國根據其憲法於 1986 年中發展現代醫學與傳統醫學之規定,
將中醫和西醫分開,成立「國家中醫管理局」,其與衛生部並行,同
屬於國務院,使中醫事業的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機關。並於 1988 改 名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不僅管理中醫,亦也作中藥管理。此單 位的責任範疇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6):
1、依據國家衛生法規,研究擬定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 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療醫藥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並監督 執行有關法律及法規。
2、根據各類衛生技術準則和中醫藥自身特點,擬定中醫醫療、
保健、中藥、護理等有關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定標準和醫療、
保健、護理等人員執業資格標準並監督實施;並制訂國家 基本藥物目錄和執業中醫藥師資格標準。
3、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佈局及其 運行機制的改革;擬定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 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
4、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 監督和業務指導;依據有關規定在中醫行業推行醫藥人員 執業資格制度。
5、研究和指導中西醫結合工作,擬定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 準;監督和協調管理中西醫結合的醫療、研究機構。
6、研究和指導藏醫、蒙醫、維醫等各民族醫療醫藥工作;組 織各民族醫療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 結和提高;擬定和逐步完善相關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
監督和協調管理各民族醫療、醫藥機構。
7、擬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加強重 點實驗室建設;管理國家重大中醫藥科研專案,組織重大 中醫藥科技成果的獎勵、推廣和保密工作。
8、在國家教育方針指導下,組織擬定和實施中醫藥教育發展 規劃,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注重中醫藥師承教育; 對中 醫藥教育質量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並在教育及實踐中提高 人才素質和專業水平。
9、組織擬定中醫藥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倡導並監督醫德醫風 建設,加強敬業愛崗宣傳,提高中醫行人員思想道德素質 和醫療保健服務質量。
10、指導與協調中醫藥對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臺灣地 區的學術交流、人才培養和技術合作,推進中醫藥科學的 國際傳播。
11、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有關辦公事務、人 事管理和黨群工作;聯繫相關中醫藥社會團體。
12、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醫藥條例)是中國第一部中 醫藥行政法規,在 2003 年 4 月 2 日經中國國務院第三次常務會議通 過,經中國總理溫家寶 4 月 7 日公佈,於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 施。
「中醫藥條例」的基本精神,一是採取積極作為提升中醫藥的發 展,二是加強對中醫藥的法制化管理。「中醫藥條例」確立相對應的 保障措施,明確中國各級政府在發展中醫藥方面的職責,以及各級中 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規範了中醫醫療、教育、科研和對外 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行為。「中醫藥條例」從國家層面規定了中醫藥 事業發展、加強法制化管理的原則、方向、目標和要求。「中醫藥條 例」的實施為中國中醫醫療機構管理、人員管理及技術導入等方面工 作展現契機,可加快中國中醫藥法制化的進程,使中國中醫藥發展的
