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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業用再生水產業發展規模分析

在文檔中 資源管理 (頁 91-97)

(一)國內工業用再生水供應產業型態

水再生利用之方式可分為「取用模式」與「取供模式」,而國內之水再生利用之 產業型態也與此兩種水再生利用模式息息相關:

1.取用模式(廢(污)水自行回收再利用)包括下列4類:

(1) 建築物污水「自行」再生回收利用 (2) 單一工廠廢(污)水「自行」再生回收利用 (3) 都市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廠內」回收再利用

(4) 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廠內」回收再利用、工業區內洗街及景觀澆 灌。

2.取供模式(廢(污)水再生供應他人使用)包括下列3類:

(1) 單一工廠廢(污)水再生後供應他廠使用 (2) 都市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再生後供應外界使用

(3) 工業區聯合廢水處理廠放流水再生後供應區內其他工廠使用等

若再生水使用端( 需求端 ) 之用途作為工業用水,則工業用再生水之產業型態縮 減為:

1.取用模式型態1類:

單一工廠廢水「自行」再生回收利用,作為廠內工業製程使用、冷卻塔補充水。

2.取供模式型態3類:

(1) 單一工廠廢污水再生後供應他廠工業製程使用、冷卻用水補充 (2) 都市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再生後供應工廠工業製程使用、冷卻用水補充

(3) 工業區聯合廢水處理廠放流水再生後供應區內工廠工業製程使用、冷卻用水補 充

基本上,再生水作為工業用水之「取用模式」與「取供模式」於國外先進國家 均已推動多時,然而,國內現僅有「取用模式」型態之工業用再生水處理利用產業,

而無「取供模式」型態之工業用再生水處理利用產業。

國內具「取用模式」型態之工業用再生水處理利用產業乃因政府推動及鼓勵工 業界達成「製程回收率」及「整廠回收率」歷時已超過15 年,因此,工業業者和 造水廠商已長期投入「取用模式」( 即回收率提升 ) 之產業,估計現已回收約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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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D 之工業用水,產業投資額超過新台幣 100 億元 ( 以 NT$ 2 萬元 /CMD 計 )[2]。但 是,對於「取供模式」型態之工業水再生利用,因長期受限於水價過低、水源管理 紛亂、水質疑慮、法規不全等問題,目前僅停留在「模廠試驗」階段。然因國內新 興水源需求孔急,「取供模式」型態之工業水再生利用未來必成為政府推動之重點。

(二)國內工業用再生水產業投資潛勢 1.需求量調查分析

經濟部水利署前研究[5][6]曾以資源經濟學CVM (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方 法設定不同之情境,並根據廠商五種不同之用水需求( 稱 contingent behavior,CB),

針對國內工業再生水 「取供模式」需求面 ( 包括願用水量和願付價格 ) 進行調查和分 析。

該研究選定以用水量較大之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作為調查對象,樣區包括:新竹工 業區、中壢工業區、台中工業區、林園工業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與台南科技工業區等工業用水量超過200CMD 之廠商,調查之廠商家數為 347 家,樣區之總工業用水量為578,900 CMD,調查時程為民國 98 年 9 月至 10 月 ( 示如 表2)。

上述七大工業區廠商調查問卷假設之情境如下:

(1) 假設情境一

假設政府擔保再生水水質等同自來水( 專指工業區大型廢水廠放流水以逆 滲透法產出之再生水水質,其水質等同於自來水),且「全年無休、水質保證、

缺水損失賠償」,並提供「再生水專管輸水、及免費接管服務」,且「使用再生 水超過總工業用水量40% 之公司,超過部份可等量減收 50% 廢水處理費」。

表2樣區廠商問卷寄發及回收統計表

區別 家數 寄發家數 回收家數

新竹工業區 20 5

中壢工業區 13 2

台中工業區 1 0

台南科技工業區 6 2

林園工業區 8 4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245 26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54 8

總計 347 47

回收率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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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遷下之

資源管理

氣候

工業用再生水產業發展模式與推動之可行性

(2) 假設情境二

假設政府擔保再生水水質優於自來水( 專指都市大型污水廠放流水以逆滲 透法產出之再生水水質,其水質EC<10μS/cm),且「全年無休、水質保證、

缺水損失賠償」,並提供「再生水專管輸水、及免費接管服務」,且「使用再生 水超過總工業用水量40% 之公司,超過部份可等量減收 50% 廢水處理費」。

(3) 假設情境三

假設政府擔保再生水水質優於自來水( 指單一工廠放流水以逆滲透法產出 之再生水水質,其水質EC<1μS/cm),且「全年無休、水質保證、缺水損失賠 償」,並提供「再生水專管輸水、及免費接管服務」,且「使用再生水超過總工 業用水量40% 之公司,超過部份可等量減收 50% 廢水處理費」。

於問卷中,上述每一個假設情境均設定12 種詢價金額 ( 示如表 3),每一公司僅 回答一組願購金額( 三種情境 ) 之意願。由此次工業再生水需求面之問卷調查結果可

[5][6],於「取供模式」之再生水供應下,廠商需求之再生水量可達樣區總工業用水

量之22.80% ( 假設情境一 )、16.26% ( 假設情境二 )、和 11.05% ( 假設情境三 )。亦 即,樣區廠商再生水總需水量分別為131,995 CMD ( 假設情境一 )、94,133 CMD ( 假 設情境二)、和 63,971 CMD ( 假設情境三 )。而未來當樣區達 40% 再生水用量時,假 設之三種情境再生水之需水量將達231,570 CMD。

