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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新修訂之藝術生活科課程綱要草案

在文檔中 一、 藝術教育的目的 (頁 35-38)

第三節 藝術生活課程標準發展

四、 九十二年新修訂之藝術生活科課程綱要草案

(一) 新修訂藝術生活科課程綱要草案修訂經過

為因應九年一貫課程之變革,大學教育追求卓越趨勢,以及世界各國 積極培育人才的潮流,高中課程發展應與國中、大學相互聯結。教育部於 民國九十二年初步完成《高中課程綱要草案》,於同年六月底制定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藝術領域包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三科,每一科目 至少修習二學分。高一至高三每週教學節數兩節,各校可自行安排各學期 開設之科目。新修訂藝術生活科課程綱要草案(見附錄二)在網路公佈,

並徵集各界意見,同時採用公聽會形式,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舉 辦公聽會。公聽會意見彙整後,完成「普通高級中學藝術生活科課程綱要 草案」。

藝術生活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成員,包含「學科專家」、「高中校長、主 任與任教該學科教師」及「教育、課程、心理學領域之專家」三類人員之 代表,由漢寶德擔任課程小組總召集人,課程標準修訂委員之學科專家代 表有井迎瑞(音像紀錄)、翁徐得(工藝)、黃光男(美術)、朱惠良(藝術 行政與管理)、平珩(舞蹈)、李大偉(工業科技)、倪晶瑋(室內設計)、

劉惠媛(美術),教育專家代表有林曼麗(美術)、林思伶(教育),高中主 任代表有林秀芬(音樂)、周曼玲(輔導),高中教師代表有惠紹敏(美術)、

李佩明等十五位。

(二) 新修訂藝術生活科課程綱要草案之特色

新修訂之藝術生活科課程綱要草案的重點特色如下:

1. 延續民國八十四年郭為藩部長訂定藝術生活科立意,以涵育國民文 化素養、培養高中學生藝術素養及欣賞的能力為目標,內容強調「與 生活相關的藝術」。藝術領域共包含美術、音樂與藝術生活三科,

在三科綱要起草初期即協調美術與音樂兩科因已包含賞析的內 容,藝術生活科將以適合高中生的實用類藝術(applied art)教學為 發展原則。

2. 課程綱要之編撰原則,為視藝術生活為文化素養,通過一種以上與 生活密切相關的藝術達成教育的目標。課程綱要為採藝術門類單獨 編列,自成單元。

3. 藝術生活科捨棄概論式的教學,以一種藝術至少要修習兩學分以上 才能產生教育效果的觀點,提供與現行生活相關的六項藝術門類,

包括「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像藝術」、「表演藝術」、「應用 音樂」,並將基本感官美感教育列為「基礎課程」,每個門類均為二 學分。藝術領域為十二個必修學分,由學校視其個別的需要與客觀 條件,在高一至高三期間斟酌選擇開設,每一單元均為兩學分,藝 術生活科二至八個學分,即一至四門類。

4. 藝術生活領域的六項門類均具有共同的目標(以教師觀點撰擬), 但各有其核心能力(以學生觀點撰擬)。

5. 藝術生活科課程的內容均包括實作、歷史、美學、評論,部份採用

「以學科為基礎的藝術教育」理論,尤其強調學生由實作中學習,

由一個門類引導學習而深入藝術領域,因此每一門類的教師均應以 有專業背景者為原則。

6. 現行藝術領域教師必須再由教育部進行專業課程進修,並可利用藝 術生活科與現行社區藝術人文資源作為平台,引進教學資源,並建 議教育部應鼓勵藝術大學與學院開設教育學程,以廣增教師來源。

民國九十二年新修訂中之藝術領域課程,包含音樂、美術與藝術生活

三科,於高中第一、二、三學年實施,每科各均需修習二至八學分,總計 高中藝術領域課程共需要修習十二學分,而藝術生活科課程將藝術分為基 礎課程、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像藝術、表演藝術、應用音樂等六門類。

(資料來源:教育部中教司資訊網

http://www.edu.tw/EDU_WEB/Web/HIGH-SCHOOL/index.htm,2003 年 9 月 1 日)

五、 現行藝術生活課程標準與新修訂藝術生活科課程綱

在文檔中 一、 藝術教育的目的 (頁 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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