各項工作有標準可遵循。
「中醫藥條例」主要內容是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向,保護、
扶持、發展中國中醫藥事業;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持續 提高中醫學術水準和臨床療效;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輔助,促進中 西醫結合;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推動中國中醫藥現代化。「中醫 藥條例」是中國推廣中醫藥健康事業持續發展的最有力保證(中華人 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頁,2004)。
(四)從經濟因素探討中國中醫醫療提供現況
截至 2003 年,中國中醫藥衛生技術人員達到 805,610 人,其中 中醫師 314,673 人。同時(2003 年)全國有中醫醫院 2868 所,其中 民族醫醫院 157 所,中西醫結合醫院 193 所,共設置床位 312,063 張。
全國中醫醫院提供門、急診量超過 2 億人次,接收入院超過 500 萬人。
然而中國中醫藥管理局在 2003 年公佈了一項中醫醫療利用大規 模調查的結果,這項調查是近年來較大規模的活動,因此通過這次調 查研究,探討和分析了目前中國中醫醫療服務的供需特點及其影響因 素,將為管理部門制訂有關政策與措施提供重要的資訊和參考資料。
1、中醫醫療服務總量
全國門診醫療的年需求量為 39.3109 億人次;全國中醫(含 中西醫結合、民族醫,下同)門診醫療的年需求量為 12.81 億 人次,占全國年門診人次總數的 32.59%。中醫年住院服務量 為 511.55 萬人次。
2、中國居民的醫療意向
在中國中醫藥管理局所做的抽樣調查中顯示,調查的 42,819 人當中,希望中醫治療的 5,208 人,占調查人口的 12.16%;希望西醫治療的 23,261 人,占 54.32%;希望中西醫
混合治療的 10,586 人,占 24.72%;選擇急性病看西醫、慢性 病看中醫的 2,167 人,占 5.06%;沒有選擇的 990 人,占 2.31%;
選擇西醫診斷、中醫治療的 460 人,占 1.07%;希望中醫治療 的人群中,城市居民選擇中醫治療的比例為 15.93%,農村居 民為 10.20%。
3、中醫醫院的資源與服務利用
在 2001 年全國中醫醫院 2,682 所,床位 279,622 張,人員 423,957 人;2001 年全國中醫醫院年門急診人次為 1.901 億,
年出院病人 421.8 萬,每床日及閘急診診次之比為 1:2.85,
病床使用率為 51.45%;2001 年全國中醫醫院院均固定資產總 值為 991.17 萬元,床均固定資產總值為 9.29 萬元;2001 年全 國中醫醫院院均業務收入 985.25 萬元,其中藥品收入為 559.02 萬元,占業務收入的 56.73%;中藥收入占藥品收入的 40.4%;
人均年業務收入為 64,770 元;2001 年全國中醫醫院平均每門 急診人次醫藥費用為 64.77 元,每一出院病人的醫藥費用為 2,444.03 元。
4、綜合醫院的中醫資源與服務利用
綜合醫院中醫科有床位 58,555 張。中醫占醫生的 7.50%;
本次調查資料顯示,綜合醫院中醫門急診治療人次占全院門急 診的 9.03%,出院人數占全院出院人數的 1.38%;2001 年全國 綜合醫院藥品收入 955.9 億元,其中中藥收入為 135.8 億元(其 中:中成藥收入為 98.1 億元,中草藥收入為 37.7 億元),占藥 品收入的 14.22%。
5、衛生院的中醫資源與服務利用
衛生院有中醫 96,070 人,占衛生院醫生的 18.25%;中藥
人員 54,553 人,占藥劑人員的 47.48%;院均中醫 1.98 人,院 均中藥人員 1.12 人。2001 年衛生院全年門急診 77,855 萬人次,
中醫治療人次數占門急診總人次數的 17.98%。中西混合治療 人次數占門急診總人次數的 24.16%。
