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壹、前言

知識經濟時代下,「技術」即是公司的知識資產。且在全球化的網狀經濟裡,

知識的流通勢必帶動技術的流動。而技術將成為公司重要的智慧資產及買賣交易 標的物。但技術並不是一種可以標準化的產品!因此,在市場上無法找到可以比 較的基準,進而無法藉由相互比較來確立其價值。目前技術交易市場上,所面臨 的最大問題就是無法評鑑技術的價值,使得技術價格模糊難定。如何透過合理的 鑑價機制來決定這些技術或專利在技術交易市集中的價值,將是發展整個交易市 集的核心關鍵!

技術鑑價是近年來赤手可熱的課題。技術資產可說是公司最重要的無形資 產,而技術的價值大概決定公司所運用技術的貢獻、公司的營業秘密、know-how 及所申請的專利等方面進行評估。但公司獲利並不單單是靠技術所帶來的市場利 益,技術必須要融入公司整體的經營,搭配有效的經營策略,才能有效落實於技 術 的 商 品 化 。 因 此 , 價 值 (value) 並 不 單 單 只 是 技 術 上 的 價 值 (technological valuation),更應考慮技術所帶來市場價值(market valuation ),而公司為了避免公 司技術被侵害,而多方著手專利地圖的佈局,在未來可能發生的侵害訴訟中可能 獲得的利益,也是考量技術價值的重要因素。由此可知,技術的價值是全方面的,

不能單單只考量技術層面所帶來的收益,更應融入公司經營層面、市場層面及法 律層面等可能帶來的收益。如此,才能確實反應出技術的價值。

貳、技術價格的考量因素

技術是公司重要的智慧資產及買賣交易標的物,然而進行技術的交易所取決 的並不只是技術所創造的價值,而是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交易「價格」。價格 是個客觀的數值,但要如何定下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其可歸納出以下幾點:

1. 技術的創新性 2. 商品化之收益

3. 對市場造成的競爭性 4. 技術與產品的生命週期 5. 授權的家數與限制 (1).技術的創新性

具有創新性的技術才能帶動新的市場興起,且新的市場又會創造新的 需求,而新的需求又會刺激新技術的創新。因此,新的技術不但能創造出

一連串的附加價值,且又能刺激技術的創新。所以具有創新性的技術即具 有較高的市場價值,也隨之反應出較高的市場價值。

(2).商品化之收益

技術從研發到商品化需經歷一連串的市場考驗,而其商品化的結果更 左右了一項投資案的成功與否!每一個投資案都具有一定程度風險性,其 評估的方式即在於商品化所帶來的收益多寡,具有高收益的商品化技術,

即表示市場看好此技術的發展,這類具有高報酬的技術,其價值便反應在 其技術價格上。反之,較低收益的技術即不受市場看好,價格也隨之偏低。

(3) 對市場造成的競爭性

如果一項技術容易被競爭者的技術取代,該技術即不具市場的競爭 性。因為該技術所創造的價值容易受其他同質性的技術取代,而其所創造 的價值便無法突顯出該技術的存在價值。反之,如果一高競爭性的技術,

由於其所創造的價值並不是一般技術所能取代,如果能掌握該技術即表示 能掌控市場技術的發展。由於其對市場的影響性較高,其價格也相對較高。

(4). 技術與產品的生命週期

技術研究到商品化的過程是一段冗長的程序,每一階段都有其存在的 不確定性,而不確定性的高低缺深深影響到一技術的價格,不確定性越高 越讓人不易投入該技術的開發,如能降低技術的不確定性,即能有效哄抬 技術的價值。而技術或產品的不確性往往與其技術與產品的生命週期有 關,越接近成熟期的技術其具有的不確定性一定比在導入期的技術來得 低,相對的在成熟期的技術即具有較高的市場價格。

(5). 授權的家數與限制

物以稀為貴,越稀有的物品即具有越高的價格。反應到技術的授權 上,如果一技術授權的家數多且不具任何限制,則該技術所創造的價值隨 手可得,該技術所創造的價值即不具任何獨特性,而其價格也隨之降低。

相對的,如果一技術授權的家數越少且限制多,該技術就越容易提升對市 場的控制力,所以其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

參、技術鑑價之發展

技術鑑價是個複雜且多層面的問題,如要一一釐清問題的爭點,需要先界定 鑑價的方向及鑑價的標的物,在此提出了兩個發展主軸:

一、從需求面來看或是供給面來看技術的價格

技術的鑑價需要多方面的資訊才能確實反應出技術的市場價值,然而資訊的 取得即是一困難的難題,為了能減化在鑑價過程中可能面對到的問題,大致可從

需求面或供給面來評鑑一技術的價格。需求面主要是從市場上的資訊為主,從該 技術可能獲得的未來收益、或是在市場成交的類似價格,去推敲市場對該技術的 評價。由於從需求面比較能將市場對該技術的評價反應出在價格上,所以也較市 場喜愛。然而若市場資訊不易取得,可以從供給方即是技術的提供者來看,從供 給方研發一技術所耗費的成本,可以概略了解如要買賣該技術至少需花費多少成 本才能購得該技術,但由於供給面往往忽略了技術所帶來的市場價值,所以較為 人垢病。

