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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中藝術課程的發展

在文檔中 一、 藝術教育的目的 (頁 24-31)

(一) 高中課程標準修訂經過

台灣的高中教育向來以「發展青年身心」和「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 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其課程或因教育思想之轉移,或因學校制度之改 革,或因時代情勢之需要,屢有變更。教學科目和教學時數,亦有加減;

教材內容,更因社會環境變遷,而與時更新。清末民初歷次公布之中學課 程,雖有科目時數,但各科課程尚乏具體標準。迨民國十八年七月教育部 公布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後,高中各科課程始有標準可循(教育部,2003)。

《高級中學法》(教育部,1999)第一條規定:高級中學以陶冶青年身 心,培養健全公民,奠定研究學術或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可知台 灣的高中(普通高級中學)乃高深學問研究準備之學校,課程偏向學術導 向,以升大學為主要目的。《高級中學課程標準》自民國十八年教育部首次 公布中學課程標準開始,其後歷經民國二十一年、二十五年、二十九年、

三十七年、四十一年、四十四年、五十一年、五十三年、六十年、七十二 年、八十四年等多次的修訂,九十二年為了銜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的實施,再次修訂《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至民國九十二年為止,高中 課程標準因不同時期的需求,共有下列十二次的修訂:

1. 民國二十一年公布《中學課程標準》。

2. 民國二十五年為改進課程、減少時數,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3. 民國二十九年為適應抗戰需要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4. 民國三十七年為配合行憲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5. 民國四十一年為配合戡亂建國,局部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6. 民國四十四年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修訂中學教學科目及時數。

7. 民國五十一年為順應世界教育潮流,修訂課程標準。

8. 民國五十三年訂頒之高級中學數學及自然學科教材大綱。

9. 民國六十年為因應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特別修訂《高級中學 課程標準》。

10. 民國七十二年為配合《高級中學法》,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11. 民國八十四年為配合國中、小課程標準修訂及因應社會變遷,修訂

《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12. 民國九十二年由於九十學年度起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為因應國中畢 業生將來進入高級中學學校之後,課程上的銜接轉為順暢,修訂《高 級中學課程綱要》。(教育部,2002a)

歷次高中課程的修訂皆為配合國中小之課程修訂,平均十年修訂一 次,以順應國際教育潮流與趨勢。

(二) 高中藝術學科課程標準內容分析

歷次高中課程的修訂,有關藝術領域所包含的科目方面(指美術與音 樂兩科),也隨著課程標準的修訂而有所不同,民國三十七年的課程標準修 定,修改「圖畫」科改為「美術」科,高中一、二年級的藝術類科分勞作、

美術與音樂三科;民國五十一年的課程修定是為充實音樂、美術等藝術類 063233 號

民國 84 年

(三) 台灣藝術教育面臨的問題

討論台灣藝術教育的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現階段台灣藝術教育的問 題。袁汝儀(2001)認為台灣的藝術教育問題有以下四項:(1)與生活脫 節,與一般人的期待脫節,使一般人在面對藝術時,喪失主體性,表現出 無信心、權威性甚至排斥藝術的現象。(2)偏重由專業團體領導規劃,雖 專業性強,但要求之技術難度高、概念較抽象、西化程度深、日常實用性 低,使一般師生能達到或體會者少,學習過程缺少感動。(3)國小、國中、

高中課程雖分開規劃,但教育內容相似,深度與廣度不足,且長期單向增 強的結果,導致藝術概念一元化,影響國家多元文化的發展。(4)藝術內 部再依專業分化,項目極為細密,導致教科書商自限編纂空間,形如統一 標準,教師若有自主性之做法,反而成了弱勢或異數,教學多樣化難以落 實(引自袁汝儀,2001,p. 34)。

台灣的教育一直是西式教育制度,在音樂教育方面更是偏重西式新音 樂的傳授,陳郁秀(1999)指出台灣學校音樂教育自日治時期建立制度至 今,其體制與內涵均隨之而有不同的發展方向,然而不論時代如何變遷,

音樂課程始終沒有受到特別的重視,甚至在升學主義掛帥的情形之下,音 樂課常常被犧牲,這對五育並重的教育宗旨來說是一大諷刺。關於藝術課 程綱要的修訂,陳郁秀特別提到,在修訂課程的授課時數與內容時,首先 必須特別注意藝術類領域課程時數至少要維持在現行的標準之內,否則是 開倒車的做法。姚世澤(2003)認為一個民族或社會的文化品質,直接由 人民對音樂的素養來反應其文明的程度。現在我們發現日漸衰退的道德教 育,而不見大眾文化品質的提升,其中人格教育的失敗是主要的原因,似 乎未能實踐音樂教育培養高尚情操的目標。探討當前音樂教育的問題有以