6、農村衛生室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資源與服務利用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平均每站有醫生 3.05 人,其中有中 醫 1.45 人;農村衛生室平均每室有醫生 2.45 人,其中有中醫 0.57 人。經推算,農村村級衛生組織中約有中醫 30.03 萬人;
衛生室(站)中,以純中醫治療為主的醫生占醫生總數的 17.40%,以中西醫混合治療為主的醫生占醫生總數的
32.29%,以西醫治療為主的醫生占醫生總數的 50.31%;在衛 生室(站)的總診療人次中,有 24.79%以中醫治療為主。經 推算,2001 年農村村級衛生組織的診療人次中,有 6.47 億人 次使用的是中醫中藥治療;衛生室(站)中藥收入占藥品收入 的 27.53%。
7、個體開業診所的資源與服務利用
2001 年全國私人開業衛生機構 136,853 所,人員 205,698 人。其中醫院 219 所,中醫中藥人員有 51,132 人;個體開業 診所的醫生中,中醫占 48%,西醫占 52%;個體開業診所診療 人次中,中醫為主治療占 47.34%,西醫為主治療占 36.52%,
中西醫混合為主治療占 16.14%。中藥收入占藥品收入的 73.16%。
(四)香港中醫專業發展
1、英國殖民時期不重視傳統醫療
1997 年以前香港主要受英國殖民地統治,因英國政府不
重視傳統醫療,而華人在香港用傳統醫術行醫,管理當局均不 加以干預,且無任何法令管制。當時執業中醫無須向醫療衛生 機關申請註冊,只須向稅務局辦理商業登記即可掛牌行醫,如 此中醫資格無一定標準,任何人都可行醫情形下,庸醫充斥而 使中醫地位受到眨損。
香港第一家中醫醫院東華醫院成立於 1872 年,其並於 1896 成立西醫部門,在那時是香港中醫藥業的巔峰時期,香 港民眾就醫以中醫為主。但因 1942 年日軍占領香港後,下令 取消東華醫院中醫只留西醫,以致有數十年歷史的東華三院中 醫部門,從此一蹶不振(謝永光,1997)。而後再加上英國政 府對中國採取放任政策,任其自生自滅。
因英國政府當局以西方醫學為主流,受此影響導致香港居 民傾向以西醫藥防治疾病,但中醫藥在香港仍然受到歡迎,根 據統計資料顯示約有 60%的香港居民接受中醫藥的治療(鐘仁 政,1997)。此外,在目前執業中醫提供醫療服務約佔香港門 診服務的 22%(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2003;張永賢,
2004),這數字表示在香港中醫藥仍有深厚的前景,然而由於 歷史的因素,香港地區在中醫藥發展上十分緩慢。
2、中醫藥發展在回歸中國後急起直追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地區回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 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因受中國對中醫藥的重視影響,目 前在中醫藥發展上急起直追於其他各國。
香港早期並無中醫師登記註冊,因此較無確切的統計資 料,估計在 1990 年中醫藥人員約有 13,000 名左右(劉春光,
1997;張永賢,2004)。根據診療方法的不同,中醫人員可分
為全科中醫師(60%)、跌打骨傷科醫師(21%)、針炙師(9%)、 氣功師、推拿師、按摩師、指壓師等。這些從業人員中,有 45%的中醫師自行開辦診所、19%的中醫受僱於藥材鋪坐堂,
其餘人員則分佈在醫館或受僱於社團(張水生,1994;周超凡 等,1996;張永光,1997)。2000 年,港府開始實施中醫師註 冊,目前表列中醫有 7,677 人;註冊中醫有 2,543 人(張永賢,
2003,2004),而開業針炙師約 1-2 千人(陳漢平等,1997)。
香港的醫院管理上,公立醫院是由醫院管理局所掌管,其 管理高層及中層醫療服務的主要提供者約 90% ;其餘私人機 構則是衛生署管轄的範圍,其提供基層醫療服務約 70%。醫院 管理局所屬 42 家公立醫院中,有 18 家醫院已在籌設中醫部門 作示範(張永賢,2002,2004)。但在香港的中醫院,絕大多 數是私立,其規模、診療水平差異大(周超凡等,1996)。
香港政府於 1995 年 4 月成立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建 議香港政府當局設立法定組織,而衛生福利局於 1999 年 2 月 向立法會提交中醫藥條例草案,而該草案於同年 7 月通過
(H1-001)。依據此條例(香港法例第 549 章)在 1999 年 9 月 13 日成立「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成員包括 執業中醫師、中藥業人士、教育界人士、業外人士和政府人員
