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由於極度缺乏原住民所直接生產的史料,我們只能透過他者的文獻記載,
去推測「出草」存在於原住民口語使用的情況。熟番族群可能在生活型態及語言 漢化的過程中,將「出草」一詞由漢人的他稱內化為自稱,並且帶到沿山隘墾地 帶繼續使用,間接改變了撫番官員等文獻作者對「出草」詞彙的認知。
到了日治時代,受過蕃童教育的臺灣原住民,則能夠使用日文來直接敘述他 們所認知的「出草」。例如大溪郡庶務課的松山奎吾(泰雅族,族名 Batto Chiyan,
漢名李奎吾),曾寫道希望泰雅族人能夠隨著蕃地的開發,逐漸改進「出草」等 迷信惡習;104川中島警手中山清(賽德克族,族名 Piho Walis,漢名高永清),亦 將「出草」列為必須改正的陋習之一。105
此時,原住民以日文書寫的「出草」,皆已做「獵首」的意思使用。這些文 章固然有做為「先覺者」配合討好日本統治者的意味,但也可藉此得知,此時原 住民作者的「出草」認知受到日本教育強烈影響,對「出草」的評價亦與統治者 如出一轍。我們要進一步追問的就是,這種「出草」的概念如何在日文文獻的書 寫當中形成。
一、日治時期「出草」詞義與負面評價的建立
日本帝國統治臺灣以後,「出草」一詞並未因為官方語言的變化而消失,反 而由於總督府對理蕃事務的重視,將指涉殺人獵首的「出草」納入了日文的書寫 當中,並且將它更加學術化,明確定義為原住民獵首習俗的代名詞。
然而,「出草」獵首可說是統治者最厭惡的原住民慣習,除了價值觀的強烈 衝擊,也形同直接以武力危害統治權。即使了解「出草」獵首的動機,統治者仍 要想方設法禁絕「出草」行為,在這過程中,對於「出草」的詮釋角度也從中性
104 松山奎吾,〈タイヤル族の今昔に就て〉,《理蕃の友》(臺北:理蕃の友發行所),1933 年 12 月 1 日,頁 8。
105 中山清,〈斯の陋習を打破せよ〉,《理蕃の友》(臺北:理蕃の友發行所),1934 年 6 月 1 日,
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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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類學名詞,轉為相當負面的「陋習」。106
(一)「出草殺人」概念的承續
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第一批日本人類學者如伊能嘉矩、鳥居龍藏等人 相繼來臺進行調查,而臺灣蕃人的獵首行為,是他們非常重視的課題。不過,在 他們早期的通信著作當中,似乎並未使用到「出草」這個詞,而多使用「首狩」、
「頭顱狩」、「馘首」等直接敘述獵首行為的字眼。107
倒是在明治三十年(1897)九月二十六日的《臺灣新報》漢文版,就已經 出現一則有關「出草」的報導,標題為〈外山燃炭〉,內容提到:
「自兩年來隘丁告撤,生蕃出草殺人,入山者多形裹足,薪炭價金一時驟漲,
每金一圓買炭僅五六十斤,故邇來濱海之地如淡水之八里坌;基隆之暖暖、石碇 等處山人,多開窯燃炭,以炭價抵木料之值,猶享厚利也。」108
不過,這篇報導並沒有日文版本,也未署名,推測其作者可能是像李書、黃 贊鈞、謝汝銓這樣帶著漢文底子進入新聞業的臺灣文人,書寫的方式,是延續著 十九世紀末期廣泛流行的「出草殺人」敘述。
那麼,在日語的書寫當中,什麼時候開始使用「出草」的呢?目前看來,可 能是代表總督府面對臺灣生蕃的第一線公務人員,也就是各地的撫墾署日籍官員 最早開始使用的。
明治二十九年(1896)七月開始,各地撫墾署每個月都會繳交一篇事務報告,
一直持續到明治三十一年(1898)六月左右。在這批檔案當中,最早提到「出草」
一詞的,是明治三十年(1897)九月的〈五指山撫墾署事務報告〉,當中提到五 指山撫墾署下轄的上坪庄出張所,從八月底開始蕃人襲擊事件頻傳,如八月三十
106 張旭宜,《臺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5 年。
107 如伊能嘉矩〈北部地方に在る生蕃の Head-hunting(首狩)〉、鳥居龍藏〈東部臺灣に於ける 各蕃族及び其分布〉等通信文章,對於生蕃如何獵首、為何獵首,都有一定程度的描述,但都並 未 使 用 「 出 草 」 一 詞 ; 收 錄 於 《 東 京 人 類 學 會 雜 誌 》 第 12 卷 第 135 、 136 號 , 1897 ; https://www.jstage.jst.go.jp/browse/ase1887/12/135/_contents/-char/ja,檢閱日期 2019 年 3 月 21 日。
108 〈外山燃炭〉,《臺灣新報》,189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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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吊兵樹腳的吳章腦寮遭襲;九月七、八、九日,邱德貴非法腦寮遭襲;十 三日,尖筆山腦寮遭襲;十四日,桂竹園遭襲;十八日,大窩浪底遭襲;十九日,
深壢山腦寮遭襲。對於這些襲擊事件,報告書的說法是「蕃社ハ出草兇行ヲ働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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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撫墾署報告的時間點之後,「出草」一詞漸漸出現在日文的史料當中。這 反映了,隨著總督府在臺灣理蕃工作的進展,日本官員們逐漸掌握到臺灣有以「出 草」稱呼「生蕃殺人」的語言,並且把它當作臺灣原住民獵首習俗的專有名詞來 使用。明治三十七年(1904),刊登在《臺灣慣習記事》上的〈臺東恆春二廳管 內報告書〉,便以「出草」做為五種番害的原因之一。110
