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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國家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主要國家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近數十年來,全球高等教育迅速擴張的結果,不但造成各國政府的財政 負擔加重,更引發各界對於高等教育學術水準逐年下降的憂心。為了解決由 教育擴張所引起的財政問題,並提升或維持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品質,各國 政府莫不致力於建立一套完善的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一方面促使高等教 育機構追求卓越,另一方面又能確保公共經費有效運用。鑑於國內高等教育 評鑑機制仍在發展中,實有必要參考國外相關執行經驗,以達「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之效,本節將以美國、英國、澳洲及日本等四國為例,探討渠等 之高等教育評鑑或品質保證制度。

壹、美國

高等教育的國際討論極為關注認可和品質保證問題,無論是關於擴大接 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因應全球競爭的需要,或是發展知識經濟的需求,一個 強有力的品質保證體系都是成功的關鍵。在這些討論中,美國的高等教育認 可制度、實施和成就都佔據了關鍵地位,而且常居主導地位。

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品質管制的主管事權在各州政府,且由於各地方政府 管理態度寛嚴不一,各校辦學品質參差不齊,如何保障就學者權益是認可制 最早的動機。其次,由於高等教育具有相當程度獨立與自主權,各校提供課 程的特色品質亦呈現多元風貌,為有效確保某一程度的品質水準,針對專門 領域和機構之非官方認可制於是在美國快速發展。

聯邦政府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SDE)組織並不對高等教

育機構或專門領域實施認可,而是透過非官方組織負責承認(recognition)。過 去 50 年來,承認認可團體之非官方認可組織,包括 1974 年成立的「高等教 育認可評議委員會」(Council on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 COPA),1993 年 取代 COPA 成立「高等教育承認理事會」(Commission on Recognition of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 CORPA), 以及在 1999 年廢止 CORPA 所成立的

「高等教育認可評議委員會」(Council on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HEA)等;此外亦包括由全美 51 個專門領域認可團體所組成之「專門領域與 專業認可團體學會」(Association of Specialized and Professional Accreditors, ASPA)。(教育部,2006a)

CHEA 是全國性的、民間的、非營利性的組織,負責協調全國性、地區 性和專業性認可機構之間的合作,是美國高等教育認可界的全國政策中心和 權威代表。主要職責是對認可機構進行認可,從而鼓勵高等教育進行自我管 理。基本功能就是週期性評估各院校與專業認可機構的標準和目標,以及它 們的認可過程,進而確認這些認可機構的認可資格。CHEA 提供的服務主要 有:在品質保證方面提供全國性的指導、開設交流認可觀點的全國性論壇、

提供權威的地區性、全國性和專業認可機構的訊息資源、改進認可的計畫、

仲 裁 和 解 決 糾 紛 、 推 廣 成 功 經 驗 等 。 ( CHEA , 2006 , http://www.chea.org/recognition/CHEA_Recognition_Policy_and_Procedures.pdf

USDE 和 CHEA 不實施機構或專門領域之認可,而係透過承認認可團體,

再由認可團體對機構或專門領域實施認可。2002 到 2003 年,全美共有 19 個 機構認可團體以及 61 個專業領域認可團體被 USDE 所屬之國家機構品質與廉 正 諮 議 委 員 會 (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Institutional Quality and Integrity, NACIQI)或/及 CHEA 所承認(Eaton,2003)。同時,全美共 6,421 個機 構以及 18,713 個專門領域被認可團體所認可(CHEA, 2003)。至於認可機構之

團體(USDE, 2004),包含(一)區域性機構認可團體,如:「中部各州校院認可 學會」(Middle States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MSA)、「新英格蘭 區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ew England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 NEASC)、「中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orth Centr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NCA)、「西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orthwest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 NASC)、「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 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SACS)、以及「西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 WASC)等 6 個;(二)全國性機構與專業領 域之認可團體,包括針療及東方醫學、健康教育、按摩療法教育、獨立學院 與學校等 26 個;以及(三)針對專門領域實施認可之專業/專門領域認可團體,

如健康教育課程聯盟、建築、獨立商業學院、臨床實驗科學、電腦科學、結

構 教 育 等 41 個 團 體 。

(http://www.ed.gov/about/offices/list/ous/international/usnei/us/edlite-accred-reco g_ associations.html)。USDE 和 CHEA 兩者的認可工作有所區別,從性質、目 的、標準與週期四部分整理如表 2-2-1。

CHEA 民 間

一、認可申請(Accrediting Application)

這是第一個步驟,提交認可申請之後,就存在申請被接受或被拒絕的可 能。一旦被接受,高等校院就會收到同意函及自評建議;同時,為了便於高 等校院自我評估和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認可機構會向院校發放認可標準 手冊。在進行實地考察前,各校院約有半年左右的準備時間。

二、高等校院的自我評估(Institutional Self-Review)

自我評估報告常厚達數百頁,分成兩大部分:學校現況、針對每一認可 指標進行的學校自評。

三、同儕評鑑(Peer Review)