(H1-002),主要負責實施各項中醫藥的規管措施。規管中醫 藥的目標是保障公眾健康和消費權益,透過業界實踐自我規 管,以確保中醫中藥行業的專業水平。
《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 549 章)於 1999 年 7 月 14 日由立法會通過。(H1-001)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於 1999 年 9 月成立, 成員包括由 行政長官委任的中醫藥業界人士、科研及教育機構人士、
業外人士及政府人員。(H1-002)
中醫方面,展開中醫註冊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制定考試和 紀律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中藥方面,在附屬法例制定後,分期實施中藥商的發牌和 中醫成藥的註冊制度,以規管中藥的銷售和製造。而中醫成藥 必須經安全、功效和品質審核,才可獲取註冊;且中醫草藥的 配發、貯存和標籤亦會受到規管。
目前香港特區政府所推廣之中醫藥措施如下:設立有名望 的科研機構網路,以進行研究和發展工作;開發新藥、加強中 醫藥業的競爭力;設立研究基金,支持中醫藥業研究。
目前已有 3 所香港的大學設有全日制中醫藥學士學位課 程,就長期發展而言,本地教育機構將可培訓足夠的專業人 才,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中醫藥中心。公共醫療院所會在 適時推廣中醫藥使用,並透過臨床測試和研究,評估中藥產品 的功能(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2006)。
參、中醫發展情形之探討
經前部份分別討論臺灣、中國現行的中醫專業的情形,而就這些 資料本節將瞭解臺灣、中國現行的中醫發展情形,以下就各層面進行 探討。
一、臺灣日據時期中醫發展衰退而中國努力興辦中醫教育
學的主流,因此對於中醫乃採管制措施,因此臺灣在光復之時,有執 照的中醫師已不足 120 人,中醫的發展呈現衰退的景象。與此同時,
中國仍由國民政府執政時期,當時在西方醫學興盛的壓力下,為求中 醫能生存下去,因此努力興辦中醫教育,企圖將中醫的傳統予以延 續,當時的作法使中醫能得以保存,並促進了中國中醫的發展。至於 香港方面,自 1898 年就受英國的殖民統治,英國雖不重視傳統醫療,
但對中醫也不加干預。
由於當時兩岸三地的統治者各異,不同的國家對中醫的重視程度 當然也有所不同。在日據時期以前,臺灣與中國中醫的發展是兩地一 體的,但經由統治者更替,使得中醫發展命運大不相同,惟值得慶幸 的是,當時國民政府執政的中國在西化風朝興盛下,猶未放棄中醫,
使傳統中醫仍能得以保存。因此,由此觀之在 1950 年代前兩岸三地 的中醫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打擊,尤其在外人統治的臺灣最嚴重。
表 4.2 1950 年代前臺灣與中國中醫發展情形比較表
臺灣 中國
日本統治臺灣時期,中醫受到管 制,中醫的發展呈現衰退的景象。
中醫與西醫相互競爭,以求得生 存,因此努力興辦中醫教育。
受英國的殖民統治,英國雖不重 視傳統醫療,但對中醫也不加干 預。
二、1950 年代後臺灣中醫開始擁有合法地位但中國卻經歷文革的摧 殘
中國在 1950 年至 1960 年實為中醫發展最輝煌的年代。當時在中 醫醫療機構、中醫教育機構都紛紛設立,可惜 1966 年起的 10 年發生
了文化大革命,當時整個中國的發展都遭受壓制,當然中醫亦不例 外,整個中醫專業出現了斷層。至於香港仍舊由英國統治,對於中醫 亦採放任政策,因此香港中醫藥的發展十分緩慢。
相較於中國,臺灣光復初期,國民政府雖承襲日本繼續打壓中 醫,但中醫團體努力奔走,提出中醫檢核的建議,終於在 1950 年政 府接受建議而開始實施「中醫師檢核考試制度」,至此臺灣中醫擁有 了合法的地位。
因此,由此觀之當時中國中醫原為最發達的國家,但由於內亂使 得中醫不但不往前發展,更出現了停滯現象,而臺灣則因有志之士努 力奔走反倒爭取了合法地位。
表 4.3 1950 年代後臺灣與中國中醫發展情形比較表
臺灣 中國
1950 年開始實施中醫師檢核考試 制度,臺灣中醫有合法地位。
1950 年至 1960 年實為中醫發展最 輝煌的年代;1966 文化大革命,
中醫專業出現了斷層。
香港仍舊由英國統治,對於中醫 亦採放任政策,因此香港中醫藥 的發展十分緩慢。
