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圖示

在文檔中 新鮮人家長看過來: (頁 54-67)

緊急求救電話

○○醫院 通知 119 支援 狀況發生目擊者

立即處置並求救

普通急症

接獲通知準備急 救用品趕赴現場

急救處理

通知 119

護送就醫

交付家長

通知老師

通知家長

重大傷病

啟動緊急傷病 處理小組 通報總指揮官

(校長)

現場指揮官 (學務主任)

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檢傷分類、緊急救 護處置

(健康中心) 現場秩序維護

疏散師生 (訓育組長)

安排就醫醫院 護送就醫

(總務處)

填寫重大事故救護紀錄表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追蹤就醫狀況

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聯絡家長、告知就醫 地點、公佈停課補課 事項

(教務主任)

廣播校園緊急救 護隊就位

對外訊息發佈(校長)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回報傷患就醫情況

填寫學生送醫記錄 表追蹤就醫狀況協 助平安保險申請 附註:提醒孩子到愛心服務站尋求支援時,應注意的事項:

1.有禮貌

2.盡可能與同伴一起前往 3.借用的東西要歸還

4.其他:如加強學童自身安全教育,培養應變能力。

愛心服務站 位置與安全路線圖

一、愛心服務站 團隊名稱

(1) 黃傳益婦產科:05-2776306/嘉義市林森東路 45 號

(2) 龍珠粉圓:05-2783348/嘉義市林森東路 59 號

(3) 協生西藥房:05-2784951/嘉義市林森東路 68 號

(4) 高毅彩色沖印店:05-2777095/嘉義市林森東路 99 號

(5) 慶華牙醫:05-2784452/嘉義市安和街 246 號

(6) 林森里辦公處:05-2761242/嘉義市安和街 197 巷 7 號

(7) 益元文具行:05-2788865/嘉義市安和街 183 號

(8) 林肯美國學校:05-2740000/嘉義市維新路 191 號

(9) 志成電器行:05-2786226/嘉義市民權路 156 號

二、圖示

48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班親會實施要點

一、目的:1. 加強親師聯繫,培養合作默契,建立教、養共識。

2. 親師共同籌劃班級活動,有效的進行各項教學支援工作。

3. 充分運用家長資源,落實「家長為教育的合夥人」之角色。

二、實施方式:

1. 各班於親師座談會時推選班親會幹部(如附件一),幹部名單請於 9/25(三)前回擲 學務處彙整。

2. 班親會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班親會商議召開時間與地點,惟以不影響教學 活動之進行為原則。

3. 班親會各項活動請依實際需要提出計畫申請,經學校核准後實施辦理。

4. 班親會各項費用以家長自由捐獻為原則,各項收支應以公開透明之方式處理。

5. 班親會可與導師共同經營週三晨光活動,以家長自由意願為原則,共同提供學生多 元化之學習內容。

6. 班親會支援班級教學活動,仍應以級任導師為教學主體,以維護教學專業精神。

7. 班親會舉辦各項戶外活動,除以家長共同參加為考量外,仍應依照校外教學之相關 規定,填寫相關表格核備,使用合格之交通工具,為參加活動人員保險,以保障安 全。

8. 各班班親會隸屬於本校家長會,由學務處擔任相關事務之協助單位。

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四、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班親會】組織表 班級:______ 年 _______ 班 級任導師:_________________

職務名稱 家長姓名(學生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Address 召集人

副召集人 總務組 活動組 文書組 課程發展委員會

班級代表(2 名)

*課發會班級代表:1.參加備課發表會,提供課程與教學改進建議事項;2.評選教科書版本。

*職務名稱依各班班親會組織自行填入,請於 9/25(三)前回擲學務處彙整。感謝您!

附件一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家 長 會 組 織 章 程

1 0 1. 10 家 長 代 表 大 會 訂 定 通 過 1 0 4. 10 家 長 代 表 大 會 修 訂 通 過 1 0 5. 10 家 長 代 表 大 會 修 訂 通 過 1 0 6. 10 家 長 代 表 大 會 修 訂 通 過

總則

第 一 條:本校為謀求與學生家庭獲得密切聯繫,共謀教育之充實發展,

特設學生家長會並定名為「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學 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會址設於本校校內適當場所。

第 二 條:本會以全校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

前項所稱家長,係指學生之父母、養父母或實際擔負教養責任 之人。

學校各班級任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將學生家長之相關資 料送家長會。

班級家長會

第 三 條:家長會設班級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以班級為單 位,由導師召開並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公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 四 條:班級家長會任務如左:

一、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聯繫事項。

二、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四、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家長代表大會

第 五 條: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三週內 由班級學生家長會召開時選出,每班 1 人至 3 人為原則,每學 年改選一次。

第 六 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 1 至 2 次,第一次應於第一學期開 學之日起 6 周內舉行,由前會長負責召集之,開會時由出席會 員代表公推一人擔任主席。如召開第二次會議,應於學年結束 前舉行,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會員代表大會得經委員會之建議或全體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 請求,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會員代表大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報告校務 重要事項。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班親會實施要點

一、目的:1. 加強親師聯繫,培養合作默契,建立教、養共識。

2. 親師共同籌劃班級活動,有效的進行各項教學支援工作。

3. 充分運用家長資源,落實「家長為教育的合夥人」之角色。

二、實施方式:

1. 各班於親師座談會時推選班親會幹部(如附件一),幹部名單請於 9/25(三)前回擲 學務處彙整。

2. 班親會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班親會商議召開時間與地點,惟以不影響教學 活動之進行為原則。

3. 班親會各項活動請依實際需要提出計畫申請,經學校核准後實施辦理。

4. 班親會各項費用以家長自由捐獻為原則,各項收支應以公開透明之方式處理。

5. 班親會可與導師共同經營週三晨光活動,以家長自由意願為原則,共同提供學生多 元化之學習內容。

6. 班親會支援班級教學活動,仍應以級任導師為教學主體,以維護教學專業精神。

7. 班親會舉辦各項戶外活動,除以家長共同參加為考量外,仍應依照校外教學之相關 規定,填寫相關表格核備,使用合格之交通工具,為參加活動人員保險,以保障安 全。

8. 各班班親會隸屬於本校家長會,由學務處擔任相關事務之協助單位。

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四、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班親會】組織表 班級:______ 年 _______ 班 級任導師:_________________

職務名稱 家長姓名(學生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Address 召集人

副召集人 總務組 活動組 文書組 課程發展委員會

班級代表(2 名)

*課發會班級代表:1.參加備課發表會,提供課程與教學改進建議事項;2.評選教科書版本。

*職務名稱依各班班親會組織自行填入,請於 9/25(三)前回擲學務處彙整。感謝您!

附件一

50

第 七 條:會員代表大會之任務如左:

一、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討論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事項。

四、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五、選舉委員會委員。

六、選舉學校各項委員會代表委員。

七、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家長委員會

第 八 條:家長會設委員會,置委員 15 至 36 人(其中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委 員會各 1 位家長代表為當然委員),餘由會員代表互選之,每學 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 九 條:家長委員會組織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 3 人至 21 人,由委員 互選之。

委員應就前項常務委員中選舉 1 人為會長,副會長 1 至 9 人,

會長以連任一次為限。

第 十 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始及期末各開會 1 次,由會長召集,並擔 任主席,必要時由半數以上委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商討校務相 關事宜。

第十一條: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三、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四、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 長間之爭議事項。

五、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 師合作關係。

六、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

七、選派家長委員 1 人至 3 人列席學校校務、教務、學務、輔 導、研究等會議。

八、其他有關委員會事項。

第十二條: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常務委員會由會 長視實際需要召集,並擔任主席。

附則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應出席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委員會或 常務委員會須有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 過半數之通過方得決議。出席人員不足規定人數時得改開座談 會。會員代表、委員或常務 委員本人不能出席時,得指定他人 代為參與討論意見,惟不得參與行使其選舉權及表決權。

第十四條:家長會得置幹事 1 人至 2 人,由會長聘任或由學校推薦教職員,

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後,由會長聘任之,辦理日常會務。並得酌 給津貼。

連任二年後卸任之諸前會長得聘為榮譽會長,得不參與委員選 舉,提供選舉監票、會務諮詢、協助會務發展。會員代表未任 委員以上職位者,聘為顧問。實際參與班級家長會諸任務執行。

第十五條:家長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

收取金額依教育主管單位訂定之。

前項家長會費,學生家庭清寒者免繳。

家長會除收取第一項家長會費外,不得強行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家長會費之收取,得委託學校代表,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第十七條:家長會經費之用途如左:

一、家長會辦公費。

二、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三、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

四、其他學校未編列預算之臨時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用途,得由家長會之常務委員會或由學 校提供計畫及預算經委員會通過後支用之。

第十八條:家長會經費應由會長及校長會同具名,在公營金融機構或政府 指定之公庫設立專戶存儲,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每學期結 束前,提請委員會審核之。

第十九條:家長會違反教育法令規定或有其他不當干預學校行政與人事等 情事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後,視情節輕重予以協調或 糾正,並限期改善。

第 廿 條:家長會會員協助學校推展教育貢獻卓著者,得由學校報請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給予獎勵或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表揚,以資 鼓勵。

第廿一條:本辦法經家長大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第 七 條:會員代表大會之任務如左:

一、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討論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事項。

四、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五、選舉委員會委員。

六、選舉學校各項委員會代表委員。

七、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家長委員會

第 八 條:家長會設委員會,置委員 15 至 36 人(其中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委 員會各1 位家長代表為當然委員),餘由會員代表互選之,每學 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 九 條:家長委員會組織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 3 人至 21 人,由委員 互選之。

委員應就前項常務委員中選舉 1 人為會長,副會長 1 至 9 人,

會長以連任一次為限。

第 十 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始及期末各開會 1 次,由會長召集,並擔 任主席,必要時由半數以上委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商討校務相 關事宜。

第十一條: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三、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四、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 長間之爭議事項。

五、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 師合作關係。

六、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

七、選派家長委員 1 人至 3 人列席學校校務、教務、學務、輔 導、研究等會議。

八、其他有關委員會事項。

第十二條: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常務委員會由會 長視實際需要召集,並擔任主席。

在文檔中 新鮮人家長看過來: (頁 54-67)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