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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傳統館閣的發展現況

在文檔中 (三) 館閣性活動 (頁 45-48)

館閣為業餘傳統音樂戲曲團體的統稱,它並非台灣傳統音樂圈的固有詞彙,

一般多以曲館稱之,南管或北管皆然,簡稱則作館。南管音樂分佈於台灣各縣市,

以及金門、澎湖。以分佈狀態言之,南管音樂則盛行於中部或南部地區。

從大區域言之,南管館閣見於全台各地,以小區域觀之,它主要分佈於經濟 較為富裕的都市,如台北市的艋舺與大稻埕、彰化的鹿港鎮、台南市、高雄市,

於全臺各地,呂錘寬教授於其著作《臺灣的南管》一書中提到8

淡水鎮興仁國小南管團、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傳統音樂學系南管組、圓 山萬壽園南管組、東寧樂府、咸和樂團、華聲南樂社、江之翠劇場、

漢唐樂府、心心南管樂坊、和鳴南樂社、閩南樂府(閩南樂府學團)、

中華弦管研究團、松山奉天宮南樂團、集美郎君樂府、東寧樂府、惠 泉南樂社、瓏山社。

中部地區:長和南樂社、麻園社區南樂社、新竹崇孟社、清雅樂府、清韻雅苑、

梧棲圓通國樂團、臺中市文昌公廟南管樂團、梨園樂坊、大甲聚雅 齋、合和藝苑、聚英社、雅正齋、遏雲齋、中瀛南樂社、彰化縣文 開國小南管樂團、永樂弦管、彰化縣文化局南管實驗樂團、彰化縣 文化局南管研習班(甲、乙、丙班)、彰化縣文化局兒童南管班、彰 化縣文化局南管基礎班、北港新街南管研習社、青雲閣、鳳聲閣。

南部地區:海寮普陀寺清和社、龍御社、振聲社、和聲社、群鳴社、南聲社、

醒聲社、喜樹國小南管樂團、醉仙亭南樂社、聚雲社、振樂社、振 南社、正聲社、竹聲堂、興德南樂社、壽山南樂社、集聲南樂社(高 雄縣內門鄉南海紫竹寺新興庒南管集聲社)、薦善南樂社、廣益南樂 社、集賢社、光安南樂社、串門南樂社、後勁和平南樂團、鎮海宮 南樂社。

東部及外島地區: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兒童南管樂團、澎湖西瀛(文化中心)、 集慶堂、長壽俱樂部、金門樂府、金沙絃管研究社、烈嶼群 聲社(小金門)11

南管音樂的技藝雖由個別的南管藝人所擁有,整體的南管文化圈則藉著館閣 保存。李秀娥女士於其碩士論文《民間傳統文化的持續與變遷-以臺北市南管社 團的活動為例》中曾提到從清朝至近年(約 1990 年),臺灣地區曾出現的南管館 閣,包括已消失及仍有活動者,約計有一百零三館。到現今還依舊有活動的約五

十幾個館閣,從整體活動觀之,南管館閣成長數並未成長。

館閣為業餘性質的傳統音樂戲曲團體,其組織型態為自願性社團組織,不含 蓋以音樂戲曲演出作為主要經濟收入的表演團體。從民國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

由於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型,傳統音樂戲曲的團體也隨之有相當的演變,因應社會 變遷已出現半業餘性質的活動及職業展演活動。館閣組織今昔已經有若干變異,

傳統上大體上由館主(或稱館東)、館先生、館員組織三部分,目前的組織已較 為鬆散,名義上雖仍有館主或社長、理事長,實際上多僅為一批身分相同的館員。

館主,為館務的負責人,他除了主持與館閣音樂(或戲曲)相關活動事務、協調 與社區或友館之間的活動外,並承擔館閣的開銷,因此館主多為地方上經濟較為 闊綽的人士。館先生,即館閣的音樂(或戲曲)教師,負責技藝的傳授,有時亦 兼主持館務,館先生的地位崇高。館員,為館閣的主要組成。

民國八十年代之後,隨著公共資源介入傳統音樂戲曲活動,傳統館閣的組織 產生新的改變,另一方面,也直接促成新興團體產生。原來的業餘音樂或戲曲館 閣都為民間組織,並無需向政府註冊登記,然而隨著公共資源予以傳統音樂戲曲 活動的支持或補助,其申請資格規定為政府登記有案的團體,因此,若干欲申請 傳習的館閣,乃開始向政府登記立案,組織演變為社團法人。

館閣中的音樂傳習,二十年來仍有明顯的改變。傳統的傳習形態稱為開館,

它並非指成立新的館閣,而是指開授新曲目的傳習。每開一館,期長為四個月,

傳藝教師稱為館先生,可為原來的館先生,或另聘其他的藝人,以教授館閣樂員 仍不曾學習的曲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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