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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到結束完成該項競賽之呈現,稱為運動競賽,它代表運動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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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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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運動競賽之存有的理解

對置身於運動之外的人士來說,運動乃距離他們甚遠,且始終難以理 解運動愛好者為何愛之。有時,間接獲得運動的意義,卻難以知曉是否誤 解它,況且對他們而言,是否誤解運動之義似乎亦非重要之事,原因在於 運動乃非其重視之物。甚至,對某些人而言,運動是一個極其陌生的世界,

它的意義更是不易理解。

然而,身為運動的一份子(經常置身於運動世界的人),都曾嘗試用 不同的方式去理解運動的存有(存在的意義),例如運動者用親身參與「運 動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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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體察運動的奧妙;運動研究人員則以科學的方法去探究 運動的現象、經驗、價值與功能等問題;入迷的運動觀眾乃以欣賞與關心 的態度觸摸與理解「運動競賽」的誘人之處等。而研究者則將「運動競賽」

視為藝術作品的展現一般,去理解運動競賽的存有意義,並且以高達美的 遊戲概念展開理解之路。

至於以遊戲概念理解運動競賽的存有是否合適呢?研究者以為,其可 行的理由有二。其一,在於高達美即從遊戲概念理解藝術作品的存有,而 本研究即將運動競賽視為藝術作品的呈現;其二,以運動本身而言,首先,

許義雄(1988)在運動概念的論述裡提及,運動是自我奮鬥、與他人比賽、

及遊戲等三個因子所組合而成的身體活動,其中,無論是三個因子或兩個 因子的組合,遊戲是不可或缺的因子。再者,梅爾(Meier, K. V.)認為,

所有的運動即為遊戲(Meier, 1981, 頁 79)。而海嵐德(Hyland, D. A.)以為,

運動為遊戲的一部分,遊戲包含著運動,且運動提供遊戲姿態一個個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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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運動一詞是一種概念式且抽象的名詞,而它可以透過運動競賽具體的展現

出來,猶如藝術可以透過藝術作品具體的呈現一般。本章將運動者參與運動時,從開

始到結束完成該項競賽之呈現,稱為運動競賽,它代表運動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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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胡天玫,1998,頁 209)。經過上述二方面的理解,從遊戲概念開 始理解運動競賽之存有的意義,是一條可行的進路。

基於此,本章即高達美的遊戲概念為出發,並進一步理解運動競賽存 有的具體內涵,包括運動競賽以什麼方式存在?其存在的特性為何?它對 於運動者(含教練)、觀眾與運動本身等有何意義?運動者、觀眾與教練 在運動場上,所形構出運動競賽的存有意義為何?綜合這些面向之後,擬 以遊戲概念、轉化、身體性、比賽性與時間性等五項概念探討運動競賽的 存有意義,並具體分成以下六節:一、遊戲的存有;二、轉化的存有;三、

身體的存有;四、比賽的存有;五、時間的存有;六、本章結語等加以描 述。

第一節 遊戲的存有

運動競賽是具有遊戲特質的身體活動,亦即運動競賽可視為一種身體 性的遊戲。本節主要以遊戲概念提出運動的主體性、嚴肅性與自我表現等 三個部分。

一、運動競賽的主體性

提及玩遊戲,一般認為遊戲者似乎是遊戲的決定者,包含選擇是否去 玩遊戲?選擇玩什麼遊戲?選擇什麼時候開始與結束?決定如何玩該遊 戲等,所以,遊戲者是遊戲的主體。

同樣地,在運動競賽中,運動者可以選擇是否參加這場比賽?甚至如 何在競賽中展現自我,是運動者本身能主動操控,例如籃球的快攻戰術。

觀眾也可選擇是否觀賞這場比賽?甚至能影響競賽的過程與結果,例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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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的觀眾主動干擾對手,並為地主打氣加油。此理解即以為運動者或觀眾 視自身為主體。

(一)運動者視自身為主體

當運動者在運動中視自身為主體時,即認為他可以主動操控整場競 賽,最典型的例子是西元二○○六年國內 SBL(超級籃球聯賽)的明星賽。

在此場比賽中,許多參賽的運動者希望能夠將自己與對手的籃球技術「秀」

給觀眾看。當對手進攻時,己方經常是形式上防守,對手過了就不再防守,

甚至出現對手持球站在罰球線附近時,己方原先已擋住進攻路線的情況 下,竟然主動讓開,使對手無須閃避而直接運球灌籃。如此一來,運動者 意識到自身可以主動選擇是否要防守,也可以選擇要用什麼方式得分,似 乎一切皆在他們的掌握與控制之中。本來是一場攻防的遊戲,變成一場只 攻撃不防守的秀(展現),無論結果如何?運動者已無法融入運動中,而 成為非真正的遊戲。

此外,運動者的蓄意犯規與放水的事件,亦是一種運動者視自身為主 體之展現。在蓄意犯規方面,有些運動者為了得利,故意做出拖延比賽、

傷害對手等;在放水(包含謀利或戰術運用)事件方面,例如某校羽球隊 參加分組(三隊)預賽,爭取兩個晉級第一輪複賽(三十二隊)的名額,

原本很有機會獲得分組冠軍,但是獲得冠軍將在第二輪(十六隊)時,碰 到實力超強的隊伍,若以第二名晉級則可遭遇較弱的隊伍,所以在分組預 賽的第二場比賽故意讓對手獲勝,為了讓對方贏,該校的運動者在比賽時 故意失誤、該攻擊時不攻撃等,終究得到他們所要的結果。無論運動者的 動機為何,他們認為自己需要且能夠操控該場競賽,甚至於試圖改變其結 果,而成為一場虛假的遊戲。頓時,運動者成為偽裝的遊戲者,甚至是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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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的破壞者。

(二)觀眾視自身為主體

運動原初與一般的遊戲相同,似乎不會和觀眾聯想在一起,但是,有 些運動發展至今,似乎與觀眾無法分離。觀眾欣賞運動競賽的過程亦即玩 一場遊戲,若他將自己視為遊戲的主體,即以為自身可以「主導」運動競 賽的氣氛,可以「扭轉」運動競賽的結果,甚至「破壞」運動競賽的進行。

換言之,觀眾經常為支持的運動者加油打氣、搖旗吶喊,有時在競賽可以 順利進行的情況下,竭盡所能地干擾對手;有時在無法影響局面,或不滿 現場情況時,蓄意干擾與阻止競賽的進行。

此不但無法使觀眾融入遊戲中,也可能成為遊戲的搗亂者、破壞者,

例如英國與南美洲的足球迷經常在觀看比賽時,製造打架、衝進場內等事 端;德國前網球明星葛拉芙的球迷在比賽單數局的休息時間,刺傷另一名 優秀的網球選手莎莉絲;有些觀眾則將雜物丟到籃球場上,造成比賽中 斷;有些觀眾觀看網球賽時,則在運動者準備發球之際故意製造噪音。這 些行為有時讓比賽中斷,有時傷害運動者與其他觀眾,觀眾似乎以自身為 主體而為所欲為,試圖影響比賽,以達成自己欲求的目的。

(三)運動競賽本身即主體

事實上,運動競賽為一場真正的遊戲時,真正的主體並不是運動者,

亦非觀眾,而是運動競賽本身。既然運動的主體為運動競賽本身,其意義 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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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動玩運動者

