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許多先進國家對雨水再利用已推動多年,且涵蓋範圍廣泛舉凡供水、減 災、親水、活水及保水均包含在內,其中不乏已將雨水再利用納入法制化,以下就 目前所收集各國之資料做一說明。
(一) 國際組織
目 前 國 際 上 有 關 雨 水 再 利 用 的 組 織 首 推 國 際 雨 水 利 用 協 會 (International Rainwater Catchment Systems Association, IRCSA),從事有關雨水再利用技術的發 展,教育與合作,並出版雨水再利用相關技術的設計教育手冊,截至目前為止,已
土地類型 縣市
建築物類雨水潛能
(106m3/ 年 ) 非建築物類雨水潛能
(106m3/ 年 ) 總計雨水潛能 (106m3/ 年 )
建築物 學校 公園 綠地
外島合計 13.76 0.71 0.58 0.02 15.07 台東縣 0.98 0.05 0.16 0.00 1.18 澎湖縣 1.54 0.22 0.10 0.00 1.86 金門縣 10.95 0.42 0.31 0.02 11.70 連江縣 0.29 0.02 0.01 0.00 0.33
總計 1,565.99 101.86 58.02 7.20 1,7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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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遷下之
資源管理
氣候
雨水貯留收集之水資源利用效益及策略
成立了8 個地區分會,包括:東亞、非洲、北美、拉丁美洲、中東、歐洲、南亞及澳 洲等,同時也陸續舉辦了14 屆之國際研討會。另外在歐洲最近也成立了國際雨水 聯盟 (International Rainwater Alliance),專門收集國際最新之雨水再利用動態包括:會 議、技術、合作案、產品等等,最新之資訊提供參考。
而聯合國環境處(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最近也成立了 Rainwater Partnership Program 專門進行雨水再利用技術的推動,並補助開發中國家開發雨水資 源、環境控制及全球氣候變遷之用。
(二) 美國
美國境內雨水再利用之發展首推德州,其約於1994 年成立了美國雨水利用協會 (American Rainwater Catchment Systems Association, ARCSA) 後,才開始較有制度之 發展,目前全美有過半數州也成立了分會而且雨水再利用產品也被大量研發,截至 目前為止,全國也共辦理了5 次全國會議,各州推動的進度也不一致,以下就德州 之雨水再利用發展與政策作一說明。
德州在美國雨水利用協會會長積極推動下,在州議會通過2430 法案要求德州 水 資 源 發 展 委 員 會 (Texas Water Development Board,TWDB) 成立雨水貯集評審委 員 會(Rainwater Harvesting Evaluation Committee, RHE Committee), 該 委 員 會 之 成員主要由德州水資源開發委員會(TWDB)、德州環境質量委員會、德州健康局
(Texas Department of State Health Service)、美國自來水協會(American Water Works Association)各派乙員參加,而美國雨水利用協會則有三人參加,由 Dr.Hari Krishna 擔任該評審委員會的主席,自2005 年 9 月起每個月開一次會議,並於 2006 年 12 月 1 日前向德州州政府及眾議院主席繳交評估報告,該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包括:
1.評估德州雨水再利用的潛能。
2.提出雨水在室內飲用水與非飲用水的水質標準與相關的指南。
3.提出住宅、工業區、社區及公共給水中,與現有供水系統結合雨水供水系統有關的 水電系統配置。
4.提出德州能提升雨水再利用的政策與方法。
