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藝術生活課程標準發展
一、 現行藝術生活課程標準修訂經過
為配合社會變遷與教育發展需要,改進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教育 部於民國七十九年至八十四年歷經將近六年,確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總 綱》及各科課程標準。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公布《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總綱》指出,高級中學教育以繼續實施普通教育、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生 涯發展,奠定研究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基礎為目的。
為提升全民的精神生活層次,及走向更為精緻的生活文化,於高二增 加「藝術生活」科目,每週安排二節,提供學生於音樂、美術科目之外,
另一類接觸、學習藝術的機會。教育部指示高中課程標準各科修訂小組之 委員必須包含學科專家、學科課程教材研究人員、學科教科書編審人員、
高中校長、教師、教育、課程及心理學者與教育行政人員,其職掌為課程 標準修訂原則與重點之研討、課程標準訂草案之擬訂與修正及國中、高中 相關科目課程標準修訂草案之協商與修正(教育部,1999)。現行藝術生活
課程標準(見附錄一)修訂工作之單位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由 李大偉院長擔任課程小組總召集人,課程標準修訂委員共十五位,學科專 家中美術類代表委員有王哲雄、梁秀中、凌嵩郎、蘇憲法,音樂類代表委 員有許常惠、曾道雄、楊世華,戲劇類代表委員有李樹良,工業科技類代 表委員有李大偉、余鑑,教育類代表委員有方炎明、吳清基,舞蹈類代表 委員有張佩瑜,高中教師代表有范靜芬、簡慧玲等。
現行藝術生活課程標準在研擬階段便引起許多音樂、美術專家與學者 之強烈反對並且抗議課程修訂之草率,認為高二增列之藝術生活與音樂、
美術並列,等於減少了高中原有的藝術科目授課時數,與提升學生審美能 力的教學目標相牴觸。邱婷(1994)指出專家學者與高中教師代表於民國 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往教育部陳情,希望教育部不要輕易將音樂與 美術改為選修,中學老師更憂心忡忡地認為,新課程名為擴充美育,實則 削弱了美育在整個課程中的份量。黃志全(1994)在報導中提到,台灣數 十年來的人文藝術教育長期處在學科陰影之下,造成基礎人文藝術教育在 中學的空白。教育部著手研擬藝能課程的改進,新課程方案計畫將高中二 年級的藝能科目分為音樂、美術和藝術生活三科,提供學生選修。藝術生 活每週兩節課,選了這門課就無法同時選修音樂或美術,這種互斥性令許 多具有音樂、美術興趣的學生陷於抉擇的兩難,也讓他們無法作更多藝術 性向的試探。另一個嚴重的問題是教材的編制和師資的培養,藝術生活包 羅萬象,每一樣都是專業領域,如何在不超過十四節課的時間限制中讓學 生了解一二,那真是教學的藝術。現在許多音樂、美術、工藝的師資水準 都已參差,民國八十五學年度就要讓老師們精通十八般武藝,那所謂藝術 生活也不過又是一個速食文化的產品而已。
根據黃秀錦和李明哲(1994)的報導,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 五日再度召開課程修定總綱小組會議,維持高二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三 科共列選修的原議,教育部次長楊朝祥表示:總綱小組過討論維持原議,
決定高二藝術生活科目配合音樂、美術實施選修,但原藝術生活科目中所 列的工藝類課程,因高二已有工藝科目而酌予減少,如各校師資無法於短 期負起教學任務,校方可分階段實施。對於學界質疑此課程之實施將剝奪 學生學習音樂、美術機會,教育部認為在未來整體課程規劃中,高三列有 許多音樂、美術選修科目,並希望有興趣的學生們可以多選此類課外活動。
報導中提到陳郁秀強烈質疑教育部的做法是向升學主義低頭,將使五育教 育失衡,並認為高二學生可在音樂、美術二學分,和藝術生活二學分之間 擇一選修,將導致學生放棄音樂、美術之基本教育,正確的情況應將音樂、
美術列為高二必修,藝術生活作為高三必修。最後更指出真正負責全國師 資主力的台灣師大認為,教育部完全迴避學科專家的建議,藝術生活課程 內容龐雜空洞,實施後勢必造成美育教育落空之危機。因此負責音樂、美 術科目教材編審的召集人許常惠及王哲雄已決定辭職抗議,以免為日後擔 負課程改革失敗的後果。
在郭乃日(1994)的報導中提到,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系主任王哲雄 指出,教育部新增藝術生活課程無異是想充實美育,不過很明顯的,這門 刻意影響到既有的美育課程,應排在高三而非高二。王哲雄更進一步分析,
總綱修定是一種理想,不過要想把理想落實還是需要學科專家和高中教師 來配合不能只是閉門造車。曾道雄(1994)認為教育部因應社會變遷的需 求,在課程修訂上求新求變的作法值得嘉許,但對於修訂過程的諸多缺失,
課程專業分類方面的混淆,在高二上下學期,新增一門「藝術生活」兩小
時,與原來每週僅各一小時的音樂、美術科並列,而產生相互排擠效應。
其中最大盲點在於教育部不能預知師大工藝系草擬出來的「藝術生活」科 目內容,在教育目標和功能上無法取代音樂和美術,建議把「藝術生活」
移到高三來實施,並期望總綱小組的教育專家,認真思考全國藝文界與教 師的一致心聲。
綜言之,學界認為藝術生活課程的頒佈將與原本的音樂、美術課程產 稱互斥性與排擠效應,而且缺乏相關師資與教材的編製,並建議將藝術生 活改在高三選修。基層教師亦於公聽會中對於課程標準的定位與缺乏師資 等相關問題提出質疑,但卻未見行政單位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現行藝術生 活課程標準於民國八十四年公佈,八十八年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