籃球比賽時,運動者除了受到場地、時間與規則等情境的限制外,還 受到競賽過程的狀況所掌控,例如控球的運動者似乎可以自由地選擇運球 或傳球,但是當對手兩人包夾他時,他往往不得不將球傳出去,有時則靠 隊友前來援助。即可以從容選擇傳球時,亦非想傳那裡就傳那裡,因為尚 未被對手釘住的隊友,或者有最佳得分機會的隊友,才是較佳的傳球之 處。當運動者全神貫注地融入比賽時,似乎是被變動不居的運動情境所操 控的接受者。若運動者拋開自身的主體性參與運動競賽,依情境做出執行 與調整,方能融入競賽中,玩一場真正的遊戲。

由上述得知,運動者不是主體,他並非可以主動操控者運動情境,反 而經常受到運動情境的驅使,所以運動所呈現的是運動玩運動者的樣態。

2.運動玩觀眾

一般而言,欣賞一場籃球賽時,觀眾的一舉一動可以改變競賽的氣 氛,有時還可能影響競賽的結果,例如主場的球隊獲勝率較高。因此,觀 眾置身於運動情境中,似乎是主動參與,主動表現自己的感受,且影響運 動競賽的情況。然而,觀眾的感受乃跟著比賽的變化及觀眾席的氣勢走,

時而興奮、時而落寞、時而緊張、時而惋惜、時而期待奇蹟,這是運動情 境現場氣氛吸引人的地方。即使是主場觀眾為地主運動者加油打氣吶喊,

竭盡所能地干擾對手的種種表現,亦跟著運動情境走,例如籃球賽比數接 近時,則此狀況甚為強烈;若地主隊落後的幅度甚大,且比賽時間所剩不 多,則加油與干擾之勢較為黯然。此影響觀眾的情形猶如運動玩觀眾一般。

當觀眾拋開自身的主體性去欣賞一場運動競賽時,即是玩一場真正的 遊戲。例如溫布頓網球賽的球迷,經常在絕佳好球出現時,不論是否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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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的運動者之傑作,皆為他鼓掌叫好。觀眾在融入該場遊戲的過程中,不 斷地加深、加廣地理解運動競賽的意義。

運動者與觀眾專注而沈浸運動競賽中,似乎被它所支配著,它進行到 什麼情況,運動者根據情況以最有利的方式展現出來,觀眾亦隨著狀況而 起伏,也採取不同方式為運動者加油。此為典型的遊戲玩遊戲者,然而,

它並非意指運動者與觀眾是處於完全被動的角色,而是當遊戲玩他們時,

他們亦適時地玩回去。在此往返的循環過程中,是運動玩運動者與觀眾,

還是運動者與觀眾玩運動,已經模糊未明了。

雖然,當運動本身為主體時,運動者或觀眾才能真正玩一場遊戲,但 是,不可否認的是,如果沒有運動者與觀眾,一場運動競賽亦無法存在。

事實上,運動是一個主動與被動、自由與限制、自身與情境交融的世界,

運動者與觀眾即在此二元之間不斷地來回著,而且不斷地更新自身。

二、運動競賽的嚴肅性

在一般刻板的印象中,認為遊戲是輕鬆的、隨便的、快樂的,所以只 是玩玩而已(帶有鄙視的味道),似乎不會與嚴肅性聯想在一起。然而,

高達美以為,真正的遊戲具有嚴肅性,而且遊戲有它自身獨特與神聖的嚴 肅性(Gadamer, 1994a, 頁 102)。一位長跑的運動者希恩(Sheehan, G.)也 提及,遊戲是一樁嚴肅的事情,它是全身心地沈浸在某種活動中,而此種 活動有可能使我們的緊張達到極限(蘇丁 譯,1991,頁 182)。此亦可從 遊戲者在玩遊戲時,不希望旁人的干預(如觀棋不語真君子);無法忍受 遊戲者違反規則等方面,窺其究竟。

同樣地,運動競賽具有的嚴肅性,可從早期對「Fair Play」的詮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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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窺究竟。「Fair Play」原本是將運動者參與運動競賽視為一種「尊榮」,

當參與這場遊戲時,遊戲者乃抱持著尊重遊戲、全神貫注、遵守規則、光 明磊落的態度,而不只是遵守規則之公平競爭而已。此尊重且專注於運動 競賽中,自然而然產生的嚴肅性,即為高達美所謂遊戲的嚴肅性(真正的 嚴肅性),也就是本小節所謂運動的嚴肅性。不過,有時運動競賽過程中,

也常出現「偽嚴肅性」的情況,所謂偽嚴肅性乃意指,從表面上看來是一 種嚴肅性,但並不是「遊戲的嚴肅性」

(一)偽嚴肅性

研究者以為,偽嚴肅性主要有刻意的嚴肅性、過度的嚴肅性與假裝的 嚴肅性等三種。

1.刻意的嚴肅性

當運動者太在乎自己在運動中的表現,以及競賽的結果,本身刻意強 調嚴肅地(認真與專注)面對參與運動競賽。但由於太在乎,且在運動競 賽的過程中不斷地提醒自身要專注,致使他大部分專注在提醒自己一事 上,形成刻意的嚴肅性,而無法全神貫注地融入競賽中,也就無法產生遊 戲的嚴肅性。。

在觀眾方面,觀眾有時抱持著將要好好的欣賞運動競賽的態度,包含 要從中學習到運動競賽的相關內涵(例如要特別記住那些運動者的名字、

特性)。當欣賞時,刻意要求自己要專心,並時時提醒自己不要受到旁物 所動,不要錯失任何的運動賽況,一旦錯過某些精彩的鏡頭,則出現懊惱 的反應,愈是懊惱,愈要求自己再專注。在此種意識的督促下,則產生刻 意的嚴肅性,且難以進入真正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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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過度的嚴肅性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運動中,經常發生過度的嚴肅性,例如在網球比賽 時,經常發現運動者因為失誤而自我咆哮,甚至憤而摔拍。再者,有時運 動者在運動中一直數落隊友的不是,要求隊友按照自己的想法進行,遇到 不滿意就生氣,似乎覺得隊友故意不盡力比賽,也是一種過度的嚴肅性。

在教練方面,當教練求好心切而且很在乎比賽結果時,有時不滿裁判 的判決而咆哮,甚至毆打裁判;有時因運動者表現欠佳而辱罵他們,甚至 體罰運動者,例如西元一九八八年漢城奧運的一場拳擊賽,由南韓的運動 者出戰保加利亞的運動者,由於南韓運動者雖佔上風,卻頻頻被裁判示意 犯規,因而有所顧忌、無法施展,讓教練非常不滿大聲向裁判抗議,在得 知落敗時,竟出手毆打裁判。此外,國內一支中學的女子足球隊在比賽時,

教練站在己方門後不遠處,不斷地大吼,當對方射入自己的大門時,教練 馬上把守門員叫出場外,並摑兩個耳光,大罵說:「你怎麼守的!連這種 球也沒守住。」隨即叫他進場再戰。上述即屬於過度的嚴肅性。

在觀眾方面,有時他們不滿裁判的判決、運動者的行徑、或者其他觀 眾的挑釁,憤而辱罵、比中指、扔物品,甚至相互毆打等;有時對比賽的 結果不滿意,而用激烈的手段宣洩自己的情緒。他們把欣賞過程所發生的 事看得非常嚴重,而以嚴重的手段表達,進而產生過度的嚴肅性。

3.假裝的嚴肅性

所謂假裝嚴肅性,即為運動者或觀眾本身並非真正地認真和專注地參 與運動競賽,而是為了讓旁觀者(含隊友)覺得自己嚴肅地參與。也就是 表面上像是嚴肅、認真的狀態,實際上並未專注地參與運動。例如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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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表情故意不苟言笑,打法積極(只是要趕快結束比賽),實際上 是以無所謂或隨便的態度從事比賽;而觀眾欣賞運動競賽時,表面上非常 專心,會與其他觀眾一起加油,也不容許他人干擾,實際上卻是想其他的 事。此皆為假裝的嚴肅性。