此外,德州由於過去的努力,雨水再利用已成為一普及而且有時成為增加供水 的唯一途徑,因此ARCSA 深信一般大眾或其他對興建雨水再利用有興趣的人需要有 一些依據或標準能判定所選的顧問、建造者或專家能具有一些基本的能力與專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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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是以,ARCSA 決定提供一些訓練課程進而對雨水再利用系統建造者能獲取一些 最基本的知識。
(三) 德國
德國的柏林則在市區中配合雨水排水道系統廣泛設置保水設施,具體降低了 暴雨之逕流體積及洪峰流量,也減輕了地表逕流的污染程度。此外,在1998 年 10 月,雨水再利用系統開始引進柏林且成為大規模的都市發展計畫的一部分,Daimler Chrysler Potsdamer Platz 的雨水再利用提供都市雨洪控制、節省都市用水和創造一 個較佳的微氣候條件。降雨在19 棟建築物的 32,000m2屋頂上並被收集和貯存在 3,500m3的地下室水槽中,提供廁所沖水及澆灌用水( 包括屋頂花園 ) 及人工池塘的 補充水。
在柏林的另一個工程Belss-Luedcke-Strasse,雨水降落在屋頂 ( 大約 7,000m2) 後 流經公共雨水管並傳送到160m3容量的貯水槽,再與街道上的停車場和人行道(面 積約略有4,200m2)收集的逕流混合,這些水經過處理後提供廁所沖水與花園澆灌用 水,這個系統使多數的污染物在初期時就被攔截後再流入污水下水道並經污水處理 廠處理,估計約58% 的雨水會被這個系統截留。在 10 年的模擬評估中發現每年因利 用雨水而節省的自來水量達2,430m3,因此也相對減少了柏林的地下水抽取量。
另外,在德國的許多都市裡,深層地下水被用作都市水源。Osnabruck 市和 Erlangen 市都通過雨水再利用來保持深層地下水,因為雨水再利用可以大大減少地 下水的開採量。雖然德國的降雨量不多,但是民眾和政府都積極地推動雨水再利 用,而且政府還為雨水再利用提供經費補助,德國的雨水再利用系統基本上,是在 地下修建一個容積大約6m3的混凝土貯水槽,貯集從屋頂收集的雨水,並將其用來 沖洗廁所、洗滌衣物及其他用途。此外,貯水槽儲存不下的雨水會流出來滲入到地 下,回補地下水。
前述這些雨水再利用系統推動成功的案例與政策,不只是節省了都市的用水,
也減少了污染物可能排到下游河段所造成的災害,利用這種方法控制非點源污染物 是都市地區保護地面水水質的重要策略之一。
(四) 日本
日本於1963 年開始興建滯洪和貯集雨水的蓄洪池,還將蓄洪池的雨水用作噴灑 路面、灌溉綠地等都市用水。這些設施大多建在地下,以充分利用地下空問。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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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遷下之
資源管理
氣候
雨水貯留收集之水資源利用效益及策略
在地上的也儘可能滿足多種用途,如在調洪池內修建運動場,雨季用來蓄洪,平時 用作運動場。近年來,各種雨水入滲設施在日本得到迅速發展,包括滲井、滲溝、
滲池等,這些設施占地面積小,可因地制宜地修建在樓前屋後。
1989 年東京市墨田區「雨水工作小組」的成員們把他們對雨水再利用的構思編 寫成「墨田區綠洲理念建設書」,提供給區政府的有關部門,讓相關單位作為建設之 參考,其中許多構想已經獲得政府部門的採納及實施,「墨田區綠洲理念建設書」其 主要內容為將墨田區管轄範圍內,大部分已經變成馬路的小河渠,恢復為自然溪流 的小河渠,並在河渠旁修建人行步道,讓人們重新享受親水的樂趣。並建議將「親 水街區」作為地區規劃的重點,從周邊的「兩國相撲競技館」等大型建築物、集合 住宅、大樓和中小型建築物的屋頂、牆壁上所收集來的雨水,就會變成流水潺潺之 小河及溪流的水源。另外其以實踐最著名的例子,為「兩國相撲競技館」的興建工 程中利用其建築物的屋頂來收集雨水,以補充自來水。截至2007 年,縱使這部建議 書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但是這雨水再利用的觀念,在今日仍是具有創新的思維和 實際的意義。
