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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獻之研究發現

(一)林文榮(2004)臺南縣國民小學校務評鑑實施現況調查及整合之研究。

1.研究結果發現

(1)臺南縣現階段校務評鑑仍多半採取外部評鑑,評鑑過多,增加學校及人員負 擔(2)評鑑人員彼此差異大,缺乏客觀,流於書面審查,無法有效達成評鑑目的(3)

校務評鑑對於提升學校品質之功能仍有待加強(4)眾多方案評鑑會干擾學校運作。

2.研究結論

(1)在概念內涵部分,高達八成以上填答者認為校務評鑑主要目的在於診斷學校 缺失、協助改進教學品質、促進學校自我反省,不斷創新發展,賦予學校績效責任;評 鑑方式宜採用「自我評鑑訪視評鑑」之方式(2)在實施現況部分,校務評鑑偏重外部 評鑑,易流於書面審查,評鑑過多宜加整合(3)在執行成效部分,校務評鑑可以促進 學校定期自我檢核;提升行政效率,普為教育人員肯定。各類校務評鑑的整合,則為校 務評鑑所應改進之處(4)在執行途徑方面,校務評鑑宜由辦理單位、委員與學校參與 其流程、方式和實施天數周期之訂定,以及結束處理之運用等整合規劃辦理。

3.研究建議

(1)教育行政機關宜與各受評學校一起檢討校務評鑑缺失(2)成立專門負責校務 評鑑之機構,整合評鑑系統,以專業的角度協助學校(3)評鑑應配合學校作息主辦單 位應提前公佈併納入學校行事(4)評鑑委員應由同儕團體中推選,並兼顧專業性與客 觀性(5)評鑑結果應增加質化方式以描述學校之優缺點(6)將各類評鑑化整為零,減 輕學校壓力,節省人力物力之開支(7)評鑑以一天為適當,評鑑週期以三年為宜(8)

評鑑結果宜以文字敘述,但不公布及排名,並作為補助學校之依據(9)應加強學校自 我內部評鑑,並舉辦評鑑說會及研習,推廣評鑑概念及作法。

4.研究貢獻

對於臺南縣現階段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尚未落實;評鑑人員彼此差異大,無法有效 達成評鑑目的;如何提升學校品質之功能仍有待加強,提出寶貴的發現;唯建議中「評

鑑委員應由同儕團體中推選,並兼顧專業性與客觀性」、「將各類評鑑化整為零」,理想 與實務的矛盾沒有具體的論述。

(二)林雅娟(2005)宜蘭縣國民小學校務評鑑實施現況調查研究。

1.研究結果發現

(1)校務評鑑在協助學校教學品質上仍有改善空間,而且應與學校評鑑有所區隔,

並貫徹績效責任制度(2)評鑑指標、評鑑表格、評鑑資料蒐集方法上,應予以重新調 整,賦予學校展示特色的空間(3)評鑑實施應予受評學校進行協商達成共識,激發受 評意願以真正落實自我評鑑與委員評鑑(4)評鑑應謹守客觀公正的原則,力求結果之 公平可信(5)評鑑報告應釐清學校問題的責任歸屬,評鑑結果公佈前應讓受評者有說 明或申辯的機會(6)學校教育人員與評鑑委員對校務評鑑看法有落差,男性、擔任校 長、主任、服務年資二十一年以上、學校規模二十五班以上之學校教育人員、對校務評 鑑持較高認同。

2.研究建議

(1)加強評鑑理念的宣導,辦理評鑑研習或說明(2)賦予指標的彈性訂定,落實 學校的本位發展(3)強化評鑑委員的專業,建立評鑑機構的設置(4)結合視導機制,

善用評鑑結果(5)追求評鑑工作精緻化,促進評鑑工作的整合(6)建置後設評鑑機制,

進行成效檢視(7)實施學校本位的評鑑,落實自我評鑑(8)學校領導者宜加強教師評 鑑觀念與自評知能。

3.研究貢獻

對於校務評鑑貫徹績效責任制度的覺知、指標的彈性訂定賦予學校展示特色的空 間、真正落實自我評鑑、評鑑結果讓受評者有說明或申辯的機會,已有實踐第四代評鑑 之意味;落實學校的本位發展;強化評鑑委員的專業,建立評鑑機構的設置、結合視導 機制,善用評鑑結果、建置後設評鑑機制,進行成效檢視,確能指陳校務評鑑應有的本 質與功能。

(三)邱錦興(2004)臺北市國民小學校務評鑑之後設評鑑研究。

1.研究結果發現

(1)校務評鑑之實施應訂定具體可行的目的、規劃詳盡周延的內容(2)校務評鑑 之實施應建立公正客觀的標準及確立適宜的結果處理與應用方式(3)後設評鑑係判斷 評鑑活動價值之重要依據,其實施應選擇一套經評鑑專家共同認可的後設評鑑標準作為 依據(4)校務評鑑報告未能依期限發表,降低評鑑效用(5)校務評鑑報告若能提供學 校申訴與獎勵,當能有效提升評鑑效能(6)評鑑的宣導不足,評鑑的過程仍引起校園 的不安(7)評鑑報告的發布,仍造成外界對學校的批評(8)評鑑資料的準備,仍給學 校人員帶來困擾(9)未能延請其他人員,針對校務評鑑的目的與步驟,實施客觀的後 設評鑑。

2.研究建議

(1)成立校務評鑑之專責單位,結合社會各類人員,組成評鑑小組,負責校務評 鑑的規劃與實施(2)發展校務評鑑之明確規準(3)整合現今分歧之評鑑類別,歸併各 類之評鑑內容(4)建立校務評鑑之後設評鑑(5)建立學校人員對校務評鑑之正確認知