(二)遊戲的嚴肅性

遊戲的嚴肅性只有在遊戲者本身忘其參與遊戲的目的,且真正沈浸於 遊戲中才能體現出來(高宣揚,1988,頁 151)。運動競賽的真正嚴肅性 即為此嚴肅性,而非偽嚴肅性,它有別於人類所謂的「現實世界」或「日 常生活」的嚴肅性。若日常生活的嚴肅性介入運動競賽中,將不會使運動 進入遊戲的嚴肅性,亦即運動者在競賽過程中,若時時出現日常生活的嚴 肅性,包含:具有日常生活的任務(目的)、聲音不能太大以免影響周遭 的安寧、只在乎贏的功成名就(例如獲得古奧林匹克運會優勝者,可享有 終身免稅、出入公共場所視為貴賓、為其雕刻石像並陳列…等)、為了不 受傷而輕鬆應戰、顧慮對手的面子(因對手是我的朋友)…等,則無法進 入遊戲的嚴肅性。

由於運動者專注與在乎運動過程的每個當下,自己在規則之內全力以 赴,而且也不容對手違反規則,而全力展現自我,整個運動競賽即具遊戲 的嚴肅性。例如籃球比賽時,運動者在籃球規則的規範下,盡力地自我表 現,設法阻止對方的攻勢,也努力地突破對方的防守而得分,在專注與認 真執行的過程中,嚴肅性即自然而然地湧現。

當置身於運動競賽中,心無真實世界的牽絆,亦無須背負著日常生活 的任務,只是全神貫注於其中,專注之後,嚴肅性自然浮現。然而,此嚴 肅性並非時時提醒自己嚴肅的面對運動競賽,否則將無法融入其中且開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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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的嚴肅性。換言之,當運動者專注在競賽的一連串當下,讓「要求、

提醒」消失,於是自我「無所求」地跟著運動走,後來自我也消失了(也 就是心中無自我的境地),遊戲的嚴肅性遂能出現。即使是團隊的運動競 賽,亦不會因隊友的種種情況讓自己來到「未能專注」的窘境,而且依然 相互合作,專注當下的狀況,方能進入遊戲的嚴肅性。

在觀眾的遊戲嚴肅性方面,觀眾專注觀看競賽的每個過程,包含運動 者的一舉一動,以及運動場上出現的任何狀況,融入其中,不容受干擾(包 含被擋住、有人找他談話),自然而然地產生遊戲的嚴肅性。此外,觀眾 為支持的運動者加油時,全力投入,有時幾乎喊破了喉嚨,有時拍紅了雙 掌,而且心情隨著戰況起伏而起起落落,有時緊張到不敢看場內的動靜,

此足以顯現該場運動競賽對於觀眾的重要性與神聖性。

無論運動者從事運動競賽,或觀眾欣賞運動競賽,皆在進行一場遊 戲。當遊戲者尊重與專注的玩遊戲,則可達到遊戲的嚴肅性,此種嚴肅性 是不容被侵犯的,這也顯示遊戲的神聖性之所在。

三、運動的自我表現

愛德華(Edwards, B.)曾說:繪畫是一種神奇的能力(張索娃 譯,

2004,頁 26)。運動同樣也是一種神奇的能力,在運動競賽中,不僅展現 此種神奇的能力,而且也透過此能力展現達到自我表現。以下則描述運動 競賽的過程中,運動者、觀眾與運動本身的自我表現。

(一)運動者的自我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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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掙扎中自我表現

藝術創作亦為如此,藝術家置身在創作的過程,遭遇焦慮、煩惱(煩 躁、懊惱)、痛苦、折磨而掙扎,並在這些掙扎中表現自我。在運動中,

運動者不僅面對內在壓力(如呈現出最佳的技術水平),而且面對即時的 外在壓力(如對手的對抗與觀眾鼓譟),此讓他們不斷在掙扎中自我表現。

此過程也讓運動者抉擇如何面對運動(忍受孤獨,面對死亡【運動生命的 終止】,選擇繼續掙扎下去是因看得更清楚,而無法忍受則選擇退出。

一般的運動者要面對各種困境,即使是頂尖的運動者亦如此,例如 ATP 球王─費德羅(Federo)曾提到:現在我不怕輸,因為只要我狀態好,

沒有不會贏的球賽。然而,他在西元二○○四年澳洲網球公開賽男子單打 準決賽時,遭遇俄羅斯好手─沙芬(Safin)的對抗,激戰到第五盤仍敗下 陣來。此外,他來到西元二○○五年泰國公開賽的第一輪時,雖然在最後 獲勝,但他是在苦戰與掙扎之中度過,即使是世界排名第一,碰到名不經 傳的運動者,仍可能陷入苦戰。此亦說明,運動者置身於運動競賽中,經 常在掙扎裡自我表現。

2.追求差異的自我表現

運動者追求進步、創意、完美,往往建立在現在與過去的自我差異。

倘若現在的自我與過去的自我並無差異,意謂著現在的自我表現無進步、

無創意、沒有更接近完美。因此,追求現在與過去的自我差異,意指運動 者追求更卓越、更美好的自我表現。運動者置身於運動中,乃在追求以前 不會、現在會或者以前生疏、現在熟練的技術差異;以前不曾做過,現在 發展出來的特色差異;現在與過去不同的風格等。例如體操或冰舞的創意。

另一種差異是建立在自我與他人的差異上,所謂他人是指包含過去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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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他人。自我與他人「風格」的差異(追求創意),技術層級的差異

(較高級、較熟練),例如體操運動者自創一個他人未曾做過或未成功完 成的動作,或者是要求自我的表現要比他人「更」完美。

此外,尚有追求自然與人為的差異之自我表現。運動者在訓練與比賽 的過程中,本是一種人為的操作,許多動作與技術亦為人們刻意研發出 來。然而,運動者試圖將人為的產物,表現至一種似原初、非人為般的自 然與流暢,亦即運動者的自我表現,乃在於追求自然與人為之間的差異。

例如運動技術的表現從生澀、彆扭,至學會操作,到熟練,一直到自然流 暢,若其差異愈來愈大,代表愈高的技術表現。

3.在自我表現中了解「自我限制與掌握機會」

運動者時時累積過去、創造將來,以期更好的自我表現。他們不僅期 待能展現出極佳的自我表現,而且也透過自我表現的過程中,不停地了解 自我的限制,以及如何掌握機會。在自我的限制方面,運動者將經驗到自 我表現中有何阻礙?有何可能性?以及自身在技術上、默契上的不足,進 而理解自己在限制當中如何展現自我。在如何掌握機會方面,與對手交戰 之際,如何在自己有利或對手失控之際,掌握機會表現自我,並在自我表 現中漸漸去理解與實踐如何掌握機會。因此,運動者的自我表現與理解自 我、掌握機會,是呈現一種循環的關係。具體而言,運動者不斷在自我表 現中理解自我與掌握機會,也在理解自我限制與掌握機會中自我表現,而 且有時已無法分出彼此。

(二)觀眾的自我表現

在運動中開顯觀眾的自我表現,也開顯觀眾的存在意義,有了觀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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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表現,運動競賽的情境產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情境與沒有觀眾的情境 差異甚大。其自我表現可分為:

1.投入的自我表現

觀眾投入在欣賞運動競賽當中,對運動者的表現如痴如醉、品頭論 足,時而拍紅了手掌,時而尖叫,激動不已地展現自己,表現的不僅自身 感情的真實流露,而且也表現出對該場運動競賽瞭若指掌的功力。此投入 的自我表現,不但表現出本身為運動愛好者,也可能成為其他觀眾模仿的 對象,也可能帶動運動者更賣力的自我表現。

2.欲影響戰況的自我表現

觀眾為自己支持的球隊加油,在規則許可的範圍內干擾對手,例如在 籃球比賽時,當己方得分,則聲嘶力竭的喝采,雙方呈現拉距戰,如果對 方運動者站在罰球線上罰球,在籃板後方的觀眾不但呼喊,而且用手上的 道具不斷地搖動,使其不易罰中。此觀眾一舉一動盡力展現出想要影響戰 況的自我表現。

3.一種追求差異的自我表現

在欣賞運動中展現自己的特色,包含穿著、聲音、動作,展現出與眾 不同的風味。例如在世界杯足球賽的看台上,有些觀眾在臉上彩繪自己支 持球隊的國旗或球衣圖案;有些則帶上各式各樣的帽子:有些將頭髮理成 各種不同的圖像;有些則攜帶五花八門的加油道具並發出不同的聲音等。

這些觀眾無不全力地設法達到異於其他觀眾的表現自我,以期自身為全場 獨樹一幟的個體或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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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運動競賽自身的自我表現

除了運動者與觀眾透過運動競賽自我表現外,運動競賽本身亦在自我 表現。

1.一種競爭性的自我表現

運動競賽經常開顯競爭的自我表現,此種自我表現讓運動展現出與眾 不同的風貌,例如在競爭強烈的氣氛下,刺激、你來我往、不停變化等自 我表現。有時,不同運動項目的運動競賽,會展現不同之競爭的自我表現,

例如體操賽與籃球賽皆為競爭的自我表現,但由於競爭的方式不同,即會 呈現出不同競爭的自我表現。

有時,即使同項目的運動競賽亦展現出秋風掃落葉的競爭、膠著與拉 距狀態的競爭、強悍的競爭等不同形態與風格的自我表現。

2.一種呈現差異的自我表現

運動自身亦會展現差異的自我表現,例如許多運動競賽的舉行,在情 境的營造(包含不同材質、更安全、更能幫助運動表現的場地),結合傑 出運動者的參與,欲打造與其他運動競賽的差異。以網球比賽為例,草地、

硬地與紅土場地,所營出的運動自我表現是具有差異性。在草地上球彈跳 快速,且容易產生不規則彈跳,有利於發球上網的比賽模式,即使要以底 線抽球壓制對手,亦須強力快抽掌握快節奏;在紅土場上的網球賽,由於 球彈跳較慢,可謂底線抽擊大戰,雙方你來我往,要拿下一分經常需挺住 好幾個來回,是考驗穩定、耐性與耐力的網球賽事;硬地的球場介於上述 二者之間,雖然球彈跳速度亦快,但是場地較為平坦,彈跳的變數很小(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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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規則彈跳),底線抽球與發球上網的方式在此場地各有其優勢,端看 運動者如何巧妙運用,是可變化頗多之網球賽事。同樣是網球運動,但其 可明顯顯展露差異的自我表現。事實上,有些項目的運動即使是競賽的場 地一樣,但是在運動者與比賽情境不同的情況下,亦會展現出差異性的自 我表現。

上述運動的主體性、嚴肅性與自我表現皆是透過遊戲概念得到澄清。

接著,我們須進一步理解的是,運動如何經由遊戲的存有轉變至運動競 賽,並使得運動競賽呈現出一部作品與功能的意義結構。

第二節 轉化的存有

高達美以為,所有遊戲的存在總是自我實現,以及徹底的完成,本身 具有它自身的目的(Gadamer, 1994a, 頁 113),也就是遊戲自身即為目的。

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藝術作品的存在(一種遊戲),會具有遊戲原 初以外之功能呢?高達美認為此是經過「轉化」(transformation)的緣故,

而 且 他 把 讓 遊 戲 真 正 成 為 藝 術 作 品 的 轉 化 稱 為 「 成 為 結 構 的 轉 化 」

(transformation into structure),通過這樣的轉化,遊戲才被視為遊戲,也 才被理解為藝術的遊戲,遊戲也因此具有作品與功能的特質。此外,在轉 化過程中,傳介活動(mediation)(意指傳介元素之傳介過程)與意義結 構物(如藝術作品、運動競賽之展現)是無法區分的,而且它們皆為意義 結構物的真正經驗。

以運動而言,其被理解為運動,亦是由遊戲轉化而成。轉化意指兩方 面的轉化,一方面是遊戲轉化成為運動競賽的意義結構;另一方面則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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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經由欣賞運動競賽而轉化成新的與真實的自我,以及運動者經由參與運 動而轉化成新的與真實的自我。當遊戲轉化成運動的意義結構,運動競賽 方能傳達意義,也成為其真正的存在。換言之,運動競賽的意義結構乃從 遊戲轉化成運動競賽所形成的,它應從運動競賽本身去理解,而不是從運 動者與觀眾出發去理解運動競賽。雖然如此,但以運動者與觀眾而言,我 們不能否認他們透過遊戲亦產生轉化,其真實意義已與遊戲前不同了。

一、遊戲轉化成運動競賽的展現

所謂運動的意義結構,意旨透過遊戲的轉化後,運動具有「結構的意 義(整體意義)。例如韻律體操的展現,其意義不再是運動者與球、棒、

帶、環等原來的意義,而是一部作品(具有整體性)的意義。有關運動競 賽的結構意義的內涵,研究者以下面二項描述之。

(一)轉化成經典賽事

經典賽事是透過運動表現與觀眾對話所形成的,如果只有運動者與運 動競賽而沒有觀眾,則無法成為一場經典賽事。例如觀眾目不轉睛地欣賞 西元二○○○年澳洲網球公開賽男子單打準決賽,是一場網球遊戲經轉化 而成一場經典賽事。當時,觀眾的目光投在兩位網壇的大師、巨匠―山普 拉斯與阿格西之對戰,雖然兩人也曾經交手過,但是此場賽事讓觀眾獲得 經典賽事的經驗。在本場比賽過程中,兩人一來一往互相鬥智、鬥技、鬥 心、鬥毅。第一盤阿格西領先,第二盤山普拉斯追回一盤。在第三盤,兩 人互有佳作,到了第十二局山普拉斯發球,雖然阿格西擁有三次盤末點,

但是始終未能拿下此盤,兩人在互保發球局的情況下,打到搶七並由山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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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拿下該盤。阿格西以落後一盤進入了第四盤,雙方皆出現破發點,阿 格西的穿越球與山普拉斯的截擊,一再地互別苗頭、各有建樹,有時在不 可思議的情況下形成穿越球,有時傑出的穿越球竟被截擊回去,此盤亦來 到搶七,而且於精彩的發球、回發球、跑動抽球、截擊…等過程中不斷地 纏鬥著,最後阿格西在驚濤駭浪之中拿下第四盤。夾著此氣勢,阿格西在 第五盤勢如破竹的破山普拉斯兩個發球局,一路掌握局勢,並展現過人的 預測與奔跑能力,拿下這場比賽。經過眾多觀眾欣賞後,此場競賽成為一 場網球的經典賽事。

