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周憲文在編刊《文叢》時對於日治時期台灣文獻的蒐羅相對客觀多元,
但經過《文叢》刊行、流通後的殖民地時期文獻,仍在編輯過程中經過周憲文
與編輯群的某些增刪與「修正」,並非該文獻的真實面貌。特別是殖民地時期文 獻中,部分具有親日意味的文字,在《文叢》的編輯過程中往往加以刪去。以
《文叢》所刊《臺灣私法商事編》(第91 種)為例,這本書係由日治時期《臨 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第四編》中的第 一、二、三及六、七、八、九章抄錄而來,至於未抄錄的部份則與戰後國府「去 日本化」的文化策略與高漲的民族意識有關:「書中第一章第二節第一之三、第 五之一、四以及第十三,因部份內容有損國家民族立場,乃予刪去,共計刪去 900 餘字。」48
此種因「部份內容有損國家民族立場」而「予刪去」的事例,首推蔡振豐
《苑裏志》。在《文叢》刊本《苑裏志》〈學校志〉「樂器」中,「國家得地之始,
政府即孜孜求治……道何隆也?典何盛也?則他日之人才輩出,亦於是乎基。」
(〈苑裏志弁言〉,頁 166-167)被全數刪去,同時也刪去了《苑裏志》著者自 序、蔡相的序文,及全書〈凡例〉等。此外,《苑裏志》中所記載的殖民者為 籠絡地方仕紳舉辦的文教活動紀錄,如擬撰國語講習所所長卒學訓諭文稿、苑 裏新開辦務署宴會祝詞、苑裏新開辦務署筵中即事詩等49,也為《文叢》刊本 刪除。
除了刪去親附殖民政府的文字之外,《文叢》對於《苑裏志》中完全失去了 國家民族的立場」的史料也往往加以改寫。如《苑裏志.田賦》裡「自帝國蒞 臺以來,即將明治二十八年錢糧一切赦免,祇徵二十九年以後之額。其愛民之 至意,亦可想見矣!」(〈苑裏志弁言〉,頁166-167)即被改寫為「自日本佔據 臺灣以來,即將光緒二十一年錢糧一切蠲免,祇徵二十二年以後之額。」(〈苑 裏志弁言〉,頁166-167)不僅更改紀年方式(從「明治」改為「光緒」),也置 換了用詞(由「帝國」改為「日本」、「蒞臺」改為「佔據臺灣」)。在〈苑裏志 弁言〉中,周憲文自言改寫文獻的緣由:
48 周憲文,〈臺灣私法商事編弁言〉,《稻粱集》下冊,頁 833。
49 周憲文,〈苑裏志弁言〉,《臺灣文獻叢刊序跋彙錄》,頁 166-167。又,除《苑裏志》著者 自序、蔡相序文、全書〈凡例〉、擬撰國語講習所所長卒學訓諭文稿、苑裏新開辦務署宴 會祝詞、〈苑裏新開辦務署筵中即事詩〉之外,另因原圖過於草率,周憲文認為「在文獻 上無此需要」,因而於《苑裏志》原書之附圖中刪去「辦務署」、「警察署」、「守備隊」及
「苑裏八景」。共計《苑裏志》一書刪去七千餘字、附圖十一幅。
……這完全失去了國家民族的立場。那怎麼辦呢?思之復思之,我們決 定了一個整理的原則。凡是事實,我們祇去其有礙於國家民族的字面,
而仍予保留;凡屬議論,要是有害於國家民族的利益,一概剷除。……
我們這一做法,除了有人想研究著者的思想以外,對於臺灣文獻的本質,
是絲毫無所損傷的。至少,對於我們刊印《臺灣文獻叢刊》的目的是完 全相符的。所以我們就這樣做了(〈苑裏志弁言〉,頁166-167)。
周憲文指出,《文叢》對於日治時期文獻的處理方式以文本中所陳述的「事實」
為主,僅將其中「帝國」、「蒞臺」等「有礙於國家民族的字面」加以刪削、變 造與改寫;至於「有害於國家民族的利益」的文句,則是「一概剷除」。
另一方面,周憲文與《文叢》編輯群在處理日治時期台灣文獻中的「國號」
與「紀年」問題時,態度也頗堪玩味。日治時期部分文獻以「清國」指稱「中國」、
「帝國」指稱「日本」,對此,周憲文往往將「清國」兩字「或已予刪去,或已 易作『清廷』」50;對「帝國」則多半「改為『日本』」51。此外,《文叢》亦將文 獻中的「明治」、「大正」、「昭和」等日本紀年更改為「光緒」、「宣統」、「民國」