(6)統合校務評鑑之各類資源,爭取教師社區家長支持(7)設立校務評鑑自評機制(8)

擬定校務評鑑之詳實計畫。

3.研究貢獻

本研究對於:「強調評鑑宣導的重要、後設評鑑標準之選擇、對於評鑑報告限期 發表、提供學校申訴與獎勵」等有關提升評鑑效能的策略提出看法;同時,對於「成立 校務評鑑之專責單位、發展校務評鑑明確規準、整合分歧之評鑑類別、統合各類資源爭 取支持」提出充滿未來性的相關建言。

(四)洪梓祥(2003)臺中縣國民小學實施校務評鑑之研究。

1.研究結論

(1)學校人員重視校務評鑑的實施,並能坦然接受,無排斥與抗拒的現象(2)

「自我評鑑」具有自我省思的功能,但也有其限制存在(3)校務評鑑內容與指標能含

蓋整個校務,但有重疊與過於抽象的現象(4)校務評鑑內容與指標的制定,要有教育 行政人員、學者專家與學校人員的參與(5)校務評鑑的內容偏重書面資料,忽略學校 的實地評鑑(6)校務評鑑的過程太緊湊,未與學校實地運作結合,不能深入了解學校 情形與做充分溝通,評鑑結果的公正性與客觀性受到質疑(7)評鑑結果的運用不宜與 考核作結合,在經費補助上希望要補不足,並能適當的獎勵績優學校,以提振士氣(8)

建議的配套措施有實施教學評鑑、整合學校評鑑、設立校務評鑑的常設機構、訂定學校 的績效標準、設立評鑑獎金制度等。

2.研究建議

(1)對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協助學校發展自我評鑑機轉*設立校務評鑑常設機 構,整合學校評鑑。*善用評鑑結果激勵學校人員士氣,實施追蹤輔導與後設評鑑*實 施交互評鑑。(2)對學校的建議:*做好建檔工作*發展學校自我評鑑機轉。

3.研究貢獻

本研究對「自我評鑑」的限制、評鑑內容與指標的重疊與抽象、偏重書面資料忽 略實地評鑑、未能與學校實地運作結合、評鑑結果的善用、設立常設機構、訂定績效標 準、設立評鑑獎金制度等提出中肯的觀點;對於學校本位管理的自我提升,提出「鼓勵 做好建檔工作、發展學校自我評鑑機轉」建言;唯,本研究較少參考及運用其他縣市辦 理的經驗併入討論。

(五)莊忠儒(2004)臺北縣國民小學校務評鑑實施現況調查研究。

1.研究結果發現

(1)校務評鑑目的、功能、認同程度與達成度有落差,顯示校務評鑑目的、功能、

實施狀況仍有改進空間(2)校務評鑑委員人選專業多元化趨勢為大多數人認同,且公 正客觀、立場超然的專業知能受到肯定(3)大多數教育工作者認為評鑑時間充足且評 鑑方式能反映學校真實情形(4)臺北縣教育工作者對校務評鑑實施方式的適切性相當 認同(5)臺北縣校務評鑑之評鑑指標能涵蓋各個校務運作的層面(6)評鑑指標能提供 評鑑小組進行評鑑時的資訊及反映出學校工作內容,但評鑑指標仍有修訂改進的空間

(7)評鑑結果不宜作為教育行政機關經費資源補助分配之唯一依據(8)板橋區的教育 工作者對部分校務評鑑處理運用的認同程度高於其他區的教育工作者(9)學歷越低的 教育工作者越認同校務評鑑目的功能及其達成度(10)不同性別的教育工作者對臺北縣 校務評鑑的整體實施狀況抱持正向肯定的態度(11)年齡 51 歲以上的教育工作者對校 務評鑑實施的認同度最高(12)校長對校務評鑑實施的認同度最高(13)年資 25 年以 上的教育工作者對校務評鑑實施的認同度最高(14)不同學校規模的教育工作者對臺北 縣校務評鑑實施狀況之看法並無顯著性差異(15)年輕新型學校的教育工作者最能認同 校務評鑑的實施。

2.研究建議

(1)對教育行政機關:*規劃分項訪視工作,深入了解校務運作*評鑑決策單位 應辦理職前研習,提高評鑑小組成員的專業知能*評鑑的結果審慎酌量做為增減補助經 費額度參據*教育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校務評鑑的目的與功能,尋求更多教育工作者的 支持*統整優良受評學校辦學方式之書面或電子資料,供縣內其他學校參考*對評鑑結 果成績不佳之學校,依照問題性質,委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督學、國教輔導團教師進 行輔導,以落實評鑑結果之追蹤輔導功能。*整合相關評鑑工作,減少教育工作者的負 擔。(2)對受評學校:*學校主政者應加強評鑑觀念的宣導提升教師對評鑑內容的認知

(1)對教育行政機關:*規劃分項訪視工作,深入了解校務運作*評鑑決策單位 應辦理職前研習,提高評鑑小組成員的專業知能*評鑑的結果審慎酌量做為增減補助經 費額度參據*教育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校務評鑑的目的與功能,尋求更多教育工作者的 支持*統整優良受評學校辦學方式之書面或電子資料,供縣內其他學校參考*對評鑑結 果成績不佳之學校,依照問題性質,委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督學、國教輔導團教師進 行輔導,以落實評鑑結果之追蹤輔導功能。*整合相關評鑑工作,減少教育工作者的負 擔。(2)對受評學校:*學校主政者應加強評鑑觀念的宣導提升教師對評鑑內容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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