二、評鑑單一技術價值或是整體的無形資產價值

鑑價的標的物是單一技術或是整體的無形資產,這是需要釐清的一個問題。

如果評鑑的只是單一技術,我們所需觀注的焦點只需擺在該技術所創造的價值,

該技術創造多少獲利?提升多少生產力?只要我們能清處界定一技術真正貢獻 價值有多少,我們即能評鑑單一技術的價格。但若是評鑑一整體的無形資產,其 所考量的因素則不單單只是單一技術所創造的價值,而需將整個公司的運作、市 場的前景及外在的環境因素納入考量,其所考量的因素將極為複雜且多層面。如 能一一掌握個個層面間的影響,才能確實反應出整體的無形資產價值。

肆、技術鑑價原則

在考慮技術鑑價時,可分別從”成本”、”收益”、”交易的慣例”這三個計價觀 點切入。

(一)成本的觀點

主要分為”買方”與”賣方”兩個不同的基準。若根據賣方的成本來看,由 於以賣方過去投入的成本為技術鑑價的基準,通常所估算出來的價格可能會過於 偏高,且與現時的市場狀況不甚相符。而若以買方的觀點來看,則是從購入技術 的那一時點所需的成本為技術鑑價的依據,也就是以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 的觀念為基準,站在買方的觀點所估算出來的技術價值將會較為合理,因為它考 量的是在技術交易那一時點及未來的成本,而不是像賣方的觀點考慮的是過去的 成本。因此,採用”成本”為主要技術鑑價觀點時,通常是以買方的成本為鑑價的 基準。

(二)市場收益的觀點

一般來說,較少人採用成本的計價觀點,較常見的是採用”市場收益”為技術 鑑價的依據,此一觀點乃是依技術所能產生之未來收益來推算技術的價值,常見 的計算方式為將可歸屬於技術的未來收益折現,而技術的價值便是其折現值的總 合;或是以估計之未來營收乘上一定之百分比,來決定技術的價值,通常此百分 比是依據市場上交易的習慣來決定。所以,當以市場的收益為技術鑑價的基準時

常會與市場上交易的習慣一起考慮。

(三)交易習慣的觀點

此觀點是最常見的。此觀點是以市場上交易的慣例來作為技術鑑價的基準,

然後以市場收益乘上此基準來計算技術的價值。較常提到的有三個:

(1) 25% Method (經驗法則)- 乃以稅前毛利之 25%為權利金,此毛利 包括材料成本、勞力成本、製造成本及設備的折舊,但未考慮行銷成本及 管理成本。

(2) 產業習慣- 即依照過去的統計數字為計算技術價值的依據,例如 以淨利的 2% ~ 5%為技術的價值。通常較成熟的產業會有較低的權利金比 率,台灣曾經統計過幾個產業的權利金比率,統計結果為 PC 產業所付的權 利金約營收的 1%以下、光電產業約營收的 6%、生物科技產業約 15%。而 在 1960 年代,聯合國也做過統計,其平均觀察的結果為企業的稅前盈餘中 有 25%~33%是技術的貢獻,也就是約 1/4 到 1/3 的稅前盈餘是因為技術所 產生。

(3) Established Royalty- 即依已存在的權利金為技術鑑價的依據,考 量類似的技術及情況,來判定技術的價值。以美國的例子,通常這些權利 金比率可從法院的判例中找到。Reasonable royalty 則是在沒有相似例子下,

依據產業標準或雙方議價來討論出一個合理的權利金範圍。

由於技術通常具有獨特的性質,在市場上可能找不到相同的技術,每個 技術都有它一定的特質,因此採用交易慣例作技術鑑價時,較容易忽略每一技 術的差異性,但即使如此,任何技術在市場上交易的行為、習慣,應會有一定 的模式可以依循,所以依照交易慣例之計價觀點仍成為最常使用的一種方式。

伍、技術鑑價方法

基於不同的評估目的、可蒐集的評價資料,必需採用不同的計價方式。傳統 的技術鑑價方式主要有下列幾種:(1)成本法 (2)市場法 (3)收益法 (4)產業習 慣,而以選擇權的方式進行無形資產評鑑則是目前較新的理論。

基於不同的評估目的、可蒐集的評價資料,必需採用不同的計價方式。傳統 的技術鑑價方式主要有下列幾種:(1)成本法 (2)市場法 (3)收益法 (4)產業習 慣,而以選擇權的方式進行無形資產評鑑則是目前較新的理論。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