此過程所呈現出來的意義,已不是各個枝節、片斷的原有意義,而是 一個整體的、動人的賽事,其間經過無數的轉折、起落,似乎容不得運動 者與觀眾一眨眼,似乎一眨眼就會錯失良機。一場遊戲轉化成「經典賽 事」,它是具有意義結構的運動競賽,亦為一場具有作品與功能特質(如:

值得網球愛好者學習;欣賞此賽事具有休閒與怡情的功能)的遊戲。

此外,有人曾請教名編舞家林懷民,有關雲門舞集的經典作品是如何 產生的,他答道:這些作品是用「苦工」累積起來的(完成的)。一場經 典賽事亦是如此,例如籃球運動是由運球、跑位、卡位、拼搶、傳球、投 籃、搶籃板…等一點一滴辛苦累積而來的,並轉化成一場具有籃球之多重 意義的經典作品。

(二)轉化成一部戲劇

觀眾欣賞運動競賽即為遊戲中的遊戲,透過此遊戲轉化,運動競賽亦 可能轉化成一部戲劇。它與經典賽事的共同點是觀眾具有不可拋棄性,亦 即由於觀眾的存在,戲劇的表現才可能實現。

在運動競賽的場域中,較常出現的戲劇作品為悲劇與勵志劇。有關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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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方面,高達美(1994a)曾提及,悲劇性行為的表現對觀眾具有一種特 殊的作用,此表現乃是透過「eleos」(悲慘、使人感到哀傷)與「phobos」

(擔憂的戰慄)產生作用。亦即悲劇性的表現,讓觀眾感受到突然降臨的 哀傷,以及令人血液凝結的戰慄之經驗。

運動場上也會出現如此的表現,例如西元一九八八年漢城奧運會的一 場拳擊決賽,由美國瓊斯出戰南韓朴熙洪,兩人展開一場激戰,雙方臉部 均受傷。到了後半段,美國拳手壓著對手打,比賽到了最後,南韓拳手滿 面是血,已無招架之力,仍然苦撐至終場。美國拳手直到比賽時間終了,

似乎體力尚未耗盡,在場上一直輕跳著,等待勝利的到來。然而,裁判卻 高舉南韓拳手的手,此時,觀眾以為裁判舉錯手,但經過等待,手依舊沒 有換過來。頓時,全場一片驚愕,連南韓的觀眾也不敢置信。整場比賽下 來,觀眾目睹一位悲劇英雄悲傷與痛苦的遭遇,悲傷與恐懼之情湧入心 頭,這種感受猶如體內在淌血。

為何觀眾會經驗到一部悲劇作品?因為此場比賽中,產生很多事件

(包含一強一弱、兩人皆全力以赴、一人血流滿面、荒謬的判決…等)組 合並轉化成悲劇,它不會因為某單一事件(例如韓國選手血流滿面)就成 為悲劇。反觀,如果過程為南韓拳手一直佔上風,且屢屢讓美國拳手無招 架之力,最後判決同樣的結果,則不是一場悲劇。

在勵志劇方面,一位積極投入運動競賽的運動者之運動生涯,即為一 部奮鬥史。其中某些參與比賽的過程,猶如一部勵志劇。勵志劇可帶給觀 眾啟示:只要努力、不放棄,就有機會完成自己所要達成的目標,也帶給 觀眾一種強而有力的感動。當觀眾看到運動競賽呈現以下的表現,則可謂 經驗到一部勵志劇:面臨對方的賽末點(只剩一分就贏得比賽)仍不放棄,

一直堅持到最後而逆轉成功;面臨連輸兩盤的困境,仍繼續奮鬥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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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地蠶食對方,再贏回三盤;長跑的運動者有時因受傷,或者因體力不 支、不留神而跌倒了,仍然堅定地爬起來,有時即使已得知自己為最後一 名,也要堅強地完成全程。

綜言之,運動本身可轉化成一部戲劇,無論何種戲劇的呈現,皆為遊 戲中各項事件的結合,並轉化而成的統一體,並透過觀眾的欣賞而成為一 部戲劇的整體。

二、運動者的轉化

從遊戲過程中,從原本的運動者轉化至另一個的運動者,亦即每通過 一場比賽之後,運動者已不再是之前的運動者。尤其是與優秀的運動者較 量後,或者完成了一場出色的代表作,其轉化更為明顯。換言之,運動者 經過遊戲的轉化,所展現的並非遊戲前之原來的自我。即使該場比賽是與 以前的某一場比賽的場地、對手皆一樣,其仍會轉化成不一樣的自我,就 如同希恩所云:我們不可能參與兩場完全一樣的比賽,就像我們不可能兩 次踏入完全一樣的河流,此一場比賽不同於彼一場比賽,此比賽中的我也 不同於彼比賽中的我(蘇丁 譯,1991,頁 97)。

(一)轉化成更有競賽(實戰)經驗的運動者

西元二○○五年溫布頓網球賽,台灣的王宇佐第一次站上中央球場

(置身在以前從未處過的情境),並遭遇美國好手羅迪克。王宇佐曾描述 他在第一盤接對手強力的發球時,手的確經驗被震到了的感覺,但在對陣 的過程似乎愈打愈覺得不像想像中的難打。第二盤開始愈打愈好,甚至能 威脅到對手。雖然最後仍敗下陣來,但整場比賽後,他已轉化成另一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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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競賽經驗的運動者。此經驗具有的功能特質可包含:他比以前更知道 遇到此強勢的運動者,應如何因應;也更瞭解自身與如此等級的運動者的 差異,自身應再加強那些方面的能力。

(二)轉化成技術更嫻熟的運動者

運動者每經歷一場競賽後,即使表面上看來似乎沒什麼差異,其技術 就已提升。不論此競賽的強度與特性為何,只要運動者全心投入、全力一 搏,則在技術的嫻熟上,皆可獲得轉化。有時我們會聽到一句話:遇強則 強,遇弱則弱。此話除了道出運動者的表現,會隨著對手的狀況有所差異,

也就是遇到實力強的對手,會戰戰兢兢、全力一搏,有時表現會比預期的 好;碰到較弱的對手,則較容易鬆懈,所以表現得比預期的差。若以轉化 方面而言,可說明,當遇強時,轉化成技術更嫻熟的運動者之蹤跡,會較 明顯;反之,則轉化成技術更嫻熟的運動者之蹤跡,則較不顯著。

(三)轉化成抗壓性較強的運動者

面對壓力甚大的運動競賽,許多運動者即使擁有非常好的運動技術,

卻未能獲得很好的運動成績。每一場比賽都是一場壓力,度過(承受)一 次壓力後,累積一次的抗壓能力,當承受較大的壓力後,則產生較強的抗 壓能力。例如從未在重大賽事出賽過的運動者,當有機會在如此設備、場 地與眾多觀眾的注視下,面對強勁的對手,須承受前所未有的壓力。在經 歷過了之後,抗壓性增加了;若進入緊要關頭且贏得比賽,則抗壓性又提 高了。也就是轉化成具有比以前抗壓性更強的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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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化成完成代表作的運動者

一位馬拉松的跑者在一開始並非練習馬拉松的項目,而是五公里或十 公里的長跑運動者,他清楚地認識它們與馬拉松不同,處在四十二點一九 五公里的路途中,會發生一些在五公里或十公里長跑較沒有發生的問題,

這些問題必須被克服才能完成這段距離。當他參加一場馬拉松,而且完成 它,完成後的運動者已非原本的運動者,而是轉化成一部馬拉松作品的完 成者,此完成者可說是完整經歷馬拉松點滴的英雄(蘇丁 譯,1991)。

