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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幸福感與憂鬱的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主觀幸福感與憂鬱的相關研究

壹、影響憂鬱之社會背景變項

憂鬱症是一個綜合性的複雜概念,其影響的因素不只是單一種,國內外研究 個人背景因素對憂鬱症的影響結果皆有所不同,本研究將在評閱相關文獻之後,

加以說明。

一、性別

美國心理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NIMH)的研究指 出,憂鬱症終生盛行率約 15%,男性為 8-12%,女性為 20-26%,平均發病年齡 約40 歲,約有 50%以上患者在 20 至 30 歲間發病(楊斯年、陸汝斌,1999)。美 國流行病學研究統計顯示,平均每個月都有 2.2%的民眾罹患,女性罹患的機率 約為男性的兩倍(Rosen & Amador, 1997)。在國內,成大醫院精神科 2001 年以 成大學生為研究對象發現,女性的憂鬱傾向(58.3%)明顯較男性高(41.7%)(楊 延光、鄭淑惠,2006)。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2)調查全民的憂鬱症 傾向,發現8.9%的 15 歲以上民眾有中度以上憂鬱,5.2%有重度憂鬱。在教師這 個職業,過去實證研究(江欣霓,2002;林金生,2003;張郁芬,2001;廖翌妙,

2002)皆指出,女性在憂鬱反應(傾向)較男性為高。但蘇國興(2004)、羅文 興(2007)研究國小教師的憂鬱反應,發現並無性別差異。

根據上述文獻,大多實證研究結果皆指出,女性罹患重鬱症的比例約為男性 的兩倍(商志雍、廖士程、李明濱,2003;陳彰惠,1997;葉雅馨、林家興,2006;

Steer, Ball, Ranier & Beck, 1999),男性憂鬱症較女性低,可能是因為男性較無法 覺知自身內在的親密感需求,且較少表達類似失望、挫折及憤怒的情緒,男性傾 向自己處理困難而非說出口的緣故(丁思惠、陳喬琪,2006)。

二、年齡

Steer 等人(1999)指出,年齡與憂鬱之間呈現負相關,以 18-38 歲年齡群者 而言,年齡越長,其憂鬱傾向愈明顯;但39-82 歲組,則是年齡愈大,憂鬱狀況 愈不嚴重。而葉雅馨與林家興(2006)的研究發現,年齡在 18 歲至 34 歲的成人 中,其憂鬱程度明顯的高於35 歲至 54 歲之間的研究對象,這個現象似乎反應出 現在的年輕人比中年人較為憂鬱。在歐洲,對婦女來說,35-55 歲是自殺的高風 險群,而且較年輕人會自我傷害(self-harm)(Henderson, Henderson, Lavikainen,

& McDaid, 2004)。

國內外針對教師的相關研究(張郁芬,2001;馮美珠,2008;羅文興,2007;

蘇郁婷,2007;Burke & Greenglass, 1995; Castro & Rice, 2003; Fimian & Blanton, 1987; McDonald, 1985; Peterson, 1979; Super, 1990)皆指出,年輕教師的憂鬱情況

(傾向)高於年紀較大的資深教師;但亦有研究指出,這兩者之間並無差異產生

(江欣霓,2002;林金生,2003;蔡享呈,2007;蘇國興,2004;Lockwood, Alexopoulos, & van Gorp, 2002;Scott, et al., 2002)。

三、教育程度

葉雅馨與林家興(2006)的研究結果指出,高中職學歷的受試者的平均憂鬱 程度,要比國中及專科畢業者為高。目前,國內大部分的研究指出,不同學歷之 國小教師在憂鬱傾向上沒有顯著差異(林金生,2003;廖翌妙,2002;羅文興,