下五點:(1)忽略音樂教育意義與本質的認知;(2)忽略藝術修養教育亦 即人格教育的教育宗旨;(3)缺少多元化的教材;(4)師資訓練課程與實 際教學科目脫節;(5)人事未能制度化、設備未能標準化。過去的音樂教 育太強調認知教育與技巧教育,而疏忽了音樂人格教育,只重視個人的成 就與教學的立即成果,以追求功名利祿為目標的教育。因此,必須重新界 定如何擁有自己文化特色的藝術教育政策與藝術文化的定位。

五育均衡的倡導與美育的提倡雖已實施多年,但在升學主義的觀念之 下,藝術教育的提倡與推廣仍然窒礙難行。所有的家長都希望孩子能夠在 藝術領域得到多元學習,也支持孩子在藝術方面的學習與探索,但只要一 提到升學或學業等相關事宜,往往藝術便是第一順位犧牲者。台灣藝術教 育的推展,一向仰賴學校正式課程的藝術教育,學校的一般藝術教育普遍 採行制式化的教科書,然而教科書的內容又常與現實生活脫節,而且一般 學校藝術教育未受家長與學生之重視,實難達成藝術教育最基本的目標:

充實國民精神生活與陶冶人格。因此,藝術教育應是學校、社會與家庭的 共同負擔,共同的責任與義務。對於未來的學校音樂教育,陳郁秀(1999)

強調,不應只是重視精緻音樂的學習,而是必須朝向鑑賞能力的培養,使 每一個位國民都能尋找到適合自己的音樂領域,這才是學校音樂教育的最 終目的。再者,台灣過去的教育太過吸收西方文化的專業學習,注重認知 領域的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欠缺實務課程的研修,太過重視專業領域的教 學而忽略普及化的原則,以致教學成效不彰,使藝術教育與藝術文化產生 嚴重脫節的現象,為使兩者結合,姚世澤(2003)認為必須秉持下列四項 原則:(1)彰顯我國藝術教育的特色與目標:包括發展具有傳統文化特色 的藝術教育政策,藝術教育目標的訂定要簡潔明確,並重視普及化原則。(2)

界定藝術文化的相關議題,除了提升藝術本身品質之外,更重要的是透過 藝術教育來改善人類的文化水準。(3)重視藝術教育與藝術文化的結合。(4)

加強研究人才培育,擴充研究資訊設備未能系統化。黃壬來(1994,1998)

針對台灣藝術教育提出五種發展取向:(1)全人發展觀的藝術教育目的。(2)

多元的藝術教材。(3)以學校及社區為基礎的藝術課程設計。(4)啟發式 與人性化的藝術教學法。(5)協同式的藝術教學研究。

郭禎祥(1999)也認為,教育的改革必定因隨著社會變遷、政治改革、

科技發展與文化傳承,而有不同的任務。台灣中小學學校藝術教育除了秉 持民主、開放、彈性、多元等原則之外,應本著前瞻性、時代性、學術性 與國際性作為藝術教育推廣與發展方針,並指出中小學藝術教育發展目標 有:多元的教育理念;人文、科技整合之宏觀;落實並健全師資多元化之 職前及在職藝術教育;發展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提升學術研究、藝術創 作與教學品質。並對於國內學校藝術教育之宗旨亦建議訂定下列四項目 標:(1)健全國內藝術教育內容實質,擬定發展策略及規劃課程結構。(2)

藝術教育園地的整體規劃。(3)設立全國藝術教育最高研究機構,強化研 究群的運作,培養高等學術理論研究與藝術創作人才。(4)建立並強化優 良的藝術資訊中心,推動遠距教學,發展特色。

綜合上述專家學者之看法,在實際實施層面上需要考量的因素相當 多,必須針對現今學校藝術教育教學現況總體上的困境與各校之個別差 異,因應各地區學校文化、學校風格、地區特色等不同變因,以解決問題 為當務之急,再進一步修正與發展學校藝術教育的取向為宜。

近年來台灣在藝術教育方面的改革動向,教育部在民國八十二年六月

依據國家建設六年發展計畫,研訂第一期「發展與改進藝術教育五年計 畫」,顯示民國八十二年至八十七年藝術教育發展之重要方向,並提出落實 政策之具體步驟。現階段教育部又著手進行第二期「發展與改進藝術教育 五年計畫」。第一期的計畫共計七個項目,針對當前台灣藝術教育之問題,

提出多項對藝術教育之改革措施,但由於所涉及的藝術教育層面甚廣,計 畫執行後未做適當評核,以致許多計畫實施項目未能達到預期目標,例如:

藝術教育司的設立、國小藝術學科仍未普遍採用科任制、專才專用制度尚 未建立、各級學校藝術教學設備與軟體尚待充實等,皆有待進一步積極規

藝術教育司的設立、國小藝術學科仍未普遍採用科任制、專才專用制度尚 未建立、各級學校藝術教學設備與軟體尚待充實等,皆有待進一步積極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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