等中國紀年52。林真於〈臺灣私法債權編弁言〉明白指出,在《臺灣私法債權編》
中已將日本繫年全數改為中國繫年,分別將「每則事例發生之年、月亦完全按照 清代年號,一一予以訂正」,他認為這樣的處理對於文獻的本質「並無損傷」53。
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國號」與「年號」不僅是政權與年份時序的標記,同 時也是「正統性」的象徵。在政權更迭之際,「年號」與「國號」的運用直接涉 及書寫者自身的國族定位與政治認同。「遺民」、殖民者(或統治者)對於年號 與國號的使用十分審慎,且區隔分明,這不僅成為書寫者自身定位的標記,同 時也象徵著他們對自身國族定位的堅持,因而在易代之際的文獻中,往往會出 現兩、三種年號並存的情況。
50 周憲文,〈安平縣雜記弁言〉,《臺灣文獻叢刊序跋彙錄》,頁 173。
51 周憲文,〈安平縣雜記弁言〉,《臺灣文獻叢刊序跋彙錄》,頁 173。
52 如《文叢》的《苑裏志》刊本將「明治二十八年」改為「光緒二十一年」。見周憲文,〈苑 裏志弁言〉,《臺灣文獻叢刊序跋彙錄》,頁166-167。
53 林真,〈臺灣私法債權編弁言〉,《臺灣文獻叢刊序跋彙錄》,頁 256。林真與《文叢》編 輯群中對於日治時期國號、年號的處理原則,係根據周憲文之文獻整理原則而來。此部 分將於後文中進一步探討。
《文叢》所刊文獻裡,南明清初與日治時期等易代之際的文獻,都存在著
「年號並存」的現象。對於南明、清初文獻中南明「永曆」年號與清代「順治」、
「康熙」年號並存的情況,《文叢》刊本多傾向於保留史料原貌、維持該文獻原 本的紀年方式,不再另行調整、更動。舉例而言,《文叢》刊本《東明聞見錄》
(第238 種),其繫年即以南明桂王之年號「永曆」為主,記述「丁亥永曆元年 春正月帝幸桂林」至「庚寅永曆四年十月清師入桂林督師閣部臨桂伯瞿式耜、
總督楚師司馬張同敞不屈死之」之事,顯然是遺民觀點;而清鎖綠山人所者《明 亡述略》上下二卷(第244 種),其敘述者則「全是清人口吻」54,繫年亦以清 紀為主。
然而,《文叢》對於日治文獻的多種年號並存的問題,其處理標準與處理南 明文獻全然不同。《文叢》往往將所刊之日治文獻中的日本繫年改為中國繫年,
將國號「清國」改為「中國」、「帝國」改為「日本」,藉此彰顯對正統性的堅持。
《苑裏志》的編修,與殖民地時期台灣文獻中年號、國號的使用,不僅深具政 治意義,也是當時文化氛圍的真實反映。日治時期年號、國號的使用反映著易 代之際錯綜複雜的政治認同與文化定位,而《苑裏志》的整個文化生產過程,
鑲嵌在帝國的政治與文化策略之下,是型塑帝國文化重要的一環。日治時期地 方誌、地方采訪冊的編修,及《苑裏志》中所載的國語講習所訓諭文稿、飲筵 賦詩等活動,原是殖民者為籠絡具有地方影響力的仕紳、塑造輿論而舉辦,書 中記載的地方風情內容也經由殖民政府選擇性的刻意展示。就殖民地母國的日 本而言,這類編修活動彰顯了帝國的宏偉氣象,展現帝國權力的擴張;就殖民 地台灣而言,這類台灣書寫是建立殖民論述的關鍵內容。
儘管《苑裏志》中親附殖民者立場的文字書寫具有宣傳意味,而殖民者的 政治權力也確實影響了歷史書寫,但這些文獻的存在卻也反映了日治時期殖民 者在文化生產上的權力運作,是殖民地社會歷史的真實反映。就文獻保存的立 場而言,此類文獻保存時的「存真」有其必要。就文獻「存真」的觀點來看,
周憲文在《文叢》編修時選擇性刪削的行為固然有其爭議之處,然而《文叢》
54 周憲文,〈明亡述略弁言〉,《臺灣文獻叢刊序跋彙錄》,頁 588。
對於殖民地文獻的選擇性刪削,也反映戰後1950 至 1970 年間在解讀日治台灣 史時的壓抑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