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IFRS 13 及 IAS 41 之簡介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 則理事會(FASB)共同制定,並於 2011 年 5 月發布。該公報定義了公允價值,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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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本。交易成本應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處理。交易成本並非資產或 負債之一項特性,而係特定於一交易且將因企業如何達成該資產或負債之交易而 有所不同。交易成本不包括運輸成本。若地點為資產之一項特性(例如,商品可 能屬此例),則主要(或最有利)市場之價格應調整將該資產自其現時地點運輸至該 市場所需發生之成本(如有時)。
當相同資產或負債之價格不可觀察時,企業採用另一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 值,該評價技術應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並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 用。由於公允價值為市場基礎之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該資產或負債時 會使用之假設(包括有關風險之假設)所衡量。因此,企業持有某一資產或清償(或 以其他方式履行)某一負債之意圖,於衡量公允價值時並不攸關。
3.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之輸入值
第一等級輸入值係指相同資產或負債可取得之活絡市場報價(未經調整),因 為活絡市場為公允價值之最可靠證據;第二等級為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 輸入值(不包含第一等級的報價),該資產或負債若有特定(合約性)期間,則第二 等級輸入值在該資產或負債幾乎全部期間內必頇可以觀察,第二等級輸入值包括 類似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
市場佐證之輸入值、資產或負債報價以外之可觀察輸入值如隱含波動率、於一般 之報價間隔均可觀察之利率及殖利率以及信用價差;第三等級則為資產或負債之 不可觀察輸入值,僅在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不可得之範圍內,始應使用不可觀察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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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值以衡量公允價值,藉以容納資產或負債於衡量日僅有些微市場活動之情況。
此外,該輸入值應反應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之必要假設,包括有關風 險之假設。
4. 揭露
IFRS 13 規定企業應揭露有助其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下列兩者之資訊:
(1)對於原始認列後於財務狀況表中以重複性或非重複性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資產及負債,其用以發展該等衡量之評價技術及輸入值。
(2)對於使用重大之不可觀察輸入值(第 3 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該等衡 量對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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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IAS 41 農業會計
台灣的會計準則過去一直是追隨美國腳步,而美國過去無正式的農業會計準 則,以致台灣也無相關規範。國際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於 2001 年 2 月發布國際 會計準則第 41 號「農業(Agriculture)」,2003 年起適用。在轉換為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後,台灣企業將直接適用 IAS 41 農業會計。
1. IAS 41 之目的及範圍
IAS 41 之目的,係訂定與農業活動有關之會計處理及揭露。IAS 41 適用於 下列與農業活動有關之會計處理:生物資產、收成點之農產品及與農業相關之政 府補助。而與農業活動有關之土地(見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及與農業活動有關之無形資產
(見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則不適用 IAS 41。
2. 生物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生物資產係指具生命之動物或植物,農產品係指企業生物資產之收成品。企 業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應認列生物資產或農產品:
(1)企業因過去事項而控制該資產。
(2)與該資產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3)該資產之公允價值或成本能可靠衡量。
除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情況外,生物資產應於原始認列時及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而在所有情況下,企業於農產品收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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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其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農產品,此種衡量即為當日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 號「存貨」或其他適用準則之成本。生物資產公允價值可靠衡量的假設,僅能 於原始認列時其市場報價不可得,且替代之公允價值衡量經判定明顯不可靠時方 可予反駁。在此情況下,生物資產應以其成本減所有累計折舊及所有累計減損損 失衡量。一旦此一生物資產之公允價值變成能可靠衡量時,企業應以其公允價值 減出售成本衡量。
3. 生物資產之利益及損失:
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原始認列生物資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以及生物資 產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變動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於發生當期計入損益。以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原始認列農產品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於發生當期計入損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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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her, Ramesh, and Thiagarajan (1996)以美國 1992 到 1993 年間,約 300 家 金融控股公司作為研究樣本,探討按 SFAS 107 號要求以公允價值作揭露之金融 工具,是否能提供股價淨值比解釋能力。研究結果發現,在 1992 到 1993 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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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淨放款、長期負債及表外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都具有價值攸關性。然 而在模型中加入與歷史成本相關的變數後,1992 年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之揭露能 提供顯著增額的解釋能力,然而 1993 年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之揭露僅在部分情況 下提供增額的解釋能力。
Barth, Beaver, and Landsman (1996)探討公允價值之揭露是否能為公司股價 提供額外的解釋能力。他們採用美國 1992 到 1993 年 136 間大型上市銀行的年度 財務報表資料,觀察銀行按 SFAS 107 號要求以公允價值作揭露之金融工具,是 否能為銀行股價提供增額顯著的解釋能力。和 Eccher, Ramesh, and Thiagarajan (1996)及 Nelson (1996)之研究不同的是,其模型還包含不良放款、利率敏感資產、
無形資產模擬變量、淨退休金資產及非屬金融工具之資產及負債等變數。實證結 果發現,按 SFAS 107 號以公允價值作揭露之金融工具,比揭露帳面值更可提供 解釋能力,其中以證券投資、放款及長期負債公允價值之揭露具攸關價值,但存 款及資產負債表外融資項目則不具攸關價值。此外,資本適足率較高之銀行,其 放款公允價值揭露之係數較適足率低之銀行高,顯示銀行財務健全與否會影響資 本市場評估公允價值揭露之攸關程度。
Cornett, Rezaee, and Tehranian (1996)選取 1989 年至 1993 年美國 416 家銀行 作為樣本,探討 23 項關於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發布對於金融機構股價所帶來的 影響。結果顯示樣本銀行的股價在發布公允價值相關準則的可能性增加時會出現 負向的反應,而在發布公允價值相關準則的可能性降低時會出現正向的反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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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結果其關聯的方向及結果是一致且顯著的,表示公允價值相關準則的發布與否 對投資人的決策是攸關的。此外,股票價格對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發布的可能性的 反應程度與銀行的主要資本率(Primary Capital Ratio)呈現負相關,與投資組合的 帳面價值與總資產的比值正相關,也與投資組合市價與帳面價值的差額與總資產 的比值正相關,顯示資本適足率越高的銀行,受到會計準則發布的可能性的影響 越低,而持有較多可能受到會計準則發布影響的投資組合,受到會計準則發布的 可能性的影響越高。
由於澳洲的會計準則允許資產增值重估價以及減損評價,而美國會計準則只 要求且允許資產在發生減值的情況下必頇評價調整,因此 Barth and Clinch (1998) 以澳洲公司重估的價值相關性進行實證研究,以作為美國未來制定公允價值會計 準則的參考。該研究樣本包括澳洲 350 家上市公司,以其 1991 年到 1995 年的股 票價格作迴歸分析,以確定金融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重估值相較於帳面 價值而言是否具有增量解釋能力。研究結果顯示,金融資產、無形資產以及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的總和不論增值或減值的重估和股價都呈現顯著正相關。此外,他 們發現外部獨立評價的重估值並沒有比管理階層的估計值明顯更具相關性,意味 著管理階層對資產公允價值的內部資訊對決策的攸關程度超過管理階層利己行 為可能對資訊產生扭曲及錯誤所產生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重估價時間點的頻 繁程度並未顯著影響重估價資訊對股價的攸關性。
Park, Taewoo Park and Ro (1999)採用 1993 到 1995 年間美國 222 家銀行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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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其研究欲檢驗在 SFAS 115 號下依據不同持有目的揭露之公允價值,對股票 價格的攸關程度是否相同。他們發現即使銀行種類、未來成長及獲利能力或流動 性不同的銀行,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皆較持有至到期之金融資產提供股價較佳的解 釋能力,且分開個別揭露的解釋能力較總額揭露的解釋能力佳。此外,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間之差額具有短期未來盈餘的解釋能力,總體來說,
SFAS 115 號下不同金融資產種類的資訊攸關程度不盡相同,而分開個別揭露公 允價值資訊對財務報表使用者來說是攸關且有用的。
Boone (2002)使用美國 1984 年到 1996 年 111 家石油或天然氣公司的資料,
探討石油及天然氣資產以現值作為公允價值估計值時,是否提供股價良好的解釋 能力。Boone 提出三點看法,(1)石油及天然氣資產的現值相較於歷史成本而言,
存在較小的估計誤差。(2)石油及天然氣資產的現值明顯較歷史成本對股價提供 較佳的解釋能力。(3)過去的研究因為模型假設錯誤導致石油及天然氣資產的現
存在較小的估計誤差。(2)石油及天然氣資產的現值明顯較歷史成本對股價提供 較佳的解釋能力。(3)過去的研究因為模型假設錯誤導致石油及天然氣資產的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