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於五倫所建立的政治社會秩序,因其根本在於家庭與宗族,所以自然會形 成「類家族的人身依附型人際關係」,或稱家父長制的關係體系。這種「類家族 的人際關係」的有效運作範圍不能太大,因此自然必須將天下事務做「分職」、「分 派」與「分區負責」的處理,各以一位或少數首腦負責。分職與設官之後,因交 通與通訊的不便,中央乃至地方首長對於下層官僚,實無法密切管理,自然會形 成某種類似短期「分封」的狀態。朱熹畢生推崇的六經與禮治,其所呈現的,本 來是三代的封建型政治社會秩序。《大學》修齊治平的藍圖,亦為典型的家、國、
天下三級封建型秩序。儒學源於封建時期,其中的倫理與禮制,使得後人對人際
76《語類》,卷 16。
77《文集》卷第十二,「己酉擬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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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與政治社會的基本看法,難以脫離封建性。然而秦漢以下的中國,其官制與 法律又深受法家影響。大一統政府不再分封各方,社會也早已脫離古典以貴族階 層以及氏族為中心狀態。因而其政治社會秩序只能是一種類封建的型態,也就是 一種以儒家宗法倫理、道德及人際關係為基礎,運用了法家化的上層官僚體制及 法律的構造。
朱熹生活與此基本構造中,雖未曾加以客觀分析與檢討,言語之間,卻經常 表現其內涵與影響。他說:
先王封建子弟蕃屏王室,所以厚人倫而 寜天下,非獨其爲力於己而已,
下及漢晉莫不由之,雖其治亂得失有不齊者,然要 爲宗社從長之計也。
唐自明皇疑忌諸王不令出閣,後遂相踵以 爲家法,是以享有天下餘二百 年,而其子孫絶無聞於今者。然則神祖之出宗支以仕州縣,其所以法前 聖而鑒後王者,聖謨遠矣,以故靖康之禍,近屬雖頗北遷,而疏逺在外 者,往往能建勲績,其抗羣盗拒仇虜而死其官守者,亦不乏人。78 對於宗室子弟能出死力以蕃屏王室,仍不勝留意。宋人體制中,仍存封建之意,
亦由此可知。君臣關係,一則是天理,一則本於私人恩義。顧亭林說:「亡國者,
肉食者謀之」,此所謂國,乃朝廷之意。士大夫深受國恩,故應盡力護朝廷。古 代王室,對下必須授官及經常性地封賞施恩,以維繫一龐大的統治集團,這是鞏 固君臣關係的必要作法。79
關於封建與郡縣,朱熹一方面認為世間「治亂畢竟不在此」,當時不可能也 不需要再行封建。80後世之封建,往往「使膏粱之子弟不學而居士民上,其為害 豈有涯哉。」81
78《文集》,卷 84。
然而他同時批判了後人不明封建制中所蘊含的君臣之義,使封建 制所蘊含的「公天下」、上下以禮相待與情意相通之大義不明於後世。蘇東坡曾
79 陶晉生所提出,而為柳立言所讚許的宋代「士人政治」大部分實為「新門閥政治」一說,與 此施恩、互惠的網絡化類封建體系密切相關。參見:陶晉生,〈北宋幾個家族間的婚姻關係〉,《中 央研究院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歷史與考古組》(臺北:中央研究院,1989),下冊,頁 933-943。 柳立言,《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上海古籍,2008),109-152.
80 參見:
81 《御纂朱子全書》,卷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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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後世「無故國之可因」是封建不可復的原因,朱熹即以其不知此義而批評之:
論封建之不可復,其說雖詳,而大要直謂「無故國之可因」而已。嘗試 考之,商周之初,大賚所富,已皆善人,而其土地廣狹,隨時合度,無 尾大外彊之患;王者世世脩德以臨之,又皆長久安寧,而無倉卒傾搖之 變,是以諸侯之封,皆得傳世長久而不可動,非以有故國之助而然也。……
若以「無根」為慮,則吾又有以折之。夫「天生烝民,有物有則」,君 臣之義根於情性之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故謂之君,則必知撫其民;
謂之民,則必知戴其君。如夫婦之相合,朋友之相求,既已聯而比之,
則其位置名號,自足以相感而相持,不慮其不親也。……彭越之於梁,
張敖之於趙,其為君也亦暫耳;而欒布、貫高之徒爭為之死,以至漢魏 之後,則已為郡縣久矣,而牧守有難,為之掾屬者猶以其死捍之,是豈 有根而然哉?君臣之義固如此也。……或曰︰「然則為今之計,必封建 而後可以為治耶?而度其勢,亦可必行而無弊耶?」曰︰不必封建而後 可為治也。但論治體,則必如是,然後能公天下以為心,而達君臣之義 於天下,使其恩禮足以相及,情意足以相通。且使有國家者,各自愛惜 其土地人民,謹守其祖先之業,以為遺其子孫之計。而凡為宗廟社稷之 奉,什伍閭井之規,法制數度之守,亦皆得以久遠相承,而不至如今日 之朝成而暮毀也。若猶病其或自恣而廢法,或彊大而難制,則雜建於郡 縣之間,又使方伯連帥分而統之,察其敬上而恤下,與其違禮而越法者,
以行慶讓之典,則曷為而有弊耶!82