三、現今臺灣大型中醫醫療機構不足而中國則於改革開放後迅速發展 在文革結束後,中國中醫開始復甦,中醫教育與中醫醫療機構的 數量都大幅成長,特別在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中醫事業取得了更大 的發展空間。在「1988 年至 2000 年中醫教育事業發展戰略規劃」中 明確訂出具體發展目標,使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得以建立,中醫專業人 才隊伍也日益壯大。至於香港,1997 年回歸中國之後,因受中國對
中醫藥重視的影響,目前正努力急起直追,並企圖成為國際中醫藥中 心。
反觀臺灣,雖中醫早已取得合法的地位,但中醫的發展仍在西醫 為主流的思考模式下受到了限制,但臺灣民眾對中醫的需求卻與日俱 增,相形之下則顯得中醫醫療資源更為不足。目前臺灣 4,588 名中醫 師中,在基層診所服務的高達 4,068 人,此數字反映了中醫大型醫療 機構的不足,民眾僅能獲得中醫門診的服務,而無法獲得住院的服 務。當然在重西輕中的觀念下,雖然民眾中醫需求大但還是以為西醫 的替代品。因此臺灣須再增加幾所能夠提供完善教學訓練的醫學中心 附設中醫部,或獨立中醫醫院,以彌補中醫臨床訓練場所之不足,如 此才能真正提昇中醫醫療素質(T1-028)。
我個人希望國內能再增加幾所能夠提供完善教學訓練的醫學中 心附設中醫部,或獨立中醫醫院,以彌補中醫臨床訓練場所之不 足,如此才能真正提昇中醫醫療素質。(T1-028)
臺灣的中醫發展,在兩岸相隔數十年後,中醫有其領先與進步之 處,如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明確說明:「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 保險,並促進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是積極推動臺灣中醫藥發展的 最佳法源依據。且臺灣中醫高等教育體制完備。另臺灣中醫師的考試 制度(中醫師專技高考與中醫師特考)與認證管理(醫療法、醫師法 等)較世界各國完善。而臺灣中醫藥基礎與臨床研究技術具有國際水 準,且具有高品質的醫療服務與醫藥品市場。所以臺灣在制度、教育、
研究及相關團體發展上相當成熟。但台灣的中醫資源投入仍猶不足,
例如全臺十四所醫學中心,只有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和長庚紀念醫 院設立了與西醫地位對等的中醫部。資源分配的不均,明顯可見。
中國在改革開放以來,中醫事業取得了更大的發展空間,中醫專 業人才隊伍也日益壯大。自從中國在 1970 年代制定憲法時,在「中 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一條「發揚中國傳統醫藥」中就明文規定 國家的醫療要以中西醫結合為主,因此中國中醫藥的發展受到保障與 重視,並且中國把中醫和西醫擺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中國政府投入資源扶植中醫的發展,不論在醫療資源、教學資源 都已形成一股強大的勢力,而中國中醫界憑藉這股勢力積極向國內外 推展其中醫的實力,所以長期投入、推動,才有今天的成就。
香港由於地理位置極佳,因此成為世界貿易的重要據點,更是世 界第三大金融中心。香港回歸祖國是中醫事業在香港大步向前邁進的 一個珍貴的契機。1997 年 10 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施政報告中 提到要把香港變成國際性的中醫研究中心,此舉把香港的中醫藥業納 入香港生產力發展的全盤計劃之中。
香港是中國對外貿易的主要窗口之一、中國中藥材的最大輸出 地。香港也是中國主要的中成藥轉口中心,經香港轉口的中藥材、中 成藥貿易總額,約為中國大陸藥品總貿易額的 30%。由於這樣的環境 使得香港成為中醫藥非常重要的據點,因此也帶動其中醫藥的快速發 展,未來在中國的帶領下將會與中國與時並進。
在經歷數十年,中醫發展的消長又有了變化。臺灣在資源有限的 情形下,中醫一直未能投入較大的醫療機構,使得中醫臨床實習的場 所與民眾就醫的機構不足以滿足所需;但中國明確了解中醫為其國家 特色,因此大力發展,故彼此實力消長明顯可見。
表 4.4 臺灣與中國中醫發展情形比較
臺灣 中國
中醫早已取得合法的地位,但中 醫的發展仍在西醫為主流的思考 模式下受到了限制;中醫大型醫 療機構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中醫事業 取得了更大的發展空間,中醫專 業人才隊伍也日益壯大。
香港 1997 年回歸中國之後,目前 正努力急起直追,並企圖成為國 際中醫藥中心。
四、臺灣僅在行政院衛生署下設中醫藥委員會而中國成立國家中醫藥 管理局