三、觀眾的轉化

高達美以為,藝術作品的欣賞者需開放自己,讓藝術作品在遊戲中改 變他,才能獲得藝術作品更真實的意義。同樣地,觀眾亦需開放自己,才 能獲得運動的真實意義。事實上,觀眾欣賞運動競賽的過程亦為玩遊戲,

以觀眾玩一場遊戲而言,此遊戲是透過觀眾而表現出來。在欣賞運動競賽 時,觀眾向運動開放,運動亦向觀眾開放。當遊戲支配或玩觀眾,觀眾又 再「玩」回去。在此來回復返的過程中,觀眾產生了轉化。

(一)轉化成更熟悉運動的觀眾

觀眾從不太理解與熟悉運動本身到熟悉,一直到瞭若指掌、如數家珍 的觀眾,乃是經過無數場欣賞比賽的轉化過程所累積而來的。每一場的過 程即產生一次的轉化,有時很明顯,有時很模糊,有時感覺不出它的存在。

每次轉化可使觀眾對運動的規則、可能出現的狀況、運動的氣氛、運動者 的表現、運動的迷人之處、該運動的性質與技術等內涵更為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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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化成更有欣賞經驗的觀眾

觀眾可經由觀看運動競賽累積豐富的欣賞經驗,此經驗除了對運動本 身的理解外,還包含自身觀看運動競賽時的氣氛,以及運動競賽相關之 人、事、物的記憶與歷史經驗。即使僅是一場,皆使觀眾得到轉化,轉化 為更懂得如何欣賞運動的觀眾。

在欣賞每一場運動競賽之不斷地轉化後,將可能變成曲自立(1995)

所謂真正的運動迷,他說:有記憶、有歷史的運動觀眾,才可能成為真正 的運動迷。

上述之轉化,不論遊戲轉化至運動競賽,或者運動者與觀眾的轉化,

皆透過運動者或觀眾的參與所形成的,而且二者都是以身體為媒介。亦即 運動競賽的意義結構乃是運動者與觀眾之身體存有所開顯出來的,研究者 將它稱為身體性。因此,接著所要揭露的是,運動的身體性具有那些蘊義 嗎?

第三節 身體的存有

有些藝術創作以物為媒介,如繪畫、雕刻、建築等,而運動者參與運 動競賽時,如同表演藝術者主要以「身體」為媒介,透過身體的展現形構 一部運動作品。劉一民(1991)亦提及,所有運動經驗的本質,都是身體 性(身體的存有)的,各種經驗是通過身體向世界開放。換言之,運動是

「身體此在」的存有方式之一,它可謂是以身體玩的一種遊戲,在遊戲的 過程中,通過身體向世界開放。此處所謂的身體,並非生理學與解剖學所 認為的肉體,而是具有物質與精神特性之身心合一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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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運動競賽中,運動者與觀眾皆能經驗到身體性的經驗。具體而言,

運動者與觀眾自身以身體投向運動世界,不僅能產生自身的身體經驗,也 在此世界經驗到他人的身體。以下則分別加以描述。

一、運動者的身體性

運動者的身體置身於運動裡,無可避免地產生與面對種種的困擾(困 境與紛擾),如同藝術創作者亦得面臨創作的困擾與瓶頸。運動者在運動 競賽情境(包含技術的執行、激烈的競爭…等)中以身體進行自我表現,

便會遭遇許多困擾,這些困擾能深刻地經驗身體與運動的存在意義。身體 置身在運動競賽的境遇,可以在其不斷的修煉過程中,漸漸地褪去不少困 擾,進而發掘出身體的神祕性。

(一)遭遇身體的困擾

置於運動競賽中,身體產生許多困擾,例如技術上的疑惑與困頓,以 及運動情境帶來的壓力與折磨等。由於困擾的出現,運動者必須去面對 它,此更能開顯出身體存有的意義。

1.「我─他」的困擾

(1)身體自身的疏離

身體原本在孩提時代(尤其是嬰幼兒階段)經常展現身心合一,以及 它的能動性的特質。漸漸地,科學與身心二元的思維主宰人們的意識,想 要以心靈操控身體的想法愈來愈深,心靈與身體陷入了「我─他」的關係

(主客、疏離的關係)。當身體執行運動技能時,如何將理性的思維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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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駕馭身體處境,變成「我─你」的關係(互為主體、相融與合一的關係),

也就是身心和諧與交融的關係,是運動須面對的課題。

在運動競賽中,身體自身的「我─他」的關係的類型多樣,研究僅提 出下列三種。首先,身體展現不佳時所產生。例如打網球時,球速不夠快 則責備手腕沒使力,穩定度不好則責怪腳沒有跟上,拍面在揮拍的過程無 法按自己的想法控制好,皆陷入在「我─他」的關係中。再者,身體甚為 緊張而出現「我─他」的關係,例如周育萍(2005)描述自身經驗:比賽 前一天深夜,我從夢中驚醒…,身體的每吋細胞,都在此時活躍著。我告 訴自己:「嘿!該睡了,明天就要比賽了」,但是仍舊無法成眠。我無法說 服自己的身體…。當我等待出場比賽時,站在場邊,身體似乎不是我的,

我努力使它成為我的。…(周育萍,2005,頁 175-176)。

此外,當身體執行時,理性的思維涉入太多,包含太在乎勝負;太在 乎旁人(如教練、觀眾)的看法與動靜等。身體若刻意提醒自身察覺此事,

愈無法專注,此時身體與理性思維亦為「我─他」的關係。身體無法專注 則容易疏忽比賽狀況,也容易因緊張而造成身體僵硬。當疏忽比賽狀況(包 含對手當下的各種回撃),則無法做出正確與有效的反應(反撃);當身體 僵硬,則技術施展不開。例如在一場網球的決賽時,一位運動者在第一盤 似乎專注到不假思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拿下第一盤(六比二)。在此 之際,似乎開始覺得自身非常有機會奪冠,第二盤顯現出想要保持戰果的 作風,反而愈打愈施展不開,正手拍接連失誤,最終連輸兩盤。

總之,「我─他」的關係會讓為身體無法展現實力(已具備的技術能 力),也表示技術尚未達到自身的技術穩度(熟練)與難度(深度、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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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體間的疏離

有些運動者參與團體的運動競賽,由於自我意識強烈,似乎以為全隊 的勝負非靠他不行。他經常為了展現自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傳球給隊 友,隊友往往在有機會進攻時沒拿到球,在沒有好機會時才發現球往這裡 跑,常常不知該隊友何時會傳球給我,彼此產生疏離感,此為「我-他」

的關係。例如一支足球隊擁有許多身手不凡的運動者,被視為奪冠實力最 強的隊伍,但是在重大的比賽中,卻無法進入前四強,主要在於大部分運 動者較在乎展現自身的技能,無法與隊友相互呼應、交融。造成身體間之

「我-他」的關係,主要是因為無法或不願將身體交出去、開放出去,與 其他隊友融為一體。

再者,研究者也曾在羽球雙打比賽的項目中,觀察到疏離的例子。一 組並非長期固定的雙打搭檔,彼此不太熟悉對方的打球的習性,其中一人 又認為自身具有較好處理球的能力與觀念。在比賽時,當隊友在對方有人 站網前的情況下放短球,他馬上對隊友說:「前面有人怎麼還放短球呢?」

隨後自己在同樣的情況卻也放了短球。此時,隊友似乎有點不以為然。後 來,出現一個情況:當自己站在左後方切球,對方挑一個右後方的長球,

隊友從偏右前方的位置後退殺球,自己也橫移並準備攻擊,於是兩人相互 干擾,他對隊友說:「這球是該由我處理的,你怎麼還後退?」緊接著,

同樣的情況發生了,不同的是此次他自己從前面後退撃球,而且還告訴隊 友說:「你在後面應看見我已經在往後移動,就不要再過來了!」隊友接 著說:「我一直注意著球,沒有看見你往後退,況且這球該由我處理。」