認為蘇子不明君臣之義的自然性及重要性,指出凡立君長,民必相隨。雖不必封 建,但吾人必須從君臣大義來認識治體,「然後能公天下以為心,而達君臣之義 於天下,使其恩禮足以相及,情意足以相通。」若能行封建,使有其國家者,各 自節制,以傳諸子孫。或「雜建於郡縣之間」,以地方大員統領之,也可以無弊 病。封建體制是中國政治與社會組織及秩序的源頭,朱熹此說,對於封建體制中
82《文集》,卷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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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治分權、公天下、下上一體、情意相通的特質,仍然不勝懷念。他特別強 調:
封建之意,是聖人不以天下為己私,分與親賢共理。但其制則不過大此 所以為得。
認為三代封建公天下於親屬賢人,其心勝於秦漢以降以天下隸屬於一家一人的制 度。然而封建之君,所轄不能過大,否則將不能控制。後世雖不能行封建,然而
「尊君卑臣」,大失古人君臣共治之意:
秦之法,盡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後世不肯變。且如三皇稱『皇』,五 帝稱『帝』,三王稱『王』,秦則兼『皇帝』之號。只此一事,後世如 何肯變!」
叔孫通制漢儀,一時上下肅然震恐,無敢喧嘩,時以為善。然不過尊君 卑臣,如秦人之意而已,都無三代燕饗底意思了。
封建之真諦與理想,在於君臣一體,協同治理,以禮相待,禍福與共。各級臣子 各有專職邑守,愛民如子,天下君長如層級之網,分區負責而同心為治。三代經 典中所呈現的這種政治理型,對於後世政治社會影響極大。即使在大一統君主制 度下的各級郡縣長,依然常有方州、使君、邦牧、百里候與父母官等的自我期許。83
從中國政治的歷史經驗及理學的主張出發,朱熹主張為政以用賢人為根本,
制度雖也重要,但為其次。他說:
朱熹也經常本於此義來批評後世之政治。
未有無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84
只管去考制度,卻都不曾理會個根本,一旦臨利害,卻都不濟事。85 若朝廷能依照公論,使各職位用到適當的人,天下之事將無不舉。朱子認為這才
83《資治通鑒·宋順帝昇平元年》:“訴以其私用人為方州。” 胡三省注:“古者八州八伯,謂之 方伯,後世遂以州刺史為方州。”漢代稱刺史為使君,權位甚重,承天子命節制一方,後代亦 用以尊稱州郡長宮。《後漢書‧寇恂傳》:“使君建節銜命,以臨四方。”邦牧亦以稱州長或刺 史,唐高適《單父逢鄧司倉覆倉庫因而有贈》詩:“邦牧今坐嘯, 羣賢趨紀綱。”
84 《語類》卷一○八,頁二。
85 《語類》卷一○九,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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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政的根本,重要性過於一切:
四海之利病,臣則以為系於斯民之戚休;斯民之戚休,臣則以為系乎守 令之賢否。然而監司者,守令之綱也;朝廷者,監司之本也。……願陛 下於其大者使之讚元經體以亮天工,於其細者使之居官任職以熙庶績,
能外事者使任典戎幹方之責,明治體者使備拾遺補過之官,又使之各舉 所知布之列位,以共圖天下之事。使疏而賢者雖遠不遺,親而否者雖邇 必棄,毋主先入以致偏聽獨任之譏,毋篤私恩以犯示人不廣之戒,進退 取捨惟公論之所在是稽,則朝廷正而內外遠近莫敢不一於正矣。監司得 其人而後列郡之得失可得而知,郡守得其人而後屬縣之治否可得而察,
重其任以責其成,舉其善而懲其惡,夫如是,則事之所謂利、民之所謂 休將無所不舉,事之所謂病、民之所謂戚將無所不除。86
然而若要賢人展佈,亦必須許以用人之權與管事之權:
要之,相得人,則百官各得其職。擇一戶部尚書,則錢穀何患不治?而 刑部得人,則獄事亦清平矣。
事在人為,天下無不可為之局,制度尚在其次,重點是人要對。這一點在中國實 際的政治史上,一直有很大的說服力。他說:
居今之世,若欲盡除今法,行古之政,則未見其利而徒有煩擾之弊。要 之因祖宗之法而精擇其人亦足以治。87
宋代制度不善者儘多,然則年深日久,欲改革體制談何容易。法規制度有其一定 之格局,均因某種需要而制定,事過境遷,理當改動,卻免不掉現實之紛擾。故 只得因此不善之體制,善擇其人,逐步向前。北宋兩次變法的失敗,使後人知改 革之難,與理想人才之重要,這也是理學家的根本思路。
論治既然以人為本,真正的重點就不在制度與法律,而在人的素責與人的關 係。朱熹認為這兩者都必須提倡《大學》的三綱八目才可能做到,使天理明於天
86 《壬午應詔封事》,《朱文公文集》卷 11,頁 352。
87 《語類》卷一○八,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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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官無大小,凡事只是一箇公。若公時,做得來也精釆。便若小官,人也 望風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來做去,也只得箇沒下梢。88
為官若能以公心,仁心處事,自然能夠有所作為。朱熹在政治上一向主張首要之
為官若能以公心,仁心處事,自然能夠有所作為。朱熹在政治上一向主張首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