中國於 1986 年依其憲法成立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隸屬於國務 院,為中醫事業的管理設立了一個獨立機構,與國家衛生部為並行單 位,這是由於中國的憲法明白規定了同時發展現代醫學與傳統醫學,
因此將中西醫分開管理。香港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而香港中醫藥管 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549 章(即中醫藥條 例)成立的法定組織,於 1999 年 9 月 13 日成立,負責實施各項中醫 中藥的規管措施。
而臺灣方面,中醫藥業務的主管機關為中醫藥委員會,但相較於 中國的中醫藥管理局,臺灣的中醫主管機關的位階則較低。中醫藥委 員會目前為行政院衛生署轄下的組織,最早還是以任務編組的方式組 成,直至 1995 年 11 月 1 日才成為正式組織。由此發現,臺灣方面對 中醫的觀點仍次於西醫,且相關資源的投入亦不多,這對中醫整體的 發展實有所影響。
臺灣中醫主管機關為中醫藥委員會,為行政院衛生署轄下的組 織。中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隸屬於國務院,與國家衛生部為並行單
位。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549 章成立的法定組 織。
中國重視中醫的積極做法可於專屬行政部門看出,在中央政府內 正式成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衛生部直接隸屬國務院,與衛生 部地位平行,在各省、市皆設有省級與市級的中醫藥管理局,各縣則 設有縣級中醫藥管理科或股,負責中醫藥行政管理。其體系使中醫藥 工作獲有相當獨立自主的發展地位,相對地提高了中醫藥高等教育事 業的開展、研究機構與醫療單位的發展與振興、訂立大陸中醫藥發展 有利且完善之政策,奠定今日中國大陸在世界中醫藥的重要地位(呂 玉波,2001;彭彥屏,2003)。
表 4.5 臺灣與中國中醫主管機關情形比較
臺灣 中國
主管機關為中醫藥委員會,為行 政院衛生署轄下的組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隸屬於國務 院,與國家衛生部為並行單位。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是根據香 港法例第 549 章成立的法定組織。
第二節 中醫師資格要求之分析比較
本節先依Bereday比較研究中的區域研究,從社會文化因素分別 描述與解釋臺灣與中國中醫師資格要求,再以比較研究進行中醫師資 格要求的並列與比較。
壹、從社會文化因素描述與解釋中醫師資格要求 一、臺灣中醫師資格
臺灣社會受日人統治影響,在醫療專業部分因此以西醫為重。當 時臺灣人民唯一能出人頭地的行業就是行醫,這般以西醫為主的思想 深刻影響著民眾,而後政府對於醫學的發展也是偏重在西醫,因此中 醫往往淪為民間的傳統醫療,其地位與形象遠不如西醫;但在中醫人 士的努力,以及國際趨勢的使然,政府在中醫方面做了許多努力,例 如成立官方主管機構、推動專業組織的形成,以及透過資格考試以維 護其專業醫療服務的能力與品質。
(一)中醫專業組織提昇中醫形象及地位 1、臺灣中醫行政管理組織
中醫藥的各項業務,原本由行政院衛生署醫政處、藥政處 負責管理,行政院衛生署並設有中醫藥委員會以任務編組方 式,由委員負責諮詢工作。其主要工作為落實並提昇中醫臨床 醫療水準;加強並提昇中醫藥教育品質;加強中醫藥品質管理
(T1-001)。
中醫主管機關工作內容大致可分為:落實並提昇中醫臨床 醫療水準;加強並提昇中醫藥教育品質;加強中醫藥品質
管理。(T1-001)
由於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管理之要求急劇增加,行政院衛生 署依據1987年7月29日修正公布的「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 17條之規定「本署設中醫藥委員會,掌理中醫中藥各項行政業 務及研究發展工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擬定「行政院衛 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於1987年11月21日由行政 院送請立法院審議,1994年12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同年12月30日由總統公布實施。經過將近一年籌備,於1995 年11月1日正式成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專職於 管理台灣中醫藥行政工作之機構(T1-010)。