於是兩人陸陸續續產生爭執,一直到比賽結束,雙方還憤憤不平地數落對 方。此即為身體間疏離的明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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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大壓力的懼、憂與不安

身體在運動競賽裡會遭遇強大的壓力,包括對手的攻勢或頑強的抵 抗,以及比賽情境(如風向、氣溫、眾多的觀眾等)所帶來的壓力。在面 對壓力的情況下,身體似乎被限制,不容易完全鬆脫地揮灑。

首先,以對手強力對抗而言,有時除了對手的施壓外,難以洞悉對手 的「憂」亦刺進己身,愈是遭遇高層級的運動者,愈能經驗到難以洞悉對 手的困境,而感到強大的憂,甚至無力感。再者,以情境的壓力來說,有 時其影響身體展現甚為明顯,例如主客場具有不同的情境壓力。西元二○○

六年 NBA 總冠軍戰,達拉斯小牛隊與邁阿密熱火隊之前五場皆由主場的 球隊獲勝。可見身體對「內」面臨怕輸、想贏的壓力,對「外」克服對手 的挑戰與觀眾的干擾,著實是一項重大的挑戰。

事實上,身體展現的狀況,也會影響情境的氛圍,例如當自身具有傑 出的展現時,經常讓對手的觀眾陷入沈寂、擔心,甚至一片鴉雀無聲。因 此,如何承受壓力,突破對手與觀眾的重圍,乃是考驗著運動者的身體能 力。

此外,強大的壓力亦會在賽前與賽後帶來「不安」(或自覺不足),而 運動者經常在不安當中面對運動競賽、訓練與生活。然而,袁韋民(1989)

以為,無論教練或選手,活在不安中,愈有希望。不安是前進之本,希望 愈大,不安愈深,使人積極往前,如同前 NBA 明星球員喬丹一直處在於

「我可以做得更好」的狀態中,成為驅使他一再若練的動力。因此,在順 境中保持戰果更不容易,因為容易喪失不安的情境,例如年紀尚輕即獲得 世界排名第一的運動者,能夠一直保持如此表現則相當困難,因為在幾近 完美中找到不安是不易的。也就是沒有強大的壓力對身體而言,亦是一項 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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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的強大壓力帶來身體之懼、憂與不安的困擾,身體若無法突破則 停留原地,甚至退出,如果衝出此困擾,將展現身體潛能。因此,強大壓 力可能是繼續運動的阻力,同時也是激發身體潛能的助力。

3.高度負荷的痛苦

身體在高負荷的比賽與訓練下,除了產生幾乎難以招架的痛苦外,甚 至還會遭遇受傷的痛苦。身體在運動訓練時所承受的痛苦,非旁觀者可體 會的,若挨得過就繼續下去,雖不代表一定能成功,但身體將可能接近極 致的展現;若無法撐下去,則將選擇離開。有時高負荷也會帶來受傷的風 險,就受傷的痛苦而言,我們常說運動者最怕受傷,一旦受傷,除了影響 未來的運動執行(是否還能突破運動表現)外,受傷的陰影經常深植在記 憶中,甚至可能終止運動者的運動生命,例如有「黃色閃電」之稱的紀政 即為一個典型的實例。此外,痛苦在運動中具有另一項意義,例如希恩以 為,痛苦是生命的奇蹟,它提醒我們什麼是我們的最後極限,它向我們預 示死亡(蘇丁 譯,1991,頁 94)。

4.長期引發之煩

海德格(Heidegger,. 1988)以為,「煩」能揭露此在的存有。同樣地,「煩」

亦出現在運動「身體」的存有上。身體於長期的運動訓練下,有時不僅出 現疲憊,而且產生煩悶、煩躁與煩惱。此漫長的過程中,身體將面對抉擇 的煩惱,例如決定如何渡過?選擇是否走另一條路?抉擇是否退休?此 時,可能有許多人(包含教練、父母、家人、朋友等)提出解決之道(如 對未來出路的考量),自己亦會根據自身的前見解認真地思索,如果仍難 以決定,「煩」因此而生。此時,身體便真正面臨到,吾體的極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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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者的意義是什麼?運動的意義為何?運動對自身的人生意義為何?

進而可揭露運動者(自身)與運動的存有意義。

有關上述之困擾,某些部分屬於石明宗(2005)所謂運動者的苦痛現 象。他將其分為:一、英雄式的反抗受苦,亦即運動者「尋找」戰勝苦痛 的榮耀;二、己群共苦,亦即在團隊比賽或訓練中一起面臨挑戰的「共苦」

(co-suffering);三、禁欲與供獻,亦即犧牲享樂以求更好的運動表現;

四、運動中的儀式行為,亦即承受苦痛為一種運動的儀式行為。由此可知,

有些身體的困擾似乎是被動且無可逃避的,有些則是運動者主動追求的

(其中可獲得他欲達到的意義)。然而,無論被動或主動,這些困擾普遍 存在運動競賽中。

(二)褪去身體的困擾

身體面臨內、外的困擾,化身體困擾的阻力為助力,乃是運動者力行 之志。身體進入了運動競賽,就開始面臨困擾,也一層一層地褪去或克服 它,同時也一次一次地產生新的困擾,在此反覆的過程中,更能體悟到身 體與運動的奧祕。有時藉由不斷地「練習再練習」的方式,讓身體自身去 記憶、去說話、去思考、去創造,而非意識去主導技術的展現(想很多做 得少),練習到不需意識思考,身體即能很有效地完成。例如前 NBA 的明 星球員勃德,他雖然長得高,但是彈跳力不是很好,於是他為了在籃球場 上佔一席之地,不斷地練習投籃,當球隊已收操,他自己留下來練習數百 次的投籃,造就他在比賽時,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皆能有效地投籃中第。

接著,運動者需要「比賽再比賽」,各種大小的比賽是經驗的累積的不二 法門,身體在比賽的過程中,不斷地調整自身,不斷地與運動情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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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能適應運動情境,且不停地超越自身。

身體在不斷的練習與比賽過程中,可經由「調整再調整」「溝通再溝 通」(其間需藉助『多方面』的協助),漸漸褪去身體的困擾。「調整再調 整」包含調整動作、練習的方法、練習與休息的時間、比賽的節奏、比賽 的攻防重心等,一直嘗試調整;「溝通再溝通」則包含身體的自我溝通,

身體與身體間互為主體的溝通,方能得到「我─你」的交融關係,而非「我

─他」的疏離關係。

(三)發掘身體的神祕性

身體長期置身於運動競賽中,如同一種修行的過程。它透過像苦行僧 式的訓練,再經過比賽的修煉,將可揭露出身體的神祕性。

1.技術的神祕性

身體在執行運動技術的過程中,漸漸地擺脫困擾,轉化到另一個新的 境界,且一直揭露技術的神祕性。雖然,我們結合實踐與理性的方式訓練 技術,然而,身體在執行技術時,許多時候是一種前意識的實踐,亦即身 體主體的展現。而身體主體能夠與理性思維達成「我─你」的關係,則可 以得到技術的神祕性,例如有一位棒球選手曾描述他打出全壘打的經驗:

「那些都是不小心打的!也就是我只試著專注把棒子準確地接觸到球,根 本沒有『想』太多(一直提醒自己著:要好好打;用力打全壘打等)。」

在不必用全力的情況下,自然地打出全壘打,即為一種技術的神祕性。

再者,若身體可將原為複雜困難的技術,完成到「極單純、極自然」

的境界,讓技術看似簡單,簡單到觀眾已沒有覺察其技術層面,只驚嘆其 展現的效果。例如《射藝中的禪》一書中曾提到此巧奪天工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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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張弓呢?還是弓把我拉入最緊張的情況?是『我』射中靶子呢?