而在總督府累積了二十年左右的理蕃經驗之後,到了大正年間開始,許多有 系統的理蕃與蕃俗知識書籍紛紛出爐,其中最早談論「出草」的一本,當屬大正 元年(1912)出版的《蕃務要領》。
《蕃務要領》的作者岡野才太郎,任職過警察本署保安課、理蕃本署理蕃課 和調查課的警部,並連續五年擔任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的囑託講師,
這本書除了前兩章概述理蕃史和介紹蕃人文化,後面多數內容都是蕃務法規的介 紹、公文報告的規格等等,可說是理蕃警察的必備教科書。大正二年(1913),
由蕃務本署官方出版的《理蕃概要》,對蕃人文化與習俗的介紹,就是完全照抄 岡野才太郎的著作。111
關於「出草」的內容,位在《蕃務要領》第二編「蕃族概要」的第十節,篇 名就叫做〈出草〉,旨在介紹蕃人馘首的習俗。文中提到:「在漢人的古文書中,
有出草打牲、出牲等說法,原本是指狩獵的意思,後來變成蕃人出來馘取人頭的
109 其他撫墾署的檔案中提到生蕃殺人,有用「暴行」、「行兇」、「來襲」、「首狩」等多種用詞,
但目前看到最早在原文中使用「出草」的,是這份五指山撫墾署的報告。「明治三十年九月中五 指山撫墾署事務報告」(1897 年 11 月 05 日),〈明治三十年乙種永久保存第十八卷〉,《臺灣總督 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63023。
110 作者認為蕃人會在播種之前「出草」馘首,用頭顱祭祀神明,祈求來年豐收。另外四種番害 則是「憤怒(土地遭侵占)」、「復仇及鬥爭」、「虛勇(崇拜強者)」和「掠奪」;川上和一,〈臺東 恆春二廳管內調查書〉,《臺灣慣習記事》第 4 卷第 1 號,1904,頁 15-23。
111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理蕃概要》(出版地不詳,1913),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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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名詞。」112
在此可以發現,岡野才太郎已經注意到「出草」的詞義經過變化,原本是稱 呼打獵,現在則專指生蕃獵首,之所以會察覺這件事,是因為他參考了清代所遺 留下來的文獻。
岡野才太郎在書中還歸納出七種「出草」的原因,分別是:(一)為了成為 成年人(二)為了解決爭議(三)為了洗刷冤屈或嫌疑(四)為了在娶婦競爭中 勝出(五)為了驅除流行病(六)為了消除不吉利的事(七)為了誇耀武勇。這 些大概是整理自人類學家對蕃人獵首習俗的研究,以及理蕃工作者與蕃人第一手 接觸的經驗。
值得一提的是,岡野才太郎還在文末提到,即使是最兇猛的泰雅族,在歸順 以後往往也會以捕鹿來取代出草。113這樣的觀察,可能也影響到日本人對「出草」
詞彙語意變化的認識。
大正五年(1916),總督府出版了《蕃俗一斑》,有著紀念五年理蕃計畫結束 的意味。在這本書的第十二節〈首狩〉篇提到:「首狩又稱出草,這原本是支那 人對生蕃出獵的說法,後來成為稱呼首狩的名詞。」114,而大正七年(1917)由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出版、森丑之助編纂的《臺灣蕃族志》,對於出草詞義的改 變說明得更為詳盡:
「生蕃獵首在臺灣又有一個俗稱,叫做『出草』。過去支那人將蕃人打獵稱 為出草或打牲,是對狩獵和獵首等蕃人打獵相關行為的廣稱。在舊志中可以看到 出草的字義,如《臺海采風圖》:『臺地未入版圖以前,蕃惟以射獵為生,名曰出 草,至今尚沿其俗。』,可見『出草』本來的意義是單指狩獵,但中世以來做為
112 「出草トハ漢人ノ記述セル古文書ニ徵スレハ出草打牲又ハ出牲等ノ語アリテ元ト狩獵ノ義 ナレトモ後ニ至リ蕃人ノ出テ、人首ヲ馘スル行為ノ名詞タルニ至レリ」;岡野才太郎,《蕃務要 領》(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日日新報社,1912),頁 60。
113 「彼ノ獰猛精悍ナル『タイヤル』族中ニモ歸順後ハ往々鹿狩ヲ以テ出草ニ代フルモノアル ニ至レリ」;岡野才太郎,《蕃務要領》(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日日新報社,1912),頁 62。
114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蕃俗一斑》(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1916),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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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首的俗稱,現在則只用來表達獵首的意思。」115
我們可以把森丑之助的這段敘述,視為上列理蕃書籍對「出草」詞彙說明的 完整版。森的解釋是,「出草」是支那人對蕃人打獵行為的泛稱,而到了近代之 後已經用來專指獵首。
這些來自理蕃工作者與人類學者的敘述,成為日治時代臺灣「出草」詞彙的 定義。昭和六年(1931),小川尚義所編彙的《臺日大辭典》,收錄了臺語的「出 草」一詞,並附上日語的發音「しゅっさう」,而辭典中對「出草」的解釋即是:
「生蕃人が首狩りに出る。」116
(二)吳鳳故事中的「出草陋習」
官方推行著理蕃政策的同時,臺灣各地也流傳著幾則生蕃放棄「出草」習俗 的消息,例如明治三十八年(1905),屏東潮州就有一個〈生蕃就撫〉的報導,
是這麼說的:
是這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