區域委員會擁有一批訓練有素、素質精良的審查委員,大都是來自各高 等校院的專家學者,他們對大學的管理及學科部門有豐富的經驗,可結合認 可標準提出綜合性的分析與評估。

四、實地評估(On-site Evaluation or Visiting)

認可機構中的審查委員會對所申請認可的學校進行為期三至五天的實地 訪查,審查委員約共有三至十五人,主要先就各自對學校自評報告所做出的 書面評估報告進行溝通,並就存在的模糊點進行討論與確認,再進行後續的 校園實地訪查。

五、審定結果(Examining Results)

實地評估工作結束後,審查委員會在一個月內做出各自的評估報告,經 既定程序完成最後的書面報告,再送請各小組成員審閱並進行修訂,修訂後 的報告需於實地評估後三個月內郵件給區域認可委員會,由委員會相關人員 做出相應的決定,並將結果通知接受認可的學校。

六、複評(Review)

複評即是對高等校院獲得認可資格的再評估或是定期外部評鑑,其內容 主要事審查學校是否就認可機構提出的改進建議進行了自評與改進,是否持 續符合認可機構的認可標準。專家在複評之後要根據認可標準撰寫書面報 告,提交認可機構,認可機構有權依據複評報告,再次做出給予認可院校通 過認可或撤回認可資格證書的決定。

綜上,美國高等教育認可的標準、程序、規範等,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下,

已經建立成熟完備的的制度。認可制度做為美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重要方 式和工具,在高等教育內部、政府與社會間均展現出多重功能。不但為高等 校院的教學品質的持續提升提供基本的標準,也為市場的自由競爭發揮了一 定程度的制約功能。美國在地方分權管理的政治制度下,以認可制度作為一

種內在的統一協調力量,促使美國高等教育能協調一致的應對來自外部社會 環境的挑戰。美國的大學在享有高度自治的情況下,能夠保證教學品質,運 行有序,其根本原因即是在市場競爭機制下,深具特色的高等教育認可制度 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貳、英國

為了提升國際競爭力,追求大學卓越是近年來各國高等教育努力的共通 方向,而評鑑即是促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利器之一。英國大學評鑑主要有 兩種,一是研究評鑑(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簡稱 RAE),另一種是 學術評鑑(Academic Review)。

一、研究評鑑(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簡稱 RAE)

研究評鑑主要在評鑑大學的研究績效,以鼓勵大學從事研究並據以分配 研究經費。此項評鑑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等地區之高等教育撥款委員 會(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s)及北愛爾蘭教育廳共同辦理。目前評 鑑以每四或五年辦理一次。評鑑書表、資料要件、評鑑科目及定義、評鑑標 準、評鑑委員等悉由各高教撥款委員會公佈。評鑑項目包括研究人員資料、

研究成果、研究生、研究生獎助金、校外研究金收入、研究環境等項目,由 受評單位依式填交自我評鑑資料及文件,評鑑小組實地考察之。評鑑結果採 等第制,依據達到國際卓越水準(levels of international excellence)及全國卓 越水準(levels of national excellence)的比率分為六等。評鑑結果必須公布,

並做為來年起各年研究經費分配之主要參據。

英國的研究評鑑制度近年來面臨巨大挑戰與轉變,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

(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 ,簡稱 HEFCE)在 2007 年 11

月針對 2008 年後研究評量改革方案發佈「研究卓越架構:2008 年後高等教育 研究評量與經費補助」之諮商文件,英國政府初步決定 2008 年後將採取的重 要具體措施可歸納為七項:(一)、以所有教師均受評為原則;(二)、在 進行研究成果評量時,除了論文發表的篇數即被引用的次數外,其研究經費 的多寡也將是併計的量化指標;(三)、研究成果品質之評量將不會將期刊 分等第或排名,所有具審查制度之期刊原則上均納入評量,而且教師的所有 著作(含研討會發表之論文)均會被納入評量;(四)、未來論著引用次數 的計算將會把作者自己的引用次數及資料排除不計;(五)、被其同儕引用 次數超過該學科平均引用次數至少三倍以上者,才合乎新標準所謂的研究成 果「達到國際卓越水準」之列;(六)、英國現有的各研究委員會(research councils)將在核定各研究計畫之前,把採取同儕專家訪視後的結果作為研究 經費是否核撥之依據。(七)未來的研究成果評量將均兼採用量化指標的計 算公式(matrics-based indicators),及專家訪視(expert review or panels)的 方式同時併用。此外,目前可以確定的是,2008 年 RAE 研究評鑑將是英國高 等教育研究評鑑最後一次採取同儕評鑑方式來進行,未來應該會改以書面報 告的審查來取代同儕實地訪評,並依據各地區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最後所決 定的計算公式,來分配高等教育經費(楊瑩,2006)。

二、學術評鑑(Academic Review)

學術評鑑係評鑑高等教育機構在學科教學及學校管理之表現,包括學習 機會提供情形、所達之學術水準、各校品質保證制度之運作。自 1997 年高等

學術評鑑係評鑑高等教育機構在學科教學及學校管理之表現,包括學習 機會提供情形、所達之學術水準、各校品質保證制度之運作。自 1997 年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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