還是靶子打中了我?這個『它』,用肉眼看時是心,還是心眼看時是肉?

還是兩者都是?兩者都不是?弓、箭、靶子、和我都互相融入,我已無法 再分離它們,也沒有分離的必要了。…因為我一拿起弓射出去,一切都那 麼明白、直接、簡單…(顧法嚴,1993,頁 144)。」

書中的禪師在黑夜無法看見靶子的情況下,仍能一箭射中靶心,第二 支箭射中第一支箭的尾端。他所經驗到的並非「我將箭射中靶心」,是箭 射中靶、靶子射中箭或是箭射中我?已分不清彼此。此不僅是身心合一,

而且是身、心、弓箭融為一體的技術昇華(神祕性的展現)。此外,禪師 在夜裡拿弓、拉弓、放箭、命中中心,一氣呵成,而且單純到令人不會注 意到拿弓、拉弓、放箭等絕妙技巧,而只覺察到其似乎無所為而為之的神 準。

技術的神祕性尚有技術與情境的融合之境。例如一位日本的學者高野 繁吉說:如果我是劍客,當達到合一的境界時,便看不到面前有一個想要 擊敗我的對手。我似乎把自己變成對手,他的每一個動作與思想,都覺得 好像是我自己的,我前意識地知道該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法把他擊倒,一 切都好像是自然而然(劉大悲 譯,1990,頁 321)。

當技術達到此種境界,可說是「技」「藝」與「道」融為一體的具體 展現。

2.身體性的入迷

藝術創作者投入創作,經常會愛不釋手,甚至到達入迷的境界。同樣 地,運動者長期投入在運動世界中,亦會產生身體性入迷的情況,入迷至 當運動者無法從事運動時,則渾身不對勁,例如一個熱愛足球的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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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球可以踢的地方,就會看到他的身影,若因某些因素無法踢球,就 會覺得惋惜,而且身體悶悶不自在。當運動時與運動後,則身體有種通明 與舒暢之感受,著實令人著迷。

3.共融

當足球比賽時,隊友傳球給前方隊友進攻(身體與身體之間),無論 接球者是否能接到,是否容易處理該傳球,他經常向傳球者致意或稱讚,

是一種彼此相互信任的「我─你」的關係。此身體間的交融關係,在競技 啦啦隊的拋接與疊羅漢中屢見不鮮,隊友間彼此信任合作,才能完成高難 度的展現。此在分工精細的美式足球上亦不可或缺,前明星四分衛蒙坦納 曾提到他在球場上的經驗:那些防守的線衛就像野牛,個個摩拳擦掌擺出 衝鋒的架式,唯一的任務就是比賽看誰第一個輾過我的身體。身在那樣危 險的處境下並不好玩,即使在開始之際,還在摸索每個人的動作,但我必 須對保護我的五六名隊友有信心,並認為他們是教練挑的最好攻擊線衛

(陳國亮 譯,1995,頁 68)。

此外,隊友間經過長時間的訓練、相處與溝通,在身體交融的情況下,

不僅彼此相互信任,而且到達只要一舉手、一投足、一個眼神、一個擺頭、

一晃身或一動作,不需言傳即能會意、溝通與相互呼應,此乃為身體間之 交融境地。

綜言之,不曾在運動中經歷身體困境的人,很難真正理解身體的神祕 性,也很難體悟運動的存有意義。例如沒有打過桌球者,以為桌球運動並 沒什麼難;當剛開始接觸桌球的入門者就開始經驗到:為什麼這種球我都 打不進?為何我打弧圈球時,常常打不到球?此時經由遭遇的困擾,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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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到桌球運動不像他想像中的簡單。此外,當一位桌球保送生中的較優 秀者,碰到同為保送生的運動者,似乎一切尚在自身的掌控中。然而,在 一次與蔣澎龍的競賽中,他經驗到:我已攻撃他的反手位,他竟然不用反 手推擋回來,而是反手用力一掃,讓我無法招架且楞住了。這樣的歷程,

比他只是用看的理解(以前只有看過蔣澎龍的比賽,沒有與蔣澎龍對陣過 的經驗),還要直接且深刻地了解身體具有如此高的能力,以及桌球運動 的難度、深度與精緻。同樣地,不曾在運動中經驗身體間的溝通,也很難 感受到身體間相互信任、出神入化的默契展現。

二、觀眾的身體性

觀眾欣賞運動競賽,即以身體向它開放,運動競賽所呈現的身體性也 向觀眾開放。一般而言,觀眾剛入門欣賞運動競賽時,即使身體離運動競 賽場很近,卻經驗到運動競賽有些陌生。由於欣賞的經驗愈來愈多,獲得 的相關訊息也愈來愈豐富,漸漸與運動競賽、其他觀眾愈來愈親近,進而 產生身體的交融。

(一)遠距的身體

1.生疏的身體

以剛入門欣賞運動競賽的觀眾而言,面對運動者、運動競賽的身體表 現,以及運動情境(含周遭的觀眾)皆相當陌生。雖然自身已在運動情境 裡,但身體所知覺到的是疏遠的身體,此不僅對本身以外的身體,甚至連 置於當中的自身皆感到生疏。例如剛入門觀看美式足球的觀眾,不知運動 者為什麼須穿像鐵甲武士般的服裝,也不曉得美式足球的規則。比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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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際,經常看到兩隊的運動者面對面各排一排,突然衝來撞去,沒一會兒 功夫,又停了,其中一方圍個圈、講講話,又去排成一排。就這樣來來回 回、反覆出現,此觀眾經驗到是很奇怪、不瞭解、沒意思的運動展現。此 外,曾有一名觀眾看到投手投一指叉球在本壘板前落地,直說投手不行 了,竟然投出如此離譜的球。這些時候,觀眾似乎與運動者的身體展現離 得相當遙遠,也很難理解其他觀眾參與該項運動的熱情。

2.再現的身體

有些觀眾還沒直接地經驗運動競賽的身體性,主要透過他人與媒體的 轉譯所得到的運動身體觀點,其所理解出的身體義涵,此處將之稱為再現 的身體。例如看到身體碰撞就以為「粗野」;看到假動作的技巧就認為「耍 心機」等,由於沒有親身參與此運動的經驗,加上欣賞的經驗不夠,較容 易出現以他人與媒體的轉譯,將身體視為符號,去理解身體在運動中的義 涵。如同高宣揚(2002)提及,身體不只是一種具有形體的物體,也是一 種社會文化現象,且成為一種特殊的象徵形式和載體。若觀眾以此理解運 動的身體,將與實踐(親身)地經驗(感知)的身體,產生一段頗遠的距 離。

(二)著迷的身體

藝術愛好者欣賞藝術作品(如欣賞音樂、歌劇),會漸漸對它愛不釋 手,一有機會欣賞,就不願錯過。已成為運動迷的觀眾,因長時間欣賞運 動而愛上運動,進而入迷,他們經常為了欣賞運動而排除萬難,例如一位 從年輕時就熱愛棒球的老婦人,為了欣賞支持球隊(波士頓紅襪隊)的棒 球比賽,每次需坐兩個小時的車程到比賽地點,經年累月從不間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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