日本於1992 年頒布了「第二代都市下水總體規劃」,正式將雨水滲溝、滲塘及 透水地面作為都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要求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築群必須設 置雨水地下滲設施。其針對該雨水貯留政策採流域貯留滲透設施、國家融資制度;例 如利率較低、融資比50%、還款期限延長 5 年、對象為民問機構及稅賦優惠例如所 得稅減少、折舊費、相關特別許可、及經費補助措施。
1994 年 8 月在東京舉行的國際雨水利用會議,吸引了來自 16 個國家 8,000 多個 會員參與,會議結束後,與會會員自訂每年8 月 6 日為「雨水節」。
「日本建築基準法」規定,新建建築物的建築容積率,雨水槽設置的部分( 約為 基準容積率的0.25 倍 ) 可以抵免。也就是說,從容積率推算的建築樓地板面積中,
雨水貯水槽的底面積可以抵免,不列入計算。
2001 年 5 月 14 日東京墨田區市政府,為了推廣雨水再利用的優點,以廢棄的小 學建造了世界第一座雨水博物館,提供雨水貯集利用的產品及方法等,供國內外之 專業人士與民眾參觀,以達到雨水再利用政策之推廣。
(五) 韓國
韓 國 於2002 年 成 立 韓 國 雨 水 利 用 協 會 (Korea Rainwater Catchment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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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成立之後該協會獲韓國環境部的大力支持,陸續辦了數屆國際雨水再 利用會議,並強力推廣雨水再利用理念,同年並在首爾大學成立(Rainwater Research Center ,RRC) ,對雨水在防洪、乾旱、能源、河川水質及水質等方面進行研究,
之 後 於2006 年在 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 (IWA) 下成立了 Specialist Group of Rainwater Harvesting and Management (RWHM) 企圖進入國際市場,另外在人員訓練 方面,韓國教育部也提供開發中國家及全球兩類之外國博士後研究獎助學金。
韓國政府於法制化上亦大力提倡雨水再利用的規範條例,包含水資源、雨水再 利用的獎勵辦法、雨水系統的設計、裝設和維持的重要指導原則,都納入此項新規 範中。另外地方政府上首都首爾於2004 年 12 月 20 日編定雨水管理新規則,宣布強 制規定裝設雨水再利用系統。以下分別對韓國相關法令摘要說明。
1. 水資源法
根據「水資源法」屋頂面積超過2,500 平方公尺的體育用建築物,應裝設雨水再 利用設施;且政府將提供一些可能的經費補助。目前四個世界盃的體育場皆已裝設了 雨水再利用的系統。
2. 雨水再利用的獎勵辦法
Kyoungki 省最近通過一但實施雨水再利用,每個都市可以自制規定降低水費的 法令;於是,Eiwang 市、Paju 市以及 Anyang 市已規定,若建築物擁有者裝設並且利 用雨水,水費最高可減少65%。
3. 韓國首都漢城雨水管理新規則
2004 年 12 月 20 日,首爾宣布強制規定裝設雨水再利用系統。其主要用意在於 減輕水災問題,次要則為保存水資源。同時,首爾提供一個區域網路系統,讓所有 雨水貯水槽的儲水狀況可以由中央防災機構所監控,防災中心可下達指令告知各個 屋主是否該全部清空或是保留部分貯水槽中的水,也徵求市民自願在防災機構的指 示下,不定期的加滿或清空雨水貯水槽,為了落實以上的政策,政府已分別訂有獎
2004 年 12 月 20 日,首爾宣布強制規定裝設雨水再利用系統。其主要用意在於 減輕水災問題,次要則為保存水資源。同時,首爾提供一個區域網路系統,讓所有 雨水貯水槽的儲水狀況可以由中央防災機構所監控,防災中心可下達指令告知各個 屋主是否該全部清空或是保留部分貯水槽中的水,也徵求市民自願在防災機構的指 示下,不定期的加滿或清空雨水貯水槽,為了落實以上的政策,政府已分別訂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