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中的乙,是一位對棒球很有興趣、很了解的觀眾,他不僅了解棒 球規則,也熟悉他所支持的球隊之過去歷史(包含戰績、所出現的傑出運 動者、那些經典的賽事等)與其成員的種種表現,同時對其他隊伍的目前 狀況如數家珍。當他欣賞棒球賽時,他帶著自身有關棒球運動的前見解,
融入欣賞的當下,這種時間性是無法分割的整體。如同一位洛杉磯道奇隊 的球迷談到:我在欣賞球賽的過程,所得到的比其他工作都來得重要,我 集中注意力於其中,它代表的美、卓越、冥想及活躍的生命力,皆深刻烙 印於我心(Novak, 1976, 頁 X)。
上述非意謂觀眾欣賞運動競賽前,一定要具備較豐富與正確之棒球的 前見解,才能「參與」此場運動競賽。是否為「同在」,主要在於觀眾是 否融入該現場裡,即使觀眾沒有具備豐富與正確之棒球的前見解,然而,
如果他專心投入此場棒球賽中,則為參與,而且在參與的過程中,不正確 的前見解將得到修正。此外,在運動者方面,若運動者從事運動競賽時,
具有遊戲的嚴肅性,則為一種「同在」。
整體而言,運動競賽的時間性並非瞬間,亦非分割的時間,它是一種 參與的時間,一種貫通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時間,更是一種連續性與整體 性的時間。
第六節 本章結語
從遊戲概念的主體性、嚴肅性與自我表現,理解運動競賽的存有後發 現,運動競賽的主體並非觀眾,亦非運動者,而是運動競賽本身。若運動 者與觀眾投向運動競賽時,將自己視為主體,則將扭曲運動競賽的意義。
當運動者與觀眾未將自身視為主體,亦不刻意要求自身專注,只讓自己自 然地專注與融入運動競賽中,則可產生真正的嚴肅性(遊戲的嚴肅性)。 在運動競賽與運動者相互往返且融入,或運動競賽與觀眾相互往返且融入 之際,此三者皆在自我表現,表現自身的意義,並且透過自身表現出意義。
透過遊戲先初步理解運動競賽之存有後,接著需進一步闡釋遊戲如何 轉化至運動競賽的意義結構,因為遊戲原初的存在即為自我實現,遊戲本 身即目的。在此種情況下,須透過轉化才能使運動競賽成為作品,以及具 有其功能。經過探討之後發現:一、運動競賽可從遊戲轉化成經典賽事與 戲劇作品;二、運動者則透過遊戲轉化成更有競賽經驗、技術更嫻熟、抗 壓性較強與完成一部作品的運動者;三、觀眾亦可經由遊戲轉化成為更熟 悉運動與更有欣賞經驗的觀眾。
運動競賽從遊戲轉化至運動競賽的意義結構,皆具有身體性、比賽性
(比賽的存有)與時間性等意義。在身體性方面,運動者與觀眾皆以身體 為媒介參與運動競賽。當運動者在運動競賽裡進行自我表現時,身體將面 對與產生種種的困擾,包含「我─他」的困擾(身體疏離、身體間疏離);
強大壓力的懼、憂與不安;高度負荷的痛苦;以及長期引發之煩等。這些 困擾將在運動競賽的經驗裡漸漸減少,雖然無法完全地去除,但是身體慢 慢地發掘出身體的神祕性,包含技術的神祕性;身體的入迷;以及身體間
的交融。當觀眾長期投入欣賞運動競賽時,身體漸漸地從遠距的身體,進 入至身體的入迷,以及身體間的交融。
身體在運動競賽裡會明顯地經驗到困擾,以及能夠展現其潛能與神祕 性,主要在於運動競賽之「比賽性」。比賽性是運動競賽存有之明顯與重 要的特徵,經過其樣態的描述後,提出運動競賽之比賽的意義,包含比賽 是一種考驗,是一種情慾,是精確測量過的痛苦,是邁向英雄的舞台,是 認識自我的實踐,而且它開顯運動之獨特的審美經驗。
當運動與觀眾參與運動競賽,從原初的遊戲轉化到運動競賽的意義結 構,以及整個比賽的過程,皆為一種存在(發生)於運動競賽的「時間性」
內。此時間性意指運動者與觀眾參與運動競賽,所具有之特殊的「同時 性」,它乃是融合過去、現在與未來而貫通為同時,而且構成「同在」的 基本條件。「同在」是指運動者與觀眾參與運動競賽時,忘卻自我特性而 投入運動競賽情境中,而非只是出現在運動競賽的場合中,佔據某一個位 置。倘若沒有融入地參與其中,只能算是一種旁觀,而旁觀並無法真正理 解運動競賽的存有。
因此,惟有站在運動競賽的時間性上,才可能真正理解運動競賽的存 有意義。由於運動競賽的存有,才能夠經驗到運動的審美經驗,而經驗運 動的審美經驗,能開顯運動競賽的存有。所以,在理解運動競賽之存有意 義後,有必要瞭解的是運動的審美經驗之義涵,而且它也是運動美學的重 要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