中醫各項行政業務,由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執行。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委員組織:置委員十一人至十 五人,由主任委員就各中醫藥學者、專家中推薦選出並報 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遴聘之;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 聘。(T1-010)
而中醫藥委員會成立宗旨為「中醫現代化、中藥科學化、
中西醫一元化及中醫藥國際化」,目的乃在於促進中醫藥現代 化與科學化,融合傳統的醫學,期使國人更健康、更幸福(中 醫藥委員會,2006)。
圖4.1 中醫藥委員會組織結構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網頁,2006。
各組工作重點如下:
(1)中醫組
研(修)訂中醫政策方案、檢討中醫醫政管理法規、加強 中醫醫政管理、提昇中醫師執業素質、促進中醫醫療事業健全 發展、督導中醫醫事及相關團體目的事業、推動中醫現代化及 中西醫學整合。
(2)中藥組
辦理中藥藥品查驗登記、變更、展延許可證等工作。推動 中藥廠全面實施藥品優良製造標準(GMP)制度。訂定中藥基 準方(共337方,已公告200方)。召開中藥臨床小組、中藥諮 詢小組、中藥製劑審議小組會議。辦理可供膳食用中藥及食品 之區別等行政事務。辦理違規廣告及不法中藥之查處。加強保 育動植物政策。推動兩岸中藥學術交流。修訂中藥相關法令規 章。建立中藥臨床實驗週邊措施,以推動臨床療效評估。繼續
主任委員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資訊典籍組 研究發展組 中藥組 中醫組
開發中藥標準品,落實中藥HPLC定量檢測。建立中藥不良反 應通報系統。從考量用藥安全及療效問題, 繼續評估現有處 方藥可歸類為成藥之可行性。中藥材重金屬及農藥殘留之背景 值調查。推動中藥材飲片包裝管理。辦理藥事法第103條第二 項中藥從業人員之列冊登記。
(3)研究發展組
研究計畫之規劃及管理。國內外學術及兩岸中醫藥交流。
(4)資訊典籍組
建立中醫藥典籍電腦檔案,落實中醫藥典籍資料資訊化業 務。進行中醫藥新字統一造字工作。配合網際網路建置中醫藥 資訊網路,已於1996年8月20日啟用,以達到為民服務之目的。
每年彙編出版「中醫藥年報」,分送各界參考。辦理全會同仁 電腦教育訓練課程。推動辦公室自動化,委外開發公文管理、
查驗登記管理、許可證管理及委辦管考等系統,使中醫藥行政 管理資訊系統日趨完善。
2、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投入中醫研究將可使中醫專業能更精進,也因此可使社會 對中醫有更高的期待,所以1956年3月,臺灣立法院第11次院 會通過中醫教育法案:設置中醫學校及成立研究機構;1957 年,中國醫藥研究所籌備處於台北市成立;1963年正式成立「國 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隸屬於教育部,從 事中醫藥相關之研究、實驗與發展等事宜。近年來,展現可觀 的中醫藥研究成果,並積極辦理學術會議,促進國內外中醫藥 學術交流。目前中國醫藥研究所內設立四個研究小組:中醫基 礎醫學、中藥及天然物、藥物化學與中醫藥臨床醫學等。
中國醫藥研究所成立至今研究項目幾乎以中藥為主,有關 中醫臨床與現代化的部份較少著墨。所以,中國醫藥研究所在 自述需強化的部份有設立中醫臨床以補臨床研究之不足、改進 研究環境以提升研究風氣及水準、擴充資訊服務以協助研究和 發揮教育功能,及落實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之合作以匯增研究 與教學能量等方面。中醫藥研究所亦期盼未來將朝向醫療、研 究和教育全方位的發展,進而提升為「國立中國醫藥研究院」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2004)。
3、公、學會團體