2007;蘇國興,2004);而黃千瑛(2008)以高職綜合職能科教師為對象,大學

(含以下)畢業的教師在憂鬱量表得分顯著高於研究所畢業者。梁繼權、呂碧鴻、

李明濱和湯麗玉(1998)研究指出,教育程度是憂鬱的保護因素,教育程度越高 越不容易發生憂鬱。

四、婚姻狀況

在婚姻關係裡,假如其中一方患有憂鬱症,以離婚收場的機率,比沒被憂鬱 症所困擾的婚姻高了九倍(Amador, 2007)。Mead(2002)發現,婚姻對於憂鬱 症是重要的影響因子。而單身者以及分居、離婚者,具有憂鬱情況顯著高於已婚 者,單身者的憂鬱情況比率是已婚者的 1.35 倍,分居、離婚者的憂鬱情況比率 是已婚者的1.72 倍(Scott, et al., 2002)。

在國內,葉雅馨與林家興(2006)的研究發現,未婚者與離婚喪偶分居者的 平均憂鬱程度高於已婚者,此一結果說明良好的婚姻似乎具有保護心理健康的作

用。丁思惠與陳喬琪(2006)統整相關研究發現,以性別作為分析婚姻關係與憂 鬱症的關連性,發現男女兩性對婚姻滿意度、罹患憂鬱症的比率及憂鬱症反應 上,有明顯的性別差異。

雖然有許多研究指出,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教師在憂鬱傾向上沒有顯著差異

(江欣霓,2002;廖翌妙,2002;羅文興,2007;蘇國興,2004);但張郁芬(2001)

的研究卻指出,未婚的國小教師比已婚的國小教師較為憂鬱。對於婚姻狀況是否 會造成憂鬱的差異,綜觀國內外之相關研究,尚無一定定論,尚有待本研究繼續 追蹤研究。

五、宗教信仰

Ellison 與 Levin(1998)指出,宗教可以是為一種保護因子,對於罹病率 具有基本預防作用。Murphy 等人(2000)認為,宗教信仰對於有憂鬱症的人,

能間接地減少其憂鬱,也可作為憂鬱的預測變項。Kao、Tsai、Wu、Shiah、Hsieh, 與 Chen(2003)發現,較少參加宗教信仰活動者,其憂鬱傾向較高。Loewenthal

(2007)指出,宗教團體可以提供一個有凝聚力的社會框架,降低憂鬱症的風險,

扮演良好的社會支持角色。國內外研究(葉雅馨、林家興,2006;鍾智龍,2003 ; Koenig, Larson, & Weaver, 1998)指出,有宗教信仰者與對於有憂鬱傾向的人有 助益。人類學功能派大師馬林諾斯基(Malinowski)指出,宗教具有意義、認同 與歸屬、心理、社會等四大功能,只要是正派的宗教,相信對於許多因心理而罹 患憂鬱症的人而言,還是有正面的幫助(引自董氏基金會,2008)。歸納上述文 獻,不同宗教信仰對於憂鬱症患者有實質上的助益,目前國內尚未針對教師宗教 信仰變項對於憂鬱是否有差異進行實證調查,本研究將加以分析之。

貳、主觀幸福感、工作時數與憂鬱之關係

一、工作時間與憂鬱的關係

過去文獻對於憂鬱成因的探討,已從各個面向,包含個人因素、家庭因素、

社會因素等加以瞭解,而在社會因素上所切入的觀點,多為社會支持及職場角色 對個體產生憂鬱傾向的影響(張智嵐、袁聖琇、黃美芳,2008),但對於工作時 數(working hours)是否亦為重要的影響因素之一,則仍少見於討論之中。在國 外相關研究上,Sparks、Cooper、Fried與Shirom(1997)曾對工作時數與憂鬱間 的關係,進行21篇研究論文的後設分析(meta analysis),發現工作時數與不健康 之間存在顯著的正向關係;而另一篇在職業與環境醫學雜誌中的研究報告,以挪 威Hordaland地區民眾為研究對象(N=10442),探討工作時數與憂鬱和焦慮的關 係時,則發現不論是男性或女性,超時工作者的憂鬱程度比未超時工作者來得顯 著地高(Kleppa, Sanne, & Tell, 2008)。在加拿大也有類似的研究,該研究以國家 人口健康問卷進行調查,隔兩年收集一次資料(1994/1995、1996/1997),共有25 到54歲成人3830位,他們在1994/5接受訪談時,其工作時數平均一週為35小時以 上,以多變量統計學方法分析後發現,工作時數長的人,其憂鬱的情況有增加的 現象,且男性有不健康的增胖,女性有酗酒的情形,且男女性抽煙的情況也都增