表3 假設情境之詢價金額 (單位:元/噸) 問卷編號 假設情境 假設情境一 假設情境二 假設情境三

A 3 9 13

B 5 11 15

C 7 13 17

D 9 15 19

E 11 17 21

F 12 18 22

G 13 19 23

H 15 21 25

I 16 22 26

J 18 24 28

K 20 26 30

L 24 30 34

2.產業投資額及水價

(1) 取供模式投資額及產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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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前針對各大型污( 廢 ) 水處理廠放流水水再生

工業用再生水產業發展模式與推動之可行性

有工廠放流水再生取供)

另,再生產水單位成本( 元 / 噸,包含再生廠及管線建設、折舊、操作維護 ) 可分別預估為:

a. 工業區廢水廠放流水以逆滲透系統再生(假設情境一):約18元/噸(工業區廢水 再生廠區內取供)

b. 都市污水廠放流水以逆滲透系統再生(假設情境二):約20元/噸(都市污水再生 廠外送取供)

c. 單一工廠放流水以逆滲透系統再生水(假設情境三):約16元/噸(私有工廠放流 水再生取供)

因此,本研究可計算出再生廠建設及管線建設預估投資額,可示如表5。

表5「取供模式」水再生產業投資額分析-不同假設情景下

項目 假設情境一 假設情境二 假設情境三

廠商願意使用再生水佔樣區

總工業用水量之比例 (%) 22.80% 16.26% 11.05%

樣 區 廠 商 再 生 水 總 需 水 量

(CMD)推估 131,995 CMD 94,133 CMD 63,971 CMD 樣區水再生廠預估投資額 ( 億

元 ) 52.8 億元 56.5 億元 25.6 億元 樣區達 40% 再生水用量時,

水再生廠預估投資額 ( 億元 ) 92.6 億元 140 億元 92.7 億元 台灣地區工業達 40% 再生水

用量時,水再生廠預估投資

額 ( 億元 ) 821 億元 1,231 億元 821 億元 樣區水再生廠預估設備折舊

及操作維護投資額 ( 億元 / 年 ) 5.28 億元 / 年 3.48 億元 / 年 1.92 億元 / 年 樣區達 40% 再生水用量時,

水再生廠預估設備折舊及操

作維護投資額 ( 億元 / 年 ) 9.26 億元 / 年 8.56 億元 / 年 6.95 億元 / 年 台灣地區工業達 40% 再生水

用量時,水再生廠預估設備 折舊及操作維護投資額 ( 億元 / 年 )

82.1 億元 / 年 75.9 億元 / 年 61.5 億元 / 年

由表5 可知:

a. 樣區水再生廠之預估投資額為52.8億元(假設情境一)、56.5億元(假設情境 二)、25.6億元(假設情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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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樣區達40%再生水用量時,水再生廠預估投資額為92.6億元(假設情境一)、

140億元(假設情境二)、92.7億元(假設情境三)。

c. 台灣地區工業達40%再生水用量時,水再生廠預估投資額為821億元(假設情 境一)、1,231億元(假設情境二)、821億元(假設情境三)。

本研究亦可計算出再生廠及管線折舊、操作維護之預估投資額,包括:

a .樣區水再生廠預估設備折舊及操作維護投資額為5.28億元/年(假設情境一)、

3.48億元/年(假設情境二)、1.92億元/年(假設情境三)。

b. 樣區達40%再生水用量時,水再生廠預估設備折舊及操作維護投資額為9.26 億元/年(假設情境一)、8.56億元/年(假設情境二)、6.95億元/年(假設情境三)。

c. 台灣地區工業達40%再生水用量時,水再生廠預估設備折舊及操作維護投資 額為82.1億元/年(假設情境一)、75.9億元/年(假設情境二)、61.5億元/年(假設 情境三)。

(2) 總投資額及需求端願付水價

由前「國內工業用再生水供應產業型態」分析可知,國內工廠現有「取 用模式」之水回收設施已投資額約為NT$100 億元。而依據本研究針對工業區 廠家再生水需求量調查之結果可知,若以都市污水再生廠取供模式( 假設情境 二) 估算,現行之潛在投資額約為 56.5 億元 ( 另加設備折舊及操作維護投資額 3.48 億元 / 年 )。而未來 ( 台灣地區工業達 40% 再生水用量時 ) 可能吸引投資 額達1,231 億元 ( 另加設備折舊及操作維護投資額 75.9 億元 / 年 ),未來投資額 (1,231 億元 ) 約為現行潛在投資額 (56.5 億元 ) 之 22 倍。

另,由再生產水單位成本( 示如表 5) 及前研究[5][6]問卷調查需求端願付之 價格( 示如表 6) 比較可知,除假設情境三 ( 私有工廠再生取供 ) 外,其餘情境 之「再生產水單位成本」均較「需求端願付價格」高。亦即,於「工業區廢水 再生廠區內取供」和「都市污水再生廠外送取供」之假設情境下,需要政府介 入,以解決財務困境,包括:出資興設水再生設施和輸水管線、提供興設和操 作維護之相關獎勵或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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