專業團體的形成更能表現中醫的社會性與專業性,因此中 醫界人士也積極成立相關團體,如「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於1945年10月25日在四川省重慶市成立。1949年,國 民政府播遷來台,會務停止運作。迨1967年,台北市改制為院 轄市後,全聯會於1975年在台北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從新開 始全聯會之功能,諸如中醫師檢特考試、修改大學法將中醫學 系納入醫學教育體系、中醫納入公、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體 系、擴大服務病患。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之設立、行政院衛生 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設立、北高兩市設立中醫醫院,以上 確實提昇我中醫形象及地位。臺灣中醫師公會組織共有23會;
而中醫專業是根據專科醫師的種類來劃分,目前中醫陸續成立 許多的專科醫學會,如中醫內科醫學會、傷科醫學會、兒科醫 學會、婦科醫學會、針灸醫學會等(T1-018)。
中醫專業是根據專科醫師的種類來劃分,目前中醫陸續成 立許多的專科醫學會,如中醫內科醫學會、傷科醫學會、
兒科醫學會、婦科醫學會、針灸醫學會等,每個醫學會也 陸續發行專科醫師證書,如針灸專科醫師、中醫內科專科 醫師等。目前中醫專科醫師證書都由專科醫學會自行發 行。(T1-018)
(二)中醫師的資格認定包括資格考試與繼續教育
臺灣專業證照資格之認定形式為何?目前國內的專業考照之認 定方式可分為三種:一為國家考試,此體系為考試院辦理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等考試。二為由主管機關自辦或者委託相關機構辦理 考照。三為行政院勞委會自辦或委託相關教育機構辦理之技術士技能 檢定。
依上述之分析,就此三種考照方式之嚴謹度而言,其中第一項「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為國家第一考試機關之考試院所舉辦的國 家級考試中最高層級。各專門職業之認定,皆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考試之認定方式,亦為各界一致審核認可之證照考試制度。
至於臺灣有關中醫師專業證照之認定制度為何?目前國內中醫 師專業證照之取得,如上述提及的三種考照方式中之第一種,係由國 家第一考試機關之考試院所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T1-011)。
中醫師資格考試,由考試院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 試務由考選部辦理。主任委員由考試院派任;委員由考選部聘 任,並報請考試院備案。(T1-011)
考試的嚴謹程度,直接影響著中醫專業能力是否受到肯定,過去
關,而此一考試的發展情形,說明如下。
1、臺灣中醫師考試制度逐漸趨向統一
(1)中醫師檢覈考試
應考資格為教育部認可中醫學系畢業或醫學糸修習中醫 必要學科者;或曾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省(市)政府領有合 格證書或行醫執照者;為華僑曾在僑居地執行中醫業務5年以 上,卓著聲望者,則可應中醫師檢覈。
應考科目有藥物學、方劑學、內科學、診斷學、針灸學及 選試科目(傷科學及眼科學、婦科學及兒科學、外科學)三科 任選一科,命題方式為申論題及測驗題兩種型式。
在2001年新修正施行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中,目前已取消檢覈,但將原檢覈精神融入考試;即規定應考 人僅具學歷條件者,應全部科目考試,學歷條件外另具有相當 資歷者,視其條件之不同,減免部分應試科目,使得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取得,能在同一命題、閱卷標準之下完 成,以齊一專技人員之素質。另在檢覈制度廢除後,為保障原 申請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者之權益,訂定五年之過渡條款,原 申請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者,得於期限內就原核定筆試科目繼 續應試。
(2)中醫師檢定考試
應考資格只要為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學歷,年滿22歲即可 報考。考試科目包含國文(論文、翻譯、閱讀測驗)、診斷學、
生物學、生理學、藥物學、方劑學及內科學等共七科,除國文 及診斷學為申論式試題;其餘皆為測驗式試題,及格分數為60 分,未及格科目得於三年內補考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