加(Shields, 1999)。即使是在台灣,根據2004年教師會所進行的「全國教師工作 時間調查」,發現有81.7%的全國教師有超時工作傾向,教師每週平均加班三天,

有八成以上教師覺得自己有一種以上文明病,有51.1%的教師自覺有「慢性疲勞 症候群」(董貞吟,2006)。

由此可知,工作時數過長與憂鬱之間的關係是可能存在的,而針對此議題的 探討,在工作時數也是偏長的台灣,尤其值得深入探究。

二、主觀幸福感與憂鬱之關係

目前,多數的研究是將憂鬱和幸福看成是同一個向度上的兩個極端(a bipolar conception),也就是說,個體若感到幸福就不會憂鬱,若個體感到不幸福,則表 示是憂鬱的;而在研究結果中,也呈現出憂鬱和幸福感是反向的相互關係,亦即,

在幸福感上為正向效果,則在憂鬱上為反向效果(謝明華,2008;楊淑貞,2006)。 如Berg-Weger、Rubio 和 Tebb(2000)研究憂鬱在保母的幸福感與背景變項的中 介關係時,其以個體基本需求及每日健康相關活動作為幸福感指標,也就是憂鬱 與幸福感各僅有一個總和指標做為代表,且發現在憂鬱與幸福感的路徑係數為顯 著的負向關係,亦即,視憂鬱和幸福感為同一向度中的兩個極端假設獲得成立。

但 Keyes(2002, 2003, 2004, 2005a, 2006a,2006b, 2007)則認為心理健康症狀

(mental health symptoms)(即主觀幸福感)與心理疾病症狀(mental illness symptoms)是分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測量向度,可用來測量全面的心理健康狀態 模式(complete mental health state model),且每個向度都是一種兩極化的變項(a bipolar variable),其內涵又分成高、低程度的不同,因而構成四種不同的健康狀 態,表示個體有可能同時擁有高度心理健康狀態,也同時擁有高度心理疾病狀 態,抑或相反(參考圖1 所示)。因此,對於憂鬱與幸福感的看法是獨立的,也 就是個體可能在高憂鬱的情況下,仍然擁有高幸福感之可能。

本研究擬採此觀點,認為個體的心理健康狀態是由憂鬱和幸福感分別獨立來 構成,所以個體的憂鬱程度有可能因為幸福感的高低有別,而呈現出有所差異 來;另外,對於工作時數過長與憂鬱之間的關係,將加入主觀幸福感進行分析,

探討主觀幸福感在憂鬱與工作時數之間的關係,是否具有中介效果。

參、評價性支持、健康行為、憂鬱與情緒幸福感之關係

綜合國內外近十餘年來相關研究,可知影響憂鬱傾向的因素很多,包括心理 因素、生理因素、和社會因素等(莊智鈞,2004;Birmather et al., 1996);在個 人與環境層面的資源中,相關的健康行為與社會支持被視為有助於人們維持正向 適應與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提升人們幸福感的正向資源之一,以下即 針對過去相關研究發現分別說明之。

一、評價性支持與憂鬱及幸福感的關係

「評價性支持」是指他人提供有助於自我評價的訊息,特別是評價在工作上 處理事情的能力、努力、態度或感覺(House, 1981)。因此,個體獲得他人的評 價性支持,會感受到正向的回饋、認同、讚美及肯定,使得個體對自己有正向的 感覺。在華人文化中,個體的自我概念是建構在與他人關係中,強調個人的角色、

地位、承諾、義務、及責任;個人也需適應、歸屬、創造並完成其社會義務,進 而成為各種社會單元的一部分(Heine, Lehman, Markus, & Kitayama, 1999)。華

地位、承諾、義務、及責任;個人也需適應、歸屬、創造並完成其社會義務,進 而成為各種社會單元的一部分(Heine, Lehman, Markus, & Kitayama, 1999)。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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